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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口條件

發布時間: 2021-04-12 09:17:31

① 我想把戶口分出來,單獨開一個戶口本,要什麼條件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申請人《戶口簿》。

3、單位證明或房產證明。

4、結婚立戶的須提供《結婚證》,離婚分戶的需提供《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

5、購房立戶的須提供房屋產權證,或購房合同及發票。

② 我想把戶口分出來,單獨開一個戶口本,要什麼條件

戶內成員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關系或者房屋產權變化等原因需要分戶的,可以提交《居民戶口簿》、原戶主《居民身份證》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一)《結婚證》;(二)《離婚證》或者人民法院離婚判決書、調解書;(三)人民法院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等(不含夫妻間確權);(四)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析產後的私房產權證、分割後的公房租賃使用證明(不含夫妻間確權)。

③ 怎麼才可以自己開戶口本

步驟如下:

1、如果你已年滿18歲,是可以分戶的,但是你必須有自己的房產,或者你家的房子里你的獨立的居住空間,也就是你家房子有二個出入口。

2、然後可以由原戶主向派出所申請分戶。

拓展資料:

一、居民戶口簿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狀況以及家庭成員間相互關系的法律效力,是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籍調查、核對的主要依據。戶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戶籍調查、核對時,戶主或本戶成員應主動交驗居民戶口簿。

二、戶主對居民戶口簿應妥善保管,嚴禁私自塗改、轉讓、出借。如有遺失,須立即報告戶口登記機關。

三、居民戶口簿登記權屬於戶口登記機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記載。

四、本戶如有人員增減或者登記事項發生變動,應持居民戶口簿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

五、全戶遷出戶口管轄區的,應向戶口登記機關繳銷居民戶口簿。

④ 辦理個人戶口需要什麼條件

辦理貸款和什麼戶口無關,主要是看你有沒有清償能力,只要有固定收入,或者可變現資產,或者有能力清償人的擔保等等,如果是農村戶口也可以試著申請農村信用社的小額信用貸款,不用抵押.

⑤ 開個銀行戶口需要什麼條件

未成年人可以開立銀行賬戶的,但為年滿18周歲的不能開通晚上銀行的,也就不能開通財付通。所有金融機構都要求客戶使用帳戶實名制,個人存款帳戶實名制,是指個人到銀行、城鄉信用合作社、郵政儲蓄機構開立帳戶辦理儲蓄存款時,應當出示個人法定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等),使用身份證件上的姓名;不得使用化名、筆名等,也不得不記名。銀行等金融機構要按照規定進行核對,並登記身份證件上的姓名和號碼。

⑥ 開戶口本需要什麼手續

明確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的工作基本要求
(一)對下列戶口申報事項,只要符合政策規定、證明材料齊全,公安派出所民警應當當場辦理:
1、出生登記;
2、死亡登記;
3、戶口登記項目(姓名、民族、出生日期除外)的變更、更正;
4、分戶和並戶;
5、市內戶口遷移(因投靠直系親屬和分戶、購房、換房等);
6、公民出國(境)注銷戶口和回國(入境)恢復戶口;
7、公民入伍注銷戶口和復員、轉業軍人回原籍落戶;
8、被判處徒刑、勞教人員注銷戶口和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回原籍落戶;
9、高校錄取學生、高校學生轉學、退學戶口遷移和高校學生畢業落戶;
10、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以及公務員、職工調動等,經組織、人事、勞動等部門批准,遷入地市、縣公安機關審批同意後的戶口遷移;
11、其他依照規定可以當場辦理的戶口申報事項。
(二)凡辦理下列需經調查核實、上報審批的戶口申報事項,對證明材料齊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應當當場受理並填寫《辦理戶口責任書》;對證明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應當向申請人予以說明並當場填寫《辦理戶口補充材料書》,寫清申請人應當補充的證明材料:
1、公民變更姓名、民族,更正出生日期;
2、國內公民收養子女落戶登記;
3、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含農轉非)落戶;
4、復員、轉業軍人異地落戶;
5、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異地落戶;
6、其他依照規定需要上報縣(市、區)以上公安機關審核、審批的戶口申報事項。
(三)辦理本條第(二)項中所列戶口申報事項,各環節的工作應當在以下時限內完成:
1、對本條第(二)項中所列戶口申報事項,公安派出所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的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工作,並將有關材料上報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
2、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接到上報材料後,經審查,對有權作出審批決定的戶口申報事項,應當在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報材料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返回公安派出所,或者按規定簽署審核意見並將有關材料上報地、市級公安機關;地、市級公安機關應當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3、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級公安機關的審批決定二日內,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四)《辦理戶口責任書》應當包括「存根」和「回執」兩部分,記載「申報人情況、申請事由、申報材料情況、辦理時限、受理時間、申報人和受理人簽字」等內容;回執部分交給申報人,申報人可據此在規定時限內辦理手續或者查詢有關情況。
(五)對公民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的,只要符合規定,照片合格,公安派出所民警應當當場受理。居民身份證在受理之日起三個月之內,快證在七日之內,臨時身份證在二日之內發給公民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