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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木里藏族自治县开户佣金

发布时间: 2021-07-11 14:26:08

㈠ 我想在邮政寄包裹大概50斤左右,从成都到凉山州木里县。大概要多少钱快慢无所谓。那位知道的帮我解答一下

收寄地: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
寄达地: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县
邮件种类: 国内普通包裹
包裹总重量: 25 千克
基本资费: 37.50 元
挂号费: 3.00 元
保价费: 0.00 元(保价金额0.00 元)
合计金额: 40.50 元(人民币)
资费说明: 以上资费不含封装用品及封装费等其他费用。

㈡ 有谁知道四川凉山州木里藏族自治县

2006年,本着满足需求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出了农村客运站点规划。几年来先后发展了一、三区、912林场、一林场、李子坪、西秋乡、白碉水洛乡、麦地龙乡等客运线路,根本上切实解决了当地农民“出行难,运货难”的问题。

㈢ 木里藏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划

1953年2月19日,木里藏族自治区(县级)成立,4月,全境划设三个区。
1953年9月,在全县划设19个乡。
1957年将二区(博瓦区)列瓦代管的白乌脚村、一区(瓦厂区)大坝所辖之大嘴村划归盐源县管辖。
1958年,全县开始实现“人民公社化”,县内各乡先后改名为“人民公社”。
1966年将盐源县所辖的后所乡划归木里二区管辖,经过两期整建人民公社和增设部分公社,至1972年,全县共辖3个区,29个人民公社。
1981年,全县开展地名普查,对县内区、公社进行了命名标准化处理。
1983年,全县恢复乡的建制。
1984年11月,将俄亚乡改建为纳西族乡;屋脚乡、项脚乡改建为蒙古族乡;白碉乡、固增乡改建为苗族乡
1984年12月,省政府批复建立乔瓦镇。全县辖3个区,1个镇、29个乡(其中5个民族乡)。
1992年11月12日,根据撤区、并乡、建镇的精神,县政府撤销博凹乡建制,原博凹乡行政区域转为乔瓦镇建制。
2006年全县辖3个区、1个镇、28个乡(其中5个民族乡)、9个相当于乡级的牧场。 木里藏族自治县坐落于四川省西南边缘,位居凉山彝族自治州的西北,地理坐标为东经100°03′~101°40′,北纬27°40′~29°10′。县境东南与州内的冕宁、盐源县接壤,行政区域界线217.75公里;西北与甘孜州稻城、理塘、雅江、康定、九龙县相连,行政区域界线520.7公里;西南分别与云南省的香格里拉县、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宁蒗彝族自治县相邻,行政区域界线134.81公里。东跨雅砻江,西抵贡嘎山,南临金沙江,北靠甘孜州,东西宽约160公里,南北长约170公里。县府所在地乔瓦镇,距凉山州首府西昌254公里。
境内有省道稻攀路S216线全长275千米,通乡公路28条,通车里程1011千米;2011年末拥有客运车辆46台、655座位,客运量1230万人次,客运周转量1099万人·公里。农村客运站点20个,日客运量270人次。

㈣ 凉山州木里县是怎样的地方

9月9日,由王如女士策划组织的“陈进:梦幻木里――失落的土司王国”讲座在成都东玉龙街屋顶樱园成功举办,来自四川省民族文化影像艺术协会及樱缘荟特邀嘉宾50余人参加了讲座。

凉山州木里县副县长、四川省民族文化影像艺术协会资深摄影家陈进先生在两个多小时的时间里,把人们带入了神秘的木里王国。

历史、宗教、民族、自然、地理、政治、经济、文化、传说等等。大概知道很少人了解木里,所以,作为一个过去这些年一心一意研究木里的人,陈进先生恨不得在两小时内告诉人们木里所有的好。

萨迦派(花教),创始于1073年,因该教派主寺萨迦寺所在地呈灰白色,故得名萨迦(藏语意为白土)。由于该教派寺院围墙涂有象征文殊、观音和金刚手菩萨“三怙主”的红、白、蓝三色花条,故又称“花教”。

红白蓝三色与“三怙主”雪山本色

盐源泸沽湖地区,元朝忽必烈留下5个百户长戍边,后来逐渐形成盐源左、右、前、中、后5所土司。1957年盐源将后所与木里所属泸沽湖达祖村互换,故盐源5所,唯独缺后所。

他确实成功了。有人说“国庆就去木里看看”??因为陈进先生呈现给人们的木里实在是??实在是,太美了??

