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保险营销员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如何处理
1.税制改革前的处理
(1)保险营销员的佣金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号,自2019年1月1日起被财税〔2018〕164号文件废止)的精神,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下同)取得的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保险企业营销员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保险企业是营销员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应按月代扣税款并于次月15日内将所扣税款缴入国库。由于保险公司计算机管理手段比较先进,财务核算较为规范,各地对保险业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一律不得采用核定征税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必须实行查账征收。
根据《保监会关于明确保险营销员佣金构成的通知》(保监发〔2006〕48号)的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自2019年1月1日起被财税〔2018〕164号文件废止)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自2006年6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为4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第二条的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以其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相关收入(以下简称佣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减去地方税费附加及展业成本,按照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在2018年12月31日以前,展业成本为佣金收入减去地方税费附加余额的40%。
(2)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的处理。
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和《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年第2号)等规定,证券经纪人不是证券公司的正式员工,证券经纪人与证券公司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
从证券公司取得佣金收入的证券经纪人与从事其他劳务活动而取得收入的纳税人相比有所不同,表现在:一是证券经纪人只能接受一家证券公司委托,不得兼做他职,其主要收入是佣金收入,且大多数证券经纪人月收入处于较低水平;二是证券经纪人收入水平与市场交易量、客户交易偏好等因素直接相关,证券经纪人收入在不同年份之间、不同月份之间有较大波动;三是证券经纪人与保险营销员一样,在展业过程中,为招揽客户及维护客户需要自行额外负担展业成本,但保险营销员的展业成本可在税前扣除,造成其实际承担的税负高于保险营销员。
因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被财税〔2018〕164号文件废止)规定,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对展业成本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2018年12月31日以前,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每次收入额的40%。证券经纪人以一个月内取得的佣金收入为一次收入,其每次收入先减去实际缴纳的地方税及附加,再减去规定的展业成本,余额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税制改革后的处理
(1)税制改革后保险营销员与证券经纪人佣金的处理。
自2019年1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三条的规定,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两部分构成。考虑到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在开展业务时,承担一定的展业成本,对其佣金收入全额计税,不尽合理。税制改革前,为支持保险、证券行业健康发展,适当减轻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的税负,经商原保监会、证监会同意,将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的40%视为展业成本不予征税。税制改革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的佣金收入应当依法纳入综合所得,新增加每年6万元的减除费用、“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等扣除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发生一定变化,为此,调整了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的计税方法,保持税收政策连续稳定。
(2)预扣预缴。
日常预扣预缴时,综合考虑新旧税制衔接,为最大程度减轻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税收负担,依照税法规定,对其取得的佣金收入,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缴税款。具体计算时,以该纳税人截至当期在单位从业月份的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减除费用、累计其他扣除后的余额,比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率表计算当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在预扣预缴环节暂不扣除,待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主要考虑是,一方面,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应当在汇算清缴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另一方面,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多为自己缴付“三险一金”,支付佣金单位较难掌握这些情况并为其办理扣除;同时,部分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还有任职受雇单位,由支付佣金单位办理可能出现重复扣除。
(3)汇算清缴。
年终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再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其中,展业成本按照不含增值税的佣金收入减除20%费用后余额的25%计算。
3.代理人应纳税费的委托代征和代扣代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第一条的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所称的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企业的委托,在保险企业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自然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应当缴纳的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的有关规定,委托保险企业代征。
