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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開戶條件

發布時間: 2021-05-02 01:20:53

⑴ 低保戶銀行開戶行有要求嘛

有要求。
按規定低保戶必須帶身份證去當地民政局指定的銀行辦理銀行卡領取低保金,因為低保金是由民政局指定的銀行代上賬發放的。
所以有要求。

⑵ 天津市低保的條件

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本市居民對民的基本生活權益,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居民、村民,與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我市居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有依法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居民、村民基本生活和保障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堅持國家保障與政策優惠、特困救助、社會救助、勞動自救相結合的方針。

第四條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

市民政部門是本市居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區。縣民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居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體管理工作;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在區、縣民政部門的指導下,負責本轄區內居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組織實施;居民、村民委員會受區、縣民政部門以及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的委託,承擔居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

第五條 各有關部門應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居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各級財政部門負責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籌集、審核撥付和監督管理。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向職工、離退休人員、失業人員發放工資、基本生活費、離退休金、基本養老金、失業保險金等。有關行政部門應按照有關規定負責監督檢查。

工商、稅務、教育、衛生。房管、土地、規劃、建設、農業、供電、燃氣等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村民,在生產、生活等方面按有關規定給予照顧和政策扶持。

第六條 本市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為居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贈、資助,所提供的捐贈、資助,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社會捐贈專項資金,專款專用。

第二章 保障對象和保障標准

第七條 下列居民、村民全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扶養或撫養義務人的;

(二)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雖有法定贍養、扶養或撫養義務人,但義務人無贍養、扶養或撫養能力的;

(三)各級民政部門管理的原特殊救濟對象。

第八條 居民、村民有一定的收入,但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具體差額享受對象由市民政部門按有關規定確定。

第九條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確定和調整,由市民政部門會同市財政、統計、物價、勞動和社會保障、人事等部門研究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區、縣民政部門會同同級財政、農業、統計、物價等部門研究制定,報本區、縣人民政府批准並由區。縣人民政府報市人民政府備案後公布執行。

居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根據我市經濟發展水平作適時調整。

第十條 居民、村民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由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根據居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與申請人家庭人均收入差額核算後,報區、縣民政部門核准。

本辦法第七條第(一)項所列居民保障對象按高於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10%核發。

第十一條 保障對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家庭成員及收入等情況發生變化時,應主動、如實向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報告,並接受復審;

(二)家庭成員中屬法定就業年齡且有勞動能力的,應當主動就業或者接受有關部門介紹的工作;

(三)家庭成員中屬法定就業年齡且有勞動能力但尚未就業的,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問,應當參加其所在居民、村民委員會組織的公益性社區服務勞動。

第三章 家庭收人的計算

第十二條 家庭人均收入是指家庭收入與家庭人口(以戶口簿和實際的法定贍養、扶養或撫養人口為准)之比的值。

第十三條 居民家庭收入由下列收入構成:

(一)工資、獎金、津貼戶貼和其他勞動收入;

(二)離退休金、基本養老金、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失業保險金、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

(三)繼承、接受贈與、利息、有價證券、股票收入;

(四)出租或變賣家庭財產獲得的收入;

(五)其他應當計入的合法收入。

第十四條 村民家庭收入由下列收入構成:

(一)種植業收入;

(二)養殖業收入;

(三)勞務收入;

(四)離退休金、基本養老金;

(五)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

(六)出租或變賣家庭財產獲得的收入;

(七)其他應當計入的合法收入。

第十五條 下列收入不計入家庭收入:

(一)獎學金、助學金、科技成果獎、見義勇為獎、獨生子女獎勵金;

(二)交通補貼、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兒童托費補貼、書報費、洗理費;

(三)喪葬費、撫恤金、補助金、保險金;

(四)不應計入的其他家庭收入。

第十六條 家庭成員中屬法定勞動年齡且有勞動能力的(在校學生除外人居民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指定的職業介紹機構介紹就業或村民無正當理由不勞動的,按最低生活保障標准計算其收入。

計算家庭收入期限,居民以最低生活保障前3個月為准;村民以上一年度家庭人均收入為准。

第十七條法人和其他組織有義務為本單位困難職工出具真實、准確的收入證明。

第四章 保障資金籌集與管理

第十八條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資金,由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各按 50%的比例承擔;村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由區、縣人民政府以及鄉、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共同承擔,分擔比例由區、縣人民政府確定。

