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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物业公司代缴水电开户费用

发布时间: 2021-04-12 07:21:13

① 物业公司的代收代付水电费如何提供票据给对方

物业公司的代收代付水电费提供现金收据。物业是代收,代收就是帮别人收,是不能进公司帐的,只能用收据。开发票,物业就要交税了。
物业管理公司简称物业公司,是专门从事地上永久性建筑物、附属设备、各项设施及相关场地和周围环境的专业化管理的,为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提供良好的生活或工作环境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物业管理公司必须由明确的经营宗旨和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管理章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和经济法律责任。物业管理公司受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委托,对其物业实施管理与维修,对产权人和使用人提供各种服务。物业公司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运行。

② 物业公司代缴水电费,然后向业主收取,需向业主开具发票吗

一般都没有,只是收据而已!

就是自己去自来水公司、电业局自己去交水、电费页很少开发票的,每月十几元还不够他发票成本的。

法律规定了消费必须索要发票的,可是你真要去税务部门投诉,这些小事,他们也不管的。除非几十、几百万的大头,他可以罚款,一般情况不管!

③ 购买商品房后,物业公司收取水电开户费合法吗

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你的购房合同里是否有水电开户费这项,如果有,那你没有办法了,如果没有,可以要求退还。
商品房价格实行“一价清”制度,即除物业管理维修基金外,所有费用必须包含在价格内,价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否则就是价格违规行为。
管道煤气、水、电初装费和开通费等。发展商如果要求交这些附加费用,按照目前的规定是不合法的。而且煤气开通的时候,燃气公司会收取开户费,水、电目前没听说有开通费用。

④ 我是物业公司,请问我公司代收代付水电费,但是现在客户要求物业公司开具正式发票汇给对方

1、业主要求开具正式发票是合理的,物业公司应该提供正式发票。
2、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3、物业代收代付水电费,相关单位可以对最终用户分别开具发票交由物业代收,或者委托物业代开发票,代收代付。
4、物业可以直接使用自己的发票收取水电费,不会影响营业税。根据《财税[2003]16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⑤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水电费用时正确的做法是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供电所和热刺来水公司的委托代收水电费用这个是正常的情况,只要小企业主的话,把水电费交到物业处就可以了。

⑥ 营改增后物业公司代收代付业主水电费

提问内容:《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发布后,存在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如何向付款人开票?
很多地方的国税局也说不出个所以然,各地的解释都不同。现在企业和一些税法研究人员有两种不同的理解:
一是按照3%征收率全额开具专用发票并计算销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将付给自来水公司的进项税进行扣除后纳税。但这种模式好像很奇怪,以前都没见到过。
二是采用差额征税开票方式,只针对差额部分开专票,但付款人就无法取得全额的可抵扣进项税了。
请问,到底该采取哪一种模式?希望总局能予以明确。
2016/09/26

12366北京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提供物业服务的一般纳税人转收代付自来水水费。。。。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MjgyMzQyMA==&mid=2650277005&idx=1&sn=&scene=19#wechat_redirect

支付
借:其他应收
主营业务成本-能耗
进项税【只是能耗部分的】
贷:银行存款
收业主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
销项税 【只是差额部分的】

⑦ 物业如何开具代收水电费发票

1、如果代收水电费的单位没有与水电供应单位签订委托代收水电费协议,会视为销售水电,需要缴纳增值税。这时代收水电费的单位必须向业主开具增值税发票,有两种情况:

(1)代收水电费的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业户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话,收水电费的单位应向业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也可抵扣支付给电业局的电费增值税。

(2)代收水电费的单位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业户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到税务机关代开。

2、如果代收水电费的单位与水电供应单位签订了委托代收代缴合同,收水电费的单位只是负责代收代缴,平价收取水电费,则应由水电供应单位向业户开具发票。收水电费的单位不用出具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需要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提供物业服务的一般纳税人转收代付自来水水费(不包括污水处理费及水资源费),可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不需要选择“差额征税”功能。

(7)委托物业公司代缴水电开户费用扩展阅读:

物业公司原价代收水费无增值税

物业公司借“营改增”上涨水价,这种行为从今天起就不合理了。国税总局日前发布通知,明确物业公司若向住户原价代收水费,则无需缴纳增值税。

国税总局解释,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时代收水费,若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可能导致税负上升,为稳定“营改增”后物业公司税负水平,特对于物业公司收取的自来水水费给予一定的特殊政策安排。

通知明确,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纳税人可以按3%向服务接受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换句话说,若物业公司是以原价向居民住户代收水费,由于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和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余额为零,则销售额为零,增值税也为零。