用陈进先生的话说:九寨沟的海子+稻城的雪山+藏传佛教+土司文化+多民族文化??都可以在木里找到。对了,还要加上原始森林。木里的原始森林占全国的1%,四川省的1/10,名副其实的原始森林大县。

高潮在他为樱缘荟特别制作的木里视频中到来。陈进先生独立拍摄、制作完成的这个短片,没有丝毫的矫揉造作,用他对这片土地的热爱,对生活在这里人们的深情,把可以洗涤心灵的影像、音乐呈现在人们面前。

里面有漫山遍野、一眼望不到边际的高山杜鹃花海??

里面有成品字型排列的三怙主雪山。三怙主,多少年来一直只是传说,没被任何人找到。陈进先生花了两年时间走访,根据白水河、日出光照等元素,终于找到“三怙主”(仙乃日、央迈勇、恰朗多吉三座神山)最好的雪山观景平台――玛娜茶金。2015年,在他的发现和倡导下,木里建起了玛娜茶金观景平台。在这里,他第一次拍到呈品字型排列的三怙主雪山。

洁白的哈达献给“三怙主”神山(从左至右:央迈勇、恰郎多吉、仙乃日)

一年只有十分钟的日月同辉耀神山,他拍到了。洁白的哈达献给“三怙主”神山,他拍到了。莲花生大师加持“三怙主”神山的地方,如莲花状的云朵,他拍到了??

雅垄江小金河两艘船交汇,等了整整两天。

为了等月亮。在雪地里一个人等了三天。结果失望而归。

为了拍照,搭摩托车过悬崖,陈进先生坐了二十几公里,其惊险超出人们想象。

把木里的精彩拍出来,当然不只是在路上的辛苦。《木里政教史》、《全赓靖传》、《木里藏传佛教》、《木里文史》??通过对这些书籍的深入研读,通过在木里走乡串户跟当地人的交流,他建立起自己的木里“网络全书”。木里末代土司大喇嘛也是首任县长,陈进给他拍了生前最后一张照片。村民杀年猪,烟雾里现出一个“福”字。木里肉身活佛的传奇......知识储备到位,才拍得出独属于木里的精彩。

从洛克、威尔逊到斯诺,从丽江木府的改土归流,泸沽湖的“五所”,到摩梭人的走婚习俗,以及四川与云南发生过香格里拉之争??陈进先生如数家珍、娓娓道来。

2014年10月,在恰朗多吉山脚下遇到美国前登山协会主席、78岁的老人家多次进入这片地区,他终生研究洛克,认为洛克心中香格里拉的中心就是木里大寺。争来争去,木里才是香格里拉的核心。

讲座现场,著名音乐人、作曲家贾锦江先生演奏了教父主题曲《柔声倾诉

》、古典吉他名曲《泪》、自己改编成爵士版的《月亮代表我的心》以及自己的原创作品《别》。贾锦江先生的原创乐曲《格桑花》作为木里风光的配乐,很搭!

最后,分享一个地名: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县项脚蒙古族乡阿牛窝子汉族村,您是否已经体会到博大精深的木里民族文化?

