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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和支付機構拒絕開戶條件

發布時間: 2021-04-29 06:05:46

① 銀行和支付機構可以權拒絕開戶 拒絕開戶的情形有哪些

代理開戶,超過卡數限制,身份證過期。沒有憑證。

② 哪幾類人不能在銀行開戶了

你害怕身份證丟失以後,別人拿去銀行開戶?現在不用擔心這種風險了。中國人民銀行25日下發通知,要求加強開戶管理,有效防範非法開立、買賣銀行賬戶及支付賬戶行為。加強可疑交易報告後續控制措施,切實提高洗錢風險防控能力和水平。趕快看看!

人民銀行各級行要加大對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落實賬戶管理、客戶身份識別及可疑交易報告管理制度的監管力度;在相關執法檢查中,將其作為重要檢查項目,並不斷創新檢查方式、方法,注重以案倒查、抽查回訪等檢查方法的運用,切實提升檢查能力和水平;檢查發現違法違規問題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③ 銀行將嚴審開戶資料:這幾種人不能在銀行

《通知》要求,銀行加強開戶管理,有效防範非法開立、買賣銀行賬戶及支付賬戶行為。
銀行應切實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杜絕假名、冒名開戶。銀行將有選擇地採取聯網核查身份證件、人員問詢、客戶回訪、實地查訪、公用事業賬單(如電費、水費等繳費憑證)驗證、網路信息查驗等查驗方式,識別、核對客戶及其代理人真實身份,杜絕不法分子使用假名或冒用他人身份開立賬戶。
銀行將嚴格審查異常開戶情形,必要時會拒絕開戶。開戶時會被拒絕的情況包括:不配合客戶身份識別、有組織同時或分批開戶、開戶理由不合理、開立業務與客戶身份不相符、有明顯理由懷疑客戶開立賬戶存在開卡倒賣或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等情形。
談及出台上述通知的背景時,《通知》披露,近年來,不法分子非法開立、買賣銀行賬戶(含銀行卡,下同)和支付賬戶,繼而實施電信詐騙、非法集資、逃稅騙稅、貪污受賄、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案件頻發。一方面,部分案件和監管實踐顯示,一些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以下簡稱支付機構)在開戶環節,客戶身份識別制度落實不嚴,存在著一定的業務管理和風險防控漏洞,為不法分子非法開立賬戶提供了可乘之機。
另一方面,不少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在報送可疑交易報告後,未能對報告涉及的客戶、賬戶及資金採取必要控制措施,仍提供無差別的金融服務,致使犯罪資金及其收益被順利轉移,洗錢等犯罪活動持續或最終發生。

④ 工商銀行駕駛證信用卡簡訊提示將停用非櫃面業務是什麼意思

停用非櫃面業務是指信用卡6個月內無交易記錄的賬戶,銀行系統出於用戶賬戶安全考慮,限制該信用卡的非櫃台交易,比如atm取款,商城刷卡,網路支付等。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日前出台的《關於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範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自12月1日起,商業銀行的賬戶管理規則將進行相應調整。

對於2016年10月1日起,在工商銀行開戶、開戶次日起6個月內無交易記錄的賬戶,該行將按照人民銀行《通知》規定,暫停其非櫃面業務。待重新核實身份後,可以恢復其業務。所以,需持有者攜帶身份證信用卡去櫃台網點激活一下就行。

(4)銀行和支付機構拒絕開戶條件擴展閱讀:

6個月無交易 賬戶暫停非櫃面業務

據公安機關反映,不法分子在大量收購賬戶、假冒開戶後,一些賬戶不會馬上啟用,而正常情況下,個人開戶後一般會立即啟用,長期不用賬戶應作為異常情況引起高度關注。

在該《通知》中,還規定對開戶之日起6個月內無交易記錄的賬戶,銀行應當暫停非櫃面業務,支付機構應當暫停所有業務,待單位和個人重新向銀行和支付機構核實身份後,方可恢復業務。

個人賬戶電話須與身份證對應

目前,隨著手機簡訊驗證碼、簡訊余額提醒和重要事項通知等功能的使用,手機已經成為銀行和支付機構驗證個人身份和保護個人資金安全的重要手段。通常而言,一個手機號碼由一個人使用,應當對應同一個人的賬戶。

為防止不法分子用同一手機號碼操控多個作案賬戶,《通知》要求銀行和支付機構建立賬戶預留聯系電話號碼與個人身份證件號碼的一一對應關系,對一個聯系電話號碼對應多個身份證件號碼的情況進行排查。

