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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合作社開戶條件

發布時間: 2021-04-24 09:30:38

⑴ 辦農業合作社需要什麼條件

成立農村合作社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第一,成立合作社必須有5名或者是5名以上的成員;
第二,合作社成員的身份是農村戶口或者是城市下崗待業的身份;
第三,合作社成員必須是出於自己的意願。
成立農村合作社發起的程序:
第一、籌備發起;
第二、制定合作社章程;
第三、推薦理事會、監事會候選人名單;
第四、召開全體設立人大會;
第五、組建工作機制;
第六、登記、注冊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一系列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需要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供的文件、證件有:
第一是申請書;
第二是全體設立人簽名、蓋章的設立大會紀要;
第三是全體設立人簽名、蓋章的章程;
第四是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
第五是出資成員簽名、蓋章的出資清單;
第六是住所使用證明;
第七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
當將以上文件提交之後,登記機關會在申請之日20天以內辦理完畢受理內容,對符合申請標準的申請者頒發營業執照。在申請之後,出現有需要變更的信息,需要申請變更登記。

⑵ 辦一個農業合作社需要什麼條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規定的成員,即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以及從事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業務直接有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能夠利用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的服務,承認並遵守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規定的入社手續的,可以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單位不得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

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置備成員名冊,並報登記機關。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中,農民至少應當占成員總數的百分之八十。

成員總數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個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成員;成員總數超過二十人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成員不得超過成員總數的百分之五。

(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規定的組織機構;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名稱和章程確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規定的成員出資。

2006年10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

⑶ 辦理農村合作社需要什麼條件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第二章設立和登記
第十條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成員;
(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規定的組織機構;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名稱和章程確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規定的成員出資。
第十一條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召開由全體設立人參加的設立大會。設立時自願成為該社成員的人為設立人。
設立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過本社章程,章程應當由全體設立人一致通過;
(二)選舉產生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成員;
(三)審議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和住所;
(二)業務范圍;
(三)成員資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四)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五)組織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任期、議事規則;
(六)成員的出資方式、出資額;
(七)財務管理和盈餘分配、虧損處理;
(八)章程修改程序;
(九)解散事由和清算辦法;
(十)公告事項及發布方式;
(十一)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一)登記申請書;
(二)全體設立人簽名、蓋章的設立大會紀要;
(三)全體設立人簽名、蓋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
(五)出資成員簽名、蓋章的出資清單;
(六)住所使用證明;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
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辦理完畢,向符合登記條件的申請者頒發營業執照。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定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
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辦法由國務院規定。辦理登記不得收取費用。

⑷ 成立農業合作社需要哪些條件

農業合作社成立的條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規定的成員,即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以及從事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業務直接有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
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能夠利用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的服務,
承認並遵守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規定的入社手續的,可以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單位不得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 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置備成員名冊,並報登記機關。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中,農民至少應當占成員總數的百分之八十。
成員總數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個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
成員;成員總數超過二十人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成員不得超過成員總數的百分之五。 (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規定的組織機構;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名稱和章程確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規定的成員出資。
希望能幫到你早日成立合作社 謝謝

⑸ 辦理合作社需要什麼手續

1、找到至少5名成員,農民成員所佔比例不低於80%。要出具一個合作社的社員名單及出資情況,我們寫明的情況要符合的基本條件其中有一個是五人以上出資才可以,其餘的資金情況也要寫明,這樣才可以在審批的時候得到審核通過。
2、召開設立大會,選舉理事會、監事會及理事長、監事長等;起草章程、確定合作社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營業范圍等。寫明合作社經營場地證明,合作社經營場地證明不是我們自己可以證明的,而是我們要去我們建立合作社的村委會去蓋章證明才可以,這樣的證明才具有效力。
3、授權代理人辦理到你們當地的縣工商局辦理合作社設立登記手續,材料合規當場辦理,頒發營業執照。
4、到你們縣公安局指定的刻字店(有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的)刻制合作社公章。
5、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
6、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證(一般是地稅)。
7、到銀行辦理開戶許可證(需提交營業執照、代碼證、稅務證復印件,還要攜帶公章和法人章),將對公賬號報稅務局。

⑹ 農村合作社要哪些條件才能成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第十二條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的成員;

(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規定的組織機構;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名稱和章程確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規定的成員出資。

(6)農業合作社開戶條件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第十六條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一)登記申請書;

(二)全體設立人簽名、蓋章的設立大會紀要;

(三)全體設立人簽名、蓋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

(五)出資成員簽名、蓋章的出資清單;

(六)住所使用證明;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

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辦理完畢,向符合登記條件的申請者頒發營業執照,登記類型為農民專業合作社。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定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

登記機關應當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登記信息通報同級農業等有關部門。

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辦法由國務院規定。辦理登記不得收取費用。

第十七條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登記機關報送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

第十八條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依法向公司等企業投資,以其出資額為限對所投資企業承擔責任。