陈进先生史诗般、文献性的专著《梦幻木里――失落的土司王国》正在编印出版中,敬请期待。

部分参加讲座人员与陈进先生合影留念

㈤ 木里藏族自治县

锦屏一级水电站
总投资约240亿元的锦屏一级水电站,位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县和盐源县境内,是雅砻江干流下游龙头梯级电站,总装机容量360万千瓦,年均发电166.2亿千瓦时,305米高的拱坝为世界第一高坝。作为雅砻江干流下游卡拉至江口河段规划的5个梯级电站的龙头电站,其开发任务主要是发电。它与二滩水电站联合运行共有150多亿立方米的库容,补偿效益还可延伸至金沙江下游和长江葛洲坝、三峡电站,同时具有重要的拦沙、蓄洪作用,减轻长江中下游防洪负担。

据了解,锦屏一级水电站计划2012年首台机组发电,2014年竣工。电站建成后,将缓解四川电力季节性短缺和结构性短缺的严重矛盾,并送电至重庆和华东地区,其中一半电量送往华东。

这个是正在建设中的.还是你说的修是维护啊?

㈥ 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有关民族自治政策的方面,要具体一点。

凉山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
1987年4月16日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7年7月2日四川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2007年1月13日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修订通过,2007年5月31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凉山彝族自治州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特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凉山彝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是在四川省管辖区域内凉山地区彝族人民实行区域自治的地方,境内还居住有汉族、藏族、蒙古族、回族、苗族、傈僳族、纳西族、布依族、傣族、白族、壮族等民族。

自治州的辖区为:西昌市、德昌县、会理县、会东县、宁南县、普格县、布拖县、昭觉县、金阳县、雷波县、美姑县、甘洛县、越西县、喜德县、冕宁县、盐源县和木里藏族自治县。

自治州的州府设在西昌。

自治州的区域界线如需变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条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以下简称自治机关)是国家的一级地方政权机关。

自治机关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下设区、县的市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行使自治权。

第四条自治州各民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把自治州建设成为经济发达、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社会和谐、人民富裕的民族自治地方。

第五条自治机关维护国家的统一,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自治机关坚持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州,建设法治凉山,保障各民族公民平等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教育公民履行应尽的义务。

自治机关坚持把国家的整体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完成上级国家机关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六条自治机关维护自治州内各民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满足各民族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保障各民族人民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

自治机关根据自治州的实际情况,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快自治州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自治机关在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时,对不适合自治州实际情况的具体规定,可以依法制定变通规定。

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自治州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后,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第七条自治机关对自治州内各民族公民进行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基本内容的公民道德教育,大力加强科学文化、法制纪律教育,继承和发扬各民族的优良传统,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断提高各民族公民的整体素质。

第八条自治机关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自治机关保障自治州内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九条自治机关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保障各民族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自治机关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十条自治机关尊重和保障木里藏族自治县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自治权。木里藏族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本地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机关帮助木里藏族自治县发展经济、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等事业,并帮助解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第二章自治州的自治机关

第十一条自治机关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州人民政府。

自治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十二条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是自治州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依照法律的规定选举产生。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或者主持。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彝族的代表外,居住在自治州内的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彝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和比例,依照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确定。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第十三条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依照自治州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或者修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第十四条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彝族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可以按照各民族结构合理配备。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相同。

第十五条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工作需要,设若干个专门委员会;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工作机构。

第十六条自治州人民政府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自治州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自治州人民政府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七条自治州人民政府由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委员会主任、局长组成。自治州的州长由彝族公民担任。自治州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中,应当合理配备彝族和其他民族的人员,并使之与人口比例相适应。

自治州州长、副州长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罢免;秘书长、委员会主任、局长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副州长的个别任免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自治州人民政府每届任期与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相同。

自治州人民政府实行州长负责制。

第十八条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中,应当合理配备彝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公民。

第十九条自治州人民政府根据上级国家机关规定的机构设置原则和编制控制指标,结合自治州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和调整自治州内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与编制名额,报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条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使用彝、汉两种语言文字;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使用其中的一种。

