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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口本要滿足什麼條件

發布時間: 2021-04-30 02:03:47

A. 辦理戶口本的戶主需要哪些條件

相信有不少人,在辦理入戶廣州前都會先問自己,我為什麼要辦理廣州入戶?把戶口從老家遷入廣州,對於我們個人有什麼好處呢?相信回答是多樣的,也有共同的特徵:

「為了孩子讀書」、「為了更好的醫療保障體系」、「為了買二套房指標」、「為了享用更多的城市公共配套資源」......其中,解決戶口問題是為了解決孩子讀書和教育的佔多數!

入戶更多的意義在於:完善的教育資源、穩定的家庭發展基礎、良好的公共配套資源、完善的公立醫療資源,享受城市社會福利,引申而出的是整個家庭未來的發展。

辦理入戶廣州對於我們會有哪些福利

1、教育資源:更多的公立學校選擇,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等

2、醫療保障:更多優質的公立醫療配套、醫療保障計劃。

3、發展機遇:更低的貸款利率、更寬松的置業條件、更多創業支持、更優質的人脈資源。

提早規劃入戶廣州,做一個新的廣州人

只要您喜歡這個城市,就希望融入城市的發展,不管您是剛畢業的小年輕、還是職場未婚人士、還是到而立之年的家庭父母。選擇入戶廣州是:宜早不宜遲!

辦理入戶廣州有哪些方式

目前入戶廣州大概有:積分入戶、技能入戶、學歷入戶等幾種方式,其中技能入戶是目前不受指標限制,最便捷有效的入戶通道之一。如果您想讓孩子一直留在廣州,接受更好的教育,以及購買屬於自己的房子,那就選擇入戶廣州吧。

至於如何選擇最快速、最適合自己的入戶途徑,請即聯系我們一對一為您定製入戶廣州方案!

B. 我想把戶口分出來,單獨開一個戶口本,要什麼條件

戶內成員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關系或者房屋產權變化等原因需要分戶的,可以提交《居民戶口簿》、原戶主《居民身份證》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一)《結婚證》;(二)《離婚證》或者人民法院離婚判決書、調解書;(三)人民法院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等(不含夫妻間確權);(四)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析產後的私房產權證、分割後的公房租賃使用證明(不含夫妻間確權)。

C. 分家另立戶口本需要什麼條件

戶口分戶程序如下:戶內成員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關系或者房屋產權變化等原因需要分戶的,可以提交《居民戶口簿》、原戶主《居民身份證》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一)《結婚證》;(二)《離婚證》或者人民法院離婚判決書、調解書;(三)人民法院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等(不含夫妻間確權);(四)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析產後的私房產權證、分割後的公房租賃使用證明(不含夫妻間確權)。

D. 我想把戶口分出來,單獨開一個戶口本,要什麼條件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申請人《戶口簿》。

3、單位證明或房產證明。

4、結婚立戶的須提供《結婚證》,離婚分戶的需提供《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

5、購房立戶的須提供房屋產權證,或購房合同及發票。

E. 辦戶口本需要具備什麼條件和證件

1《入戶申請表》;
2戶籍證明(或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住房證明或入戶地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4穩定的職業或生活來源的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5申請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親屬隨遷或投靠,需提供親屬關系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新婚夫婦獨立立戶
1已購房屋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
2夫妻雙方結婚證原件。
3計劃生育證明-一般由計劃生育關系的街辦居委會開具。
4雙方戶口所在戶口本原件。
5居住小區物業證明。

回國人員恢復戶口
1《入戶申請表》;
2本人護照(原件和復印件);
3原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注銷戶口證明(原件);
4住房證明或入戶地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516周歲以上人員身份證標准照片2張。

F. 一個人單獨開個戶口簿要什麼條件為什麼一個人不可以一個戶口本

你家出一個代表就可以簽字,不一定是你爺爺,你也可以,你弟弟也可以。

嗯哪,你們應該是想享受拆遷政策。我來幫你解釋一下。

分戶口的原則是有房才有戶,也就是說,沒有房子,你就立戶,拿什麼立啊,住哪裡啊?

