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行政事業單位在銀行開立一般賬戶,需要提供財政預審表嗎如果需要,請問哪個文件有明確的規定
(2000)93號文件規定,未將一般賬戶納入行政機關事業單位開立銀行賬戶范圍
❷ 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管理制度是什麼
各地區各級別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管理制度千差萬別,舉例說明:
發布部門: 大連市人民政府
發布文號:
第一條 為加強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內、預算外資金以及其他資金的管理,規范銀行賬戶的開設和使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 大連市所屬有資金收支活動的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行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行政事業單位),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行政事業單位可以開設的銀行賬戶有:財政繳款專戶、經費賬戶、住房基金專用賬戶、基本建設賬戶、國債專項資金專戶。其中:經費賬戶、住房基金專用賬戶、基本建設賬戶、國債專項資金專戶,由單位財務部門統一在國有或國家控股銀行開設和管理;財政繳款專戶由財政部門、人民銀行指定在一個銀行開設。每種賬戶只准開設一個。
行政事業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需開設以上銀行賬戶之外賬戶的,必須到同級財政部門履行審批手續。
第四條 銀行賬戶的用途:
(一)財政繳款專戶,用於核算行政事業單位執收執罰的應繳財政專戶和應繳財政預算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各種基金;罰沒收入;經審核批准徵收的保證金、抵押金、風險金等資金。該賬戶內的資金只能按規定上繳同級財政專戶或財政預算。
(二)經費賬戶(基本賬戶),用於核算財政部門及上級主管部門撥入的各項經費收入;發生的各項經費支出;撥出經費;經財政部門批准不納入財政繳款專戶的往來款項。經批准不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事業收入、其他收入、經營收入及相應支出。
(三)住房基金專用賬戶,用於核算行政事業單位按規定建立的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設的專用基金。
(四)基本建設賬戶,用於核算有基本建設項目預算的行政事業單位,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所發生的與該項目有關的基本建設收支款項。
(五)國債專項資金專戶,用於核算利用國債專項資金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所發生的收支款項。
本條第(四)、(五)項規定的基本建設賬戶和國債專項資金專戶屬於臨時性賬戶。臨時性基本建設項目竣工交付使用、工程決算審查及財務結算業務完成,國債專項資金全部支付完畢後,由財政部門審核予以撤銷。
第五條行政事業單位開設銀行賬戶,按下列規定辦理手續:
(一)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填報《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開(銷)戶審批表》,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批後,加蓋「×××財政局銀行賬戶審批專用章」;
(二)持《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開(銷)戶審批表》和有關批文、條碼證、《開戶申請書》,市內四區和旅順口區的,到人民銀行大連市中心支行申辦《開戶許可證》,其他地區的,到當地人民銀行申辦;
(三)持《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開(銷)戶審批表》和《開戶許可證》到開戶銀行辦理相關手續。賬戶確立後,開戶銀行應在《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開(銷)戶審批表》上註明「新開賬戶開戶銀行及賬號」和「正式開戶日期」。
第六條 行政事業單位撤銷銀行賬戶的,按下列規定辦理手續:
(一)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填報《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開(銷)戶審批表》,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批後,加蓋「×××財政局銀行賬戶審批專用章」;
(二)持《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開(銷)戶審批表》到開戶銀行辦理銷戶相關手續。開戶銀行應在《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開(銷)戶審批表》上註明「正式銷戶日期」;
(三)持《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開(銷)戶審批表》和開戶許可證正、副本到當地人民銀行辦理注銷手續,並由人民銀行收回《開戶許可證》。
第七條 行政事業單位變更銀行賬戶時,應先辦理原賬戶的銷戶手續,再按規定程序辦理開戶手續。
第八條 銀行賬戶按規定程序經審核開設(撤銷)後,各行政事業單位應在正式開(銷)戶日期7日內,將《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開(銷)戶審批表》第一聯「備查聯」、第二聯「財政預算部門留存聯」、第三聯「財政業務部門留存聯」返給同級財政部門,第四聯「人民銀行留存聯」返給當地人民銀行,作為確定其單位銀行賬戶開設(撤銷)的依據。同時開(銷)戶單位應將銀行賬戶的開設(撤銷)情況及時上報其主管部門備案。
第九條 在本規定發布前已開設銀行賬戶的行政事業單位,須填寫《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登記表》,在本規定發布之日起二個月內到同級財政部門申請對原有銀行賬戶進行審核登記。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同意保留的銀行賬戶,單位須持蓋有財政部門審核印章的《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登記表》到當地人民銀行換發新的《開戶許可證》,再持《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登記表》、《開戶許可證》到開戶銀行辦理賬戶保留登記手續;審核後認為應予以撤銷的銀行賬戶,由財政部門和人民銀行聯合下發《賬戶撤銷通知書》。被撤銷銀行賬戶的單位,必須在7日內到開戶銀行和當地人民銀行辦理賬戶撤銷手續,並持開戶銀行出具的銷(轉)戶通知書到同級財政部門辦理銷戶登記。
