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2015年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具體要求是什麼樣的
僅供參考
一、購房人具備什麼條件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
(1)借款人具有城鎮戶口;
(2)本人及所在單位在本市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年以上(從後往前推算);
(3)有穩定的職業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有購買自住房的合法合同或協議,並有所需規定比例自籌資金;
(5)有《擔保法》規定的資產為貸款抵押或質押;
(6)同意辦理置業擔保或抵押物財產保險;
(7)同意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購買哪些房屋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
(1)商品房 (開發商必須與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貸款合作協議);
(2)現住房 (即房改購買產權);
(3)二手房 (上市交易的存量房);
(4)無產權住房(必須以自有或第三者房屋所有權作抵押);
(5)拍賣房 (拍賣公司必須與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貸款合作協議).
希望對你有幫助。
❷ 在廈門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哪些條件,最多
住房公積金貸款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戶口簿;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證;
3.借款人婚姻狀況證明;
4.購房首付款證明;
5.銀行列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狀況報告;
6.符合法律規定的房屋買賣合同或協議。
住房公積金辦理條件:
1.個人與所在單位必須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滿一年;
2.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購買商品房的,必須有不少於總房價30%。
住房公積金辦理流程:
1.貸款人准備相關資料,到銀行填寫貸款申請,並提交材料;
2.貸款銀行接到申請後進行資料的確認和審核;
3.審核過後,貸款銀行聯系貸款人,簽訂相關合同;
4.銀行放款,貸款人履行還款責任。
❸ 在廈門申請公積金貸款買房需要什麼條件
在廈門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對象和條件: </br>在本市購買自住住房(指職工對該房屋擁有產權的住房)的職工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均可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⑴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⑵已簽訂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或協議,並按規定比例交納首期購房款;⑶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有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⑷申請貸款時前12個月內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不含補繳);⑸個人信用良好。個人信用報告中截至申請貸款時前兩年內個人貸款最高逾期期數不超過3期(含)、累計逾期次數不超過6次(含),因銀行管理等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計算在內;⑹沒有其他數額較大、可能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債務;⑺償還包括擬申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內的各類住房貸款的月支出不得高於其家庭月收入的50%,且家庭月收入扣除月還貸支出後,應不低於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准;⑻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❹ 《廈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
廈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提高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城鎮在職職工,均應繳存住房公積金。
本市城鎮單位聘用進城務工人員,單位和職工可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三條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稱管委會)是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決策機構。管委會授權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具體負責會議籌辦和決策事項督辦工作。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稱管理中心)負責本市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
第四條 管理中心應當與管委會指定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商業銀行(以下稱受託銀行)簽訂委託合同,由受託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繳存、轉移、封存、託管、歸還等手續。
第五條 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和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住房公積金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以及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轉移或者託管手續。
單位名稱或者地址等信息變更,單位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到受託銀行辦理信息變更手續。
第六條 單位新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職工之日起30日內到受託銀行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職工姓名或者身份證號碼變更的,單位或者職工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到受託銀行辦理信息變更手續。
第七條 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不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管理中心申請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託管手續。
職工不符合住房公積金託管條件且停止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應當自停止繳存之日起30日內,到受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手續,待恢復繳存後,由原單位自恢復繳存之日起30日內,到受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解封手續。
第八條 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是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分別乘以職工和所在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之和。
第九條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是指職工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的月平均工資。單位新錄用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隨職工工資變化調整,每年調整一次。單位應當於每年7月1日前到受託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調整手續,調整後的繳存基數在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內不予變更。
第十條 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可根據本市經濟發展水平作適當調整。具體繳存比例,由管委會擬訂,經市人民政府審核,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同一單位內所有職工均應當執行相同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一條 住房公積金繳存設定上、下限,具體由管委會每年公布一次。
