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創業板開戶條件
自2020年4月28日起,新開創業板許可權需滿足以下條件:
1、申請許可權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1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2、參與證券交易 24 個月以上。
溫馨提示:2020年4月28日前已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的投資者可以繼續參與非注冊制創業板股票交易,不受影響。但後續參與注冊制下創業板股票發行申購、交易前,需要重新簽署新版《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
❷ 創業板開通條件
條件:一是具有兩年以上(含兩年)股票交易經驗的自然人投資者均可申請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二是必須到自己使用的券商營業廳現場簽署《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文件簽署兩個交易日後即可開通交易。
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場,是與主板市場不同的一種證券市場,專門向暫時沒法在主板上市的創業型企業、中小企業和高科技產業企業等,有融資需要和發展的企業提供便利的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
(2)創業板開戶的條件是什麼擴展閱讀:
針對特殊情況,可適當放寬條件的包括:不具備兩年交易經驗的投資者想開通創業板的,在簽署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的同時,還需要就其自願承擔市場風險抄錄「特別聲明」,文件簽署五個交易日後方可開通交易。
如果有投資者年齡超過70周歲、身體出現殘疾或者身處國外等特殊情況,證券公司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工作人員上門與投資者簽署風險揭示書,也可以接受秉持公證委託書的代理人代為申請辦理。
❸ 證券賬戶開通創業板需要什麼條件
2020年4月28日起,新申請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的個人投資者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資產要求:申請開通許可權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1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2、交易經驗: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
交易經歷的計算:個人投資者參與A股、B股、存托憑證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股票交易的,才可計入其參與證券交易的時間。
相關交易經歷自投資者本人一碼通下任一證券賬戶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及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發生首次交易起算。首次交易日期可通過證券公司向中國結算查詢。
(3)創業板開戶的條件是什麼擴展閱讀:
關於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具體認定標准如下:
一、可用於計算個人投資者資產的證券賬戶,應為中國結算開立的證券賬戶,以及投資者在證券公司開立的賬戶。
中國結算開立的賬戶包括A股賬戶、B股賬戶、封閉式基金賬戶、開放式基金賬戶、衍生品合約賬戶及中國結算根據業務需要設立的其他證券賬戶。可用於計算投資者資產的資金賬戶,包括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賬戶、股票期權保證金賬戶等。
二、中國結算開立的證券賬戶內的下列資產可計入投資者資產:股票,包括A股、B股、優先股、通過港股通買入的港股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股票;存托憑證;公募基金份額;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資產管理計劃份額;股票期權合約,
其中權利倉合約按照結算價計增資產,義務倉合約按照結算價計減資產;回購類資產,包括債券質押式回購逆回購、質押式報價回購;深交所認定的其他證券資產。
三、投資者在證券公司開立的賬戶的下列資產可計入投資者資產:公募基金份額、私募基金份額、銀行理財產品、貴金屬資產、場外衍生品資產等。
四、資金賬戶內的下列資產可計入投資者資產: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賬戶內的交易結算資金;股票期權保證金賬戶內的交易結算資金,包括義務倉對應的保證金;深交所認定的其他資金資產。
五、計算各類融資類業務相關資產時,應按照凈資產計算,不包括融入的證券和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