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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社保開戶需要條件

發布時間: 2021-04-12 14:09:25

⑴ 鄭州辦理社保需要什麼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管城區統籌辦,建議你去棉紡路上的,鄭州市統籌辦,帶身份證復印件,勞動合同書。去那填個表就行了,如果不是職工,想自己繳納的話,去鄭州市棉紡路上鄭州市統籌辦,在合作路口對面,自己繳納,帶上身份證,戶口本,去那填表就行了。

⑵ 新公司剛成立,社保開戶最低人數有規定嗎

截至2020年1月,新公司剛成立沒有規定社保開戶的最低人數,但規定了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規定: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2)鄭州社保開戶需要條件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規定: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八十二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舉報、投訴。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和財政部門、審計機關對屬於本部門、本機構職責范圍的舉報、投訴,應當依法處理;對不屬於本部門、本機構職責范圍的,應當書面通知並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機構處理。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或者個人認為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的行為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用人單位或者個人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核定社會保險費、支付社會保險待遇、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接續手續或者侵害其他社會保險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⑶ 鄭州社保辦理流程(公司)是怎麼樣的啊

社會保險辦理流程
養老保險相關手續如下:
各類企業(含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股份制企業、股份合作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企業化管理(職工工資及退休待遇按企業標准執行)的事業單位,均應按屬地管理的原則,到納稅地(非納稅單位按單位地址區域)
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養老保險登記手續。新成立的單位應在單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個月內輸登記手續。參保單位必須為與其發生事實勞動關系的所有人員(聘用的退休人員除外)辦理社會保險手續。
一、 需填報的表格及附報資料:
1. 社會保險登記表及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一式兩份)並在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
相關證件如下:
1.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准執業或成立證件(企業代理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3. 地稅登記證;
4. 私營企業如相關證件無法清楚地認定其單位性質,應補報能證明其私營性質的相關資料(如:工商部門的證明、國稅登記證、驗資報告等)。
5. 事業單位應附有關事業單位成立的文件批復。
6. 駐漢辦事處應附總公司或總機構的授權書。
附報資料:新參保職工身份證復印件(戶口不在本市的職工還需提供戶口或者暫住證復印件)
以上證件同時需要原件及復印件,到所在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二、 表格填報說明:
1、 社會保險登記表
「稅號」:稅務登記證中「稅字如420103748300492號」欄號碼。
「工商登記執照信息」:需經工商登記、領取工商執照的單位(如各類企業)填寫此欄,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欄。
「批准成立信息」:不經工商登記設立的單位(如:機關、事業、社會團體等)填寫此欄,不填「工商登記執照信息」欄。
「繳費單位專管員」:填寫參加社會保險單位具體負責該項工作的聯系人,其所在部門及聯系電話。
「單位類型」、「隸屬關系」:根據參保單位的單位類型及隸屬關系,對照表下方「說明」中所對應的代碼填報。
「開戶銀行」:須填報開戶銀行清算行號。
2. 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個人帳戶(身份證號)」:均要嚴格按身份證中信息填寫。
「個人編號」 :「續保」、「轉入」人員需提供其原參保的個人編號,填報此欄。「新增」人員在申報時暫不填報此欄,其個人編號待錄入微機產生。
1.「新增」 :原未參保人員,屬新增類型,已參保人員不可按新增辦理。
2.「續保」 :原參加過社保,已停保或轉到流動窗口投保,現續接到新單位投保的,屬續保。在流動窗口投保的人員需在申報此表前將欠費繳清並辦理其在流動窗口的停保手續。
3.「轉入」 :此處特指已參保的在徵人員在本市參保單位之間的轉移。
4.「市外轉入」 :此類人員需在單位開戶手續辦理完畢後,由單位到市基金結算中心辦理其轉入基金結算及「市外轉入」異動業務。
「月繳費工資」 :應按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填表報。本年度新招人員,按實際發放的月工資總額填報。如果實際繳費工資不到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的60%,按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的60%繳納;如果實際工資超過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的300%,按實際工資超過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的300%來繳納。

若是以個人的方式購買,則工傷,生育和失業是不能購買的

⑷ 鄭州市新公司辦社保流程

你好,參加社保大致需要以下材料:
單位參保登記手續
1、以單位名義寫一份申請;
2、營業執照、批准成立證件、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及復印件;
3、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直至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及其復印件;
4、企業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5、辦理養老保險結算業務的銀行開戶名稱、開戶銀行及賬號;
6、本單位上一年度《勞動工資統計年報》和本單位職工上月工資發放花名表;
7、參保人員的合同(或協議書)或者最早工資表原件及復印件;
8、參保人員的戶口本、身份證復印件、近期一寸彩色相片一張。
以上所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工資加蓋財務章。

⑸ 鄭州市社保的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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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你在鄭州工作,單位就應該負責繳納,尤其從2011年7月1日起,社保法下發後,不繳納保險就是違法行為。
2、如果你是自由職業者且戶口是鄭州市的,可以去棉紡東路社保大廈一樓靈活就業者進行繳納。
3、如果你不是鄭州市戶口,可找一家代理公司進行繳納,但相關費用較高。