所以說,如果你們是村裡的,只要有村裡給你自己的門牌號,如果你們是城裡的,只要有自己的房產證,就可以申請分戶。

不是結了婚就能自己立戶。你得有門牌號或者房產證啊。

你弟弟有房產證或者門牌號,也可以立戶的,即便是沒結婚。

分完戶後,你爺爺自然剩下一個人在戶上。

我說的這些,只能是在一個轄區內,即一個鎮,這叫分戶。

想要到別的鄉鎮,叫遷戶口。

但分戶之前,一定要有足夠的理由向公安機關說明,你這事不簡單,最好找找人。

G. 自己一個戶口本的條件是什麼

符合以下條件即可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分戶需滿足以下條件:
1、本人成年且經濟獨立;
2、夫妻之間、未成年子女之間與父母之間不分戶;
3、不與戶主居住在一處,擁有單獨住房且有明確的門、戶、牌住址;
4、鄉、村、組同意分戶的證明。
如確實需要分戶,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鄉村組同意分戶的三級證明,證明上需加蓋公章,加簽經辦人姓名。
2、以本人名義提出分戶申請,並提供本人簽名的分戶申請書。
3、本人的房屋產權證明(農村建房審批表或房產證)。
4、到民政部門申請房屋明確的門、戶、牌住址。

H. 開戶口本需要什麼手續

明確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的工作基本要求
(一)對下列戶口申報事項,只要符合政策規定、證明材料齊全,公安派出所民警應當當場辦理:
1、出生登記;
2、死亡登記;
3、戶口登記項目(姓名、民族、出生日期除外)的變更、更正;
4、分戶和並戶;
5、市內戶口遷移(因投靠直系親屬和分戶、購房、換房等);
6、公民出國(境)注銷戶口和回國(入境)恢復戶口;
7、公民入伍注銷戶口和復員、轉業軍人回原籍落戶;
8、被判處徒刑、勞教人員注銷戶口和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回原籍落戶;
9、高校錄取學生、高校學生轉學、退學戶口遷移和高校學生畢業落戶;
10、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以及公務員、職工調動等,經組織、人事、勞動等部門批准,遷入地市、縣公安機關審批同意後的戶口遷移;
11、其他依照規定可以當場辦理的戶口申報事項。
(二)凡辦理下列需經調查核實、上報審批的戶口申報事項,對證明材料齊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應當當場受理並填寫《辦理戶口責任書》;對證明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應當向申請人予以說明並當場填寫《辦理戶口補充材料書》,寫清申請人應當補充的證明材料:
1、公民變更姓名、民族,更正出生日期;
2、國內公民收養子女落戶登記;
3、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含農轉非)落戶;
4、復員、轉業軍人異地落戶;
5、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異地落戶;
6、其他依照規定需要上報縣(市、區)以上公安機關審核、審批的戶口申報事項。
(三)辦理本條第(二)項中所列戶口申報事項,各環節的工作應當在以下時限內完成:
1、對本條第(二)項中所列戶口申報事項,公安派出所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的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工作,並將有關材料上報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
2、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接到上報材料後,經審查,對有權作出審批決定的戶口申報事項,應當在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報材料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返回公安派出所,或者按規定簽署審核意見並將有關材料上報地、市級公安機關;地、市級公安機關應當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3、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級公安機關的審批決定二日內,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四)《辦理戶口責任書》應當包括「存根」和「回執」兩部分,記載「申報人情況、申請事由、申報材料情況、辦理時限、受理時間、申報人和受理人簽字」等內容;回執部分交給申報人,申報人可據此在規定時限內辦理手續或者查詢有關情況。
(五)對公民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的,只要符合規定,照片合格,公安派出所民警應當當場受理。居民身份證在受理之日起三個月之內,快證在七日之內,臨時身份證在二日之內發給公民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