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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网上社保开户流程

发布时间: 2021-05-28 03:51:48

❶ 青岛社保中心的办理流程文稿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六月份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用工备案手续改版以后,相关手续都要到网上先进行操作,然后再去窗口办理盖章确认手续。开通网上经办业务流程:1.登陆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点击“劳动用工网上登记”模块;2.点击“相关表格下载”链接;3.下载“承诺书”和“劳动用工网上登记业务申请表(双面)”注:表格里面都有详细的填表说明填写好之后送到单位所在区的就业服务中心进行业务开通。之后再来操作业务。第一步:办就业手续先在网上进行就业备案手续,然后准备材料到各区就业服务中心窗口进行确认。确认时需要的材料: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就业备案花名册,就业人员登记表,以及招用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本市城镇户口:失业证(或求职证)。外地城镇户口:身份证,暂住证。农村户口:身份证。第二步:办合同备案单位在网上进行合同信息备案即可,此部无需到窗口确认。第三步:办保险开户到单位所在区的社保办办理开户手续需要的材料: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就业备案花名册。附1:市内四区就业服务中心地址市南区:延安三路105号。市北区:广饶路57号。四方区:鞍山二路62号。李沧区:枣园路17号。附2:市内四区社保办地址市南区:福州南路9号2楼。市北区:延吉路38号4楼。四方区:庆安路21号。李沧区:兴华路30号。

❷ 青岛市办理社保需要的资料

青岛社会保障卡办理方法和步骤:

  1. 首次申请办卡的员工到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照相馆拍摄数码照,同时在回执上工整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方便办理。

  2. 已办理网上申报的企业可以直接在网上申请制证。首先打印制证清单,将需制证员工数码照回执按所打印的制证清单的人员顺序进行排列并且附于清单后,并提供员工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到社保指定的制卡窗口,交纳工本费,领取制卡回执。

  3. 未办理网上申报的,企业提交员工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数码照回执,社会保障卡数码照回执需按参保报表的顺序排列,附于参保报表后。经缴费所属征收部门打印制证清单后,可以到社保指定的制卡窗口交纳工本费,领取制卡回执。

  4. 在个人缴费窗口缴费的人员,应提交身份证原件、社会保障卡数码照相回执到所属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填表并交纳工本费,领取制卡回执。

❸ 青岛市企业社保开户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1、不需要再去社保中心办理确认手续,你只要网上办理了新增人员投保或者续保,系统会自动确认。
3、每月的15日之前办理,当月会缴纳成功,15日之后只能下月,但是可以申请补缴上月的。
4、如果是首次社保开户,需要在网上扣款至少两次后,才能去社保中心申请领取社保卡。申请领取社保卡需要单位开一个介绍信,网上有模版,最好再带上身份证。
5、不需要提供,也是网上操作就可以。
6、有些公司以青岛市最低标准缴纳,最低标准是1638,也就是说至少按照1638交。如果按照实际工资水平缴纳,如果高于1638,就按照实际额,如果低于1638,就必须按照1638的基数。

❹ 青岛公司首次给员工办理社保,应该如何操作流程

以下是社保局颁布的用人单位新开户的办事指南,新成立的公司首次办就按这个办。
社会保险登记业务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0-11-10
办理部门:各区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 联系电话:
办理地点:各区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
办理时间:
法定依据: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号)
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社会保险登记表》。
执行程序:
用人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或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携带相关资料到营业执照登记地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开户手续。对提报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开户,并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❺ 问一下青岛社保办理的流程,新公司

拿营业执照、公章等资料,到公司注册地的劳动局、人才中心,去开户,然后和员工签约就可办理。或网上查一下 青岛劳动保障
乡居民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一、人员参保登记管理工作流程
一办理部门
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和区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办公地点
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三法定依据
1、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青政字〔2010〕10号);
2、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青人社字〔2010〕61号)。
四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重度残疾人需携带《残疾人证》二代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特殊类别参保人员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外地迁入人员应提供迁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本人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和待遇享受情况证明。
五工作流程
1、申请。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还需携带《残疾人证》二代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两份)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参保申请,按规定填写《参保登记表》。凡户籍迁入我市时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上人员,选择参加我市居民养老保险的,在参保登记时均应提供迁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本人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和待遇享受情况证明。
2、初审。在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申请的,由协办员核查参保材料齐全后,并在每月21日前将相关材料上报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参保资格初审;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直接办理参保申请的,直接由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审核相关材料。对通过初审的参保人员,由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将人员参保信息录入业务系统。
3、复审。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在每月25日前将初审后的相关资料报送区市经办机构。区市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并与公安部门信息库、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信息库进行信息比对。
4、确认。对复审无误的,由区市经办机构对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末将当月新增参保人员相关信息提供给指定金融机构,委托指定金融机构为新参保人员制发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银行存折。
5、发卡。卡制好后通过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发放到参保人员手中。

