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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本重新開戶條件

發布時間: 2021-04-26 20:57:27

1. 我的戶口被注銷了,怎麼重新開戶

由戶主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立戶登記,並提交材料即可。

以安徽省為例,依據《安徽省戶政管理工作規范》第十一條規定:符合家庭立戶條件的,可以由戶主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立戶登記,並提交以下材料: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公有房屋租賃使用證明(《不動產暫行條例》施行前依法頒發的各類不動產權屬證書和製作的不動產登記簿繼續有效。不動產統一登記過渡期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登記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經公安派出所核准,可以設立單位集體戶:集體宿舍房屋產權為本單位所有,或者本單位享有房屋使用權;居住集體宿舍人員數量較多,確有必要設立單位集體戶;申請設立的單位有專人負責協助管理集體戶口。除按本規范申報的出生登記外,非本單位職工不得掛靠單位集體戶。一個單位原則上只准設立一個單位集體戶。

(1)戶口本重新開戶條件擴展閱讀:

戶口登記的相關要求規定:

1、公民戶口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派出所申報變更登記;公民發現戶口登記事項有差錯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派出所申報更正登記。公民申請戶口登記項目變更更正需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對公民變更更正登記的申請及材料,公安機關應當進行核查,情況屬實的予以變更更正。

2、公民的文化程度、婚姻狀況、兵役狀況、服務處所和職業等戶口登記項目發生變化的,應當持相關證明材料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變更登記。因公安機關登記差錯導致居民的常住戶口登記項目與實際不符的,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應當及時予以更正。

2. 開戶口本需要什麼手續

明確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的工作基本要求
(一)對下列戶口申報事項,只要符合政策規定、證明材料齊全,公安派出所民警應當當場辦理:
1、出生登記;
2、死亡登記;
3、戶口登記項目(姓名、民族、出生日期除外)的變更、更正;
4、分戶和並戶;
5、市內戶口遷移(因投靠直系親屬和分戶、購房、換房等);
6、公民出國(境)注銷戶口和回國(入境)恢復戶口;
7、公民入伍注銷戶口和復員、轉業軍人回原籍落戶;
8、被判處徒刑、勞教人員注銷戶口和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回原籍落戶;
9、高校錄取學生、高校學生轉學、退學戶口遷移和高校學生畢業落戶;
10、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以及公務員、職工調動等,經組織、人事、勞動等部門批准,遷入地市、縣公安機關審批同意後的戶口遷移;
11、其他依照規定可以當場辦理的戶口申報事項。
(二)凡辦理下列需經調查核實、上報審批的戶口申報事項,對證明材料齊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應當當場受理並填寫《辦理戶口責任書》;對證明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應當向申請人予以說明並當場填寫《辦理戶口補充材料書》,寫清申請人應當補充的證明材料:
1、公民變更姓名、民族,更正出生日期;
2、國內公民收養子女落戶登記;
3、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含農轉非)落戶;
4、復員、轉業軍人異地落戶;
5、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異地落戶;
6、其他依照規定需要上報縣(市、區)以上公安機關審核、審批的戶口申報事項。
(三)辦理本條第(二)項中所列戶口申報事項,各環節的工作應當在以下時限內完成:
1、對本條第(二)項中所列戶口申報事項,公安派出所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的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工作,並將有關材料上報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
2、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接到上報材料後,經審查,對有權作出審批決定的戶口申報事項,應當在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報材料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返回公安派出所,或者按規定簽署審核意見並將有關材料上報地、市級公安機關;地、市級公安機關應當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3、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級公安機關的審批決定二日內,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四)《辦理戶口責任書》應當包括「存根」和「回執」兩部分,記載「申報人情況、申請事由、申報材料情況、辦理時限、受理時間、申報人和受理人簽字」等內容;回執部分交給申報人,申報人可據此在規定時限內辦理手續或者查詢有關情況。
(五)對公民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的,只要符合規定,照片合格,公安派出所民警應當當場受理。居民身份證在受理之日起三個月之內,快證在七日之內,臨時身份證在二日之內發給公民本人。

3. 戶口簿想重新開戶怎麼寫申請

重新辦理所需手續:
1.蓋有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部門審查章的母親或父親單位(居委會)出具報戶口證明信;
2.蓋有區、縣(市)婦幼保健站公章的《出生醫學證明》;
3.父母結婚證;
4.父母雙方的《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父母雙方系現役軍人的,憑父母雙方的軍人身份證件)。

4. 老戶口本換新戶口本需要哪些手續

拿著老戶口本(戶口本遺失,需要到村(居)委會開個證明)和身份證,到戶籍地派出所就可以換了。
戶口簿是指登記住戶人員姓名、籍貫、出生年月日等內容的薄冊。中國的戶口簿,是全面反映住戶人口個人身份、親屬關系、法定住址等人口基本信息的基本戶政文書。

財政部和發改委2012年12月30日聯合下發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徵戶口簿工本費。

5. 戶口本開戶需要哪些證件

開戶可以用有效證件內的任何一種如身份證、戶口本、護照,駕駛證等等,都可以,
如果你年齡不夠的話..可以去你戶口所在地的當地公安局申請身份證...

