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北京公積金銷戶後重新開戶的要求
去新的工作單位上班後的第二個月就能重新開戶繳存公積金,沒有時間限制不讓開戶的規定。只要簽訂新的勞動合同,單位願意繳存公積金就能開戶。
如果已經做了銷戶提取,那之後住房公積金是可以重開,但相當於重新繳納,之前的那些公司繳納的錢也就不在公積金賬戶中了。但是銷戶提取也是有條件的,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1、離休、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5、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住房公積金重新開戶需要什麼條件擴展閱讀:
作為全國性的條例,該條例對住房公積金進行了全面的規定。尤其是對其適用范圍和法律規定如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第十六條「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二十條第一款「」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註:城鎮私營企業是指注冊地點在城鎮(而非農村),設立的民營企業。
參考資料:網路 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❷ 公積金賬戶銷戶後還能重新開戶嗎,都有什麼條件
公積金銷戶後是能再辦理開戶的,職工銷戶後若符合繳存條件的可再次設立賬戶繳存,由新單位專辦員為您辦理個人賬戶設立業務。
公積金賬號不變,會有新的公積金聯名卡。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四條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❸ 住房公積金如果暫時轉不了可以重新開戶嗎
您好!從上一個單位離職的時候,公積金就暫停了,過段時間就會被凍結,不是您個人來凍結的。等新單位給你繼續繳納公積金後才激活。也不能重新開戶的,都得接著上一個賬戶交納。
住房公積金具有返還性:職工離休、退休,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戶口遷出或出境定居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將返還職工個人。
只有符合了法律規定的條件,才可申請提取公積金,也就是說,公積金不能像儲蓄一樣隨意支取。可申請提取的條件是: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達到國家法定離退休年齡,或已正式辦理了離退休手續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個人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6.支付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以上部分的;
7 正在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8.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因患重病(慢性腎衰竭、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和因做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狀動脈旁路手術、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9.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10.連續失業兩年以上,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11.職工在職期間去世,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領取;
12.職工為農業戶籍或非本市戶籍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❹ 公積金銷戶後是否可重新開戶
公積金銷戶後可重新開戶。職工銷戶後若符合繳存條件的可再次設立賬戶繳存,由新單位專辦員為您辦理個人賬戶設立業務。公積金賬號不變,會有新的公積金聯名卡。個人賬戶生效後系統自動發起制卡。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拓展資料:
公積金貸款申請額度:可貸額度=公積金月繳額*30*貸款年限。
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基本條件是: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城鎮常駐證明或本市戶口;
3)在申請貸款前至少半年正常連續繳存本市住房公積金;
4)至少首付房款三成以上
5)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能力;
6)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且可能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債務。
❺ 公積金問題,怎麼續交,可以重新開戶嗎
辭職後公積金賬戶會被暫時封存起來,但賬戶里的錢還是你的,裡面的余額不會因為辭職而消失,如果找到新工作,還可以用原來的賬戶繼續繳存,只是如果一直沒有就業,公積金處於停交狀態,那就不可以用來貸款。
個人只可以自行繳納「三險」,公積金不可以個人繳納,必須有工作單位代為辦理。此外,如果辭職之前,公積金貸款已經審批甚至已經放款,則公積金貸款也不會因辭職而變化,只需要每月向公積金貸款賬戶裡面存夠所還款項即可,利率仍然按照公積金貸款利率計算。
單位辦理補繳需提供的相關資料:
1、填寫完備並加蓋單位公章的《住房公積金補繳申請書》一式四聯;
2、填寫完備並加蓋單位公章的《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一式四份;
3、單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補繳業務時,需提供經社保部門備案的《錄用人員登記備案花名冊》或經主管部門核準的工資審批表、調令等材料,以證明職工的補繳時間。(原件查驗、復印件留存)
公積金續交辦理流程:
1、單位經辦人攜帶填好的《住房公積金補繳申請書》、《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到住房公積金一樓營業大廳對公櫃台辦理補繳業務。
2、中心受理後,中心櫃員將加蓋業務受理章的《住房公積金補繳申請書》、《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第一、二、三聯交由單位經辦人到公積金受委託銀行窗口辦理補繳繳款。
❻ 重新辦理住房公積金需要什麼手續
提供身份證復印件給單位,單位直接辦理公積金的開戶就可以了,個人不需要到管理中心現場
❼ 公積金賬戶銷戶後重新開始需要什麼條件
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銷戶後,若符合繳存條件的可再次設立賬戶繳存,由新單位專辦員為您辦理個人賬戶設立業務。
單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需要准備下列資料:
1、公司的營業執照副本的原件和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原件和復印件;
3、法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4、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5、單位登記表一份加蓋公章;
6、單位開戶申請表加蓋公章;
7、單位經辦人授權委託書加蓋公章,並且要法人簽字或者蓋章。
❽ 公積金注銷後重新開戶需要什麼
需要在職單位辦理。
個人沒有正式工作是不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的。
住房公積金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
❾ 公司辦理公積金開戶需要什麼材料,手續
一、企業繳納住房公積金,持下述文件到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開戶手續。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復印件
2、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4、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5、單位填制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印製的《單位登記表》一份(可在網上下載,或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現場填寫。
6、公章;單位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單位登記後,應在20日內持《單位登記表》、員工身份證復印件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二、新設立的單位,按照規定應及時開戶並按時足額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您的單位應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持相關材料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所屬各管理處歸集窗口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三、繳費時間及方式:發放工資日銀行代扣或者繳納支票
四、增減變化:有增、減員填報《住房公積金匯繳額、匯繳人數變更清冊》。
五、基數核定:每年6-7月份提交新一年度的公積金繳存額調整申報表和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調整明細表給銀行辦理調整。
六、繳納比例: 單位和個人分別5%——20%可選
(9)住房公積金重新開戶需要什麼條件擴展閱讀
《公司法》第169條規定了公積金的用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公司的公積金用於彌補公司的虧損。
2、公積金用於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所需的資金。
3、公積金可轉為增加公司資本,其中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於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公積金轉為資本後,按照出資或者持股比例分給股東。
4、資本公積金不得用於彌補公司的虧損,公司虧損須先從上年稅後利潤中優先扣除,彌補虧損,不得用資本公積金直接彌補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