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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住房公積金開戶條件放寬

發布時間: 2021-04-12 15:17:47

1. 蘇州辦理公積金攤還,流程和所需資料有哪些

一、如果你是園區公積金,首次動用或提取你的公積金,你必須去所貸款的銀行取得H1申請表和還款記錄之後,再准備好以下資料:

1、公積金卡(或市民卡)原件及復印件;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夫妻雙方);

3、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或雙方再同一戶號下的戶口薄)

4、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從封面至房價頁、簽名蓋章頁)

5、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6、H1申請表(銀行給你)

二、准備好所有資料之後,早點去這些銀行網點辦理業務,結束後還要返回所貸款銀行,即可一次性辦理完成提取和攤還業務了。

(1)蘇州住房公積金開戶條件放寬擴展閱讀:

蘇州新政

公積金長期未用有補貼

經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蘇州市擬於2014年3月1日起對長期未使用住房公積金的職工進行適當的獎勵補貼(不含工業園區)。

補貼對象是指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5年以上(含5年),在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銷戶前,從來沒有辦理過住房公積金貸款,而且5年以上(含5年)未發生過住房公積金提取行為的。

案例詳解補貼金額咋算

補貼金額,則是按照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銷戶時的賬戶余額乘以補貼比例進行計算。補貼比例根據職工未使用住房公積金的年限分為兩個檔次。

第一檔:未使用年限在5年以上(含5年)至10年的,補貼比例為五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與三個月定期存款基準利率之差。

舉例:職工章某,2008年11月開始繳存公積金,當月建立個人公積金賬戶。如該職工在2013年11月之前辦理銷戶提取,則不能享受獎勵補貼政策;

如該職工在2013年11月之後辦理銷戶提取,且在繳存期間既沒有申請過公積金貸款、也沒有發生公積金提取行為,則可以享受到第一檔的獎勵補貼。

如其銷戶時賬戶中有10萬元公積金,可享受到的獎勵金額為:10萬元×[4.75%(現行五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2.85%(現行三個月定期存款基準利率)]=1900元。

第二檔:未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含10年)的,補貼比例為五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上浮20%後與三個月定期存款基準利率之差。

舉例:職工李某,2003年12月開始繳存公積金,當月建立個人公積金賬戶。如該職工在2013年12月之後辦理銷戶提取,且在繳存期間既沒有申請過公積金貸款、也沒有發生公積金提取行為,則可以享受到第二檔的獎勵補貼。

如其銷戶時賬戶中有15萬元公積金,可享受到的獎勵金額為:15萬元×[4.75%(現行五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100%+20%(上浮)>-2.85%(現行三個月定期存款基準利率)]=4275元。

據測算,此政策到目前將涉及78萬市民,獎勵總額達6000多萬元。其中5至10年未使用者有50萬人,10年以上未使用者有28萬人。

深圳住房公積金新規

一些大型城市已相繼出台一系列措施,放寬提取條件,擴大惠及面。與此同時,深圳市從2010年開始實施住房公積金政策,截至2013年9月,累計歸集總額687.29億元,累計提取177.60億元,占歸集總額的25.84%,遠低於全國其他大型城市。

2. 蘇州住房公積金提取需要什麼條件

第七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三)租賃本市住房自住的。

第八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離休、退休的。

(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五)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2年(含2年)以上的。

(六)戶籍遷出本市或戶籍不在本市,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並離開本市的。

(七)職工本人或其直系親屬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八)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依照前款第(一)、(二)、(三)、(五)、(六)、(八)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3. 蘇州住房公積金開戶10人可以嗎

根據公積金相關法規及政策規定,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為其繳存住房公積金。如果單位主體存續且有錄用的職工,應為其繳存住房公積金;如果單位主體變更(注銷),應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相應的單位變更或注銷手續。

4. 蘇州住房公積金的申請條件

職工離、退休(含提前離、退休),須提供離、退休證或離、退休申請審批表。
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須提供勞動保障部門發放的1-4級《傷殘證書》。
下崗失業的職工,須提供勞動保障部門發放的《失業證》。
辭職、辭退的職工須提供原單位辭職、辭退文件和本人檔案轉入人才交流中心辦理託管的協議。農民合同制工人離開市區回原籍的,須提供有關辭職、辭退文件和戶籍證明。
單位因撤銷、解散、破產改制無力重組,職工不做分流安排的,須提供法院等部門的有效法律文件。
出國、出境定居的,須提供居住國居住證,本人出國護照或公安部門出國、出境證明。
濰坊市住房公積金網,最新最全公積金信息都可在裡面找到。哪些人有資格支取住房公積金,需要符合哪些條件才能支取濰坊市住房公積金,一切都可在濰坊市住房公積金網找到答案。具體條件摘錄如下。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支取本人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含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維修費用超過房屋造價30%以上)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國、出境定居的;
(五)調離本市的;
(六)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七)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過家庭收入15%以上的;
(八)下崗失業的;
(九)與單位中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1年以上的;
(十)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一)職工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患14種重大疾病之一住院治療,個人負擔醫療費在5萬元以上的。
14種重病或大病包括:心肌梗死、慢性腎衰竭(尿毒症期)、白血病、重度肝硬化、腦血管意外、肝萎縮、嚴重復合性外傷、嚴重電擊傷、惡性腫瘤、心臟瓣膜置換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心臟搭橋術、心臟疾病需行介入治療、起搏器安放。
第四條第(六)款所述的自住住房貸款,包括住房公積金貸款、組合貸款和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第(十一)款所述的直系親屬是指,職工子女、職工和配偶的父母。
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一)(六)(七)(十一)款的情況支取住房公積金的,可以支取職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
職工支取的住房公積金,一般先用於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為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辦理補交2年以上住房公積金的,貸款當年不可支取住房公積金用於還款。
除夫妻和患14種重大疾病外,其他親屬間的住房公積金不能相互支取使用。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申請支取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無繼承人、受遺贈人的,該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納入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除大修外,同一套住房一般只支取一次。

