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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預算單位開戶條件

發布時間: 2021-04-27 05:08:02

A. 銀行開戶規定

根據《銀行賬戶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 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

一、企業法人;

二、企業法人內部單獨核算的單位;

三、管理財政預算資金和預算外資金的財政部門;

四、實行財政預算管理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

五、縣級(含)以上軍隊、武警單位;

六、外國駐華機構;

七、社會團體;

八、單位附設的食堂、招待所、幼兒園;

九、外地常設機構;

十、私營企業、個體經濟戶、承包戶和個人。

第十四條 下列情況,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

一、在基本存款賬戶以外的銀行取得借款的;

二、與基本存款賬戶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點的附屬非獨立核算單位。

第十五條 下列情況,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臨時存款賬戶。

一、 外地臨時機構;

二、臨時經營活動需要的。

第十六條 下列資金,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

一、 基本建設的資金;

二、更新改造的資金;

三、特定用途,需要專戶的資金。

第十七條 存款人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應向開戶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一、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 企業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正本;

二、中央或地方編制委員會、人事、民政等部門的批文;

三、軍隊軍以上、武警總隊財務部門的開戶證明;

四、單位對附設機構同意開戶的證明;

五、駐地有權部門對外地常設機構的批文;

六、承包雙方簽訂的承包協議;

七、個人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

第十八條 存款人申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應向開戶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一、 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據;

二、基本存款賬戶的存款人同意其附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開戶的證明。

第十九條 存款人申請開立臨時存款賬戶,應向開戶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一、 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臨時執照;

二、當地有權部門同意設立外來臨時機構的批件。

第二十條 存款人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應向開戶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一、有權部門批准立項的文件;

二、國家有關文件的規定。

第三章賬戶開立和撤銷

第二十一條 存款人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應填制開戶申請書,提供本辦法規定的證件,送交蓋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鑒卡片,經銀行審核同意,並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核發的開戶許可證開立賬戶。

第二十二條 存款人申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專用存款賬戶,應填制開戶申請書,提供本辦法規定的證明文件,送交蓋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鑒卡片,經銀行審核同意後開立賬戶。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三、四、五項規定的存款人,已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的,可以根據其資金性質和管理需要另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

第二十四條 存款人申請改變賬戶名稱的,應撤銷原賬戶,按本辦法的規定開立新賬戶。

第二十五條 存款人撤銷賬戶,必須與開戶銀行核對賬戶余額,經開戶銀行審查同意後,辦理銷戶手續。

存款人銷戶時,應交回各種重要空白憑證和開戶許可證。

第二十六條 存款人撤銷基本存款賬戶後,可以按本辦法的規定在另一家銀行開立新賬戶。

第二十七條 開戶銀行對一年(按對月對日計算)未發生收付活動的賬戶,應通知存款人自發出通知起30日內來行辦理銷戶手續,逾期視同自願銷戶。

第四章 賬戶管理和責任

第二十八條 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協調、仲裁銀行賬戶開立和使用方面的爭議,監督、稽核開戶銀行的賬戶設置和開立,糾正和處罰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負責開戶許可證的核發和管理。

開戶許可證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統一製作。

第二十九條 開戶銀行負責按本辦法的規定對開立、撤銷的賬戶進行審查,正確辦理開戶和銷戶,建立、健全開銷戶登記制度,建立賬戶管理檔案,定期與存款人對賬。

開戶銀行對基本存款賬戶的撤銷,一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的開立或撤銷,應於開立或撤銷之日起7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申報。

第三十條 銀行不得對未持有開戶許可證或已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存款人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條 銀行不得違反本辦法的規定強拉客戶在本行開立賬戶。

信用社不得超出規定的業務范圍,為存款人開立賬戶。

第三十二條 存款人不得違反本辦法的規定在多家銀行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

存款人不得在同一家銀行的幾個分支機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

第三十三條 存款人不得因開戶銀行嚴格執行制度、執行紀律,轉移基本存款賬戶。

存款人因前款原因轉移基本存款賬戶的,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對其核發開戶許可證。