第十條 各級財政部門、人民銀行、監察部門負責對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的開設、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被查單位必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需要開戶銀行協助檢查時,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下,開戶銀行應如實提供有關情況,不得隱瞞。
第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未經批准開設、使用銀行賬戶以及不按規定撤銷銀行賬戶的行政事業單位和開戶銀行,由財政部門、人民銀行、監察部門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予以通報批評和經濟處罰;
(二)暫時停止對該單位的各種撥款;
(三)按有關規定(或決定)撤銷有關單位的非法賬戶,並將賬戶中的資金按規定劃轉到同級財政專戶。
第十二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直接責任人和單位負責人,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 本規定由大連市財政局、中國人民銀行大連市中心支行按照各自職責組織實施和對執行中的問題進行解釋。
第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❸ 機關、事業單位可以申請開基本賬戶嗎
可以。
基本存款賬戶是辦理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的主辦賬戶,經營活動的日常資金收付以及工資、獎金和現金的支取均可通過該賬戶辦理。存款人只能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是開立其他銀行結算賬戶的前提。按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規定,一家單位只能選擇一家銀行申請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
存款人申請開立基本存款帳戶,應填制開戶申請書,上述規定的證件,送交蓋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鑒卡片,經銀行審核同意,並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核發的開戶許可證開立帳戶。
符合第三、四、五項規定的存款人,已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帳戶的,可以根據其資金性質和管理需要另開立一個一般存款帳戶。
存款人不得因開戶銀行嚴格執行制度、執行紀律,轉移基本存款帳戶。
存款人因前款原因轉移基本存款帳戶的,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對其核發開戶許可證。
1. 企業法人,應出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
2. 非法人企業,應出具企業營業執照正本。
3. 機關和實行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應出具政府人事部門或編制委員會的批文或登記證書和財政部門同意其開戶的證明;非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應出具政府人事部門或編制委員會的批文或登記證書。
4. 軍隊、武警團級(含)以上單位以及分散執勤的支(分)隊,應出具軍隊軍級以上單位財務部門、武警總隊財務部門的開戶證明。
5. 社會團體,應出具社會團體登記證書,宗教組織還應出具宗教事務管理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6. 民辦非企業組織,應出具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
7. 外地常設機構,應出具其駐在地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文。
8. 外國駐華機構,應出具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外資企業駐華代表處、辦事處應出具國家登記機關頒發的登記證。
9. 個體工商戶,應出具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正本。
10.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區委員會,應出具其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11. 獨立核算的附屬機構,應出具其主管部門的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和批文。
12. 其他組織,應出具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❹ 行政事業單位如果在銀行開戶
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法人章、公章,還要有財務專用章,法人要到場的,還需要一個經辦人,都要帶齊身份證
❺ 開戶需要什麼材料
開戶是指客戶在銀行開設帳戶的簡稱。我國企業、機關和事業單位在銀行開立有關帳戶,必須具備下列兩個條件之一: (1) 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企業單位或編報財政預、決算報表的獨立預算會計單位。(2) 具有上級主管機關批准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有營業執照。單位在申請開戶時,必須提交開戶申請書、經有關部門批準的證明 (集體所有制企業還要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的執照或證件) 和蓋有單位或財會部門公章及負責人名章的印鑒卡片,經銀行審查同意後開設有關帳戶,登記開、銷戶登記簿,同時編列帳號並發售各種結算憑證,憑以辦理存取款項。個人在銀行開立儲蓄存款帳戶,按儲蓄存款章程辦理。
❻ 事業單位開一般戶需要哪些材料
