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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單位下個人開戶條件

發布時間: 2021-05-02 16:03:52

Ⅰ 住房公積金 單位給個人開戶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住房公積金單位給個人開戶需要提供的資料:

單位辦理相關手續時,應提供《個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設立登記表》(加蓋單位公章)、《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加蓋單位公章)、單位法人資格證書復印件、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等。

單位在辦妥職工住房公積金開戶手續後,即可辦理住房公積金的繳存。

住房公積金繳存採取單位按月繳存的方式。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管理中心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即單位應遵守以上規定,將單位代為扣繳職工個人的住房公積金連同單位部分,在發放工資的5日內,繳存至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專戶。

單位出現變更情況,如人員新增、調動轉移等變更情況,應填寫《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加蓋單位公章),交至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歸集前台。

Ⅱ 個人想開戶公積金怎麼弄

1、個人繳存者根據其戶籍所在地實施屬地化管理。個人繳存者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營業執照或勞動手冊等,到其戶籍所在地的區、縣公積金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開戶登記手續。

2、區、縣公積金中心為個人繳存者辦理住房公積金開戶登記後,應當為個人繳存者設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3、個人繳存者在開戶登記時應當與市中心簽訂繳存住房公積金協議,約定繳存金額、繳存方式、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等內容,並在市公積金中心指定的銀行開立活期儲蓄賬戶,按約定存入足額款項,由區、縣公積金中心定期扣劃後統一繳存到市公積金中心在受託銀行設立的住房公積金專戶。

4、公積金中心對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余額應每年結算一次,並向個人繳存者出具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憑證。個人繳存者月繳存額等於個人繳存者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乘以繳存比例。個人繳存者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自存入住房公積金專戶之日起,按國家規定利率計息。

5、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個人繳存者,應當向區、縣公積金中心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2)公積金單位下個人開戶條件擴展閱讀:

五險一金個人辦理材料:

1、沒工作單位的只能按照自由職業者的情況參加社會保險,只能參加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2、養老保險:帶上本人的身份證、失業證和2張1寸照片,到當地的社保中心的營業窗口辦理。

3、醫療保險:辦完了養老保險手續後,帶著上述的材料和辦好的養老保險手冊,到當地的醫保中心的營業窗口辦理。按照規定正常繳納費用就可以了。

Ⅲ 住房公積金個人可以開戶嗎

你好,不可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需要由用人單位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開設並繳存。沒有工作單位的個人不能獨自開設住房公積金賬戶。

Ⅳ 公積金單位開戶,是不是必須要3個人以上才能開戶

開戶好像沒有人數的限制,繳費比例是按照每年公積金發布的最低繳費比例的8%-12%

Ⅳ 單位住房公積金是怎樣開戶的

一、單位應該到公積金住房管理核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公積金住房管理核心審核後,到受委託的銀行為本單位員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二、單位登記應提供的材料:

1、公司的營業執照副本的原件和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原件和復印件

3、法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4、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5、單位登記表一份加蓋公章

6、單位開戶申請表加蓋公章

7、單位經辦人授權委託書加蓋公章,並且要法人簽字或者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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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流程是:

1、單位經辦人預先填制管理核心統一印製的《單位登記表》一份,加蓋單位公章,攜帶上述相關材料到管理部辦理登記手續。

2、管理部接櫃人員審核《單位登記表》中單位信息項目填寫是否准確完整、單位名稱及代碼與所提供的資料是否一致、單位性質代碼填寫是否正確、單位證件號碼是否准確無誤、相關材料與表格填寫是否相符、相關人員是否簽字,審核《單位經辦人授權委託書》填寫是否准確完整,審核是否加蓋單位公章、材料是否齊全及復印件與原件是否相符。

3、審核無誤後,管理部接櫃人員將《單位登記表》的有關信息錄入歸集系統。操作完成後,系統自動為該單位生成單位登記號。單位登記號在系統內始終只有一個,是單位在管理核心辦理各項業務的標識。

4、管理部接櫃人員列印機制《單位登記表》一份

5、機制《單位登記表》經單位經辦人核對無誤後,管理部接櫃人員蓋章退單位經辦人,並將單位登記號手工標注在單位填制的《單位登記表》右上角處。

6、持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國、地稅登記證,法人身份證,公章到企業所在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辦理開戶。企業持下述文件到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辦理開戶手續。