除木里藏族自治县外,自治州内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公章、牌匾、社会公益广告、重要宣传品、客运公交站(牌)、旅游标志、旅游景点、商店和餐饮娱乐场所的招牌应当使用彝、汉两种文字。民族乡可以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两种文字。

第三章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二十一条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二十二条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中,应当有彝族公民;工作人员中,应当合理配备彝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公民。

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罢免;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和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选出或者罢免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三条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审理和检察案件,保障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法律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

第四章自治州的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

第二十四条自治机关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在国家规划指导下,根据自治州的特点和需要,制定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自主地安排和管理自治州的经济建设事业。

第二十五条自治机关在坚持社会主义原则的前提下,根据法律规定和自治州经济发展的特点,合理调整生产关系和经济结构,努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自治机关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鼓励、支持和引导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第二十六条自治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管理和保护辖区内的土地、矿藏、水资源、湿地、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或者破坏。

自治机关依照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加强对生态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遗迹、文物古迹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自治机关坚持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对辖区内自然资源进行统一规划,优先合理开发利用。

自治机关实行市场化配置资源制度,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合作,鼓励各类经济组织、个人来自治州投资开发资源。

自治州坚持在资源开发地注册开发公司的原则,凡在自治州内投资开发资源的各类经济组织、个人应当在自治州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在自治州内缴纳税费。

跨自治州辖区实施的资源开发建设项目,自治州应当享受与该项目输出资源比例相一致的地方税收入分成。

任何组织和个人在自治州内开发资源或进行建设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改善开发地或建设地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防止水土流失和其他公害。

自治州为国家建设输出自然资源,应当享受国家和上级国家机关以及资源输入地给予的利益补偿。

第二十八条自治机关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因地制宜地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加大农业投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效益农业、生态农业和特色农业,建设特色农业生产基地,扶持农产品加工业,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增收。

自治机关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体制,鼓励和引导农民依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流转,稳定和完善集体土地、林地、草地承包经营制度,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自治机关加大对农业支柱产业和名优农产品的扶持和保护力度。

第二十九条自治机关对辖区内的国土资源进行统一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规范土地资本流转行为。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未经依法审批不得将规划的非建设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自治机关维护土地被征用者的合法权益。

自治机关征收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除上缴国家部分外全额留存自治州,专项用于耕地开发和保护。

第三十条自治机关实行森林资源分类经营和管理、普遍护林、大力造林、管造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实施国家天然林资源保护、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草)和其他林业工程建设,培育新的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覆盖率,建立比较完善的林业产业体系。

自治机关鼓励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投资发展林业。宜林荒山、荒坡、荒滩可以承包给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种植林木,享有自主经营权和采伐权,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可以合理流转,可以依法继承、抵押、担保、入股和作为合资、合作的出资或者条件,长期不变。

自治机关大力推行使用气、电、煤等燃料,减少使用薪材燃料,并在资金和技术上争取上级国家机关的扶持。

自治机关对征用、占用林地实行占补平衡和依法审批制度。对退耕还林还草、种植生态林(草)的,享受国家的补助政策和扶持。

自治州应当优先获得国家退耕还林(草)、封山育林、人工生态林工程等生态建设项目的补偿照顾。在自治州辖区内收取的育林基金全部专项用于自治州林业发展和林业生态环境建设。

自治机关加强对辖区内森林资源和珍稀动植物的管理和保护,严禁毁林开荒、乱砍滥伐、乱占林地和乱捕滥猎,严防森林火灾,加强森林病虫害的防治。

第三十一条自治机关大力发展畜牧业和其他养殖业,鼓励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合理利用草原发展畜牧业。

自治机关建立和完善良种繁育、疫病防治、技术推广、畜产品及饲料加工、贮运、销售等服务体系。增加畜牧业的投入,提高科技含量,加强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扶持发展规模化养殖,发展生态畜牧业和特色畜牧业,推进畜牧业产业化进程,促进畜牧业增效和农牧民增收。