二、人员参保信息变更管理工作流程
一办理部门
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和区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办公地点
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三法定依据
1、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青政字〔2010〕10号);
2、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青人社字〔2010〕61号)。
四申请材料
变更后的材料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五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社区居委会提出变更申请,变更需填写《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涉及银行卡丢失、错误变更的,参保人员需提前到指定银行(市内四区在中国农业银行青岛东海西路支行,市南区东海西路10号)办理变更手续后,再携带变更后的相关材料到社区居委会提出变更申请。社区协办员检查有关证件和材料是否齐全,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及《变更表》上报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参保居民本人也可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直接办理变更登记的相关手续。
2、初审。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将信息录入业务系统。
3、复审。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将相关材料上报区市经办机构进行复审。

三、人员转移管理工作流程
一办理部门
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和区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办公地点
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三法定依据
1、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青政字〔2010〕10号);
2、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青人社字〔2010〕61号)
四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户籍关系转移证明。
五工作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持相关材料到转入地社区居委会提出转移申请,填写《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社区协办员负责检查其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并于21日前将《参保表》和《转入表》及有关材料上报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2、审核。转入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审核无误后,应将参保、转移信息及时录入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25日前将《参保表》和《转入表》及有关材料上报区市经办机构。
3、寄送。转入地区市经办机构应于月末前向转出地区市经办机构寄送《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
4、办理。转出地经办机构接到《接收函》后,对符合条件的,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手续并注销申请转移人员的参保信息。
5、转入。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转入的个人账户金额,建立个人账户,并及时告知转入人员。
6、制卡。区市经办机构根据账户信息,发送指定金融机构制作银行卡。

四、基金收缴管理工作流程
一办理部门
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和区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办公地点
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三法定依据
1、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青政字〔2010〕10号);
2、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青人社字〔2010〕61号)。
四申请材料

五工作流程
1、存款。参保人员在每年度3月31日前将当年的养老保险费存入指定的银行存折。
2、报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3月中旬生成扣款明细信息,并将扣款明细信息传递至指定金融机构。
3、扣款。指定金融机构根据扣款明细信息从参保人员的银行存折上足额划扣养老保险费(不足额不扣款)。
4、反馈。金融机构在扣款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扣款结果信息、资金到账凭证等反馈给区市经办机构。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金融机构反馈的扣款结果信息导入业务系统,根据扣款结果信息、资金到账凭证核对扣款明细信息与实际到账金额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实收处理,将扣款金额记入个人账户。
6、通知。对扣款未成功的,区市经办机构生成《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名单》,通过区市经办机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反馈给社区协办员,社区协办员负责对参保人员进行缴费提醒。至3月31日,仍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按中断缴费处理。

