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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集中供暖有开户费用吗

发布时间: 2021-07-17 07:47:32

① 一般集中供暖的初装费要多少钱

你好!如果是新装用户,这个价格比较贵,比如我们小区最近老小区改造装暖气,我124平的房子大概要3万多。

② 一般集中供暖的初装费要多少钱,

你是说,问一下一般的集中供热公司。他们要的暖气接口费用是多少呢。这个没有标准的。有的地方要初淡装费为三千元至四千元不等。。。。

③ 河南平顶山暖气是怎样收费的

供热公司只对集体或单位用户供蒸汽,大概七、八十元/吨。集体或单位通过热交换装置向住户提供水暖,收费不一,据我了解大概在1千2、3左右,供暖周期三个月,温度大概在20度左右吧

④ 天然气,暖气还要交开户费吗

这得查你地方的规定 每个地区不一样
有的地区费用都在房款里
有的地区 得自己交
国家没有统一的规定

燃气交的初装费 每个地区也不太一样 因为政府给出一部分 有的地方是1600
有的是1800 也有2600的
看当地政府给出多少 不出是3200

⑤ 现在集体供暖开户费多少钱

据我所知,现在国家禁止收取燃气、暖气开户费,对于集中供暖而言,供暖需要每年缴纳供暖费,按照室内面积大小,缴纳的费用略有差距,若是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下小区内的居民或者相关单位,在详细了解下当地的政策。

⑥ 暖气今年报停不用的话,明年再用还要交开户费吗

取暖费报销流程:

凡是没有享受集团公司分房和集团公司没有提供住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正式员工:

  1. 自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员工;

  2. 个人出资租赁的员工;

  3. 继承房产和通过其他途径拥有房产使用权的员工。

凡属于下列之一者不予报销供暖费:

  1. 已执行《公司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与办法》的员工;

  2. 已享受青年员工宿舍津贴的员工;

  3. 居住在没有公共供暖设施房屋的员工;

  4. 享受集团公司分房后又自购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员工。

⑦ 集中供暖的安装费是怎样收取的

已经取消供暖初装费,而将之计入建筑总成本之中。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文件第三条规定:

整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凡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颁布前,已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专项配套费的,由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对各类专项配套费进行整顿,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7)平顶山集中供暖有开户费用吗扩展阅读

以安化县为例:

安化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计算比例为住宅类0.8%、其他类(办公类、工业类、商业类等)1.6%,计费单位为统计部门公布的我县上年度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3126元/平方米。

经计算得出我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为:住宅类2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其他类5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其中,县城城区按上述收费标准执行;梅城镇和平口镇按上述收费标准的80%即住宅类2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其他类4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执行。

其余建制镇按上述收费标准的60%即住宅类1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其他类3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执行。

⑧ 集中供暖入户费交纳

也算合理,因为没什么规定标准.
没有准确规定的商品,就是市场化.
就像你去超市,原来的购物袋是送的,现在让你自己花钱买.

⑨ 收取集中供暖初装费,法律法规有没有相关规定

已经取消供暖初装费,而将之计入建筑总成本之中。

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第三条:

整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凡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计价费〔1996〕2922号)颁布前,已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专项配套费的,由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对各类专项配套费进行整顿。

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

统一归并后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根据近年来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调整情况,按照从严控制、逐步核减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凡是未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各类专项配套费,以及计价费〔1996〕2922号文件颁布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专项配套费,一律取消。

(9)平顶山集中供暖有开户费用吗扩展阅读:

以宝鸡市为例:

结合宝鸡实际,现就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分配问题通知如下:

1、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为120元/平方米;不宜按建筑面积计算的各类建筑物,按工程总造价的4%收取。

2、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使用分配标准仍执行(宝政发〔2011〕43号)规定。即:天然气、集中供热、消防和其他公用设施分别按:8%、30%、2%和60%的比例进行分配,使用分配标准分别是每平方米9.6元、36元、2.4元和72元。

3、调整后的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