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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單位社保開戶條件

發布時間: 2021-04-26 15:52:18

A. 北京新公司社保怎麼開戶

去你公司所在地的社保分中心,帶著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包括國、地稅),開戶銀行戶許可證的原件和復印件。如果已經有員工簽訂了勞動合同,還要帶著你的鑒定花名冊和鑒定後的勞動合同。最好提前問下你們單位的稅戶賬號和稅戶的開戶行,可能會用到,然後就是公章了。

B. 北京新公司社保開戶需要什麼材料

  1. 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新成立的企業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等有關證件,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社會保險登記內容包括:單位名稱、住所、經營地點、單位類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開戶銀行賬號以及國務院勞動保障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2. 辦理好繳費登記手續後,繳費單位應當在每月1日至15日內,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指定的日期繳納社會保險費。本單位職工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單位從職工本人工資中扣除後代為繳納。

  3. 各地需要的具體材料及辦理流程可能會稍有不同,辦事前建議咨詢當地社保經辦部門確定。

C. 北京社保開戶需要哪些資料

【公司開戶流程

  • 登錄北京社保網上服務網平台 登記單位詳細信息 列印單位信息登記表和銀行繳費表(一式兩份)

  • 到公司開戶行簽訂銀行繳費合作意向書(五證合一的營業執照可以直接簽訂正式社保代扣協議)

  • 約號 每月5-25號 攜帶以下【所需材料】標明的材料到社保局櫃台辦理

  • 【公司所需材料】

  • 營業執照副本 2.法人身份證 3.銀行開戶許可證 4.銀行繳費合作意向書 5.公章 6.法人一證通 7.網上登記生成的單位信息登記表和銀行繳費信息單 註:(1-4為原件+復印件)

  • 【個人開戶所需材料】

    1.已在京參保人員 直接轉入人員增加到公司賬戶 2.首次在京參保人員 提供身份證復印件+一寸電子版白底照片 (每月5-22號從網上登記 並列印個人信息登記表+人員增加表)

D. 北京用人單位社保開戶

北京的新單位可以通過下列方式為員工辦理社保:
一、網上申報:
用人單位通過單位用戶登錄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台,進入轉入人員增加申報模塊,輸入職工身份證號碼、姓名,辦理增員,保存、提交,系統自動反饋處理結果,並留存相關證明材料。
二、攜帶下列資料到社保征繳機構申報辦理:
1、營業登記執照;
2、稅務登記證;
3、組織機構代碼證;
4、法人身份證;
5、與員工簽定的勞動合同(每人一份);
6、員工花名冊(俗稱四聯單)和身份證復印件;
7、領取或發放的工資表一份;
8、開戶銀行賬號。
三、辦理時間:網上申報提交時間為5日至月末,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時間為1日至月末,周六、日休息,法定節假日不順延。
北京社會保障卡服務平台: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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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北京社保開戶需要資料