5. 蘇州辦理公積金需要什麼材料

員工只需要提供身份信息,即身份證復印件即可,辦理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時,單位經辦人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定網點領取相關表格並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開設單位和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提供:

1、住房公積金開戶登記表(加蓋公章和財務章)。

2、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表(加蓋財務章)。

3、在職職工工資發放名冊(驗原件留復印件一份並加蓋財務章)。

4、法人身份證(行政事業單位帶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一份。

5、營業執照(行政事業單位帶機構成立文件)和機構代碼證,驗原件留復印件一份(加蓋公章)。

6、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6. 蘇州的公司首次辦理公積金,需要什麼手續,到哪裡辦理

1、單位要幫職工繳納公積金需先設立單位公積金賬戶。單位開戶,請您攜帶以下材料到單位所屬地區的公積金服務大廳辦理:單位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社保結算單(一般提供當月,如在8號之前來辦理,可提供上個月的)、繳存業務壓縮包。
2、如您單位已設立過單位公積金賬戶的,職工個人開戶手續如下:從未繳納過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單位經辦人員應持填寫並蓋具單位公章的《住房公積金職工帳戶設立清冊》到單位繳存銀行網點辦理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設立手續。

7. 住房公積金貸款,哪些條件放寬了

1.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者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因為,如果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不正常,時斷時續,說明其收入不穩定,發放貸款後容易產生風險。
3.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外,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當職工有其他債務纏身時,再給予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就很大,違背了住房公積金安全運作的原則。
5.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辦理組合貸款的,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貸款期限必須一致。
申請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基本條件主要包括三個方面:貸款對象、貸款用途、住房貸款基本條件。

8. 蘇州住房公積金提取需要什麼條件

職工符合規定提取條件的,應提供本人身份證、相應證明材料及復印件等。由代辦人辦理的,提供委託書及代辦人身份證。相應的證明材料應包括:

1、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和付款憑證;

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協議或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憑證;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規劃部門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費用憑證;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屋權屬證明、工程預決算及支付費用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借款合同、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

6、租賃自住住房的,提供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家庭收入證明;

7、離休、退休的,提供本人離、退休證明或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戶籍注銷證明或出境定居的證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繳存人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公證書;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11、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失業證明;

12、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8)蘇州住房公積金開戶條件放寬擴展閱讀:

根據《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支付租賃自住住房房租的;

(七)經有權部門認定為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低保邊緣困難救助對象和特困職工救助對象的;

(八)女滿40周歲、男滿50周歲下崗失業,且住房公積金帳戶封存滿兩年的;

(九)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不在本市或者戶口遷出本市的;

(十)經公積金管委會決定的其他情況。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

本條第一款(一)、(五)、(六)項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額度,均不得超過當期實際發生額。提取住房公積金同時注銷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 對職工在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期間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經公積金管委會決定,公積金中心可以在其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留存一定的金額。還清全部住房貸款本息提取的除外。

第十二條 職工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准領取工資的,個人部分的住房公積金可以免繳,單位部分的住房公積金應當按照規定繳存。

第十三條 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對於單位擅自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超過月繳存最高限額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其超出部分由公積金中心依法退回。

第十四條 單位因停產滿一年或者連續虧損兩年等情況,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

由公積金中心審核,報公積金管委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有效期限不超過兩年。單位經批准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

第十五條 單位依法宣告破產、撤銷或者解散的,欠繳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比照所欠職工工資予以償還。

單位合並、分立時,應當為職工補繳欠繳的住房公積金。無力補繳的,應當在辦理有關手續前,明確繳存責任主體。

第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調動或者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發生之日起30日內,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對封存的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單位可以委託公積金中心集中管理。

第十七條 公積金中心應當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住房公積金卡,作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由職工本人保管,並實行憑卡辦理制度。

第十八條 公積金中心應當掌握單位及其職工的相關信息。

勞動保障、人事、工商、稅務、統計等部門應當向公積金中心提供單位及其職工的相關信息。

第十九條 住房公積金自存入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之日起按照國家規定的利率計息。按照規定繳存或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及其利息,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二十條 住房公積金的結算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與繳存比例的執行年度為當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第二十一條 1998年12月1日以後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單位為其逐月計發的住房補貼納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住房補貼的計發基數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9. 蘇州住房公基金貸款必須要公基金賬戶開戶1年嗎

是必須在蘇州公積金賬戶交公積金滿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