第十二條 單位應當按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上一年度經營虧損,或者經地方稅務機關批准緩繳養老或失業保險金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管理中心審核,報管委會批准後,可以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恢復到規定的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降低後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5%。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的期限每次不超過一年。到期需延期的,單位應當重新申請。
第十三條 單位發生合並、分立、撤銷、破產、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的,應當為職工補繳以前欠繳(包括未繳和少繳)的住房公積金。
單位補繳住房公積金,根據實際採取不同方式確定:單位從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按照國家、省的有關規定補繳,補繳有困難的,可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確定補繳時間。單位已繳存住房公積金,但未按照規定的職工范圍和標准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應當為職工補繳。
單位不提供職工工資情況或者職工對提供的工資情況有異議的,管理中心可以按照本市勞動、司法部門核定的工資,或者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
(一)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 離休、退休的;
(三)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 出境定居的;
(五)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的;
(六)非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不在本市就業且離開本市的;
(七) 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八)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提取支付房租的;
(九)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二)、(三)、(四)、(五)、(六)、(九)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一)、(七)、(八)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以同時提取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符合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內提取一次各自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累計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符合本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且按年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以轉賬方式從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借款人貸款賬戶,且累計提取總額不得超過應償還的貸款本息額。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優先用於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
符合本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且委託逐月自動歸還住房貸款的,依照我市逐月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個人住房貸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符合本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得超過應支付的房租額。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計計算提取金額。具體比例由管委會根據我市具體情況擬訂。
第十五條 職工滿足下述條件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職工如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先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一) 職工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 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連續滿二年未重新就業的;
(三) 職工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並造成生活嚴重困難的;
(四) 職工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親發生福建省勞動社保部門規定的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規定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當經所在單位核實蓋章後,向管理中心申請。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第十七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本市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 申請貸款前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規定期限;
(二) 自有資金付款不低於規定比例;
(三) 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貸款償還能力;
(四) 無可能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債務。
前款第(一)項中的規定期限和第(二)項中的規定比例,由管理中心擬訂,經管委會批准後公布執行。
第十八條 受託銀行應嚴格執行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和使用的有關規定,按照與管理中心簽訂的委託合同約定辦理業務,並向管理中心提供有關業務資料。
第十九條 管理中心與受託銀行、受託銀行與單位應當定期進行對賬。
管理中心和受託銀行應當向職工、單位提供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的查詢服務。
第二十條 單位的職工(代表)大會和工會應當對本單位建立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情況進行監督。
第二十一條 管理中心應當每年定期向市財政部門和管委會報送財務報告,並向社會公布上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和使用情況。
第二十二條 管理中心應當依法接受市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審計結果由市審計部門定期公布。
第二十三條 市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和使用情況的監督,並向管委會通報。
第二十四條 管理中心和職工有權督促單位按時履行下列義務:
(一)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登記或者變更、注銷登記;
(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轉移、封存或者託管;
(三)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管理中心對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時,被檢查單位應當予以配合並如實提供相關資料。
第二十五條 職工與單位發生住房公積金爭議,當事人可以與單位協商處理,或者由所在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當事人可以向管理中心投訴。職工向管理中心投訴要求單位補繳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內提出書面申請。逾期的,管理中心不予受理。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或者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由有關部門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第二十六條 單位不按照規定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封存、託管手續,或者拒絕為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進行核實蓋章的,職工可以向管理中心投訴,或者憑有效證明材料,直接向管理中心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封存、託管及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等手續。