北京的流程,供參考:北京企業社保開戶和辦理社保登記證流程一、文件依據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99年259號)第八條之規定。繳費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等有關證件,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二、流程概述
新成立的單位,參加社會保險應該按如下步驟:工商成立手續完結→社會保險開戶→銀行帳戶托收協議→增員→如有必要,做補繳→首月月報→以後的正常業務。社保開戶主要是明確該單位的工商等信息,並明確銀行帳戶托收等。開戶完結後,社保中心會發放《社會保險登記證》。這就表明單位在社保中心有戶頭有信息了,可以辦理社會保險了。但是開戶之後是個空戶,戶頭里的人員還得做增員增加進去。所以接下來就是增員手續,北京社保目前是養老失業工傷生育四險合一,醫療保險是單獨系統,所以增員需要分別做四險增員和醫保增員(兩套系統)。如果有單位成立早,但開戶晚等特殊情況,增員後應立即做補繳。增員之後就可以按月跟月報核對,按月銀行托收社保費了。以後有新增的再做增員,有離職的再做減員。如果不清楚,可以先到當地社保中心領取辦理須知等材料:一般包括1、新參保單位辦理社會保險須知2、各險種歷年社會平均工資(繳費基數上、下限)及繳費比例說明表3.一套填報表格(單位信息登記表表一、個人信息登記表表二、參保人員增加表表十一、繳費月報表表七)
三、社保開戶具體流程
(一)所需材料:1、單位資質證明相關材料:企業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B5規格復印件一張;事業單位持《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副本及B5規格復印件一張;社會團體持《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副本及B5規格復印件一張;國家機關持單位行政介紹信;2、外企、駐京非法人分支機構等特殊單位還需提供材料:①外商投資企業還需提供有關部門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及B5規格復印件;②外商機構和港澳台在北京設立的辦事處(機構),需出示工商行政部門簽發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及B5復印件;或《外商投資企業辦事機構注冊證》及B5復印件;③國內駐京非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需提供《企業辦事機構注冊證》及B5復印件和法人單位開據的參加北京市社會保險統籌全權委託授權書;3、組織機構代碼證國家質量監督部門頒布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及B5規格復印件一張;4、法人身份證明材料法人或負責人(以營業執照為准)身份證復印件一張B5規格;註:外籍人員需提供護照復印件一張。5、單位銀行賬戶信息(填入表一)提供單位基本銀行賬戶信息,包括銀行名稱、賬戶、銀行行號(交換號3-4位);6、提供單位所屬街鄉名稱(填入表一)7、其他核准執業的有關證件、資料。(二)填寫表格:《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登記表》(表一,一式兩份)需加蓋公章。(三)具體流程:(1)新參保單位持填寫完整的相關報表(表一)及材料,需先審核;(2)持審核通過的相關報表及材料到窗口進行單位信息錄機;(3)憑錄入完畢的表(一)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證;(4)新參保單位當月到開戶銀行簽訂同城委託收款協議書。(5)辦理當月增員及月報填報。
四、注意事項
1、參加社會保險的企、事業單位,當月需在所屬開戶銀行辦理銀行托收手續,與銀行簽定同城委託收款協議書。收款人全稱為:北京市XX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2、辦理過社會保險登記證的單位須持社會保險登記證及B5規格復印件一張(註:外區縣轉入單位需出示由轉出區縣社保經辦機構加蓋業務章的表1—1);3、為避免單位往返,如果單位條件允許的話,建議攜帶單位公章前往。4、首次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單位需提交首月月報,即《北京市社會保險費繳費月報表》(表七)一式兩份;5、單位成立及用工比開戶早的。開戶後可以立即辦理增員和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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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北京單位社保開戶流程

一、社會保險登記證辦理
1、登記
參保單位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所屬社保經(代)辦機構申請社會保險登記。
參保單位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應當填寫《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登記表》(表一),並出示以下證件和資料:
(一)企業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二)事業單位持《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
(三)社會團體持《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副本);
(四)國家機關持單位行政介紹信;
(五)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布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六)其他核准執業的有關證件、資料。
外商投資企業還須持有關部門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外國、港澳台和外商機構在北京設立的辦事處(機構),須出示市工商行政部門簽發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或《外商投資企業辦事機構注冊證》。
國內駐京非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還須提供上級法人單位開具的辦理參加北京市社會保險統籌全權委託授權書。
對參保單位填報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登記表》(表一)、提供的證件和資料,社保經(代)辦機構應當即時受理,並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並為參保單位開具《北京市社會保險繳費專戶開戶通知》,參保單位憑此通知到指定銀行開設繳費專戶;社保經(代)辦機構依據銀行開戶回執對參保單位予以登記並核發《登記證》。
2、變更
參保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登記事項變更時,應當自登記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以下證件和資料向所屬社保經(代)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手續。
(一)《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登記變更表》(表一?1);
(二)《社會保險登記證》;
(三)工商執照或有關機關批准變更證明;
(四)社保經(代)辦機構規定的其他相關資料。
參保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變更材料齊全的,社保經(代)辦機構審核後給予變更。
因單位信息變更事項涉及《登記證》內容的需要重新列印《登記證》,但社會保險登記證號不予變動,原《登記證》收回。
2、注銷
參保單位發生解散、破產、撤銷、合並、被吊銷營業執照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社會保險繳費義務時,應當及時向所屬社保經(代)辦機構申請注銷登記。
參保單位應當自發生注銷登記事項之日起30日內,向所屬社保經(代)辦機構申請辦理注銷登記。單位申請注銷登記時,應當填寫《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登記變更表》(表一?1)並提供相關文件和材料,經社保經(代)辦機構審核後,為其辦理注銷社會保險登記手續,並收回《登記證》。
參保單位在辦理注銷社會保險登記前,應當結清應繳的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罰款。
二、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採集與生成
1、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採集
社保經(代)辦機構每年第一季度向參保單位下發繳費基數採集通知及《北京市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採集表》(表六)(以下簡稱「《採集表》」)或繳費基數採集軟體。參保單位依據基數採集的要求如實將參保人員本人的上年月平均工資填入《採集表》或錄入採集軟體並列印《採集表》,由參保人員簽字確認。參保單位於每年3月31日前將《採集表》和採集數據上報所屬社保經(代)辦機構。
2、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生成
社保經(代)辦機構於每年4月1日按有關規定生成當年參保人員的繳費基數,並於每年4月20日之前完成繳費基數的核對工作。
三、參保人員增減變動
社保經(代)辦機構每月5?25日辦理參保人員增加或減少的變動手續。
參保單位新增參保人員時,應填寫《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增加表》(表十一),並附《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信息登記表》(表二)(新參保人員還須身份證復印件)或《北京市社會保險關系轉移證明》(表二十二)或《北京市社會保險人員轉移情況表》(表二十二?1)、《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賬戶轉移單(轉移單補填用)》(表二十二?2)及相關材料,社保經(代)辦機構負責辦理參保人員的增加手續。
參保單位辦理參保人員減少時,應填寫《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減少表》(表十二)並附相關材料,社保經(代)辦機構根據減少原因列印《北京市社會保險關系轉移證明》(表二十二)、《北京市社會保險人員轉移情況表》(表二十二?1)、《北京市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退休清算單》(表二十三?1)、《北京市社會保險一次性領取清算單》(表二十三?2)、《北京市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清算單》(表二十三?3),並負責辦理參保人員的減少手續。
四、基金補繳
參保單位及人員辦理社會保險費補繳業務時,可選擇銀行扣款或零星繳費的收繳方式進行補繳,應填寫《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表四)和《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匯總表》(表五)一式三份,並附補繳情況說明,其中需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的養老保險補繳還需攜帶相關審批材料。經社保經(代)辦機構業務人員復核後,錄入《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表四)生成補繳匯總信息,與參保單位填報的《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匯總表》(表五)核對一致後自留一份,並將另一份簽字後轉同級財務收款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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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北京市新單位社保開戶