一、存款人申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應向開戶銀行出具存款人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所規定的證明文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和下列文件:
1、存款人因向銀行借款需要,應出具借款合同;
2、存款人因其他結算需要,應出具有關證明。
二、根據《賬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存款人申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時,應填制開戶申請書,提供規定的證明文件;銀行應對存款人的開戶申請書填寫的事項和證明文件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進行認真審查,符合一般存款賬戶條件的,銀行應辦理開戶手續。
同時應在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上登記賬戶名稱,賬號,賬戶性質,開戶銀行,開戶日期,並簽章,於開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備案;自開立一般存款賬戶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其基本存款賬戶開啟銀行。
(6)行政事業單位開戶條件擴展閱讀
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首先,由存款人填寫開戶申請書,並將開立賬戶所需要的證明材料和蓋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鑒卡片送交開戶銀行;其次,銀行與存款人須簽訂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再次。
由開戶銀行對申請人的資格條件、所提供的證實材料進行審查;最後,經審查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即可辦理開戶手續,並報向人民銀行當地支行備案的義務,需核準的應及時報送核准。銀行應建立存款人預留簽章卡片。並將簽章式樣和有關證明文件的原件或復印件留存歸檔。
機關和實行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應出具政府人事部門或編制委員會的批文或登記證書和財政部門同意其開戶的證明;非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應出具政府人事部門或編制委員會的批文或登記證書。❼ 基本賬戶,一般賬戶的開戶要求
基本賬戶要求
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存款人資格;
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所需要的證明文件;
一般賬戶要求
一般存款賬戶適用對象,有借款或其他結算需要的單位或組織。
一般存款賬戶開戶所需要的證明文件;
應填制開戶申請書,並向開戶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
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規定的證明文件;
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
存款人因向銀行借款需要,應出具借款合同;
存款人因資金結算需要,應出具有關證明。
❽ 財政性存款單位,政府機構事業單位在銀行應該開立什麼性質的賬戶能開立一般戶嗎還是必須開立專戶
1、財政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不允許向商業銀行直接借款,所以按照《人民幣結算帳戶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3〕第5號)不能開立一般存款賬戶,其因運轉經費不足可以向財政申請借款。
《人民幣結算帳戶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一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結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以外的銀行營業機構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2、事業單位可以經財政部門批准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有專款收支業務的可以開立專用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可以是多個。
3、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以後,事業單位所有存款賬戶全部注銷,只能開設一個(預算單位)零餘額賬戶和一個小額現金賬戶,有特殊專項支出的可以開設特設專戶。
零餘額賬戶用於財政授權支付和清算,小額現金賬戶用於記錄、核算和反映事業單位的零星支出活動。
❾ 銀行賬戶的分類及開戶條件是什麼
銀行賬戶是各單位為辦理結算和申請貸款而在銀行開立的賬戶,銀行賬戶是各單位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信貸以及現金收支業務的主要工具。具有反映和監督國民經濟各部門經濟活動的作用。凡新辦的企業或公司在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法人營業執照後,可選擇離辦公地點附近的銀行申請開設自己的結算賬戶。
根據《銀行賬戶管理辦法》的規定,銀行賬戶應分為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專用存款賬戶四種。
1、基本存款賬戶。基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的賬戶。它是各獨立結算單位或實行獨立核算企業在銀行開立的主要賬戶。按照規定是每一存款人只能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主要用於辦理日常的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企、事業單位的工資、獎金等現金的支取只能通過此賬戶辦理。
(1)開設基本存款賬戶的當事人應具備的資格。
①企業法人;
②企業法人內部單位核算的單位;
③管理財政預算資金和預算外資金的財政部門;
④實行財政管理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