針對同一電話對應多個賬戶的情況,銀行與支付機構需要與當事人進行確認。對於無法證明其合理性的,應當對相關銀行賬戶暫停非櫃面業務,支付賬戶暫停所有業務。

銀行和支付機構可拒絕可疑開戶

「根據公安機關和銀行反映的情況,在不法分子假冒他人或虛構代理關系開戶時,有一定的特徵和規律,銀行工作人員如嚴格把關,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有效識別並堵截。

現行制度由於沒有明確銀行可以拒絕為個人開戶,對於一些可疑情形,銀行和支付機構為降低投訴率往往就辦理了開戶。」中國人民銀行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為了避免這個問題,該《通知》明確了銀行和支付機構在規定的異常情況下可以拒絕開戶。

為防止銀行和支付機構隨意拒絕開戶,侵害消費者權益,《通知》對可以拒絕開戶的情形做了嚴格的限定,主要包括單位和個人身份存在疑義時拒絕向銀行出示輔助證件、組織他人開戶、有明顯理由懷疑開戶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等。

⑤ 銀行嚴格審查開戶資料後有哪些人不能在銀行開戶

近日,央行《關於加強開戶管理及可疑交易報告後續控制措施的通知》已下發到市內各商業銀行,有幾種人不能在銀行開戶了。《通知》要求,銀行加強開戶管理,有效防範非法開立、買賣銀行賬戶及支付賬戶行為。

另一方面,不少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在報送可疑交易報告後,未能對報告涉及的客戶、賬戶及資金採取必要控制措施,仍提供無差別的金融服務,致使犯罪資金及其收益被順利轉移,洗錢等犯罪活動持續或最終發生。

⑥ 金融機構可以拒絕客戶開戶嗎的最新相關信息

不僅香港,全世界銀行都對不符合條件客戶拒絕開戶,如客戶涉及違法嫌疑,如洗錢等情況的,會要求關戶。

⑦ 銀行可以拒絕100萬以下注冊資金的企業開戶嗎

沒有這樣的規定.你的企業只要符合所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屬於正常經營的企業就應享有就近銀行開戶的權利,並且可以根據各銀行的業務范圍,水平和服務態度等自主選擇開戶銀行.且享有銀行規定提供的所有服務,但您的賬戶存款余額不足於您所開戶的銀行的額度.銀行會收取您賬戶的管理費用.
可以明確地說,現行賬戶管理的有關規定對企業開立賬戶並沒有最低金額方面的限制。銀行賬戶是存款人辦理存、貸款和資金收付活動的基礎和門戶,是社會資金流動的起點和終點。為支持各類經濟主體的發展,現行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制度對誠實守信、合法經營的存款人規定了平等的開戶條件和標准,其中並未對企業開立賬戶設定最低金額標准。企業只要符合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制度規定的開戶條件,履行規定的開戶程序,均可自主選擇銀行開立人民幣結算賬戶。實踐中,個別商業銀行出於自身商業利益的考慮,採取對企業開立賬戶設定最低金額標準的做法,違反了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制度的規定。

在我國當前市場經濟中,中小企業正在成為推動國民經濟增長和社會協調發展的重要力量,對促進社會經濟增長和解決勞動就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社會各方面應當為中小企業營造公平的競爭環境,為其健康發展創造有利條件。廣大金融機構應當針對中小企業的特點和需求,豐富金融服務的形式和手段,改善金融服務的質量,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金融支持。個別商業銀行拒絕為小企業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做法,影響了小企業正常的資金結算,損害了小企業平等參與市場競爭的合法權益,與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制度致力於為各類經濟主體的發展營造公平支付服務環境的宗旨相悖。

問:企業開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需符合什麼條件、履行什麼程序?

答: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按用途分為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和臨時存款賬戶。基本存款賬戶是單位的主辦賬戶,存款人只能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其他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必須以基本存款賬戶的開立為前提。企業申請開立銀行結算賬戶,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辦理,也可授權他人辦理。企業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應向銀行出具營業執照正本、稅務登記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件(授權他人辦理的,還應出具授權書和授權人身份證件),並填制開戶申請書。銀行根據賬戶管理制度的要求對企業開戶申請書填寫的事項和證明文件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進行審查。銀行審查合格後,將開戶資料報送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由其對開戶資料的合規性以及企業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唯一性進行審核。對於符合開戶條件的企業,人民銀行為其頒發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銀行再為其辦理開戶手續。同時,銀行應與企業簽訂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企業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後,即可申請開立其他非基本存款賬戶。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制度對企業開立非基本存款賬戶的開戶條件和開戶程序都做了具體的規定。

