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父親與兒子戶口分戶需要什麼手續
如果符合公安機關規定的分戶條件,可以向戶籍地派出所申請分戶。
參考政策:
比如《江西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第十一條 公民因婚姻關系變更等原因,生活獨立,且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分戶。
第十二條 符合家庭戶立戶條件的,持下列證明材料之一,向合法穩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家庭戶立戶登記:
(一)私有房屋產權證;
(二)公有房屋租賃使用證明;
(三)國土資源、房產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有關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相應憑證;
(四)其他能夠證明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屬於申請人的證明。
『貳』 江西省農村戶口分戶需要那些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即可辦理
農村戶口,一戶人家只有1個孩子的,孩子結婚以後沒有獨立房產也不可以單獨立戶,有2個以上孩子的,孩子結婚以後即使沒有獨立住房,也可以將1個以上已婚孩子的戶口分出去。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分戶需滿足以下條件:
1、本人成年且經濟獨立;
2、夫妻之間、未成年子女之間與父母之間不分戶;
3、不與戶主居住在一處,擁有單獨住房且有明確的門、戶、牌住址;
4、鄉、村、組同意分戶的證明。
如確實需要分戶,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鄉村組同意分戶的三級證明,證明上需加蓋公章,加簽經辦人姓名。
2、以本人名義提出分戶申請,並提供本人簽名的分戶申請書。
3、本人的房屋產權證明(農村建房審批表或房產證)。
4、到民政部門申請房屋明確的門、戶、牌住址。
『叄』 和父母的戶口拆分,需要哪些資料,怎麼辦理
一般來說,申請分戶,需要兩個條件:一是本人已經成年(有的地方要求已婚);二是有獨立的房產(有的地方將生活獨立,有合法穩定住所的,視為有獨立的房產)。一般需要提供戶口簿、身份證、分戶申請書以及結婚證、房產證等材料。
政策參考:
《江西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第十一條 公民因婚姻關系變更等原因,生活獨立,且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分戶。
第十二條 符合家庭戶立戶條件的,持下列證明材料之一,向合法穩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家庭戶立戶登記:
(一)私有房屋產權證;
(二)公有房屋租賃使用證明;
(三)國土資源、房產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有關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相應憑證;
(四)其他能夠證明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屬於申請人的證明。
『肆』 農村戶口分戶需要什麼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需要材料:
1、申請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原件。
2、有獨立的房產證或者土地證(這點是必要的,房產證或土地證可以是自己的,也可以是配偶的,其他人的則無效)。
3、若非本人申請,則需要申請人與移居人的關系證明(一般由村委會出具)。
4、若涉及拆建,則需要拆建安置證明。
5、片警調查意見(有些地方是所長簽字)。
(4)江西分開戶口需要什麼條件擴展閱讀:
(1)分戶人年滿18周歲,且具備民事行為能力
A、現在農村戶口分戶要求分戶人要年滿18周歲,並且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也就是說有獨立的經濟來源,獨立生活,獨立居住的成年人。
B、若是因為結婚,想要分戶,且獨立生活、獨立居住的,是可以分戶的。
(2)非獨生子女家庭
A、二十世紀八、九十年代,我國開始執行計劃生育政策,這也導致了多數農村家庭只有一個孩子,針對這類獨生子女家庭而言,是可以繼承父母的宅基地,暫不允許分戶。
B、若是分戶家庭存在多個子女,其父母身邊需要留有一個子女,其他子女可以通過分戶來獲取宅基地建房。
『伍』 分割戶口本有什麼條件或者說江西吉安的戶籍政策是怎樣的要全部
找關系好辦事
『陸』 江西贛州戶口本拆分需要哪些材料
江西贛州戶口本拆分,需要一定的條件,如結婚、離婚、已成年且有固定住址能獨立生活等。
《江西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
第八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址的常住人口,立為一戶。單身居住的,可以單獨立為一戶。
一個住址原則上只登記一個家庭戶口。非住宅用房,不予立戶。
第九條 本規定所稱戶包括家庭戶、集體戶。
集體戶包括單位集體戶、學生集體戶、人才流動服務中心集體戶、社區集體戶。
第十條 家庭戶戶主一般由戶內常住人口中合法穩定住所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擔任。集體戶戶主由所在單位指定。未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一般不擔任戶主。
戶主負責申報與本戶有關的戶口登記,督促戶內其他成員申報戶口登記。
『柒』 江西城鎮落戶條件全面放開,都需要什麼條件
全面放開全省城鎮落戶條件,全面取消城市落戶限制,以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或合法穩定就業為戶口遷移的基本條件,取消參加社保、居住年限、就業年限等限制。
2月23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官網發布江西省委辦公廳、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聯合印發的《關於促進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下稱《實施意見》),通過優化戶籍制度和公共服務,激發社會性流動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