6. 新開一個戶口本要什麼條件和什麼手續

戶內成員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關系或者房屋產權變化等原因需要分戶的,可以提交《居民戶口簿》、原戶主《居民身份證》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

分戶手續可以參照如下:

1、鄉村組同意分戶的三級證明,證明上需加蓋公章,加簽經辦人姓名;

2、以本人名義提出分戶申請,並提供本人簽名的分戶申請書;

3、本人的房屋產權證明(農村建房審批表或房產證);

4、到民政部門申請房屋明確的門、戶、牌住址;

5、由原戶主與當事人各自帶上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上述證明及資料,共同去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辦理分戶手續即可。

分戶的條件:

1、一家同居一處,因工作、結婚,經濟獨立,無法在一起生活的;

2、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3、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房產糾紛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4、已辦理了私房析產、贈予以及繼承手續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契分戶手續的;

6、家中有其他無法在一起生產生活的情況。

(6)戶口本重新開戶條件擴展閱讀:

辦理分戶,除需提供申請人書面申請、戶口簿、身份證、房屋的產權證明(房產證、宅基地證等)外,還需根據下列不同情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屬離婚、無房屋產權且要求分戶的,還需提供離婚證、合法房產證明、房屋產權人及戶主的身份證和同意分戶書面意見。

2、屬房屋所有權分割要求分戶的,還需提供房屋分割後的合法房產證明、房屋產權人和戶主的身份證。

3、屬農村地區分戶的,還需分別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屬離婚要求分戶的,提供離婚證、房屋產權人(宅基地使用人)及戶主的身份證和同意分戶書面意見、村委同意分戶證明。

(2)屬因婚姻、居住等原因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要求分戶的,需提供婚姻登記證明(結婚證、離婚證)、產權人與申請人的對房產全部或部分的使用協議、房屋產權人(宅基地使用人)及戶主的身份證和同意分戶書面意見、村委同意分戶證明。

7. 戶口本有點舊了,想換一個新的,需要辦理那些手續

不需要什麼手續,持舊戶口本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就辦了。

若戶口本遺失:

一、 辦理條件

本市居民因種種原因遺失居民戶口簿需要辦理補領的。

二、 所需證明材料

提供戶主的居民身份證及提出補領書面申請(如戶主因特殊原因無法本人辦理的,需提供戶主委託書及相關證明)。

三、辦理遺失補領居民戶口簿的具體手續

(一)由戶主本人(或委託人)持所需證明材料到戶口所在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戶政業務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補領申請。

(二)經批准後,由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通知申請人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

拓展資料

辦了一個新的戶口本,戶口本上內容未作變更的,舊的仍能使用。如果是戶口本補辦,與原來的基本信息一致,也是不會作廢的。

因損壞而補領的戶口本,不能繼續使用:

1,被掛失的戶口本,本人還是可以繼續使用的(又找到的前提下),但是不建議當事人使用,其他人不能冒用,否則應承擔法律責任;

2,當事人找到舊的戶口本的,應妥善保管,或者交給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由派出所在舊的戶口本首頁上蓋上「作廢」專用章,以免給生活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8. 怎麼才可以自己開戶口本

步驟如下:

1、如果你已年滿18歲,是可以分戶的,但是你必須有自己的房產,或者你家的房子里你的獨立的居住空間,也就是你家房子有二個出入口。

2、然後可以由原戶主向派出所申請分戶。

拓展資料:

一、居民戶口簿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狀況以及家庭成員間相互關系的法律效力,是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籍調查、核對的主要依據。戶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戶籍調查、核對時,戶主或本戶成員應主動交驗居民戶口簿。

二、戶主對居民戶口簿應妥善保管,嚴禁私自塗改、轉讓、出借。如有遺失,須立即報告戶口登記機關。

三、居民戶口簿登記權屬於戶口登記機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記載。

四、本戶如有人員增減或者登記事項發生變動,應持居民戶口簿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

五、全戶遷出戶口管轄區的,應向戶口登記機關繳銷居民戶口簿。

9. 重新辦理戶口本需要什麼證件嗎

一、 辦理條件

本市居民因種種原因遺失居民戶口簿需要辦理補領的。

二、 所需證明材料

提供戶主的居民身份證及提出補領書面申請(如戶主因特殊原因無法本人辦理的,需提供戶主委託書及相關證明)。

三、辦理遺失補領居民戶口簿的具體手續

(一)由戶主本人(或委託人)持所需證明材料到戶口所在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戶政業務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補領申請。

(二)經批准後,由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通知申請人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
樓主,要你們家的戶主也就是你老爸去辦的,你是不能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