問:某商業銀行的相關負責人在接受媒體采訪時,稱「銀行開戶遵循雙向選擇的方式,存款人可以選擇開戶銀行,銀行也可選擇客戶」。這種解釋是否符合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

答:這種說法是錯誤的。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是各類經濟主體辦理支付結算業務的前提條件,直接關繫到社會資金的正常結算和經濟活動的有效開展。同時,銀行賬戶服務是銀行的基本業務,是銀行向客戶提供的最基本的金融服務,是提供其他各類金融服務的基礎。為維護社會正常結算秩序,保障各類經濟主體能夠平等的享受最基本的金融服務,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制度明確規定了存款人可以自主選擇開戶銀行,但銀行不得歧視和選擇客戶。《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外,存款人可自主選擇銀行開立結算賬戶。《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存款人符合《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規定的開戶條件的,銀行應為其開立銀行結算賬戶。

因此,按照現行賬戶管理制度,存款人可根據自己的客觀需要和各銀行服務質量的不同,自主選擇開戶銀行,而銀行應本著公平、平等的原則受理客戶的開戶申請,為客戶辦理結算賬戶業務。銀行在受理客戶開立結算賬戶的申請時,應根據賬戶管理制度規定的條件審核存款人的開戶資格,不得在制度規定之外為客戶開立結算賬戶設定其他限制性條件或歧視性規定,對開立結算賬戶這一基礎性金融服務的服務對象進行排他性選擇。當然,對於不符合賬戶管理制度規定的存款人,或者不按要求提供開戶資料、不按規定履行開戶程序的存款人,銀行有權拒絕受理其開戶申請。

問: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的指導思想是什麼,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如何促進銀行改進賬戶服務?

答:銀行結算賬戶管理是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有效的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可為中央銀行實施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促進經濟健康發展提供有力的支持。按照適應市場經濟發展、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和促進我國銀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思想,自2003年起,人民銀行對原有的銀行賬戶管理制度進行了修訂和完善,先後制定了《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關於規范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嚴格執行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等一系列規章制度。

現行的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制度以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為基本點,一是遵循存款人可以自主選擇銀行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原則,保護存款人合法權益。二是明確了開立各類銀行結算賬戶的存款人資格,使具有結算需要的各類組織均可以開立有關銀行結算賬戶,辦理轉賬結算。三是設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方便個人使用各類非現金支付工具。四是突破賬戶只能屬地開立和管理的限制,存款人可根據需要在異地開立相應的結算賬戶。

為防止不法分子利用銀行結算賬戶從事違法犯罪活動,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制度強調了「了解你的客戶」原則,要求銀行落實存款實名制的審核責任,對存款人開戶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合規行進行審核;嚴格了對存款人支取現金的管理;加強了對銀行結算賬戶開立和使用的監督和控制,建立了異常支付報告制度,加大了對違規開立和使用銀行結算賬戶行為的處罰力度。同時建設運行了全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系統,運用現代化手段實施對賬戶開立和使用的監控和分析。從施行以來的效果看,基本達到既能滿足社會經濟活動的需要,又能對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和使用實施有效監控的目的。
針對銀行結算賬戶服務中出現的問題,人民銀行將進一步完善賬戶管理規章制度,建立健全社會監督機制,積極受理單位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服務咨詢和舉報(遇到違反賬戶管理規定的行為,可以向所在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舉報);滿足經濟活動各方當事人的開戶需要;加強監督管理,嚴格查處和糾正中外資銀行對單位和個人開立銀行結算賬戶中設置門檻和歧視性規定等違反賬戶管理制度的行為,使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務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

⑧ 銀行將加強開戶管理 有幾類人不能在銀行開戶了

一、加強開戶管理,有效防範非法開立、買賣銀行賬戶及支付賬戶行為

(一)切實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杜絕假名、冒名開戶。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應遵循「了解你的客戶」的原則,認真落實賬戶管理及客戶身份識別相關制度規定,區別客戶風險程度,有選擇地採取聯網核查身份證件、人員問詢、客戶回訪、實地查訪、公用事業賬單(如電費、水費等繳費憑證)驗證、網路信息查驗等查驗方式,識別、核對客戶及其代理人真實身份,杜絕不法分子使用假名或冒用他人身份開立賬戶。