⑤縣級(含)以上軍隊、武警單位;
⑥外國駐華機構;
⑦社會團體;
⑧單位附屬的食堂、招待所、幼兒園;
⑨外地常設機構;
⑩私營企業、個體經營承包戶和個人。
(2)基本存款賬戶開立所需證明文件,按規定存款人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應向開戶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①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
②中央或地方編制委員會、人事、民政等部門的批文;
③軍隊以上、武警總隊財務部門的開戶證;
④單位對附設機構同意開戶的證明;
⑤駐地有關部門對外地常設機構的批文;
⑥承包雙方簽訂的承包協議;
⑦個人居民身份證和戶口本。
2、一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在基本賬戶以外的銀行借款、轉存、與基本存款賬戶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點的附屬非獨立核算單位開立的賬戶。存款人可以通過賬戶辦理轉賬、結算和存入現金,但不能支取現金。
根據《銀行賬戶管理辦法》規定,下列情況的存款可以申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並須提供以下的證明文件。
(1)在基本存款賬戶以外的銀行取得借款的單位和個人可以申請開立該賬戶,並須向開戶銀行出具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據。
(2)與基本存款人賬戶的存款不在同一地點的附屬非獨立核算單位可申請開立該賬戶,並須向開戶銀行出具基本存款戶的存款人同意其的非獨立核算單位開戶的證明。
3、臨時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是指存款人因臨時經營活動需要開立的賬戶。存款人可以通過該賬戶辦理轉賬結算和根據國家現金管理規定辦理現金收付。
根據《銀行賬戶管理辦法》規定,下列情況的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臨時存款賬戶,並須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
(1)外地臨時機構可以申請開立該賬戶,並須出具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臨時執照。
(2)臨時經營活動需要的單位個人可以申請開立該賬戶,並須出具當地有關部門同意設立外來臨時機構的批文4、專用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是指存款人因特定用途而開立的賬戶。
根據《銀行賬戶管理辦法》規定,下列情況的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並須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
(1)存款人特定的用途的資金,由存款人向開戶銀行出具相應證明可開立該賬戶。特定用途的資金範圍包括基本建設的基金,更新改造的資金。特定用途並需要專門管理的資金。
(2)存款人須向開戶銀行出具有關部門批准立項的文件或國家有關文件的規定等證明文件。
4、專用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對其特定用途資金進行專項管理和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存款人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應向中國工商銀行相關網點出具其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規定的證明文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和下列證明文件:(同一證明文件只能開立一個專用存款賬戶)
1. 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住房基金、社會保障基金,應出具主管部門批文。
2. 財政預算外資金,應出具財政部門的證明。
3. 糧、棉、油收購資金,應出具主管部門批文。
4. 單位銀行卡備用金,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銀行卡章程的規定出具有關證明和資料。
5. 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應出具證券公司或證券管理部門的證明。
6. 期貨交易保證金,應出具期貨公司或期貨管理部門的證明。
7. 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應出具其證明。
8. 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應出具基本存款賬戶存款人有關的證明。
9. 黨、團、工會設在單位的組織機構經費,應出具該單位或有關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10. 其他按規定需要專項管理和使用的資金,應出具有關法規、規章或政府部門的有關文件。
專用存款賬戶是存款人管理和使用各種專項資金的專用賬戶,使用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 單位銀行卡賬戶的資金必須由其基本存款賬戶轉賬存入。該賬戶不得辦理現金收付業務。
2. 財政預算外資金、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交易保證金和信託基金專用存款賬戶不得支取現金。
3. 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賬戶支取現金的,應在開戶時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批準的范圍內辦理。
4. 糧、棉、油收購資金、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黨、團、工會經費等專用存款賬戶的現金支取應嚴格按照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辦理。
5. 收入匯繳賬戶除向基本存款賬戶或預算外資金財政專用存款戶劃繳款項外,只收不付,且不得支取現金。
6. 業務支出賬戶除從基本存款賬戶撥入款項外,只付不收,且現金支取必須按照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辦理。
7. 人民幣特殊賬戶資金不得用於放款或提供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