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新社保卡办理时,银行开户失败是什么原因
新社保卡办理时,银行开户失败主要有如下四个原因:
1、 开户银行网点机构码错误。
2、 参保人的个人信息不正确。
3、 参保人在开户银行中的状态异常。
4、 参保人在开户银行中的账户过多。
Ⅱ 社保卡制卡进度显示:发银行开户申请是什么意思
本来社保卡是由社保部门来制卡的,后来因为二代社保卡可以附带金融卡功能,各家银行为了争揽发卡业务量,主动承担社保卡的制卡费用,即由银行来制作社保卡,社保中心将制卡信息发送银行,银行制卡后送抵社保中心,再由本人或单位到社保领取。
希望采纳。
Ⅲ 在网上申请了社保卡,但是去拿社保卡的银行网点关闭了,怎么办啊
在网上申请了社保卡去拿社保卡的银行网点关闭了,可以暂时不用拿,或者是打咨询电话问他什么时候开门再去拿。
Ⅳ 社保卡办理提示制卡中银行预开户成功 到哪一步了
如果您需要查询金融社保卡的办卡进度,建议您详询中国银行当地领卡网点。如需进一步了解,请您致电中国银行客服热线95566咨询。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Ⅳ 社保卡一直停在开户,要怎么办
在银行办理社保卡流程相对复杂,他们一般会统一收集信息统一上传数据统一开户,要达到一定的数量才进行开户。
社会保障卡卡面和卡内均记载持卡人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等基本信息,卡内标识了持卡人的个人状态(就业、失业、退休等),可以记录持卡人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职业资格和技能、就业经历、工伤及职业病伤残程度等。社会保障卡是劳动者在劳动保障领域办事的电子凭证。持卡人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可以凭卡办理养老保险事务;可以凭卡到相关部门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就业培训;可以凭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等。此外,社会保障卡还是握在劳动者手中开启与系统联络之门的钥匙,凭借这把钥匙,持卡人可以上网查询信息,将来还可以在网上办理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推行社保一卡通,部署扩展社会保障卡应用领域的工作。为此,该部发布了《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加载金融功能后的社会保障卡在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功能的同时,还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以便促进金融服务民生,方便群众享受社保待遇和金融服务。
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应用为人民币借记应用,暂不支持贷记功能。该卡卡片介质一般为接触式芯片卡,但也有银行发行介质为接触+非接触的双界面卡的社会保障卡,社保卡用芯片加隐蔽磁条复合卡的形式暂时过渡,芯片中应同时包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用和金融应用。社会保障卡采用全国统一标淮,社会保障号码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民身份号码。从此,社保卡将加入金融功能,全国统一。
Ⅵ 我的社保卡已经拿到了,为什么社保卡制卡进度显示银行开户未完成、制卡情况未完成
社保卡有2个功能,一个是社保医保的使用,一个是银行账号使用,如果要使用银行账号,需要带身份证及社保卡到银行柜台开户。
Ⅶ 社保卡办理进度一直停在"银行开户"步骤是怎么回事
在银行办理社保卡流程相对复杂,他们一般会统一收集信息统一上传数据统一开户,要达到一定的数量才进行开户。
Ⅷ 社保卡办理提示制卡中,银行预开户成功,这是到哪一步了
一、就是指社保卡的制卡流程到了银行开户这一步骤,只需耐心等待社保卡发放即可。
二、办理社会保障卡制卡程序:
1、工作人员在采集照片时,首先根据申请人或单位经办人提供的身份证号或卡号检索并显示此λ基础信息 , 如数据库中无此人信息,应到人员建档程序中建立人员基础档案产生劳动保障卡号后担再 次连行检索并显示个人基础档案;
2、程序将提示数据库中是否已有此人的照片,如有并且是符合制卡要求的近照,可不再采集 ; 如果不符合制卡要求立与本人近貌相差较大的和没有电子照片的 , 可通过现场拍照、文件上传方式进行照片采集;
3、工作人员根据领卡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或单位劳动保障登记证副本和《个人 ( 单位 ) 领卡通知单》输入领卡单位代码或领卡人卡号,
系统显示领卡批次号、盒号、领卡单位代码、单位名称、制卡数量、领卡人卡号、姓名,将己制作的一卡发放给单位或个人 , 工作人员将领卡人签字确认的《个人 ( 单位 ) 领卡通知单》留存备查并在程序中做发放确认;
4、如有不制卡的显示出不制卡人卡号、姓名,通过补卡按钮转到其它补卡登记程序进行补卡操作。
(8)网上申请办社保卡进度卡在银行正在开户扩展阅读:
第四条
社会保障卡的注册审批程序:
(一)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行社会保障卡,需将申请发行材料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二)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行社会保障卡,需将申请发行材料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后,统一为被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地区分配社会保障卡发行机构标识号,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IC卡注册中心备案。
(四)发卡地区若变更社会保障卡卡面、卡内文件结构等须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重新审批。若变更供卡厂商和产品、扩大发卡人群、增加拟发卡数量等,须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制作管理
第一条
社会保障卡采用全国统一的卡面样式,正面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字样,背面印有持卡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持卡人照片、发卡单位等信息。
第二条
社会保障卡卡内文件结构划分、控制密钥加载、卡面印刷、个性化信息写入等制作工作,由省级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机构统一组织;省级不具备集中制作条件的,可交由发卡地市或第三方机构承办。
第三条
发卡地区选定的承办社会保障卡制作的第三方机构,应具备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的安全生产环境,在数据存放、传输、使用以及卡片运输过程中具有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能够保证社会保障卡数据和密钥的安全。
第四条
初次制卡、更换供卡厂商和产品等情况下,均须通过正式制卡环境先行制作测试卡,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标准符合性审核、安全性审核和跨地区通用性测试后,方可正式制作、发放。
第五条
发卡地区要按照方便持卡人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发放流程,便捷地将社会保障卡发放到持卡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