實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前由各級民政部門管理的原救濟對象的經費仍由原資金渠道解決。

第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居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救助金、臨時救濟金納入財政預算;村民委員會籌集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納入年度預算。

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救助金、臨時救濟金實行專項管理,專款專用。

第二十條對最低生活保障任務較重且財政困難較大的區。縣人民政府,經市財政部門和民政部門核准後,由市人民政府給予適當補助。

第二十一條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根據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實際需要,在預算中安排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經費,作為實際分配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考核措施。

第二十二條區、縣民政部門以及街道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政府應建立居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檔案,實行分級管理。

第二十三條區、縣民政部門以及街道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對保障資金審批、發放的監督管理制度。

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保障資金的監督,保證保障資金專款專用,不被擠占、挪用、截留和拖欠。

各級審計、監察部門應當對保障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定期審計和監督。

各級民政部門應對社會慈善組織從事的社會救助活動加強指導。

第五章 保障金的審批發放

第二十四條居民、村民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由戶主或本人持身份證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並出具有關證明材料,填寫《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

居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初審,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可以委託居民、村民委員會核實有關情況,並在15日內將有關材料和初審意見報送區、縣民政部門審批。

為審查或核實居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需要,可以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和實際生活水平進行調查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或個人應當接受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第十五條區、縣民政部門接到報送的材料後,在7日內做出審批決定。對批準的,3日內通知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發給《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入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在接到通知後,5日內辦結有關手續;對不予批準的,3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按月、村民按月或按季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

第二十六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人口及收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本辦法規定的審批程序辦理變更手續;戶籍遷移時,應當在 30日內辦理最低生活保障遷移手續。

第二十七條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的原則,經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由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在其戶籍所在地張榜公布,做到保障對象、保障政策、保障金額三公開。

單位和個人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有異議的,可以向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提出,也可以向區、縣民政部門提出,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以及區、縣民政部門應在3日內調查處理。

第二十八條居民對 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後,家庭仍有特殊困難的,由區、縣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給予特困救助或臨時救濟。

第二十九條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應定期對保障對象的家庭收入、人員變化情況進行核實,並及時報區、縣民政部門調整保障金或停發保障金。

第六章 優惠政策

第三十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對 民,憑市民政部門統一印製的《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人按規定享受優惠政策。

享受特困救助的居民、村民,憑區、縣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按有關規定享受優惠政策。

第三十一條屬九年義務教育階段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進入國辦中、小學上學的免收學雜費;屬高中教育階段進入國辦高中學習的免收學雜費;進入中等專業學校、職業學校(含職業中專、技工學校)及普通高等院校的減收學雜費的 50%,對在民政部門登記的特殊困難戶及孤兒、孤殘人員免收學雜費;進入托、幼園所的免收保育費。

第三十二條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租用公有住房,其承租房屋租金標准,按國家和本市有關公有住房承租的優惠政策執行。

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在房屋改造、住房拆遷時需安置和補償的,享受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優惠政策。

第三十三條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交納集中供熱鍋爐房建設費、外管網建設費和室內初裝費,按收費標准減收 60%;供熱費按收費標准減收 50%。

第三十四條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在申請宅基地時,有關部門應按照有關規定減免耕地佔用稅。

第三十五條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辦理營業執照,工商部門一次性減半收取工本費。

第七章 監督與處罰

第三十六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人口和收入發生變化以及戶籍遷移,不按本辦法的規定辦理變更手續的,停止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三十七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村民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區、縣民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領的保障金,情節惡劣的,對居民處以冒領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對村民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

(一)採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間家庭收入情況發生變化,超過標准不按規定告知審批管理機關,繼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第三十八條 從事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管理審批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批評教育或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無正當理由拒不審批,或者無故拖延審批的;

(二)對不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擅自批准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貪污、挪用壓、無故拖欠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四)其他玩忽職守、詢私舞弊的行為。

第三十九條 法人和其他組織出具不真實收入證明的,根據情節依法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對區、縣民政部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附 則

