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創業板開戶資金最低多少
開一個上海股票帳戶需要40元,深圳股票帳戶需要50元,一般開資金帳戶是免費的,前期手續費加起來100元應該夠了.辦好之後如果購買股票,每次至少購買100股,如果看好哪支股票,用它現在的股價乘上100就是你所需要的最少的資金.
一般情況下是不定的,
開戶手續費也是不定的,一般是根據各地區的情況而定,還有就是根據不同客戶群不一樣的。
開戶後的帳戶的資金至少夠買1手(也就是100股),才能夠去買股票,象垃圾點的股票帳戶里有2000就差不多了。
例:
為了吸引學生客戶,《世紀證券》(湖南)只要你的資金帳戶里第一次投入4000元就可以把開戶費從普通的95元降到55元,或資金帳戶2000元才幫你開戶,開戶費當然為95元了。而隨著現在股市行情的走好,這個標准提高到5000元才幫你開戶,手續費還是95。(以上內容不是為了宣傳)
② 創業板開戶資金條件
2020年4月28日後,創業板的開通條件包括但不限於:
1、資產門檻:申請開通許可權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1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2、交易經驗: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必須滿足)。
滿足條件一般可自助在手機交易軟體申請許可權開通。
以上條件僅供參考,具體建議您咨詢您賬戶所在券商客服。
③ 創業板開戶條件
自2020年4月28日起,新開創業板許可權需滿足以下條件:
1、申請許可權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1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2、參與證券交易 24 個月以上。
溫馨提示:2020年4月28日前已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的投資者可以繼續參與非注冊制創業板股票交易,不受影響。但後續參與注冊制下創業板股票發行申購、交易前,需要重新簽署新版《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
④ 創業板股票需要什麼條件嗎有沒有資金限額
創業板沒有資金限額,但要買賣創業板股票需要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
創業板開戶條件:
1、具有兩年以上(含兩年)股票交易經驗的自然人投資者可以申請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具體辦理方法為:投資者向所屬證券公司營業部提出開通申請後,認真閱讀並現場簽署《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上述文件簽署兩個交易日後,經證券公司完成相關核查程序,即可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投資者在此期間也可以撤回開通申請。
2、對未具備兩年交易經驗的投資者,原則上不鼓勵直接參與創業板市場交易。投資者可以通過購買創業板投資基金、理財產品等方式間接參與。如果投資者審慎評估了自身風險承擔能力堅持要申請,則必須在營業部現場按要求簽署《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並就自願承擔市場風險抄錄「特別聲明」。
(4)創業板開戶資金條件擴展閱讀
具體表現
中國政法大學劉紀鵬教授認為,創業板市場培育和推動成長型中小企業成長,是支持國家自主創新核心戰略的重要平台,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創業板市場滿足了自主創新的融資需要。通過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建設,建立起風險共擔、收益共享的直接融資機制,可以緩解高科技企業的融資瓶頸,可以引導風險投資的投向,可以調動銀行、擔保等金融機構對企業的貸款和擔保,從而形成適應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投融資體系。
第二,創業板市場為自主創新提供了激勵機制。資本市場通過提供股權和期權計劃,可以激發科技人員更加努力地將科技創新收益變成實際收益,解決創新型企業有效激勵缺位的問題。
第三,創業板市場為自主創新建立了優勝劣汰機制,提高社會整體的創新效率,具體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事前甄別。就是通過風險投資的甄別與資本市場的門檻,建立預先選擇機制,將真正具有市場前景的創業企業推向市場;二是事後甄別。就是通過證券交易所的持續上市標准,建立制度化的退出機制,將問題企業淘汰出市場。
⑤ 開通創業板有資金的限制嗎。比如說賬面要有幾十萬之類的
需要的;要求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二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依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二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
(5)創業板開戶資金條件擴展閱讀: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的相關要求規定:
1、發行人應當主要經營一種業務,其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環境保護政策。
2、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所持發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3、發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審計委員會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