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气分户还要另收费吗我家房子新装修的,吧过去的老暖气换成现在的片型新暖气片,分户的工人说要再加钱
暖气改分户一般不另收费。但把过去的老暖气换成现在的片型新暖气片,分户的工人说要再加钱才能给按,这是热力公司的规定。
② 如果换房,搬家,那网线要怎么搞
如您是联通用户,办理宽带移机业务,需要所迁移的新地址有宽带资源才能办理,建议您可带开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归属地联通自有营业厅办理。移机需收取移机费用,具体资费请咨询当地营业厅。
温馨提醒:广西宽带用户移机不可代办,需机主本人带上身份证前往办理。各省市政策不尽相同,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③ 土地使用费的计费办法
如何把土地成本剥离出来,就是把土地出让金以土地使用费的形式,按年度缴纳。由国家专门部门制定土地价格评估机制和征缴办法,并负责征缴。这样,就可以把目前的土地转让制度,这种短期行为,转变为长期行为,更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消费者在购房的时候,购买的仅仅是土地上的建筑,土地的使用权不是一次性买断70年,而是像暖气费和有线电视费一样,每年缴纳。并且,土地使用费应该随土地利用状况视市场行情而浮动。
由于土地为全民所有,应该有一个社会保障面积作为计费基数,该基数以上多占用的面积为计费面积。住房不够该基数面积的,可以获得某种形式的住房补贴。该面积应该为住房折算占用土地面积,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简化为住房面积。对单位面积的计费标准,由相关部门制定计算办法,比如可以与住房空置率,当年新建住房销售状况等指标挂钩,通过一定的公式计算而得。如果空置率过高,说明土地使用费偏低,可以提高土地使用费,即提高住房使用成本。如果新建住房销售低迷,说明住房使用成本偏高,可以降低土地使用费。原则上,家庭住房和商业网店房折合为占地面积以后,收费标准相同。
该办法的核心是计时计费,费用由占地面积乘以占地时间乘以单位面积计费标准计算得出。土地开发期间的费用由开发商承担,住房转让之后,收费对象随之转移。比如房屋空置,费用由房主承担,如果新建住房未售出,则费用由开发商承担。 土地使用费按年度缴纳,可大大降低现行房价,减轻购房者的压力。特别有利于刚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可以真正意义上实现住房的一步到位。降低频繁换房和重复装修造成的浪费。而且,把土地成本从房价中剥离后,可以基本消除地脚差异对房价的影响。住房的成本仅仅由建筑及相关(设计,配套等)成本和相关税费构成。使得全国各地的房价趋于统一,有利于房地产成本的透明,使得房地产开发的利润趋于理性,从而促进房地产产业的健康发展。而地脚的不同,会导致土地使用费的差异,进而导致住房使用成本的差异,通过市场优化配置不同地脚的住房。
按年度缴纳土地使用费,还可以大大提高住房使用成本。有效打击炒房行为,降低住房空置率。同时,土地使用费按年度缴纳,将时间直接纳入土地使用费的计量因素,即计时收费。可以理解为土地使用费的计量方法是土地面积乘以占有时间,只要占有土地,就必须缴纳土地使用费,因此可以有效抑制土地闲置和囤积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住房具有保障民生的性质,不能所有的住房都需要缴纳高额的土地使用费。因为土地归全民所有,因此每个公民应该有一定数量的土地使用权。这个数量可以通过全民平均住房,或者其他评估机制得出。在这个数量以内的面积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费,超出这个数量的部分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费。这样可以消除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各种保障房,甚至小产权房的差别。可以把所有住房都纳入统一管理。
土地使用费年度缴纳制度,可以从根本上消除现行的土地出让制度的弊病,从根源上消除腐败,推进廉政建设。取消一次性土地出让金,还可以降低开发商前期投资,降低项目烂尾风险。同时,自取得土地之日起就开始计费,可以促使开发商缩短工期,提高效率。 住房建设用地和商业网点建设用地,以及停车场,公共设施建设用地的关系,由城市建设规划部门协调。住房建设用地与基本农田,工业用地,桥梁、铁路、港口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关系,有国家相关部门协调。以上所有用地比例,可以反映到土地使用费中。
有人也许会担心,取消了一次性土地出让金,土地如何分配开发,是不是回到计划经济模式。仔细分析这个问题其实是不存在的。目前的制度下,土地如何分配开发依然是政府规划部门的职责。开发商通过竞拍取得开发权,支付土地出让金。取消一次性土地出让金以后,开发商依然可以竞拍某地块的开发权。政府通过审核其资质,评估其开发方案,甚至可以收集公众意见,择优而选择开发商和开发方案。开发商取得开发资格以后,接受政府和公众监督,开展商业运作。 有人担心,如果施行土地使用费年度收缴,如何与现行制度衔接。现在已经开发的项目或已经支付土地出让金的项目,土地出让金难以退还给开发商。已经建成,并入住几十年的住房,更难以评估土地出让金退还数量。因此,在一定时期内,只能两套制度并存:即已经取得70年土地使用权的住房,剩余期限之内不收缴土地使用费。待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并入土地使用费年度收缴制度之中。这也使得类似青岛黄岛开发区已经出现的商品房土地证到期,尚无政策可依的问题迎刃而解。
④ 酒店换房的问题
定金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约定的由一方当事人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的货币作为债权的担保,在交付定金一方履行合同以后,定金抵做价款或者收回,如果其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而订金则不具备定金这种担保作用,在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仅视作交付预付款,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时,不产生定金的法律后果。
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定金必须是书面约定并实际交付才有效力,而且,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20% ,否着,超过的部分不能作为定金主张权利。
订金与定金是一回事吗?