自治机关加强对草原的保护、管理、建设。实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推行以草定牧、划区轮牧、季节休牧。对退化严重的草原进行封育、治理。鼓励和推广种草养畜、舍饲圈养。

自治州内的草原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坚持谁承包,谁建设,谁管理,谁使用的原则,长期不变。

自治州内征收的草原植被恢复费全额留存自治州用于恢复草原植被。

自治机关加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对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性免疫和监测。

第三十二条自治机关依法开发和利用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在国家和上级国家机关的帮助下,发挥水资源优势,提高水资源利用的综合效益,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自治州辖区内应当合理开发地表水,严格控制开发地下水,鼓励污水处理再利用。

在自治州辖区内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农业灌溉用水,并兼顾工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用水需要。

自治机关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流域的综合治理,防治水土流失和水体污染,防治水害。

自治机关保护天然水域和野生水生动、植物资源,积极发展水产业。对渔业资源实行捕捞许可制度和春季禁渔制度。

第三十三条自治机关鼓励和支持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开发利用水能资源,保护其合法权益。

自治机关市场化配置水能资源开发权,取得水能资源开发权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工程所在地交纳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的水资源费除上缴国家部分外全额留州,专项用于水资源的涵养和保护。

自治机关加强对国家在自治州辖区内开发建设大中型水电站的协调服务。在自治州辖区内开发建设水电项目,工程单位应当向自治州人民政府提供已经审查通过的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渔业资源补偿方案和文物抢救保护方案,以便协调各方面的利益。

国家在自治州辖区内金沙江段、雅砻江段、大渡河段开发建设的水电站征收的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在安排使用时,应当重点照顾资源所在地的利益,加大对资源所在地的补偿和投入。

在自治州辖区内开发建设水电站的业主,应当大力支持、带动和促进工程所在地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不断扩大就业渠道,与所在地人民政府共同构建合作双赢的生产经营环境。

第三十四条自治机关依法保护、统一规划、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鼓励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风险勘查或有偿开发矿产资源。

在自治州内形成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和采矿权的使用费以及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除应当上缴国家部分外,其余留存自治州专项用于矿产资源的保护、管理、勘查和开发。

第三十五条自治机关对辖区内的旅游资源坚持统一规划、依法保护、依法开发、依法管理、有偿开发经营、永续利用的原则,充分发挥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和民族文化优势,大力发展旅游业。

自治机关制定和完善旅游产业规划,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发具有民族特色的旅游项目和文化旅游产品,开拓旅游市场,壮大旅游产业,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旅游品牌效应,建设特色旅游胜地。

自治机关鼓励各类经济组织、个人投资开发旅游资源,依法保护旅游开发者和旅游开发区所在地居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自治机关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下,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推进工业化进程,不断提升传统产业,培育特色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走有自治州特色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工业经济发展,提高工业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

自治机关对中小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保护其依法参与公平竞争与公平交易的权利,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第三十七条自治机关自主管理隶属于自治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级国家机关改变自治州所属企业、事业单位或自治州辖区内上级国家机关所属企业、事业单位隶属关系和管理关系时,应当征得自治机关的同意。

自治州辖区内隶属于上级国家机关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尊重自治机关的自治权,遵守自治州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接受自治机关的监督。

自治州辖区内的非隶属企业、事业单位的工商税务关系按属地原则管理。

第三十八条自治机关积极发展交通运输事业,在上级国家机关的扶持下,采取多渠道筹集资金的方式,加快辖区内公路和水路运输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加强公路和水路运输设施的保护、管理和利用,提升路网水平和交通运输能力。

在自治州征收的公路规费应当专项用于自治州的公路养护和建设。

自治机关重视和发展邮政、通讯事业,加强信息网络设施建设,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

第三十九条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根据自治州的财力、物力和其他条件,自主安排基本建设项目。