第四十一條農村五保對象供養標准及資金渠道,按國務院農村五保供養條例和有關政策執行。

第四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⑶ 天津市內六區的「低保」申請條件是什麼

以下是關於天津市低保的條件,你可以參考,具體一些細節還是建議去咨詢一下街道和相關部門。
城市低保的條件:
凡持有非農業戶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達不到117元的城市困難居民,不論其年齡、職業、健康狀況、住所、單位性質如何,都應納入城市低保范圍。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享受低保待遇:
⒈非生活、上學、工作等必須的原因,辦入本旗縣市非農業戶口不滿五年的;
⒉家中有固定電話,且月話費超過40元的;
⒊擁有汽車、非營運摩托車、貴重手飾、行動電話、空調、電腦等高檔消費品及飼養觀賞寵物的;
⒋家庭月電費支出超過30元的;
⒌進行餐飲、娛樂等高消費活動的;
⒍因家庭成員游手好閑、好吃懶做造成生活困難的;
⒎人均私有住房面積(建築面積)超過30平米以上的(因家庭成員有重大疾病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特殊困難的除外);
⒏新建住房、購買商品房或高標准裝修現有住房的;
⒐有出租營業性門點的;
⒑因吸毒、賭博等違法行為造成家庭生活水平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⒒出資安排子女借讀、擇校就讀的;
⒓不如實申報家庭收入,不配合社區居委會、辦事處及審批機關調查核實的;
⒔在就業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的人員,無正當理由兩次拒絕就業介紹或不參加社區公益性勞動的;
⒕經查三個月不領取低保金的;
⒖存款數量無法明確、隱性收入無法核實,盡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准,但實際生活水平明顯高於當地低保標準的,經街道或社區評議委員會表決不應納入的;
⒗有購買股票或其它投資行為的;
⒘有多名法定贍養人,且法定贍養人中有一戶有贍養能力的;
⒙有法定撫養、扶養人且法定撫養人和扶養人有撫養、扶養能力的;
⒚人戶分離的人員,享受戶籍所在地低保待遇一年以上,仍在本旗縣以外居住的;
⒛其他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申請的寫法:
一、本人的自然(姓名、性別、年齡、目前的收入狀況)
二、家庭人口及經濟情況(這是主要的)。
三、鑒於上述情況,符合城市低保條件,特此申請。

申請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辦事程序:
申請人提出書面申請→居委會接到申請後入戶調查訪問→符合申請條件的填寫申報表→居委會核查並組織審批材料進行社區評議→審批前公示接受公眾監督→將審批材料送街道辦事處審核→經街道辦事處審核合格後報送區民政局進行聯合審批→審批後公告接受社會監督→銀行開戶實行最低生活保障金發放→按低保政策與居委會簽訂社區管理協議→由居委會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⑷ 申請低保

以下是關於天津市低保的條件,你可以參考,具體一些細節還是建議去咨詢一下街道和相關部門。
城市低保的條件:
凡持有非農業戶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達不到117元的城市困難居民,不論其年齡、職業、健康狀況、住所、單位性質如何,都應納入城市低保范圍。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享受低保待遇:
⒈非生活、上學、工作等必須的原因,辦入本旗縣市非農業戶口不滿五年的;
⒉家中有固定電話,且月話費超過40元的;
⒊擁有汽車、非營運摩托車、貴重手飾、行動電話、空調、電腦等高檔消費品及飼養觀賞寵物的;
⒋家庭月電費支出超過30元的;
⒌進行餐飲、娛樂等高消費活動的;
⒍因家庭成員游手好閑、好吃懶做造成生活困難的;
⒎人均私有住房面積(建築面積)超過30平米以上的(因家庭成員有重大疾病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特殊困難的除外);
⒏新建住房、購買商品房或高標准裝修現有住房的;
⒐有出租營業性門點的;
⒑因吸毒、賭博等違法行為造成家庭生活水平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⒒出資安排子女借讀、擇校就讀的;
⒓不如實申報家庭收入,不配合社區居委會、辦事處及審批機關調查核實的;
⒔在就業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的人員,無正當理由兩次拒絕就業介紹或不參加社區公益性勞動的;
⒕經查三個月不領取低保金的;
⒖存款數量無法明確、隱性收入無法核實,盡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准,但實際生活水平明顯高於當地低保標準的,經街道或社區評議委員會表決不應納入的;
⒗有購買股票或其它投資行為的;
⒘有多名法定贍養人,且法定贍養人中有一戶有贍養能力的;
⒙有法定撫養、扶養人且法定撫養人和扶養人有撫養、扶養能力的;
⒚人戶分離的人員,享受戶籍所在地低保待遇一年以上,仍在本旗縣以外居住的;
⒛其他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申請的寫法:
一、本人的自然(姓名、性別、年齡、目前的收入狀況)
二、家庭人口及經濟情況(這是主要的)。
三、鑒於上述情況,符合城市低保條件,特此申請。

