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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司社保开户的费用

发布时间: 2021-04-12 05:00:09

㈠ 公司社保开户多少费用

只要在当地社保局办理开户手续是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社保开户资料:
1、《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当地社保局现场填写,后盖单位公章);
2、开户银行印鉴卡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开户银行证明原件或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7、企业法人或社保经办人如是港澳台外籍人员需提供有效的证件(永久性)和入中国境内的证件原件且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㈡ 公司办理社保前期需要交什么费用吗

公司办理社保只需要在当地社保局办理开户手续,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社保开户流程
1、《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当地社保局现场填写,后盖单位公章);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开户银行印鉴卡原件及复印件;
4、开户银行证明原件或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6、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法人或社保经办人如是港澳台外籍人员需提供有效的证件(永久性)和入中国境内的证件原件且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㈢ 北京新公司社保开户需要什么材料

  1.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新成立的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社会保险登记内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2. 办理好缴费登记手续后,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日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本单位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单位从职工本人工资中扣除后代为缴纳。

  3. 各地需要的具体材料及办理流程可能会稍有不同,办事前建议咨询当地社保经办部门确定。

㈣ 新公司,在北京社保;公积金开户流程及材料是什么,需要花钱吗

新成立的公司,在下面的命令: 1,开放的资本账户中支付费用的银行开立账户; 2到位的注册资本,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要检查支持费用 - 取得验资报告; 核实后,到工商局注册营业执照,缴纳注册费,工商,本公司预先录制的,等等 - 领取营业执照; 4,领取营业执照,标准和计量处理企业代码证,代码证金 - 组织机构代码证; 凭营业执照,代码证到工商局去或刻公章公安局指定的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合同章。 6,去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凭营业执照,代码证明文件,支付费用,开立一个帐户,开户许可证,买一些支票,汇票等结算文件 - 7,证明上述文件和基本符号的帐户,州税,土地税,税务登记,税务登记的支付和支付刻发票专用章成本 - 获得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 完整的税务登记文件登记基本完成,购买的书籍或购买财务软件,内置帐户,税务机关准备在任何时候验证。 9,办理税务登记,税和土地税将是贵公司的应税税目以上表格的副本非常明确地告诉你,你有什么要交的税,交叉汇率是多少。 10,因为有一定的差异税局程序的各个部分,你通常会向税务局,他们会告诉你。这是不支付一些钱,税务师事务所,他们会帮你搞定。 希望能帮助你!

㈤ 在北京市社保企业新开户费用

不收钱的,不过医保上要先多交一个月的做为启动金,其他的不用交,有一个小本本之类的几元的工本费,就是来回跑可能麻烦点

㈥ 私企社保开户收费吗

任何一个企业,去社保开户都是不收取费用的。但是,在社保开户的目的,是为了给企业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所以,社保收费,收的是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社保开户办理方式:

单位负责人进行社保登记,需要在企业所在地的社保网站下载填写登记表,然后可拨打当地社保局电话了解柜面办理所需资料(不同地区会存在差异)。

一般需要如下办理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3、与开户银行签订的《银行缴费合作意向书》原件和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信息登记表》;

6、《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协议》;

7、《工商信息登记表》;

8、公章。

注:办理一证通需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所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建议办理的时候顺便携带公章,然后拿这些准备好的资料,去单位经营地所在地社保机构柜面办理即可。(各地略有不同)

登记手续

1、缴费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材料:

⑴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⑵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⑶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

⑷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⑸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 一代码证书:

⑹其他核准执业的证件。

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持外经贸委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外国、港澳台和外商机构在北京设立的办事处 (机构),须出示市工商行政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国内驻京非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还须提供上级法人单位开具的办理参加北京市社会保险统筹全权委托授权书。

2、已参加本市三项社会保险统筹的缴费单位申请补办社会保险登记时,须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样表附后),并出示与市或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的参加养老、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协议书和《北京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缴纳证》或有关缴费证明。其他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参加了一项或二项社会保险统筹的缴费单位须出示有关协议和证明。

3、市或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缴费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和其提供的有关证件、材料即时受理,10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社会保险登记表》由市或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留存备案),并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独立法人资格的缴费单位所属的若干非法人资格的缴费单位也须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其登记工作由上级主管单位全权办理。上级主管部门除按照规定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外,还须填报《所属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表附后),经核审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㈦ 北京单位社保开户流程

一、社会保险登记证办理
1、登记
参保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
参保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三)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
(四)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五)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六)其他核准执业的有关证件、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持有关部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外国、港澳台和外商机构在北京设立的办事处(机构),须出示市工商行政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国内驻京非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还须提供上级法人单位开具的办理参加北京市社会保险统筹全权委托授权书。
对参保单位填报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社保经(代)办机构应当即时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为参保单位开具《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专户开户通知》,参保单位凭此通知到指定银行开设缴费专户;社保经(代)办机构依据银行开户回执对参保单位予以登记并核发《登记证》。
2、变更
参保单位发生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变更时,应当自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证件和资料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手续。
(一)《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表一?1);
(二)《社会保险登记证》;
(三)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变更证明;
(四)社保经(代)办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材料齐全的,社保经(代)办机构审核后给予变更。
因单位信息变更事项涉及《登记证》内容的需要重新打印《登记证》,但社会保险登记证号不予变动,原《登记证》收回。
2、注销
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及时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参保单位应当自发生注销登记事项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单位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当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表一?1)并提供相关文件和材料,经社保经(代)办机构审核后,为其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收回《登记证》。
参保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与生成
1、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采集
社保经(代)办机构每年第一季度向参保单位下发缴费基数采集通知及《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表》(表六)(以下简称“《采集表》”)或缴费基数采集软件。参保单位依据基数采集的要求如实将参保人员本人的上年月平均工资填入《采集表》或录入采集软件并打印《采集表》,由参保人员签字确认。参保单位于每年3月31日前将《采集表》和采集数据上报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
2、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生成
社保经(代)办机构于每年4月1日按有关规定生成当年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并于每年4月20日之前完成缴费基数的核对工作。
三、参保人员增减变动
社保经(代)办机构每月5?25日办理参保人员增加或减少的变动手续。
参保单位新增参保人员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并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新参保人员还须身份证复印件)或《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表二十二)或《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单(转移单补填用)》(表二十二?2)及相关材料,社保经(代)办机构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的增加手续。
参保单位办理参保人员减少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并附相关材料,社保经(代)办机构根据减少原因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表二十二)、《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1)、《北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退休清算单》(表二十三?1)、《北京市社会保险一次性领取清算单》(表二十三?2)、《北京市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算单》(表二十三?3),并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的减少手续。
四、基金补缴
参保单位及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时,可选择银行扣款或零星缴费的收缴方式进行补缴,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和《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一式三份,并附补缴情况说明,其中需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养老保险补缴还需携带相关审批材料。经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人员复核后,录入《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生成补缴汇总信息,与参保单位填报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核对一致后自留一份,并将另一份签字后转同级财务收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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