上级国家机关安排在自治州内的基础设施建设,自治州享受减少或者免除配套资金的照顾。

第四十条自治机关实施城镇化发展战略,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的原则,完善城镇化发展措施,拓宽城镇建设融资渠道,加快自治州中心城市和重点城镇建设,促进城乡建设协调发展。

自治机关重视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科学规划民居建设,使城镇、民居的规划和建设与民族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景观相协调。

第四十一条自治州的商业、供销、医药企业,根据国家民族贸易政策和实际需要,享受国家投资、金融、税收等方面的扶持。

自治机关在上级国家机关的帮助下,鼓励、支持和发展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对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从资金、技术、税收和原材料供应等方面给予扶持和照顾,以满足少数民族生产生活的特殊需要。

第四十二条自治机关积极发展对外经济贸易,扩大生产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自主权,鼓励发展自治州优势产品出口。

第四十三条自治机关加强生态环境和生产、生活环境的保护与建设,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实现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自治机关根据需要,可以设立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区。

自治州为国家生态平衡、环境保护做出的贡献,享受国家的补偿。

第四十四条自治机关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劳动保护,保障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十五条自治机关加强扶贫工作,对贫困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实行统一规划,分类指导,政策扶持,采取灵活措施,从资金、信贷、物资、人才、技术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对丧失基本生存条件的贫困人口实行易地扶贫开发。

自治机关积极争取上级国家机关的帮助和扶持,加强贫困地区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和农田、草原、水利、交通、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帮助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自治机关组织和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扶贫济困,采取多种形式支持贫困地区的开发建设。

第四十六条自治州的财政是地方人民政府的一级财政,是四川省财政的组成部分。

自治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管理自治州的财政,自主安排使用属于自治州的地方财政收入。

第四十七条自治州执行国家和省统一的财政管理体制,根据自治州的实际情况,自治机关可以对所辖县、市的财政体制进行调整,并报四川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八条自治州财政依照国家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享受国家和省对自治州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财政转移支付和民族优惠政策财政转移支付以及国家和省确定的其他方式的照顾,除执行中央在全国统一的分税制外,增值税(地方部分)、一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地方部分)、资源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等税种的税收以及其他收入全额返还自治州。

自治州享受中央每年增值税增量的返还照顾,对中央每年增值税增量的直接返还部分,享受省全额返还的照顾。

第四十九条自治州财政预算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设机动资金,预备费在预算中所占比例应当高于一般地区。

自治州财政收入不能保障正常收支平衡,收入不敷支出时,报请上级国家机关给予补助。

第五十条自治州执行国家调整工资、津贴等政策增加的财政支出,享受省财政给予补助的照顾。

自治州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艰苦地区津贴和其他各项补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实行自治州津贴和补贴。

第五十一条上级国家机关给自治州的各项财政专项资金、税收返还资金、转移支付资金、临时性的民族补助专款等,任何部门不得扣减、截留、挪用,不得用以顶替自治州正常的预算收入。

第五十二条自治机关在执行国家税法时,除国家统一审批的减免税收项目外,对属于自治州财政收入的需要从税收上加以照顾和鼓励的,报四川省人民政府审批后,可以实行减税或者免税。

自治州因执行国家和省减免税政策造成的财政减收,享受上级财政计算转移支付时给予相应补助的照顾。

第五十三条自治州财政预算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设立民族机动金,主要用于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等事业。

第五十四条自治机关用于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事业的经费增长的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的比例,对贫困地区增加投入的比例应当高于非贫困地区。

第五十五条自治机关根据自治州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地方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合作组织;鼓励外资金融机构在自治州设立分支机构。

自治州辖区内的金融机构应当依法积极开展各项金融业务,加大对自治州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支持自治州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经营、资源开发、发展多种经济、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的合理资金需求。

自治机关支持保险事业的发展,维护投保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六条自治机关加强对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安排、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自治州财政预算的部分调整或者变更和自治州财政预算超收部分的使用,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报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

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监督,并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五章自治州的社会事业