⑺ 成立一個合作社需要哪些條件

如何您想成立合作社:1:找到至少5名成員,農民成員所佔比例不低於80%;2:召開設立大會,選舉理事會、監事會及理事長、監事長等;起草章程、確定合作社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營業范圍等;3:授權代理人辦理到你們當地的縣工商局辦理合作社設立登記手續,材料合規當場辦理,頒發營業執照;4:到你們縣公安局指定的刻字店(有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的)刻制合作社公章;5: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6: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證(一般是地稅);7:到銀行辦理開戶許可證(需提交營業執照、代碼證、稅務證復印件,還要攜帶公章和法人章),將對公賬號報稅務局。走完這些程序就能辦下你們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所有手續了。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為了支持、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規范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組織和行為,保護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七號)。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成立的條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以下條款的成員;
1.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以及從事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業務直接有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能夠利用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的服務,承認並遵守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規定的入社手續的,可以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單位不得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置備成員名冊,並報登記機關。
2.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中,農民至少應當占成員總數的百分之八十。成員總數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個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成員;成員總數超過二十人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成員不得超過成員總數的百分之五。
(二)有符合合作社法規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合作社法規定的組織機構;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名稱和章程確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規定的成員出資。
二、合作社辦理流程
第一步: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以申請登記的住所由所在地區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登記注冊。
第二步:咨詢後領取並填寫《農民專業合作社(分支機構)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同時准備相關材料;
第三步:到所在鄉鎮經管站遞交《農民專業合作社(分支機構)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及相關材料,等待鄉鎮出示合作社證明材料。
第四步:到縣經管局遞交合作社申請材料,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第五步:到工商局遞交相關材料,領取《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

⑻ 如何注冊農民專業合作社,有什麼要求

注冊要求及流程如下:

一、工商行政管理局設立登記, 提交材料:

1、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設立人簽名、蓋章的設立大會紀要;

3、全體設立人簽名、蓋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5、全體出資成員簽名、蓋章予以確認的出資清單;

6、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成員名冊和成員身份證明復印件;

7、住所使用證明;

8、指定代表或者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9、合作社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

10、業務范圍涉及前置許可的文件。不收任何費用。

二、公安局制定刻章,提交材料:

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收費400元上下。

三、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提交材料:

1、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合作社法人代表及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如受他人委託代辦的,須持有委託單位出具的代辦委託書面證明。 收費內容:108元/證,工本費:正本每份10元,副本每份8元;技術服務費90元。

四、國家、地方稅務局申領稅務登記證,提交材料:

1、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2、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副本及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復印件;

4、經營場所房屋產權證書復印件;

5、成立章程或協議書復印件。免收稅務登記工本費。

五、辦理銀行開戶和賬號,提交材料:

1、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及其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正、副本及其復印件;

3、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4、經辦人員身份證明原件、相關授權文件;

5、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及其復印件;

6、合作社公章和財務專用章及其法人代表名章。不收費 。

六、當地農經主管部門備案,提交材料:

1、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

3、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4、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復印件。

(8)農業合作社開戶條件擴展閱讀:

農民專業合作社優惠:

1、購機優惠

2012年全國農機購置補貼資金215億元,約30%用於支持合作社購置農機裝備。

2、土地流轉優惠

部分地區對合作社土地流轉優惠補貼,十八屆三中全會鼓勵土地向合作社流轉,靜待以後各地出台土地優惠政策。

3、稅收優惠

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生鮮農產品流通環節稅費減免政策。

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業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免徵增值稅。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

4、用電用水政策

規模化生豬、蔬菜等生產的用水、用電與農業同價。

電力部門對糧食烘乾機械用電按農業生產用電價格從低執行的政策。

⑼ 辦農業合作社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農 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十四條規定,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以及從事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業務直接有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能夠利用農 民專業合作社提供的服務,承認並遵守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規定的人社手續的,可以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但是,《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對自然人 和法人及其他組織成員加人合作社的條件進行了不同的規定。
對於自然人而言,須為具有民事行為能辦的公民。根據《農民專業合 作社法》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自然人成員要符合兩個條件:一是須為中國公民,這是對自然人成員國籍身份的要求;二是須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即符合法定條 件,並能以自己的名義在合作社中享有權利承擔義務。《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對自然人成員的民事行為能力的規定,是根據我國農村和農業生產的實際情況作出的, 即在保障生產順利進行的條件下,保證自然人成員許可資格的廣泛性和適用性。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根據經營業務情況和自身的實際需要,對成員的民事行為能力作 出不同的要求。
對於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而言,則要求其必須從事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業務直接有關的生產經營活動。這一規定首 先肯定了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組織,可以以組織成員的身份加人農民專業合作社,同時針對法人及有關非法人組織成員又強調了經營業務的相關性。允許多 種形式的組織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既可以增強合作社的經營實力,又可以使各種組織通過合作提高自身的競爭力,實現雙贏。如龍頭企業、科研院所或者科 技協會等單位可以以組織的身份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參與合作社的生產經營。
同時,《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十四條明確規定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單位不得加人農民專業合作社。
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除了必須符合《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關於成員資格條件的有關規定以外,還須滿足以下條件:
1.能夠利用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的服務。合作社成立的目的是在於滿足成員的「共同的經濟和社會需求」。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應當能夠利用合作社所提供的 服務才能成為合作社的成員。只有能夠利用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服務的成員的參與,才能保證合作社的有效存在和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開展,從而維護成員自身的權 益。
2.承認並遵守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章程是農民專業合作社正常運行與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基本規則,是全體成員的共同意思表 示。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只有在承認並遵守特定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的基礎上,才有可能成為特定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承認並遵守章程是指對章程 全部內容的承認,遵守章程所有記載事項的規定,履行由此產生的義務,享有由此產生的權利。任何人或者組織不得在對章程記載的任何事項提出異議或者保留的情 況下,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
3.履行章程規定的人社手續。《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未就成員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程序作出具體規定,而是明確章程應當將成員人社的程序作為章程的必要記載事項,即章程應當在法律、行政法規許可的范圍內就成員人社手續作出規定。
另外,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總體構成也應當符合《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即農民成員應當占成員總數的百分之八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