⑹ 鄭州個人社保怎麼辦理

辦理條件:
本市戶籍人員和依法享受本市社會保障及其他社會公共服務的非本市戶籍人員,以及在本市內就業並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和台港澳人員。
辦理材料:
單位申領:社會保障卡申領表、單位職工花名冊、戶口簿或身份證;
個人申領:申請者本人的有效戶口簿或身份證;
辦理流程:
1、單位申領:
(1)單位向社會保障卡服務網點領取申領表並組織員工填寫;
(2)工作人員將表內信息錄入系統,將卡片製成並通知申領人領取卡片;
(3)單位領取人領取市民卡並發放到職工。
2、個人申領:
(1)申領者提交上述辦理材料並填寫申領表;
(2)工作人員將表內信息錄入系統,將卡片製成並通知申領者領取卡片;
(3)申領者持身份證等材料到市民卡服務網點領取卡片。

⑺ 鄭州社保開戶需要哪些資料

社保辦理有兩種方式:

  1. 個人名義交納:需要到戶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請,其手續包括:本人身份證,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備兩張,保費,申請書等即可。且只能辦理養老,醫療保險兩種;

  2. 交納多少是根據當地去年社平工資進行計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樣的。 另外也規定了最低檔和最高檔,最低檔的交納不得低於社平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最高檔為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 一般以最低檔居多;

  3. 另外,養老保險最低交納年限為180個月即15年,醫療保險至少需要交納25/30年,達到退休年齡就可以申請享受養老金待遇和醫療報銷(只要續費平時也是可以的)。

⑻ 鄭州辦社保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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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一、申請登記的參保單位到當地社會保險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手續。需攜帶資料如下:
1.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或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批准執業證件(均需原件和復印件);
2.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稅務登記證(原件和復印件);
附報資料: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及新參保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二、負責社會保險登記的主管人對申請單位提供的有關資料進行審核,審核後符合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的向申請登記單位發放《社會保險登記表》一式三份。
三、.申請登記的參保單位要按照《社會保險登記表》中規定的各項內容和要求認真填寫,並加蓋單位印章後交由市統籌辦社會保險登記主管人。
四、市統籌辦社會保險登記主管人對登記單位的填寫情況進行審核,符合要求後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
五、登記單位領到《社會保險登記證》後,可根據本單位的人員情況辦理參保手續。
六、填寫《職工花名冊及工資表》。
七、攜帶相關資料為職工辦理醫療、養老、工傷等保險。
鄭州個人社會保險辦理程序
1、繳費程序
(1)初次繳費人員需備交如下材料:
第一、本市場《勞動保障事務代理委託協議書》
第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張);
第三、一寸證件照(一張)。
(2)續費人員需備交如下材料:
第一、第二內容同前;
第三、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出「申報單」或「基金轉移清單」;
第四、《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或《勞動合同制工人繳納退休養老保險基金登記證》(未辦《手冊》或《登記證》的出具繳費記載原始資料)。
由本中心養老保險代辦處(以下簡稱代辦處)按現行規定辦理繳費手續。
(3)外埠轉入人員需備交以下資料:
第一、第二內容同前;
第三、轉出地社保機構出具的「基金轉移清單」;
第四、轉移基金須到代辦處按現行規定辦理續保手續。
2、基金、關系轉移程序
在本代辦處繳費的人員有轉往外埠或本埠某單位的應辦理基金、關系轉移手續。
(1)轉外外埠人員需備交如下資料:
第一、勞動(行政)關系調轉介紹信;
第二、調入地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註明工作單位名稱、社保經辦機構名稱、開戶行、帳號、地址、郵編的函件。
(2)轉往本埠某單位的人員需備交如下材料:
第一、內容同前;
第二、調入地社會保障門路門出具的註明工作單位名稱、社保經辦機構名稱、地址、郵編的函件。
代辦處按現行規定辦理轉移手續。
3、退休手續辦理程序
在本處辦處繳費的人員到達退休年齡時,應提前一月備交身份證原件、戶口簿、一寸證件照(一張)前來辦理退休手續。
代辦處按現行規定填表報社保部門審批。
4、退休年審程序
在本代辦處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人員,於每年的第一季度由本人攜帶退休證、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前來代辦處辦理年審手續。
5、退費、領取喪葬費和撫恤費程序
(1)在本代辦處繳費人員有出國(境)定居者,應攜帶護照及復印件(一張)、身份證原個及復印件(一張)、前來辦理領取個人帳戶中個人繳費儲存額手續。
(2)在本代辦處繳費人員未到退休年齡亡故,或退休後10年內亡故者,其繼承人攜帶由公安、醫院或殯儀館簽發的證明,前來辦理領取個人帳戶儲存額或儲存余額手續。代辦處按現行規定填表報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