第六章自治州内的民族关系

第七章自治州的人才培养与管理

第八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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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凉山州有哪些区县

截止2019年3月,凉山州下设16个县1个市,没有区的设置。

一、16个县 :

分别是德昌、会理、会东、宁南、普格、布拖、昭觉、金阳、雷波、美姑、甘洛、越西、喜德、冕宁、盐源、及木里藏族自治县。

二、1个市:

西昌市。

三、凉山州地理位置:

凉山彝族自治州位于四川省西南部,北起大渡河与雅安市、甘孜州接壤,南至金沙江与云南省相望,东临云南省昭通市和四川省宜宾市、乐山市,西连甘孜州,地处北纬26°03'~29°18',东经100°03'~103°52'之间,凉山彝族自治州幅员6.04万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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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木里藏族自治县地理位置:

木里藏族自治县坐落于四川省西南边缘,位居凉山彝族自治州的西北,地理坐标为东经100°03′~101°40′,北纬27°40′~29°10′。

县境东南与州内的冕宁、盐源县接壤,行政区域界线217.75公里;西北与甘孜州稻城、理塘、雅江、康定、九龙县相连,行政区域界线520.7公里。

二、盐源县地理位置:

盐源县位于青藏高原南缘,雅砻江下游西岸。地理坐标:东经100°42′09″—102°03′44″,北纬27°06′31″—28°16′31″。隶属凉山彝族自治州。东隔雅砻江与西昌市、德昌县、米易相望,南接盐边县,西连云南省宁蒗县,北与木里藏族自治县、冕宁县山水相连。

三、昭觉县地理位置:

昭觉县位于四川省凉山州中部偏东,北端普雄火车站,南临布拖县,东接美姑县,西连州府西昌。是凉山东部的交通枢纽和重要物资集散地。

四、会东县地理位置:

会东县隶属凉山彝族自治州,位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南端,东经102°13′~103°3′15",北纬26°12′~26°55′。西邻会理县,北接宁南县,县境东、南面隔金沙江与云南省巧家县、东川区、禄劝县相望。会东县东西最大距离72公里,南北最大距离81公里,幅员3227平方公里。

五、甘洛县地理位置:

甘洛县地理坐标横跨东经102°27′38″~103°01′45″,北纬28°38′24″~29°18′32″。地处四川省西南部,凉山彝族自治州北部,东以马鞍山为界,与乐山市峨边县和金口河区交界;南与美姑县、越西县接壤;西与雅安市石棉县毗邻;北临大渡河与雅安市相望。

㈨ 凉山州17个县市是什么

截至2018年6月,凉山州有17个县市。

分别如下:西昌市 、盐源县、德昌县、会理县、会东县、宁南县、普格县、布拖县、金阳县、昭觉县、喜德县、冕宁县、越西县、甘洛县、美姑县、雷波县、木里藏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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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8年6月,凉山彝族自治州辖17个县市,542个乡镇(其中404个乡(民族乡13个)、138个镇)、8个街道办事处,123个社区、3745个行政村(9304个自然村)、19845个村民小组。

1、位置境域

凉山彝族自治州位于四川省西南部,北起大渡河与雅安市、甘孜州接壤,南至金沙江与云南省相望,东临云南省昭通市和四川省宜宾市、乐山市,西连甘孜州,地处北纬26°03'~29°18',东经100°03'~103°52'之间,凉山彝族自治州幅员6.04万平方公里。

2、气候

凉山彝族自治州区域的气候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干湿分明,冬半年日照充足,少雨干暖;夏半年云雨较多,气候凉爽。除尼日河四季较分明外,其它地方以平均气温划分季节,四季不明显,海拔较高地区无夏,南部海拔较低地区无冬。

3、人口

截至2017年底,凉山彝族自治州户籍人口521.29万人,增长1.71%。其中:少数民族人口为293.61万人,占总人口的56.32%;彝族人口为275.73万人,占总人口的52.89%。

参考资料:网络——凉山彝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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