第三十四條 存款人的賬戶只能辦理存款人本身的業務活動,不得出租和轉讓賬戶。

第三十五條 開戶銀行、存款人違反本辦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開設賬戶的,要限期撤銷多餘賬戶,並根據其性質和情節按規定處以罰款。

第三十六條 開戶銀行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為存款人支付現金和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的,應按規定對其處以罰款。

第三十七條 存款人違反本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的,除責令其糾正外,按規定對賬戶出租、轉讓發生的金額處以罰款,並沒收出租賬戶的非法所得。

第三十八條 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核發開戶許可證的,上級人民銀行應按規定對其處以罰款。

第三十九條 存款人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造成後果的,應由存款人承擔責任。

第四十條 銀行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徇私舞弊、貪污受賄、縱容違法行為的,應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縣級預算單位開戶條件擴展閱讀

企業在銀行的開戶需要的材料:

營業執照正本、副本

公司章程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合夥人或股東身份證復印件

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五章(公章、財務章、法人章、合同專用章、發票專用章)

當地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B. 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開戶是否需要財政部門批准

需要財政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批件

C. 財政為什麼要求預算單位開通零餘

零餘額賬戶是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後,為方便預算單位結算而開設的銀行賬戶。
預算單位零餘額賬戶用於財政授權支出。該賬戶每日發生的支付,於當日營業終了前由代理銀行在財政部批準的用款額度內與國庫單一賬戶清算;財政授權的轉賬業務一律通過預算單位零餘額賬戶辦理。

D. 機關和實行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在工商銀行開戶需提供哪些材料

機關和實行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政府人事部門或編制委員會的批文或登記證書和財政部門同意其開戶的證明;
2.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正本;
3.稅務登記證正本或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登記證書(僅適用於機關單位);
4.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身份證件,授權他人辦理的,還需提供被授權人身份證件及授權書;
5.開戶行所需的其它資料。
溫馨提示:如提供了新版營業執照,則無需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

E. 你好,請問預算單位能開立一般賬戶嗎

預算單位可以開立一般賬戶。

凡與財政部門有經費領撥關系的政府各部門及所屬行政事業單位和財政經常性資助的社會團體及政府授權代行政府職能的其他機構,稱財政預算單位。預算單位應在國有、國家控股銀行或經批准允許為其開戶的商業銀行開立銀行賬戶。邊遠地區的縣以下預算單位可在當地農村信用社開立銀行賬戶。
(1)基本存款賬戶。預算單位只能開設一個基本存款賬戶,用於辦理本單位財政撥付、自籌以及往來等資金的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等業務。
(2)專用存款賬戶。預算單位有基本建設項目的,原則上開設一個基本建設資金專用存款賬戶,用於核算本單位使用的各種基本建設資金;按國債專項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凡使用國債專項資金的建設項目,必須在國有商業銀行開設國債專項資金專戶,單獨建賬核算國債專項資金使用情況;按住房管理制度改革的有關規定,可開設一個住房資金專用存款賬戶,用於核算本單位的職工住房有關資金;按相關法定章程規定可開設黨費、工會經費專用存款賬戶;其他特殊情況,按確需原則經批准後開設專用存款賬戶。
(3) 一般存款賬戶。預算單位因借款需要可開設一般存款賬戶,但只辦理借款轉存、借款歸還等與借款相關的業務,不得辦理其他資金的收付結算。實行會計集中核算預算單位的有關銀行賬戶開設,按有關規定執行。