申請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辦事程序:
申請人提出書面申請→居委會接到申請後入戶調查訪問→符合申請條件的填寫申報表→居委會核查並組織審批材料進行社區評議→審批前公示接受公眾監督→將審批材料送街道辦事處審核→經街道辦事處審核合格後報送區民政局進行聯合審批→審批後公告接受社會監督→銀行開戶實行最低生活保障金發放→按低保政策與居委會簽訂社區管理協議→由居委會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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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ohuan25 | 2008-11-25 23:4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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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關於天津市低保的條件,你可以參考,具體一些細節還是建議去咨詢一下街道和相關部門。
城市低保的條件:
凡持有非農業戶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達不到117元的城市困難居民,不論其年齡、職業、健康狀況、住所、單位性質如何,都應納入城市低保范圍。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享受低保待遇:
⒈非生活、上學、工作等必須的原因,辦入本旗縣市非農業戶口不滿五年的;
⒉家中有固定電話,且月話費超過40元的;
⒊擁有汽車、非營運摩托車、貴重手飾、行動電話、空調、電腦等高檔消費品及飼養觀賞寵物的;
⒋家庭月電費支出超過30元的;
⒌進行餐飲、娛樂等高消費活動的;
⒍因家庭成員游手好閑、好吃懶做造成生活困難的;
⒎人均私有住房面積(建築面積)超過30平米以上的(因家庭成員有重大疾病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特殊困難的除外);
⒏新建住房、購買商品房或高標准裝修現有住房的;
⒐有出租營業性門點的;
⒑因吸毒、賭博等違法行為造成家庭生活水平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⒒出資安排子女借讀、擇校就讀的;
⒓不如實申報家庭收入,不配合社區居委會、辦事處及審批機關調查核實的;
⒔在就業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的人員,無正當理由兩次拒絕就業介紹或不參加社區公益性勞動的;
⒕經查三個月不領取低保金的;
⒖存款數量無法明確、隱性收入無法核實,盡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准,但實際生活水平明顯高於當地低保標準的,經街道或社區評議委員會表決不應納入的;
⒗有購買股票或其它投資行為的;
⒘有多名法定贍養人,且法定贍養人中有一戶有贍養能力的;
⒙有法定撫養、扶養人且法定撫養人和扶養人有撫養、扶養能力的;
⒚人戶分離的人員,享受戶籍所在地低保待遇一年以上,仍在本旗縣以外居住的;
⒛其他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申請的寫法:
一、本人的自然(姓名、性別、年齡、目前的收入狀況)
二、家庭人口及經濟情況(這是主要的)。
三、鑒於上述情況,符合城市低保條件,特此申請。

申請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辦事程序:
申請人提出書面申請→居委會接到申請後入戶調查訪問→符合申請條件的填寫申報表→居委會核查並組織審批材料進行社區評議→審批前公示接受公眾監督→將審批材料送街道辦事處審核→經街道辦事處審核合格後報送區民政局進行聯合審批→審批後公告接受社會監督→銀行開戶實行最低生活保障金發放→按低保政策與居委會簽訂社區管理協議→由居委會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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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可以么?