第二十七條 國家工作人員在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第二條規定以外的單位及其職工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1992年4月8日頒布的《廈門市公積金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❺ 廈門外來務工人員要什麼條件才能辦理住房公積金
正常你工作單位是正規企業都會繳交啊,不過現在很多企業都沒有交,你盡量選擇外資企業吧。較大點的都有交的,只要你有正式簽定合同
❻ 我要在廈門建行去辦理住房公積金開戶事項需要帶什麼資料
打那邊電話過去問
不同地點辦理手續肯定存在差別 還是打電話到那邊問清楚比較好
❼ 廈門怎麼獲得公積金貸款資格
2015年申請廈門住房公積金貸款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請貸款時前6個月在廈門市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因單位原因中斷繳存1個月且已補繳的,需提供單位繳存說明函。曾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本市繳存職工,將異地住房公積金余額轉入其在廈門市開立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且轉換期間無欠繳、停繳現象的,原繳存地繳存時間與本市繳存時間可合並計算。
軍隊轉業幹部、文教衛系統引進的高級職稱人員、留學人員、持金鷺英才卡的人才及其配偶,自繳存住房公積金當月起,提供軍轉幹部證書或由市公務員局出具的引進人才證明或市公務員局頒發的《廈門市留學人員工作證》或金鷺英才卡,可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將部隊服役期間的住房公積金一次性轉入其在「廈門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專戶」下設立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且未提取住房公積金、未辦理過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個人信用良好。個人信用報告中截至申請貸款時前兩年內個人貸款最高逾期期數不超過3期(含)、累計逾期次數不超過6次(含),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計算在內;
(三)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無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含商轉公貸款和公轉商貸款)余額。
❽ 廈門住房公積金如何開戶
看看這里能不能幫到你
http://www.bjgjj.gov.cn/zyyw/gjyw/khdj/200803/t20080304_1183.html
http://www.bjgjj.gov.cn/zyyw/gjyw/khdj/
❾ 廈門2015公積金提取條件
廈門可提公積金改造預制板房:試行2年 父母子女共用
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提取公積金進行預制板房改造,不但切實可行,手續還不復雜。記者昨日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知,我市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更加便利,同時新增提取公積金進行預制板房改造業務。
【業務一】
公積金可委託按季提取支付房租
今起可按新流程辦理條件放寬,材料簡化
今年1月28日,住建部、財政部、央行聯合發文,放寬了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提取條件。廈門從3月16日起也正式推出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的新規定,放寬了提取條件,簡化了提取材料。
按照新規,房租需超出家庭收入的10%的提取條件被取消。本市職工只需滿足兩個條件——連續足額繳存公積金滿3個月,且本人及配偶在廈沒有自住住房,在租住保障性租賃房或商品住房時,就可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
以往繁多的提取材料在新規中被簡化為三種——身份證明材料、銀行卡材料、提取原因證明材料。
身份證明材料為本人身份證原件;若是委託辦理,需提供委託人和受委託人身份證原件;若到銀行辦理,均還需提供復印件。
銀行卡材料為本人本市的同名銀行儲蓄卡原件和復印件。
提取原因證明材料則分為租住商品住房和租住保障性租賃房兩類。若租的是商品住房,職工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證明原件(市國土房產測繪檔案管理中心開具)即可。若租的是保障性租賃房,需提供租賃合同、租金繳納證明及保障性租賃房租金補助合同的原件和復印件。
按年辦理改為委託按季提取
3月16日起開始實施的新規,將業務流程進行了優化——廈門在全省率先推出了委託按季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業務,職工簽個委託協議就可搞定,不用每年都去窗口排隊辦理了。租住商品住房的,職工需到本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銀行業務網點辦理。租住保障性租賃房的,需到市公積金中心窗口,即市行政服務中心一樓C廳或同安區行政服務中心一樓辦理。
職工當場簽訂委託協議後,即時生效。從簽約後的下季度起,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10日前,系統將自動把職工住房公積金轉入其同名銀行儲蓄卡內。據工作人員介紹,租住商品住房的,設有季提取金額上限——1800元,該標准將根據我市房租水平和租房面積變化進行調整,並向社會公布。租住保障性租賃房的,季提取金額按照扣除租金補助部分後的實際房租支出額提取。
【業務二】
自主集資改造預制板房可用公積金
試行至2017年2月10日
市民自主集資改造預制板房,可以申請使用公積金啦。近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推出預制板房自主集資改造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試行期至2017年2月10日。符合條件的本市自主集資改造預制板房屋的產權人(含產權共有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均可申請提取。
先由建設單位提備案申請
職工辦理提取手續前,得先由建設單位向公積金中心提出備案申請,並提交建設部門出具的預制板房改造工程施工許可證、《本市預制板房屋自主集資改造工程預算及資金來源說明書》、《本市預制板房屋自主集資改造業主分戶出資明細表》。備案辦結後,職工才能憑個人相關證明材料到窗口辦理提取手續。
❿ 廈門住房公積金領取有什麼條件
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情況: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到國外、港、澳、台地區定居的;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6、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並支付房租的;
7、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職工住房公積金轉入集中封存戶兩年後仍未重新就業、職工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公積金提取流程:
1、單位經辦人到銀行服務網點領購《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現金(轉賬)支票;
2、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按照規定向單位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單位核實後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現金(轉賬)支票,並加蓋預留印鑒,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在管理中心集中戶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攜帶相關證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業務大廳或區縣分中心管理部櫃台申請;
3、職工按照規定攜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相關證明材料到銀行服務網點(區縣分中心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4、工作人員審核職工提供的資料合格後,為職工辦理提取審核,列印《受理回執》交職工確認,將《受理回執》的一聯和證明材料原件交給員工;
5、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