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創業板開戶條件
自2020年4月28日起,新開創業板許可權需滿足以下條件:
1、申請許可權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1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2、參與證券交易 24 個月以上。
溫馨提示:2020年4月28日前已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的投資者可以繼續參與非注冊制創業板股票交易,不受影響。但後續參與注冊制下創業板股票發行申購、交易前,需要重新簽署新版《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
⑵ 創業板開戶的條件
1、何時開始申請開通創業板交易?
答:投資者最早自7月15日起可以向證券公司提出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的申請,具體受理日期請按照證券公司的內部安排而定。
2、是否需要「盡早」申請開通?
答:自15日起一直到創業板正式推出後,投資者都可以隨時到證券公司辦理創業板交易的開通申請手續。投資者可以通過網上和到現場向證券公司提出申請,但簽署風險揭示書及特別聲明必須到營業部的現場辦理。
需要特別提醒,不必趕在7月15日開始幾天「扎堆」去營業部辦理申請手續,也盡量不要等到創業板首批股票上市交易前才搶著去辦理,而應有序地分期分批去辦理,避免因擁擠而帶來長時間的等待和不便。
3、具體要經過哪些流程?
答:流程大致分為四步:
一、投資者應客觀評估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審慎決定是否申請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
二、投資者要通過網上或到證券公司現場提出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的申請。
三、投資者應向證券公司提供本人身份、財產與收入狀況、風險偏好等基本信息。證券公司將據此對投資者的風險承擔能力進行測評,並將測評結果告知投資者。如果風險承受能力較弱,投資者應審慎考慮是否參與創業板交易。
四、投資者需按照要求到證券公司的營業部現場簽署風險揭示書(未具備兩年交易經驗的投資者還應抄錄「特別聲明」)。
4、如何確認自己的交易經驗?
答:證券公司將依據中登公司提供的數據對投資者的首次股票交易日期進行查詢,並根據查詢結果對投資者的交易經驗進行認定。
此外,投資者也可通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網站對本人證券賬戶的首次股票交易日期進行參考性查詢,網址為:http://www.chinaclear.cn/。
5、如何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
答:具備兩年交易經驗的投資者,提出開通申請後需認真閱讀並現場簽署《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並核對相關內容後再予簽字確認。
6、交易經驗未達兩年如何開通?
答:對未具備兩年交易經驗的投資者,原則上不鼓勵直接參與創業板市場交易。如果投資者審慎評估了自身風險承擔能力堅持要申請,則必須在營業部現場按要求簽署《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並就自願承擔市場風險抄錄「特別聲明」。證券公司在5個交易日後為其開通交易。
7、是否必須親自到現場辦理?
答:原則上投資者必須本人親自到證券公司簽署風險揭示書等相關文件。投資者年齡超過70周歲、身體殘疾或者身處國外等可作特殊情況。
8、是否必須到原先開戶的營業部辦理?
答:投資者原則上應在目前進行交易的開戶營業部辦理開通手續,但證券公司所屬營業部也可以受理在本公司異地營業部開戶投資者的開通申請和進行風險揭示書的簽署。
9、為何要提供個人情況和風險偏好等信息?
答:由於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相對較高,並非所有投資者都適合直接參與創業板市場。證券公司要對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測評,幫助投資者判斷其風險認知和承受能力,提示風險。此外,一般還會要求申請人在辦理時留下個人影像資料。
10、轉託管後原開通申請是否還有效?
答:對於跨證券公司轉託管,在甲公司提出申請但未開通交易期間發生的轉託管,投資者到乙公司需要重新提出申請辦理開通。已經開通創業板交易的轉託管,投資者可向乙公司出具在甲公司簽署的風險揭示書復本,乙公司在復核簽署時間等內容後,可以為其開通創業板交易。
⑶ 創業板開通條件
條件:一是具有兩年以上(含兩年)股票交易經驗的自然人投資者均可申請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二是必須到自己使用的券商營業廳現場簽署《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文件簽署兩個交易日後即可開通交易。
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場,是與主板市場不同的一種證券市場,專門向暫時沒法在主板上市的創業型企業、中小企業和高科技產業企業等,有融資需要和發展的企業提供便利的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
(3)09年創業板開戶條件擴展閱讀:
針對特殊情況,可適當放寬條件的包括:不具備兩年交易經驗的投資者想開通創業板的,在簽署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的同時,還需要就其自願承擔市場風險抄錄「特別聲明」,文件簽署五個交易日後方可開通交易。
如果有投資者年齡超過70周歲、身體出現殘疾或者身處國外等特殊情況,證券公司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工作人員上門與投資者簽署風險揭示書,也可以接受秉持公證委託書的代理人代為申請辦理。
⑷ 創業板開戶的條件是什麼
創業板開通的條件:
(一)客戶風險承受能力測評
1、對申請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的個人客戶進行《客戶風險承受能力測評》。
未完成客戶風險承受能力測評的客戶,將無法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個人客戶可以通過營業場所現場或網上接受風險承受能力測評。
拓展資料:
創業板設立目的:
(1)為高科技企業提供融資渠道。
(2)通過市場機制,有效評價創業資產價值,促進知識與資本的結合,推動知識經濟的發展。
(3)為風險投資基金提供「出口」,分散風險投資的風險,促進高科技投資的良性循環,提高高科技投資資源的流動和使用效率。
(4)增加創新企業股份的流動性,便於企業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等,鼓勵員工參與企業價值創造。
(5)促進企業規范運作,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參考資料:
創業板---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