⑸ 低保怎麼申請4050政策

1.補貼范圍:
持有《失業證》或《昆明市失業職工手冊》、《再就業優惠證》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就業困難人員:
①男年滿50周歲和女年滿40周歲的失業人員(「4050」人員)
②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
③持有《殘疾人證》的殘疾人;
④登記失業人員中的「零就業家庭」成員;
⑤因城市規劃建設、滇池流域「四退三還一護」、實施水資源保護失地連續6個月以上未就業的生活困難人員。
⑥截至2009年12月31日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已滿三年,仍未能實現穩定就業的「4050」(男195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女196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就業困難人員;
⑦2008年1月至12月期間正在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並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中,男年滿55周歲(195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女年滿50周歲(195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的人員。
2.補貼標准:各項補貼按照享受期內(2010年度內)對應實繳金額的1/2予以補貼。
3.申報材料:
⑴《失業證》、《再就業優惠證》、《社會保險(養老、醫療、失業)2010年跨度內繳費發票》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⑵有效期內的《身份證》、《靈活就業證明書》復印件一份。
⑶首次在西山區申報補貼的還須提供另紙單獨復印的18位號的《身份證》復印件一份,由區就業局統一到農行代辦開戶;如為續報補貼的提供農行馬街支行的存摺復印件一份。
4.申報地點及流程:
個人帶齊材料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勞動保障所提出申請;經保障所初審合格,發給《昆明市社會保險補貼申報審批表》,由個人據實填寫。
材料報區相關部門審批後合格通知領取,發放存摺或打入本人提供的賬戶內,兌現補貼。
5.注意事項:
⑴靈活就業月收入達1245元以上或已辦個體營業執照的,停止補貼;正在領取失業救濟金的,可以從停發(延發)次月起申報。
⑵只持有《失業證》或《昆明市失業職工手冊》而沒有《再就業優惠證》的就業困難人員,必需先到戶口所在地的勞動保障所按政策辦理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後,方可申報社會保險補貼。
以上是昆明市西山區的4050人員社保補貼的程序,可根據這些情況再仔細詢問下您所屬的區社保。

⑹ 申請低保的程序

一、申請范圍和條件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對城市貧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實行差額救助的新型社會救濟制度。
持有本市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有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資幫助的權利。其主要對象是: (一)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城市居民;
(二)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期滿未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三)在職人員、下崗人員、退休人員中,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和退休金後,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對於申請對象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保障:
1.雖符合上述保障對象的規定,但家庭日常實際生活消費明顯高於其他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家庭的。
2.家庭有非生活必需品,如電腦、行動電話、摩托車、汽車和養有寵物的。
3.家庭人均月收入雖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但其家庭成員中有勞動能力的,經兩次以上介紹就業而無正當理由拒絕就業的。
4.其它情況。

二、申請審核和審批程序
(一)個人申請:申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申請人(戶主)通過其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居民委員會向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並出具以下證明: 1.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申請書和家庭成員收入證明;
3.殘疾證等其它相關證明。
(二)社區初審:社區居民委員會根據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的委託,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情況和實際生活水平,通過入戶調查、走訪、信函索證等方式進行核實簽署意見,報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並張榜公布。
(三)街道辦事處或鎮(鄉)審核:街道辦事處或鎮(鄉)人民政府對上報材料進行審查、評議、核實、公示後簽署意見,並附申請對象的申請書、家庭成員收入情況原始證明及有關材料,報縣(區)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四)縣(區)民政部門審批:縣(區)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門對上報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予以批准;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批準的,應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農村低保申請審批程序
一、申請范圍和條件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對農村貧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實行差額救助的新型社會救濟制度。
凡持有本市常住農業戶口、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於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家庭成員因病殘、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以及生存條件惡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難的,均可申請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主要對象是:
(一)因病殘、喪失勞動能力等且無生活來源的特困對象;
(二)其他對象。 二、申請審核和審批程序
(一)個人申請:由戶主本人經村民委員會初審、評議向戶籍所在地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書。內容包括家庭自然狀況、勞動力就業狀況、收入狀況和貧困原因等。
2.戶口簿、戶主身份證。
3.其它相關憑證。如殘疾證(需縣級及以上部門認定)、優待證等。

(二)村組評議:村民委員會可受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委託,對申請人所提供的有關情況進行入戶調查、組織村民會議或由村民委員會成員、村民代表參加的評議小組民主評議後提出初審意見,並將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在村務公開欄張榜公示。對符合條件的,由申請人填寫《XXX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審批表》(一式二份),由村委會簽署意見蓋章、村委會主任和調查人簽字,報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
(三)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上報材料進行審核,並通過入戶核實,對符合條件的,經張榜公示簽署審核意見後,於20個工作日之內報送縣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四)縣(區)民政部門審批:縣區民政部門對收到的上報材料進行審查,並及時入戶抽查,對符合條件的於20個工作日之內給予批准,並經鎮、鄉(街道辦事處)委託申請人所在的村委會張榜公示。

