『壹』 怎样开通公积金网上营业厅
1、搜索“公积金网”,选择官网进入,在页面右侧的“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单击“点击进入”。
(1)企业公积金网上开户扩展阅读
缴存职工(缴存单位)可以通过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普通版、个人专业版(单位版),按照操作提示免费定制短信服务。也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柜台申请开通短信提醒业务知。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缴存单位)申请定制短信业务后,可以及时收到公积金账户余额道变动情况的短信。短信内容主要是单位按月为职工缴存或职工提取公积金的账户余额变动情况。
『贰』 企业如何办理公积金开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如果单位新开户,由单位经办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办理开户手续。办理所需资料如下:
1、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5、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6、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公积金管理中心及经办银行的实际要求为准。
应答时间:2021-01-27,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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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单位住房公积金是怎样开户的
一、单位应该到公积金住房管理核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公积金住房管理核心审核后,到受委托的银行为本单位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单位登记应提供的材料:
1、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单位登记表一份加盖公章
6、单位开户申请表加盖公章
7、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且要法人签字或者盖章
(3)企业公积金网上开户扩展阅读:
具体流程是:
1、单位经办人预先填制管理核心统一印制的《单位登记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携带上述相关材料到管理部办理登记手续。
2、管理部接柜人员审核《单位登记表》中单位信息项目填写是否准确完整、单位名称及代码与所提供的资料是否一致、单位性质代码填写是否正确、单位证件号码是否准确无误、相关材料与表格填写是否相符、相关人员是否签字,审核《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填写是否准确完整,审核是否加盖单位公章、材料是否齐全及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
3、审核无误后,管理部接柜人员将《单位登记表》的有关信息录入归集系统。操作完成后,系统自动为该单位生成单位登记号。单位登记号在系统内始终只有一个,是单位在管理核心办理各项业务的标识。
4、管理部接柜人员打印机制《单位登记表》一份
5、机制《单位登记表》经单位经办人核对无误后,管理部接柜人员盖章退单位经办人,并将单位登记号手工标注在单位填制的《单位登记表》右上角处。
6、持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公章到企业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办理开户。企业持下述文件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办理开户手续。
『肆』 上海企业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开户
上海企业开户流程:单位经办人携带以下资料到单位所属区域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手续即可。资料齐全,条件符合,审核通过即可。
开户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单位设立证明;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
(4)《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4)企业公积金网上开户扩展阅读:
上海公积金账户常见问题:
(1)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的单位可以申请办理单位公积金账户开户手续,上海用人单位设立公积金账户一般需提供如下资料: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等。
(2)公司在上海属于私营企业,那私营企业用设立公积金账户给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根据《上海市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本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手续。
(3)单位经办人只要携带资料到单位所属区域住房公积金业务中心办理即可,一般3个工作日即可办好。
『伍』 公司住房公积金开户流程及需要的证件
『陆』 公积金公司开户流程
一、个人开户缴存人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银行申请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1、身份证;2、上一年度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收入纳税证明;3、就业登记证(登记显示为待业状态);4、银行个人储蓄账户存折或银行卡(需要办理按月扣款者提供)。二、缴存1、银行代扣缴存:缴存人将每月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规定的时间以前存入银行个人储蓄账户,银行每月自动划款,划账时间为每月10日和25日。2、现金缴存:缴存人在银行柜面办理缴存业务,一次最多可以缴存一个公积金年度的住房公积金。三、个人变更(一)比例、基数变更缴存人携带下列资料在每年7月到银行柜台办理缴存基数、比例调整手续:1、身份证;2、上一年度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收入纳税证明。(二)个人信息变更个人信息变更包括缴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个人储蓄账户等与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的信息。缴存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携带以下相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到银行网点申请办理变更:1、《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2、身份证;3、相关证明材料(存折、银行卡等)。(三)个人账户封存缴存人因失业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当自中断缴存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下列资料到银行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1、身份证;2、相关证明材料(如街道等部门开具的无收入证明)。(四)个人账户启封当缴存人符合正常缴存条件时,应当自恢复正常缴存条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下列资料到承办银行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手续:1、身份证。(五)个人账户漏缴缴存人如因特殊或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导致一段时间内无法或无能力缴存公积金致使个人账户封存的,在办理账户启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还需要提供个人一个阶段内无收入或无能力缴存的证明文件(如街道出具的无收入证明)办理漏缴手续。四、账户转移缴存人到单位就业的,应当携带下列资料到银行网点申请办理账户转移:1、新单位出具的公积金接收函或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公积金接收函(转移到外地人员提供);2、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3、身份证。五、提取1、缴存人按规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建行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2、详细请参看《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提取和使用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第三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