2005-11-14 14:22:14作者: 摘自: 编辑:韩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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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三个月前,我向某公司订购一批货物,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我向该公司预付订金5000元。合同签订后,我当即将5000元订金交给对方。现在交货期已过去1个月,该公司也未能将货物交付给我。我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双倍返还给我订金1万元,并赔偿我损失。可对方认为,订金与合同法、担保法规定的定金不是一回事,只同意将5000元返还给我,而不同意双倍返还。请问,这种说法对吗?
答:你的问题涉及到定金与其他金钱质的区别。金钱质是指将金钱作为质物并向他人转移金钱的占有,以此担保某种行为的一种担保方式。典型的金钱质有定金、开户保证金、信用证开证保证金、订金、封金、账户质押等。可见,定金与订金都属于金钱质,但是定金因法律的规定而有自己的特殊效力,有自己独特的特点:一是定金的所有权自约定的定金处罚条件成就时,即发生转移或成为索赔的标准。我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都规定了定金罚则,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二是定金作为担保方式是双方担保,而非担保债权人一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或有其他合同约定的事由出现,均要招致相应的定金处罚。
区别定金与订金等其他金钱质的关键在于定金的自身特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有定金条款或约定定金合同的,当然不存在异议;如果合同约定的金钱质没有冠以“定金”的名称,则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考察是否存在对定金的约定。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见,法律允许没有冠以“定金”的定金的存在,但是对于约定中没有冠以“定金”并且合同内容也没有定金的意思的其他金钱质,一律不按照定金对待。
分辨你与某公司约定的订金是否具有定金的性质,关键在于你们的合同内容中是否有对符合上述定金特性的定金罚则的约定。如有,你可以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如没有,则不适用定金罚则。对于订金等其他金钱质如何处理,担保法没有规定,司法解释也没有进一步解释,实践中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内容和行业的交易习惯来处理。
⑤ 物业收取供暖初装费,这是购房合同,该不该交,请大家看看,谢谢
合同上没写明就应该是业主去交,因为业主不交而导致你无法取暖,你就应该考虑和业主协商双方各出多少,不应该是你自己都掏,实在不行就只能换房了。这楼主摆明是想坑你。
⑥ 换房时,买二手房需要注意什么
购买二手房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产权是否可靠:需注意产权证上的名字与房主是否一致,产权的性质和内容,包括面积、地址及标准价房的分配比例。同时,还要验看正本、查询产权证的真实性。此外,还要知晓二手房是成本价房还是标准价房或者是经济适用房,产权性质的不同牵涉到成交过程的复杂程度,也牵涉到买房收益的分配问题,最终影响到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签订。
2、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需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出让及与原产权单位确认利益的分配办法,标准价购买的公房出让是存在按成本价补足费用或者与原单位按比例分成的问题,买主应当对此有所了解。此外,军产、院产、校产的公房一般与本单位的办公场所在一个大院里,上述单位一般被列为特殊单位,这种公房单位没有同意之前,不可能取得上市资格。
3、是否有私搭私建部分:需注意是否占用公共空间,是否有改动过房屋的内部结构,是否有牵涉到面积计算的结构改动,在购买时应该将这些因素考虑到,并将额外增加的面积刨除在房价计算之外,当然了,这需要和房主具体协商了。
4、确认所购二手房的准确面积:产权证上一般标明的是建筑面积,买主还需了解使用面积和户内的实际面积。
5、认真观察房屋的内部结构,注意户型是否合理,管线是否太多,二手房是否带装修,另外,还要所要房屋的内部结构图,以便日后装修。
6、查询物业的管理水平,包括提供服务的内容和水准、保安、保洁、绿化的水准及基本生活设施的管理。
7、考察房屋的市政配套:主要包括水、有线电视、供电容量、电线、电话线、煤气、天然气、热水、暖气。
⑦ 五楼住户以爬楼累为由想和二楼的我换房子,我拒绝后开始骚扰我,该怎么办
对于这件事情,想必我是非常有发言权的。因为我也遇到过这样让人讨厌的邻居,甚至还是打不得骂不得的老年人。对付这样的人的方法其实也很简单。希望大家可以看下去。就让我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事情的经过以及我的处理方式吧。
再后来的事情很简单了,挺小区邻居说,那家人依然变本加厉找麻烦,租客是个膀大腰圆的男人,带了一帮兄弟暴走了那个男的一顿,当着老两口的面。挨打之后没有报警,那家人也从此偃旗息鼓了。
看到这里,是不是觉得只是一个爽文呢?其实不是,真的是我家里遇到的情况。也很感谢这个租客,当然,他给我们交房租还是很爽快的。
对于题主的这个情况,我建议是直接录音保存证据,并且诱导对方往触犯法律的角度去沟通。最后报警备案。如果不管用,可以在法理和情理的灰色地带对其进行威胁。其实恶人最怕恶人磨。所以,题主请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