个人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保险企业按照现行规定依法代扣代缴。
例3-43
张三是甲人寿保险公司南京分公司的保险代理人(持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主管税务机关已委托该公司代征个人保险代理人相关税费。
已知,张三兄弟两人,父母健在,都已61岁;有一个女儿,正在读小学三年级,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由张三扣除;每月自行缴社会保险费1500元。
2018年12月,取得代理佣金含增值税收入41200元;2019年张三没有工资薪金、其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从该保险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如表3-32所示。
图3-13
② 证券经纪人收入求证
③ 证券经纪人月收入是多少呢现在
几百到几万、十几万甚至几十万不等,证券经纪人的主要收入不是底薪,而是佣金提成。只要你开发的客户足够多,交易量足够大,你就可以拿到更多的提成。相反,如果你刚入行没有多少客户,只能拿到几百块的底薪。
④ 证券经纪人薪酬
证卷公司的经纪人的工作性质大概是属于销售的类型,凡是销售类型的收入都不会很低的,具体情况还要看经纪人的业绩能力。
⑤ 证券经纪人佣金提成比例
“证券经纪人的佣金提成制”,以号称行业最高佣金(50%)的联合证券为例:一位手续费为3.0的客户交易10万元的股票2次(买进卖出各1次),证券公司佣金收入为100000*2*3/1000=600元;扣除万2的规费(200000*2/10000=40)和5.8%的营业部税(600*5.8%=34.8)后的净佣金就是525.2元;那么证券经纪人这一次交易就有262.6元的税前收入。
10万买卖一次的收入有262.6元,正是由于我们的收入是与客户的交易量成正比的,因此无论是谁都没办法杜绝诱导客户频繁交易的客观存在的事实,而所有证券公司所“禁止诱导客户频繁交易”实际上都只是美丽的谎言,因为没有人能抵御金钱的诱惑。
或许我举例还不够生动,如果经纪人的客户资产超过100万,那么只要这100万动1次就可以收入2626,动2次就是5252元,动3次就是7878,动4次就是10504。而实际生活中,证券经纪人的客户资产平均超过300万,所以证券行业是收入最高的行业之一。
当然,证券经纪人的高收入是建立在客户频繁交易的基础上的。以XX证券为例:在我的辞职信中有提到的,2007年8月23日XX证券的XX经理在早会上自豪地向大家宣布:XX证券长沙营业部的交易量湖南第一。但她“忘记”跟大家说了,XX证券长沙营业部的权证交易量湖南第一,而且是唯一一个权证交易量大于A股交易量的。这代表了什么?代表了当时拥有行业最多经纪人的XX证券的经纪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鼓动客户频繁买卖权证(认沽权证)。禁止诱导客户频繁交易在XX证券长沙营业部(其实都一样,只是XX证券长沙营业部做的最为“出色”而已)来说绝对只是一句空话而已。因为权证交易量说明了一切。
有多少证券经纪人是不顾客户死活频繁推荐股票的,相信大家可以从身边的股民身上问出来。至于如何解决这个问题,那就需要证监会或者是国务院等去颁布相关法律规范了。
⑥ 证券经纪人是干什么的,薪资待遇怎么样
股票雷神为您作答:
1、证券经纪人的书面解释:证券经纪人指在证券交易所中接受客户指令买卖证券,充当交易双方中介并收取佣金的证券商。它可分为三类,即佣金经纪人、两美元经纪人与债券经纪人。从业者要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获得从业资格后才能从事证券经纪业务。
2、证券经纪人的通俗解释:其实就是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者的中介,帮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户,然后提取佣金分成。
3、证券经纪人通常是没有底薪的,深圳的券商对证券经纪人有不同的分类。以海通证券为例:分为资源型经纪人和紧密型经纪人
4、资源型经纪人也叫独立性经纪人,没有底薪,提成是手续费的40-50%,不用每天去上班打卡,自己发展客户;
5、紧密型经纪人是需要在银行驻点的,每个月会有2000-2500补助,提成一般20-30%左右,但是要求和银行作息时间相同,定期要到营业部开会,且每个月必须完成相应的开户数,如果完不成就要转换成资源型经纪人。
⑦ 证券经纪人的行情佣金是多少
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属劳务报酬所得:
从性质上说,证券经纪人不是证券公司的正式员工,证券经纪人与证券公司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其取得服务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范围。
一是展业成本扣除的计算。根据《公告》第二条的规定,展业成本是佣金收入的40%,而不是佣金收入减去营业税及附加之后的40%。
二是“每次”的确定。
三是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证券经纪人不同佣金收入的应纳税额计算有差别。
例如:某证券公司A营业部获得佣金收入3 800元。应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3 800×[5%x(1+7%+3%)]=209元。
⑧ 证券经纪人收入需缴纳何种税如何计算
证券经纪人收入需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5号)规定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对展业成本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目前实际情况,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每次收入额的40%。
三、证券经纪人以一个月内取得的佣金收入为一次收入,其每次收入先减去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再减去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展业成本,余额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证券公司是证券经纪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规定,认真做好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报告工作。
五、证券经纪人收入需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个人所得税。
1、营业税。证券经纪人取得的经纪收入按“金融业”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及其附加。
2、个人所得税。
⑨ 证券经纪人的报酬计算及明细
这是每个营业部的权限,好的营业部应该每月提供经纪人的工资构成、具体细节,如果营业部未提供,经纪人有权查询;应该由经纪人所在部门沟通柜台查询即可。
这个没有明文规定,好的营业部自动提供,不好的营业部就是不愿意提供,也没有办法,员工毕竟是弱势群体。
一般来说,证券公司都有提供客户经理交易平台,柜台给了权限,就可以查询到客户交易状况,但这是没有明文规定的。随便给了客户经理权限,等于泄露客户信息,不给权限,经纪人又查不到交易状况,对自己的工资持有怀疑态度。我觉得如果经纪人所属部门领导没有很好的处理此事,经纪人应该打通私人关系查询,比如找做工资的人、柜台、甚至是经纪人的领导,只要你有正当理由,应该可以做到透明的工资制度。
⑩ 证券经纪人的提成一般都是多少
按照客户的交易佣金进行计算
证券公司都会有一定的比例,计算经纪人的佣金提成。
举个例子:比如你开发了一个100万的客户,佣金为万分之五,你的提成为30%,则该客户交易一次的佣金为 100万乘以 万分之五,也就是500元,提成30%,也就是150元。
有时候,客户资金量较大,佣金就比较低,这种客户的佣金很接近证券公司成本,遇到这样的客户,经纪人是几乎赚不到什么提成的。
小资金量的客户对于经纪人而言提成比较高,因为小资金量的客户,手续费比较高,一般没有和证券公司商量佣金比例的实力。小资金量的客户,对于经纪人来说,数量多的话,也是一笔不小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