五、一次性补缴管理工作流程
一办理部门
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和区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办公地点
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三法定依据
1、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青政字〔2010〕10号);
2、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青人社字〔2010〕61号)。
四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重度残疾人需携带《残疾人证》二代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特殊类别参保人员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工作流程
1、申请。需一次性补缴的人员到社区居委会提出补缴申请,填写《青岛市补缴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社区协办员每月21日前将《补缴表》上报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2、审核。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应对参保人员的补缴资格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次月1-5日将补缴信息录入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通知补缴人将需补缴的保险费存入银行存折,次月5日前将有关材料上报区市经办机构。
3、报盘。区市经办机构复核无误后,区市经办机构按时生成扣款明细信息,并将扣款明细信息传递至指定金融机构。
4、扣款。指定金融机构根据扣款信息从指定银行账户上足额划扣。
5、反馈。金融机构在扣款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扣款结果信息、资金到账凭证等反馈给区市经办机构。
6、确认。区市经办机构收到到账凭证后,按规定为参保人员记录个人账户。区市经办机构打印《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汇总表》。
7、通知。对扣款未成功的,通过区市经办机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等部门进行催收。
六、待遇核定管理工作流程
一办理部门
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和区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办公地点
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三法定依据
1、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青政字〔2010〕10号);
2、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青人社字〔2010〕61号)。
四申请材料
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五工作流程
1、通知。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按月查询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生成下月符合领取待遇条件人员名单,制发《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交社区协办员通知参保人员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2、办理。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携带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社区协办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并于每月8日前将相关材料一并上报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3、审核。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应审核参保人员的年龄、本人及其子女参保缴费情况等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并于每月10日前将符合待遇领取资格人员的相关材料上报区市经办机构。
4、复核。区市经办机构应对有关材料进行复核,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定,认定主要包括两项:一是外地迁入人员是否已符合待遇领取条件;二是是否享受其他社会保险待遇。
5、核准。区市经办机构计算待遇领取人员的养老金领取金额,生成《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
6、告知。区市经办机构通过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社区协办员告知参保人员待遇水平及领取事项。
7、待遇领取人员对待遇领取额有异议,提出重新核定申请的,区市经办机构应对待遇领取标准重新进行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反馈待遇领取人员,确需调整的,经待遇领取人员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后修改业务系统记录。

七、年度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管理工作流程
一办理部门
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和区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办公地点
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三法定依据
1、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青政字〔2010〕10号);
2、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青人社字〔2010〕61号);
3、关于印发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字〔2010〕176号)。
四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2、异地居住的领取人员需提供《青岛市异地居住领取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协助认证确认表》。
五工作流程
1、发布公告。区市经办机构和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每年10月20日至30日发布资格认证通知,公布认证地址、联系电话等,引导领取人员按规定进行资格认证。
2、认证。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人员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到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认证手续,填写《青岛市居民养老保险金领取资格认证确认表》,并在《养老金领取人员资格认证花名册》上签名。异地居住的领取人员,可持《青岛市异地居住领取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协助认证确认表》(可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进行认证。办理认证后,领取人员本人或家属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协助认证确认表》寄回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3、审核。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认真核实相关信息,经审核确认后,在《认证确认表》上加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印章并签署经办人和负责人姓名。《认证确认表》一份由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存档,一份交由领取人本人留存。
4、公示。资格认证结束后,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对领取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与监督电话,受理群众举报,并及时处理举报情况。
5、催办。未办理资格认证或异地居住领取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以邮戳为准)未提供《协助认证确认表》的领取人员,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发函)的形式向有关领取人员催办认证手续。
6、确认。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于1月15日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公示证明》和《养老金领取人员资格认证花名册》、《停止或暂停支付养老金人员花名册》原始件等材料汇总后报区市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区市经办机构根据《停止或暂停支付养老金人员花名册》为不符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暂停发放养老金。

八、一次性结算管理工作流程
一办理部门
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和区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办公地点
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三法定依据
1、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青政字〔2010〕10号);
2、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青人社字〔2010〕61号)
四申请材料
1、出国(境)定居或死亡证明;
2、已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五工作流程
1、申请。对于发生出国(境)定居、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或死亡等情况,需要一次性领取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的参保人员或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需首先到社区居委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填写《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其中,属死亡一次性结算的,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在参保人死亡后次月20日前持死亡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社区居委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2、审核。社区协办员应于21日前内将《注销表》及有关资料上报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审核无误后,并于25日前将相关资料上报区市经办机构。
3、复核。区市经办机构对有关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无误的,在业务系统中对注销登记及一次性结算业务进行审核通过,打印《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核定表》。
4、发放。区市经办机构根据一次性结算情况,通过指定金融机构进行发放。

❻ 青岛社保公司开户是什么流程希望详细。

1、到单位所在区就业服务中心开户,办理就业备案手续。
2、到单位所在地的社保中心,办理社保开户,人员增减手续。
携带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

❼ 青岛市企业社保开户流程,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新增企业办理社保开户需携带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证件及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社会保险登记表》加盖公章;《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