Ⅵ 個人公積金開戶流程有哪些

個人無法申請住房公積金開戶,需要單位進行辦理。公積金新員工繳納首先需要帶上公司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以及其他材料到所在地的公積金管理部門公積金登記證,取得專用賬號;然後就可以為員工辦理公積金繳費手續。
1、國家公積金中心規定:一般個人不能繳納住房公積金,也不能辦理公積金,必須由單位設立並繳納;
2、准備材料:個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號設立登記表、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職工身份證復印件、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提供所在單位要件材料、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到受委託銀行開立個人賬戶;
4、單位應當到個人公積金管理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審核後,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如果新單位開戶,由單位經辦人到住房公積金管理統一辦理開戶手續;
5、個體工商戶的話可以給個人繳納公積金,國家規定個體工商戶可以給自己繳納公積金;
6、一般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的是單位的職工,如果公司沒有繳納住房公積金項目,可以跟老闆溝通繳納公積金,如果單位不願意幫你出,你可以讓單位代繳,自己承擔全部費用;
7、如果你不是單位職工、沒有本地戶籍、不是個體工商戶,想要繳納住房公積金,可以通過人力資源服務公司代繳,比如說:小豆社保。

Ⅶ 個人辦公積金需要什麼證件

一、個人開戶
繳存人攜帶以下資料原件和復印件到銀行申請開設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1、身份證;
2、上一年度養老保險繳費證明或收入納稅證明;
3、就業登記證(登記顯示為待業狀態);
4、銀行個人儲蓄賬戶存摺或銀行卡(需要辦理按月扣款者提供)。
二、繳存
1、銀行代扣繳存:繳存人將每月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在規定的時間以前存入銀行個人儲蓄賬戶,銀行每月自動劃款,劃賬時間為每月10日和25日。
2、現金繳存:繳存人在銀行櫃面辦理繳存業務,一次最多可以繳存一個公積金年度的住房公積金。
三、個人變更
(一)比例、基數變更
繳存人攜帶下列資料在每年7月到銀行櫃台辦理繳存基數、比例調整手續:
1、身份證;
2、上一年度養老保險繳費證明或收入納稅證明。
(二)個人信息變更
個人信息變更包括繳存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個人儲蓄賬戶等與住房公積金管理相關的信息。繳存人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攜帶以下相關材料原件及其復印件到銀行網點申請辦理變更:
1、《住房公積金繳存協議》;
2、身份證;
3、相關證明材料(存摺、銀行卡等)。
(三)個人賬戶封存
繳存人因失業或其他原因導致不能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應當自中斷繳存之日起三十日內攜帶下列資料到銀行網點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手續:
1、身份證;
2、相關證明材料(如街道等部門開具的無收入證明)。
(四)個人賬戶啟封
當繳存人符合正常繳存條件時,應當自恢復正常繳存條件之日起三十日內攜帶下列資料到承辦銀行網點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啟封手續:
1、身份證。
(五)個人賬戶漏繳
繳存人如因特殊或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家庭重大變故等)原因導致一段時間內無法或無能力繳存公積金致使個人賬戶封存的,在辦理賬戶啟封恢復繳存住房公積金時,還需要提供個人一個階段內無收入或無能力繳存的證明文件(如街道出具的無收入證明)辦理漏繳手續。
四、賬戶轉移
繳存人到單位就業的,應當攜帶下列資料到銀行網點申請辦理賬戶轉移:
1、新單位出具的公積金接收函或外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公積金接收函(轉移到外地人員提供);
2、與新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
3、身份證。
五、提取
1、繳存人按規定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建行網點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2、詳細請參看《住房公積金提取須知》。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四章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第二十八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國債。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擔保。
第二十九條 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應當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立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專戶,用於建立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准備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和建設城市廉租住房的補充資金。
第三十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照規定的標准編制全年預算支出總額,報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批准後,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級財政,由本級財政撥付。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按照略高於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費用標准制定。

Ⅷ 如何辦理住房公積金職工開戶

辦理住房公積金職工開戶: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單位應從該職工參加工作第二個月為職工辦理個人新增開戶手續。
單位調入職工的,如果該職工已在原單位建立了住房公積金,則由原單位為職工辦理個人賬戶調出手續,新單位辦理個人賬戶調入手續,將該職工原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調入新單位賬戶下繼續繳存,不需要辦理新增開戶手續;如果該職工在原單位沒有建立住房公積金,則由新單位在調入當月為職工辦理新增開戶手續。

受理地點
主城區: 工、農、建、交、中行公積金經辦網點

Ⅸ 個人申請公積金開戶

個人申請公積金開戶需要攜帶居民身份證和戶口本、就業情況相關證明材料等材料到住房公積金中心辦理,以北海為例,在北海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開戶需要提供:

1、《個人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和戶口本(或居住證);

3、就業情況相關證明材料(屬於個體工商戶的,提供營業執照;屬於其他自願繳存人員的,提供個人從業情況聲明);

4、個人銀行I類借記卡(限中行、工行、交行、農行、建行)。

(9)公積金單位下個人開戶條件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三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單位應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