F. 預算單位要成立下級公司到銀行應當怎麼樣開戶

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公司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的登記管理,規范公司登記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第三條 公司的實收資本是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實際交付並經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出資額或者股本總額。
第四條 公司登記機關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登記公司的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對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對不符合規定的,不予登記。
第五條 公司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數額、股東或者發起人的出資時間及出資方式,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
第六條 公司設立時股東或者發起人的首次出資、公司變更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驗資證明。
第七條 作為股東或者發起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由具有評估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後,由驗資機構進行驗資。
第八條 股東或者發起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股東或者發起人以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財產出資的,應當符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有關規定。
股東或者發起人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第九條 股東或者發起人必須以自己的名義出資。
第十條 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百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司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其餘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第十二條 股東或者發起人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或者所認購的股份。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公司設立登記時,股東或者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應當提交已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
公司成立後,股東或者發起人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時間繳納出資,屬於非貨幣財產的,應當在依法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後,申請辦理公司實收資本的變更登記。
第十三條 設立公司的驗資證明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類型;
(三)股東或者發起人的名稱或者姓名;
(四)公司注冊資本額、股東或者發起人的認繳或者認購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以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應當載明發起人認購的股份和該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
(五) 公司實收資本額、實收資本占注冊資本的比例、股東或者發起人實際繳納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以貨幣出資的說明股東或者發起人出資時間、出資額、公司的開戶銀行、戶名及賬號;以非貨幣出資的須說明其評估情況和評估結果,以及非貨幣出資權屬轉移情況;
(六)全部貨幣出資所佔注冊資本的比例;
(七)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 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認購新股,應當分別依照《公司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繳納出資和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開發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開發行新股方式增加註冊資本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准文件。
第十五條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應當符合《公司法》規定的程序,減少後的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數額應當達到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並經驗資機構驗資。
公司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足額繳納出資和繳納股款後,公司申請減少注冊資本,應當同時辦理減少實收資本變更登記。
第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依據《公司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收購其股東的股權的,應當依法申請減少注冊資本及相應的實收資本的變更登記。
第十七條 非公司企業按《公司法》改制為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摺合的實收股本總額不得高於公司凈資產額。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資本公開發行股份時,應當依法辦理。
原非公司企業、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應當由具有評估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作價,並由驗資機構進行驗資。
第十八條 公司注冊資本、股東出資數額或者發起人的認購額、出資或者認購的時間及方式由公司章程規定。公司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數額、股東出資數額或者發起人的認購額、出資或者認購的時間及方式發生變化,應當修改公司章程並向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九條 變更注冊資本、實收資本的驗資證明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 公司名稱;
(二) 公司類型;
(三) 變更前後股東或者發起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出資時間。
(四) 變更前後的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數額;
(五)增加註冊資本的實際繳納情況。以貨幣出資的,應當說明股東或者發起人的出資額、出資時間、開戶銀行、入資戶名及賬號;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及其他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的,應當說明股東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情況、評估情況;以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轉增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的,應當說明轉增數額、公司實施轉增的基準日期、財務報表的調整情況、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少於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轉增前後財務報表相關科目的實際情況、轉增後股東的出資額;
(六)減少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的,應當說明公司履行《公司法》規定程序情況和股東或者發起人對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
第二十條 公司成立後,股東或者發起人作為出資的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及其他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規定數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或者發起人補交其差額。原出資中的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及其他非貨幣財產應當重新進行評估作價。公司實收資本應當進行重新驗證並由驗資機構出具驗資證明。
第二十一條 公司成立後,公司登記機關發現公司涉嫌實收資本不實的,可以要求公司到指定的驗資機構進行驗證,並要求其在規定期限內提交驗資證明。
第二十二條 虛報注冊資本,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予以處罰。
第二十三條 公司的股東或者發起人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條予以處罰。公司的股東或者發起人拒不改正的,公司登記機關責令公司限期辦理注冊資本、出資期限變更登記,逾期不辦理的,按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處罰。公司成立兩年後,其中,投資公司成立五年後,公司股東或者發起人仍未交付或者未足額交付出資,且公司未辦理變更登記的,按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處罰。
第二十四條 股東或者發起人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一條予以處罰。
第二十五條 公司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發生變動,公司未及時辦理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予以處罰。
第二十六條 驗資機構、資產評估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的,公司登記機關應當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九條予以處罰。
第二十七條 撤銷變更登記涉及公司注冊資本及股東或者發起人出資額和出資方式變動的,恢復公司該次登記前的登記狀態。
第二十八條 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的登記管理適用本規定,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6月14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的《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G. 預算單位應在哪些銀行辦理開戶 能開設哪些賬戶求解

