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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水电开户费用由谁承担

发布时间: 2021-05-03 06:58:47

Ⅰ 买了套新房,开发商要收一个水电开户费,法律规定怎么收取呢

开发商必须为开立水电账户收费。如果他们这样做了,他们可能会被打败。首先,可以明确的是,开发商开水电账户收取费用是不合理的。由于水电账户费用通常归入房价,所以除物业管理和维护基金费用外,所有其他费用都包含在房价中。除房价外,收取其他费用是违法的。



最后,为了避免同事家中出现这种情况,有必要在买房前做好充分的了解和准备。

1、首先,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必须注意检查水电账户费用是否包含在房价中。合同一旦签订,就不能更改,所以在签订前要小心谨慎!

2.买房前,你可以提前向物价局询问如何收取房费,以免上当受骗。

Ⅱ 自来水及用电开户费用应由开发商承担还是住户承担

首先收取电和水的开户费是没有根据的。
自来水和电的费用,生产单位按照总表收取是符合规范的。
至于各户的分表由物业或者自查读数收取费用然后上交生产单位也是符合规定的。
一户一表所产生的安装费用由谁承担,这个国家没有规定,视当地政府决定,在北京市城区住户没有承担。
顺便说一句:水电是商品对吧?难不成去市场买东西我们自己要带着秤?并且还依照我的秤收费?

Ⅲ 单位房改房成危房后水电开户费用由谁承担

到银行开始回访之后,10点开完会,应该是由单位进行承担。

Ⅳ 新房水电开户费需要不需要缴纳谁了解

不需要缴纳。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计价费〔1996〕2922号)、《关于全国整顿住房建设收费项目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2001第585号文件),已明确取消了水、电安装费等项收费项目,将各种名目的收费项目统一并入城市基础建设配套费,水电表费用应该计入房地产的建设成本,归入房价。物价部门提醒,如市民再遇类似问题,可向物价部门反映,一旦查出属实,物价部门将会作出处理。

Ⅳ 国家规定水电开户费

国家规定水电开户费在早在2001年,国家《关于全国整顿住房建设收费项目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就已将水电表费用计入房地产的建设成本,归入房价,不允许另外重复收费。

如果存在开发商再额外收取的话,就属于违法行为,业主可以带着相关的收据与证明向物价局投诉,如果一旦查实,就会严肃处理,坚决维护广大业主的利益。

(5)房屋水电开户费用由谁承担扩展阅读:

首先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查看水电开户费是否归于房价里。合同一旦签署就无法更改,所以签署之前一定要慎重。

在购房之前,对于购房所要交的费用,可以事先向物价局了解费用收取的办法,这样才不会上当受骗;为了避免出现同事家的这种情况,在购房之前就需要做好了解和准备。

Ⅵ 商品房水电开户费该由谁出

现在都是有买房子的人出的

Ⅶ 我想问一下有没有人知道买房的话水电开户费是业主自己出还是开发商出

曾经在网上看到过相关规定,这些开口费属于开发商出的。空了网络一下相关的具体规定。

Ⅷ 商品房水电气入户费是法定开发商承担吗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新建商品房价格构成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8年10月20日 川价发〔2008〕196号) 各市、州及扩权县(市)物价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商品房价格构成中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 商品房价格的成本构成应包括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即按建筑施工图的要求和标准规定进入建设工程〔含安装〕的费用)和配套基础设施费用及应缴纳的税费。对于已纳入配套基础设施的“两管三线”(指燃气、自来水、电力、电话、有线或光缆电线)的安装,各商品房开发企业不得再向购房者另行收取费用。 二、 计入商品房屋价格的“两管三线”费用的范围应为经建设规划部门划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红线内的“两管三线”工程。在红线外的“两管三线”工程费用,原则上由“两管三线”的经营企业负担,远离城市建成区单独长距离接管供气、供水等特殊情况下的收费,可按当地政府建设和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两管三线”经营企业不得再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其它名目的安装工程费用,避免因此增大开发成本,增加购房者负担。 三、 新建商品房中的“两管三线”计入商品房销售价后,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再以任何理由重复收取“两管三线”费用。对各地已建成房屋改造进行的“两管三线”安装,各级物价部门应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计价定额和计价规定,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测算并制定统一的安装价格。 四、 在保证“两管三线”生产经营安全运行的基础上,随着国家资源价格改革的推进,应逐步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合法的“两管三线”经营企业选择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安装工程,过渡到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主选择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安装工程,从而打破垄断,引入竞争。规范企业价格行为,严厉查处垄断企业强制推销商品和服务及强制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 五、 在通知下发前部分地区已将“两管三线”安装费计入商品房价的,维持执行不变;在通知下发前没有明文规定的地方,现阶段住户和过去的住户与商品销售商在购房时签约合同中已明确没有包括“两管三线”需另行支付的,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在2009年1月之后新销售的商品房,各商品房销售商(包括二手房交易)应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六、 各级物价、建设(房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着力推行明码标价制度,对房屋购房合同应按本通知精神进行规范,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 本通知试行二年,试行中有什么问题请报告省物价局、建设厅。 发布部门: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08年10月20日 实施日期:2008年10月20日 (地方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