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重庆公积金一定要交吗
重庆市职工一定要缴纳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在设立后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重庆公积金缴费指南
一、办理要求 :
单位在发放职工月工资时代为扣缴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连同单位应缴存的部分,在发工资日后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缴存到职工个人账户内。
二、受理地点:
1.主城区:工、农、中、建、交行公积金经办网点;
2.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三、办结时限: 即办。
四、办理程序:
1.单位经办人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或到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一联。
2.单位经办人持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的《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将 " 补 " 字划去)一联到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分中心)办理汇缴登记手续。若单位有人员新增开户、封存、启封、集中封存、转入、基数调整等变动情况,还需按相关程序先予办理相应业务。
3.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分中心)在办理汇缴登记手续后,若单位暂存款金额小于本次应汇缴金额,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分中心)打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款告知书》一联并加盖业务章后返给单位经办人;若单位暂存款金额大于等于本次应汇缴金额,则直接使用暂存款进行汇缴分配。
4.单位按照《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款告知书》办理资金划款手续(应在付款信息中注明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或该笔汇缴对应的缴款登记号;未注明的将作退款处理),将汇缴款项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专户。
5.汇缴分配后,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分中心)打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单位汇(补)缴书》一联,加盖业务章后返给单位留存。
相关内容
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上限18318,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如下:
2019年1月1日起,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开州区、梁平区、武隆区等26个区县及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8元/小时。
2019年1月1日起,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2个县(自治县)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7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7元/小时。
缴存额度
重庆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缴存比例+职工缴存比例)。
例:
2018年本人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公积金缴纳比例是10%,那单位和个人每月分别要缴纳6000×10%=600元,那么月公积金就有1200元。
假设调整后缴纳比例降低到6%,那单位和个人分别要缴纳6000×6%=360元,企业和个人分别少缴纳了240元。那么,个人每个月的现金收入就会增加240元。
缴存比例
重庆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
重庆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5%-12%(经营困难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在5%-12%的范围内选择合适的比例。经营正常的企业可保持现有缴存比例或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12%。
㈡ 重庆公积金怎么交
一、办理要求 :
单位在发放职工月工资时代为扣缴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连同单位应缴存的部分,在发工资日后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缴存到职工个人账户内。
二、受理地点:
1.主城区:工、农、中、建、交行公积金经办网点;
2.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三、办结时限: 即办。
四、办理程序:
1.单位经办人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或到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一联。
2.单位经办人持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的《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将 " 补 " 字划去)一联到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分中心)办理汇缴登记手续。若单位有人员新增开户、封存、启封、集中封存、转入、基数调整等变动情况,还需按相关程序先予办理相应业务。
3.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分中心)在办理汇缴登记手续后,若单位暂存款金额小于本次应汇缴金额,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分中心)打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款告知书》一联并加盖业务章后返给单位经办人;若单位暂存款金额大于等于本次应汇缴金额,则直接使用暂存款进行汇缴分配。
4.单位按照《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款告知书》办理资金划款手续(应在付款信息中注明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或该笔汇缴对应的缴款登记号;未注明的将作退款处理),将汇缴款项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专户。
5.汇缴分配后,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分中心)打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单位汇(补)缴书》一联,加盖业务章后返给单位留存。
拓展内容
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上限 18318 ,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如下:
2019年1月1日起,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开州区、梁平区、武隆区等26个区县及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 1800元/月 ,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8元/小时。
2019年1月1日起,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2个县(自治县)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 1700元/月 ,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7元/小时。
缴存额度
重庆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缴存比例+职工缴存比例)。
例:
2018年本人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公积金缴纳比例是10%,那单位和个人每月分别要缴纳6000×10%=600元,那么月公积金就有1200元。
假设调整后缴纳比例降低到6%,那单位和个人分别要缴纳6000×6%=360元,企业和个人分别少缴纳了240元。那么,个人每个月的现金收入就会增加240元。
缴存比例
重庆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2%
重庆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5%-12% (经营困难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在5%-12%的范围内选择合适的比例。经营正常的企业可保持现有缴存比例或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12%。)
通知原文
各分中心、办事处、处室,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及我市相关规定,现就2018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2018年新参加工作、新调入职工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根据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度重庆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8318元。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本通知所称“年度”是指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