具体到北京,北京市居民用水的第一阶梯价格为5元/立方米。如果物业公司是按照5元/立方米的价格代收,则增值税为零。

⑧ 营改增后物业管理企业代收代缴水电费能开专用发票吗

近日,海口很多小区业主反映,之前他们到小区物业处缴纳水电费都是有发票的,5月1日营改增之后却总是拿不到发票,只能拿到收据,不知道咋回事?记者从海南省和海口市两级物业管理协会了解到,目前物业开不了发票是事实,因为之前是由地税部门免费给物业企业开具代收水电费发票,营改增之后,物业企业原本免税的代收水电费业务需要缴纳增值税,免费发票再也拿不到了。现在,物业企业面临着这样一个两难选择:如果业主坚持向物业企业要发票,物业必须承担10%的增值税,但很多物业企业根本承担不起;如果不给业主发票,那么物业企业将涉嫌逃税漏税而面临税务部门的处罚。

>>>>营改增后小区业主拿不到水电费发票

22日,记者从省、海口市两级物业协会了解到,目前我省95%的小区都实行这样的水电供应体制:水电公司抄表到小区总表,小区物业到供水供电公司购买水电后,平价转销业主并代收水电费,最后代缴给供水供电公司。然而,5月1日营改增后,“物业代收水电费”这一模式已然无法继续实行。

据省物业协会负责人介绍,之前地税部门免费为物业企业提供代收水电费发票,以解决现行体制发票缺陷。但根据国税部门规定,“营改增”制度实施后,由于水电供应公司坚持不签订委托物业公司代收代缴水电费协议,供水供电企业开给物业企业发票,增值税费为3%,物业企业收取业主的水费电费开给业主的发票是以13%缴纳增值税,中间10%的税差将由物业公司承担。

该负责人表示,针对目前海南大多数的物业企业而言,代收水电费的收入几乎是物业服务收入的150%,如果将代收水电费的收入算入物业营业收入,造成物业企业营业年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则营业收入增值税将由3%上升到6%。“这种负担,物业企业根本无法承担,最终的结果就是物业企业亏损,撤出小区。”该负责人说,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省、市物业协会多方奔走,紧急向国税、水电主管部门呼吁协调解决。然而,税务部门、协会和企业虽然召开了四次协调会,但至今没有结果。

>>>>水电部门:
问题的症结在抄表到户

22日,海口威立雅水务有限公司张副总经理告诉记者,物业协会反映的问题,归根到底就是抄表到户的问题。

张副总说,目前海口仅有3万住户是抄表到户,其他大部分小区的业主都是抄表到物业。物业在向小区业主收取水费时,是在水务公司水价的基础上加上小区的损耗;营改增之后,多出了10%的增值税差,物业企业无力承担,如果转移到小区业主的身上,业主肯定也不同意。“如果实行抄表到户,这种问题肯定就不存在了。”张副总说,然而,海口目前大部分小区供水设备老化,加上没有水表出户,根本无法落实抄表到户。如果全部抄表到户,需要一大笔费用,这个费用也是一家企业无法承担的。

“供水公司为何不与物业企业签订委托代收协议?”对于记者的提问,张副总称,供水公司是和物业公司签订的供水协议,合同的双方是供水公司和物业,按照合同法,供水公司只能将发票开给合同的另一方(即物业),而不是业主。其次,供水公司无法按照物业收取小区业主的水费价格去开发票。

张副总表示,他们已给相关部门提出建议,在真正落实全部抄表到户之前,制定一个过渡的政策,不要让物业企业缴纳增值税,减轻物业企业负担。

海口市供电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供电部门和水务公司的情况差不多,想要解决当前物业企业面临的问题,就要落实全部抄表到户。但是,因为产权、供电设备等问题,实现全部抄表到户还需要时间。

>>>>国税部门:
暂不征收增值税需要满足四条件

据了解,针对物业协会反映的情况,省国税局近日作出书面答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物业管理公司销售水、电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等有关规定,物业企业收取水电费的行为,可以有以下两种情况区分对待:

一是物业管理公司销售水、电行为。供水、供电公司统一将水、电销售给物业管理公司,统一向物业管理公司结算收取水、电费,并向物业管理公司开具货物销售发票。再由物业管理公司向小区住户销售水、电并收取价款的行为,属于物业管理公司销售水、电行为。物业管理公司发生上述销售水、电行为的,应向当地主管国税机关领取货物销售发票开具给用户,并按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是物业管理公司代收水、电行为。物业管理公司受供水、供电公司委托代收水、电费,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暂不征收增值税:持有相关代收协议;物业公司不垫付资金;代收水、电费时,供水、供电公司将开具给用户的货物销售发票转交给用户物业管理公司;按销货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客户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手续费部分按照经纪代理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昨日,记者到省国税部门核实,相关负责人表示,情况确如答复里所说,出现目前这种情况需要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