凡與財政部門有經費領撥關系的政府各部門及所屬行政事業單位和財政經常性資助的社會團體及政府授權代行政府職能的其他機構,稱財政預算單位。預算單位應在國有、國家控股銀行或經批准允許為其開戶的商業銀行開立銀行賬戶。邊遠地區的縣以下預算單位可在當地農村信用社開立銀行賬戶。 (1)基本存款賬戶。預算單位只能開設一個基本存款賬戶,用於辦理本單位財政撥付、自籌以及往來等資金的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等業務。 (2)專用存款賬戶。預算單位有基本建設項目的,原則上開設一個基本建設資金專用存款賬戶,用於核算本單位使用的各種基本建設資金;按國債專項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凡使用國債專項資金的建設項目,必須在國有商業銀行開設國債專項資金專戶,單獨建賬核算國債專項資金使用情況;按住房管理制度改革的有關規定,可開設一個住房資金專用存款賬戶,用於核算本單位的職工住房有關資金;按相關法定章程規定可開設黨費、工會經費專用存款賬戶;其他特殊情況,按確需原則經批准後開設專用存款賬戶。(3) 一般存款賬戶。預算單位因借款需要可開設一般存款賬戶,但只辦理借款轉存、借款歸還等與借款相關的業務,不得辦理其他資金的收付結算。實行會計集中核算預算單位的有關銀行賬戶開設,按有關規定執行。

H. 銀行賬戶的分類及開戶條件是什麼

銀行賬戶是各單位為辦理結算和申請貸款而在銀行開立的賬戶,銀行賬戶是各單位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信貸以及現金收支業務的主要工具。具有反映和監督國民經濟各部門經濟活動的作用。凡新辦的企業或公司在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法人營業執照後,可選擇離辦公地點附近的銀行申請開設自己的結算賬戶。

根據《銀行賬戶管理辦法》的規定,銀行賬戶應分為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專用存款賬戶四種。

1、基本存款賬戶。基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的賬戶。它是各獨立結算單位或實行獨立核算企業在銀行開立的主要賬戶。按照規定是每一存款人只能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主要用於辦理日常的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企、事業單位的工資、獎金等現金的支取只能通過此賬戶辦理。

(1)開設基本存款賬戶的當事人應具備的資格。

①企業法人;

②企業法人內部單位核算的單位;

③管理財政預算資金和預算外資金的財政部門;

④實行財政管理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

⑤縣級(含)以上軍隊、武警單位;

⑥外國駐華機構;

⑦社會團體;

⑧單位附屬的食堂、招待所、幼兒園;

⑨外地常設機構;

⑩私營企業、個體經營承包戶和個人。

(2)基本存款賬戶開立所需證明文件,按規定存款人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應向開戶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①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

②中央或地方編制委員會、人事、民政等部門的批文;

③軍隊以上、武警總隊財務部門的開戶證;

④單位對附設機構同意開戶的證明;

⑤駐地有關部門對外地常設機構的批文;

⑥承包雙方簽訂的承包協議;

⑦個人居民身份證和戶口本。

2、一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在基本賬戶以外的銀行借款、轉存、與基本存款賬戶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點的附屬非獨立核算單位開立的賬戶。存款人可以通過賬戶辦理轉賬、結算和存入現金,但不能支取現金。

根據《銀行賬戶管理辦法》規定,下列情況的存款可以申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並須提供以下的證明文件。