(二)嚴格審查異常開戶情形,必要時應當拒絕開戶。

對於不配合客戶身份識別、有組織同時或分批開戶、開戶理由不合理、開立業務與客戶身份不相符、有明顯理由懷疑客戶開立賬戶存在開卡倒賣或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等情形,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有權拒絕開戶。根據客戶及其申請業務的風險狀況,可採取延長開戶審查期限、加大客戶盡職調查力度等措施,必要時應當拒絕開戶。

二、加強可疑交易報告後續控制措施,切實提高洗錢風險防控能力和水平

(一)注重人工分析、識別,合理確認可疑交易。

對於通過可疑監測標准篩選出的異常交易,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應當注重挖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價值,發揮客戶盡職調查的重要作用,採取有效措施進行人工分析、識別。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於:

1.重新識別、調查客戶身份,包括客戶的職業、年齡、收入等信息。

2.採取合理措施核實客戶實際控制人或交易實際受益人,了解法人客戶的股權或控制權結構。

3.調查分析客戶交易背景、交易目的及其合理性,包括客戶經營狀況和收入來源、關聯客戶基本信息和交易情況、開戶或交易動機等。

4.整體分析與客戶的業務關系,對客戶全部開戶及交易情況進行詳細審查,判斷客戶交易與客戶及其業務、風險狀況、資金來源等是否相符。

5.涉嫌利用他人賬戶實施犯罪活動的,與賬戶所有人核實交易情況。

(二)區分情形,採取適當後續控制措施。

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應當遵循「風險為本」和「審慎均衡」原則,合理評估可疑交易的可疑程度和風險狀況,審慎處理賬戶(或資金)管控與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之間的關系,在報送可疑交易報告後,對可疑交易報告所涉客戶、賬戶(或資金)和金融業務及時採取適當的後續控制措施,充分減輕本機構被洗錢、恐怖融資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利用的風險。這些後續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於:

1.對可疑交易報告所涉客戶及交易開展持續監控,若可疑交易活動持續發生,則定期(如每3個月)或額外提交報告。

2.提升客戶風險等級,並根據《金融機構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評估及客戶分類管理指引》(銀發〔2013〕2號文印發)及相關內控制度規定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

3.經機構高層審批後採取措施限制客戶或賬戶的交易方式、規模、頻率等,特別是客戶通過非櫃面方式辦理業務的金額、次數和業務類型。

4.經機構高層審批後拒絕提供金融服務乃至終止業務關系。

5.向相關金融監管部門報告。

6.向相關偵查機關報案。

(三)建立健全可疑交易報告後續控制的內控制度及操作流程。

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可疑交易報告後續控制的內控制度及操作流程,明確不同情形可疑交易報告應當採取的後續控制措施,並將其有機納入可疑交易報告制度體系,構建一套「事前、事中、事後」全流程的可疑交易報告內控制度及操作流程,切實提高可疑交易報告工作的有效性。

三、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懲違法違規行為
人民銀行各級行要加大對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落實賬戶管理、客戶身份識別及可疑交易報告管理制度的監管力度;在相關執法檢查中,將其作為重要檢查項目,並不斷創新檢查方式、方法,注重以案倒查、抽查回訪等檢查方法的運用,切實提升檢查能力和水平;檢查發現違法違規問題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⑨ 什麼情況銀行拒絕開戶

單位開立支付賬戶,應當參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3〕第5號發布)第十七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等相關規定。要求單位:提供相關證明、面對面核實身份、多重交叉驗證。
對於本通知發布之日前已經開立支付賬戶的單位,支付應當於2017年6月底前按照上述要求核實身份。完成核實前不得為其開立新的支付賬戶;逾期未完成核實的,支付賬戶只收不付;完成核實工作後,將有關情況報告法人所在地人民銀行分支。
加強對異常開戶行為的審核</ol>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銀行和支付有權拒絕開戶:
對單位和個人身份信息存在疑義,要求出示輔助證件,單位和個人拒絕出示的;
單位和個人組織他人同時或者分批開立賬戶的;有明顯理由懷疑開立賬戶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對開戶之日起6個月內無交易記錄的賬戶,銀行應當暫停其非櫃面業務,支付應當暫停其所有業務,銀行和支付向單位和個人重新核實身份後,可以恢復其業務。</ol>2016年12月1日起:非櫃面轉賬--單位賬戶非櫃面轉賬單日累計金額分別超過100萬元、30萬元的,銀行應當進行大額交易提醒,單位確認後方可轉賬;支付賬戶轉賬——— 支付在為單位開立支付賬戶時,應當與單位簽訂協議,約定支付賬戶與支付賬戶、支付賬戶與銀行賬戶之間的日累計轉賬限額和筆數,超出限額和筆數的,不得再辦理轉賬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