一、新參統人員所需資料:
1、粘貼有符合二代身份證標准照片和二代身份證復印件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信息登記表》(一式兩份);
2、《北京市社會保險人員增加表》(一式兩份);
3、報盤文件;
4、或者其他相關資料(如殘疾證、工作居住證等);
二、續保人員增加所需報送資料:
1、《北京市社會保險人員增加表》(一式兩份);
2、(符合辦理社保卡條件而沒有進行社保卡信息採集的人員和農民工轉農村勞動力人員)粘貼有符合二代身份證標准照片和二代身份證復印件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信息登記表》(一式兩份);
3、報盤文件;
4、或者其他相關資料(如殘疾證、工作居住證等);
三、外地員工和本地員工辦理的手續一樣,不過北京本地人員可以上生育險,外地現在不可以上;
四、繳納社保費用和繳納保險的基數有關系,基數*繳費比例=繳納費用,比例如下:
養老公司20%
養老個人8%
失業公司1%
失業個人0.2%
工傷公司0.3%
生育公司0.8%
醫療公司10%
醫療個人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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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北京社保開戶需要的手續及流程

繳費單位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應填報《社會保險登記表》,並出示以下證件和材料:

1、企業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2、事業單位持《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

3、社會團體持《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副本);

4、國家機關持單位行政介紹信;

5、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 一代碼證書:

6、其他核准執業的證件。

外商投資企業還須持外經貿委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外國、港澳台和外商機構在北京設立的辦事處 (機構),須出示市工商行政部門簽發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或《外商投資企業辦事機構注冊證》。

國內駐京非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還須提供上級法人單位開具的辦理參加北京市社會保險統籌全權委託授權書。



(8)北京單位社保開戶條件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以下條款資料:

第七條、繳費單位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應當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並出示以下證件和資料:

1、營業執照、批准成立證件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

2、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3、省、自治區、直轄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第八條、對繳費單位填報的社會保險登記表、提供的證件和資料,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即時受理,並在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

I. 北京企業社保開戶流程

普通增員、減員,每月5-25日,用數字證書在北京社保網上服務平台上,輸入身份證號,辦理。不用去社保交材料。
新參保,操作方法同上,但是需要填更多的個人信息,在網上提交之後。列印增員表、個人信息登記表,加蓋公章,去社保交材料。領回臨時社保卡,大約1個月左右去社保領正式卡,然後去北京銀行領醫保存摺。
其他業務,等您遇到再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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