⑺ 天津市申請低保的條件

根據《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實施細則》第七條和第八條規定,天津低保申請條件如下:

第七條下列居民、村民全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扶養或撫養義務人的;

(二)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雖有法定贍養、扶養或撫養義務人,但義務人無贍養、扶養或撫養能力的;

(三)各級民政部門管理的原特殊救濟對象。

第八條居民、村民有一定的收入,但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具體差額享受對象由市民政部門按有關規定確定。

(7)低保開戶條件擴展閱讀: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享受農村低保待遇:

1、三年內因購買、修建或裝修住房(必要的維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因拆遷安置購買、修建房並進行簡單裝修的除外)。

2、好逸惡勞,有承包田(地)且有勞動能力但不耕種的。

3、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行為或者進行高消費娛樂活動的。

4、家庭擁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檔消費品,如汽車、奢飾品及貴重飾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顯高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6、弄虛作假騙取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⑻ 辦理低保開戶信用卡還是存摺

辦理低保開戶現在都是使用銀行卡了。
很多銀行不辦理存摺了。你說的應該是借記卡吧,不是信用卡。
城市低保的條件:
凡持有非農業戶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達不到117元的城市困難居民,不論其年齡、職業、健康狀況、住所、單位性質如何,都應納入城市低保范圍。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享受低保待遇:
⒈非生活、上學、工作等必須的原因,辦入本旗縣市非農業戶口不滿五年的;
⒉家中有固定電話,且月話費超過40元的;
⒊擁有汽車、非營運摩托車、貴重手飾、行動電話、空調、電腦等高檔消費品及飼養觀賞寵物的;
⒋家庭月電費支出超過30元的;
⒌進行餐飲、娛樂等高消費活動的;
⒍因家庭成員游手好閑、好吃懶做造成生活困難的;
⒎人均私有住房面積(建築面積)超過30平米以上的(因家庭成員有重大疾病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特殊困難的除外);
⒏新建住房、購買商品房或高標准裝修現有住房的;
⒐有出租營業性門點的;
⒑因吸毒、賭博等違法行為造成家庭生活水平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⒒出資安排子女借讀、擇校就讀的;
⒓不如實申報家庭收入,不配合社區居委會、辦事處及審批機關調查核實的;
⒔在就業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的人員,無正當理由兩次拒絕就業介紹或不參加社區公益性勞動的;
⒕經查三個月不領取低保金的;
⒖存款數量無法明確、隱性收入無法核實,盡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准,但實際生活水平明顯高於當地低保標準的,經街道或社區評議委員會表決不應納入的;
⒗有購買股票或其它投資行為的;
⒘有多名法定贍養人,且法定贍養人中有一戶有贍養能力的;
⒙有法定撫養、扶養人且法定撫養人和扶養人有撫養、扶養能力的;
⒚人戶分離的人員,享受戶籍所在地低保待遇一年以上,仍在本旗縣以外居住的;
⒛其他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申請的寫法:
一、本人的自然(姓名、性別、年齡、目前的收入狀況)
二、家庭人口及經濟情況(這是主要的)。
三、鑒於上述情況,符合城市低保條件,特此申請。

申請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辦事程序:
申請人提出書面申請→居委會接到申請後入戶調查訪問→符合申請條件的填寫申報表→居委會核查並組織審批材料進行社區評議→審批前公示接受公眾監督→將審批材料送街道辦事處審核→經街道辦事處審核合格後報送區民政局進行聯合審批→審批後公告接受社會監督→銀行開戶實行最低生活保障金發放→按低保政策與居委會簽訂社區管理協議→由居委會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⑼ 怎麼樣申請到低保

本人的自然(姓名、性別、年齡、目前的收入狀況) 二、家庭人口及經濟情況(這是主要的)。 三、鑒於上述情況,符合城市低保條件,特此申請。 申請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辦事程序: 申請人提出書面申請→居委會接到申請後入戶調查訪問→符合申請條件的填寫申報表→居委會核查並組織審批材料進行社區評議→審批前公示接受公眾監督→將審批材料送街道辦事處審核→經街道辦事處審核合格後報送區民政局進行聯合審批→審批後公告接受社會監督→銀行開戶實行最低生活保障金發放→按低保政策與居委會簽訂社區管理協議→由居委會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如有幫助請採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