(1)在基本存款賬戶以外的銀行取得借款的單位和個人可以申請開立該賬戶,並須向開戶銀行出具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據。

(2)與基本存款人賬戶的存款不在同一地點的附屬非獨立核算單位可申請開立該賬戶,並須向開戶銀行出具基本存款戶的存款人同意其的非獨立核算單位開戶的證明。

3、臨時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是指存款人因臨時經營活動需要開立的賬戶。存款人可以通過該賬戶辦理轉賬結算和根據國家現金管理規定辦理現金收付。

根據《銀行賬戶管理辦法》規定,下列情況的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臨時存款賬戶,並須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

(1)外地臨時機構可以申請開立該賬戶,並須出具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臨時執照。

(2)臨時經營活動需要的單位個人可以申請開立該賬戶,並須出具當地有關部門同意設立外來臨時機構的批文4、專用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是指存款人因特定用途而開立的賬戶。

根據《銀行賬戶管理辦法》規定,下列情況的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並須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

(1)存款人特定的用途的資金,由存款人向開戶銀行出具相應證明可開立該賬戶。特定用途的資金範圍包括基本建設的基金,更新改造的資金。特定用途並需要專門管理的資金。

(2)存款人須向開戶銀行出具有關部門批准立項的文件或國家有關文件的規定等證明文件。

4、專用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對其特定用途資金進行專項管理和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存款人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應向中國工商銀行相關網點出具其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規定的證明文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和下列證明文件:(同一證明文件只能開立一個專用存款賬戶)


1. 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住房基金、社會保障基金,應出具主管部門批文。

2. 財政預算外資金,應出具財政部門的證明。

3. 糧、棉、油收購資金,應出具主管部門批文。

4. 單位銀行卡備用金,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銀行卡章程的規定出具有關證明和資料。

5. 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應出具證券公司或證券管理部門的證明。

6. 期貨交易保證金,應出具期貨公司或期貨管理部門的證明。

7. 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應出具其證明。

8. 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應出具基本存款賬戶存款人有關的證明。

9. 黨、團、工會設在單位的組織機構經費,應出具該單位或有關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10. 其他按規定需要專項管理和使用的資金,應出具有關法規、規章或政府部門的有關文件。

專用存款賬戶是存款人管理和使用各種專項資金的專用賬戶,使用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 單位銀行卡賬戶的資金必須由其基本存款賬戶轉賬存入。該賬戶不得辦理現金收付業務。

2. 財政預算外資金、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交易保證金和信託基金專用存款賬戶不得支取現金。

3. 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賬戶支取現金的,應在開戶時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批準的范圍內辦理。


4. 糧、棉、油收購資金、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黨、團、工會經費等專用存款賬戶的現金支取應嚴格按照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辦理。

5. 收入匯繳賬戶除向基本存款賬戶或預算外資金財政專用存款戶劃繳款項外,只收不付,且不得支取現金。

6. 業務支出賬戶除從基本存款賬戶撥入款項外,只付不收,且現金支取必須按照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辦理。

7. 人民幣特殊賬戶資金不得用於放款或提供擔保。

I. 財政性存款單位,政府機構事業單位在銀行應該開立什麼性質的賬戶能開立一般戶嗎還是必須開立專戶

1、財政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不允許向商業銀行直接借款,所以按照《人民幣結算帳戶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3〕第5號)不能開立一般存款賬戶,其因運轉經費不足可以向財政申請借款。

《人民幣結算帳戶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一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結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以外的銀行營業機構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2、事業單位可以經財政部門批准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有專款收支業務的可以開立專用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可以是多個。

3、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以後,事業單位所有存款賬戶全部注銷,只能開設一個(預算單位)零餘額賬戶和一個小額現金賬戶,有特殊專項支出的可以開設特設專戶。
零餘額賬戶用於財政授權支付和清算,小額現金賬戶用於記錄、核算和反映事業單位的零星支出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