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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麼條件下可分開戶口

發布時間: 2021-04-25 02:10:35

『壹』 子女滿足什麼條件才能分開戶口本

現在是一房一戶,根據原則必須有自己的房子,但是權利在公安機關。你懂的!

『貳』 我想把戶口分出來,單獨開一個戶口本,要什麼條件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申請人《戶口簿》。

3、單位證明或房產證明。

4、結婚立戶的須提供《結婚證》,離婚分戶的需提供《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

5、購房立戶的須提供房屋產權證,或購房合同及發票。

『叄』 什麼情況下可以一個人單獨一本戶口本

符合以下條件即可單獨立戶:

1.公民分戶的標準是一家雖同居一處,但經濟獨立,分別生活,可以 分別立戶。

2.家庭分居的條件是,在真正的住房中有兩個以上的自然房,並且獨自居住。公寓樓的分離限於離婚和家庭。自建房屋和其他違法建築不得分割為戶。

(1)一家人生活在一起,因為結婚而獨自生活,而不是一起生活。

(2)已通過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有權居住,並在此居住。

(3)經法院裁定、調解的財產糾紛當事人,有權住在本房屋內,並在本房屋內居住;

(4)處理、生產、贈送和繼承私人住宅的程序;

(5)已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契分戶手續的;

(3)在什麼條件下可分開戶口擴展閱讀:

申請分戶需要提供的資料:

申請立戶、分戶、並戶移居的,必須提供:戶口簿、房產證、申請人與移居人關系證明、拆建安置證明、民警調查意見。分戶屬於公安部門行政許可內容,依據行政許可法不得附條件。當事人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提出申請,符合條件,應當准許。建議你書面提出申請,公安機關不予分戶的,你可申請行政復議。

綜上所述,上文對「想自己單獨一個戶口本」的問題解答,申請立戶、分戶、並戶移居的,必須提供:戶口簿、房產證、申請人與移居人關系證明、拆建安置證明、民警調查意見。分戶屬於公安部門行政許可內容,依據行政許可法不得附條件。更多相關法律知識,華律網提供專業咨詢。

『肆』 分家另立戶口本需要什麼條件

戶口分戶程序如下:戶內成員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關系或者房屋產權變化等原因需要分戶的,可以提交《居民戶口簿》、原戶主《居民身份證》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一)《結婚證》;(二)《離婚證》或者人民法院離婚判決書、調解書;(三)人民法院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等(不含夫妻間確權);(四)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析產後的私房產權證、分割後的公房租賃使用證明(不含夫妻間確權)。

『伍』 什麼情況下可以辦理分戶

1、 公民分戶的標準是一家雖同居一處,但經濟獨立,分別生活,可以 分別立戶。
2、 分戶的條件是實際住房有兩個以上自然間,且單獨生活。單元樓房的分戶僅限於離婚分戶,筒子樓的分戶按平房分戶辦理。自建房等違章建築不予分戶。
(1)一家同居一處,因結婚單獨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3)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房產糾紛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4)已辦理了私房析產、贈予以及繼承手續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契分戶手續的;
(6)戶口凍結地區的分戶工作,仍執行北京市房地產管理局和北京市公安局《關於拆遷范圍內暫停辦理居民戶口遷入或分戶有關問題的通知》京房地字(1992)第299號的文件規定。
3、 分戶程序:
(1) 公房分戶。當事人持分戶的書面申請、結婚證、房屋租賃契約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戶的文字材料等證件證明,到現戶口登記地派出所申請,經外勤民警調查核實派出所所長批准後,給於辦理分戶手續。
(2)私房分戶。當事人持分戶的書面申請、法院判決書或公正書,以及私房房契等證件證明材料(農村地區分戶需要出具村委會同意分戶的證明)到現戶口登記地派出所申請,經外勤民警調查核實派出所所長批准後,給於辦理分戶手續。

『陸』 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和父母們分戶,要有什麼條件。

如果說要和父母父母們分戶的話,基本上首先自己要獨立自主吧,或者自己能自己養活自己,另外一般情況下要想分戶的話,基本上自己也要成立家庭,也就是自己結了婚之後才會去分開來。
當然我覺得如果說要分戶的條件的話,首先自己的家裡要有呃房子能夠區分開來,畢竟最好是能夠說把一些像廚房和衛生間能夠獨立的分開,這樣才能像兩個家庭一樣吧,另外就是自己成家立業。

『柒』 我想把戶口分出來,單獨開一個戶口本,要什麼條件

戶內成員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關系或者房屋產權變化等原因需要分戶的,可以提交《居民戶口簿》、原戶主《居民身份證》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一)《結婚證》;(二)《離婚證》或者人民法院離婚判決書、調解書;(三)人民法院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等(不含夫妻間確權);(四)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析產後的私房產權證、分割後的公房租賃使用證明(不含夫妻間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