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合夥企業的開戶條件有什麼是不是要在基金備案之後才能開證券賬戶
你好,機構戶開立股票賬戶沒有條件限制,但需要准備以下資料:
(1)機構公章、法人章;
(2)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原件;
(4)機構經辦人身份證原件;
(5)受益人、控制人、高管信息(需提供受益人、控制人、高管的身份證復印件);
(6)公司章程(合夥企業需提供合夥協議,合夥協議須包括所有合夥人的身份證明文件且在有效期內)。
注意:機構戶開戶需要提前一天將資料、營業執照告知營業部櫃台,櫃台需查詢相關信息,信息無誤後方可開戶。
B. 注冊合夥企業需要什麼條件
不同的崗位有不同的職責和責任,而在有限合夥企業中,因為合夥人的責任並不是平等的,這就需要對於合夥人的責任進行劃分,所以有限合夥企業需要法律進行特殊的規定,那麼有限合夥的設立條件是什麼呢?小編將在下文為您詳細介紹。
1、有限合夥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夥人設立;
2、有限合夥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夥人。
3、有限合夥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有限合夥」字樣。
4、合夥協議中,還應當告別載明下列事項:
(1)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2)執行事務合夥人應具備的條件和選擇程序;
(3)執行事務合夥人許可權與違約處理辦法;
(4)執行事務合夥人的除名條件和更換程序;
(5)有限合夥人入伙、退夥的條件、程序以及相關責任;
(6)有限合夥人和普通合夥人相互轉變程序。
有限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在不同情況之下應承擔責任的規定:
1、有限合夥企業的正常經營債務承擔
《合夥企業法》僅在總則中對有限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進行了規定:「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即有限合夥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由普通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故意或重大過失形成的企業債務的承擔
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是沒有爭議的,合夥人包括有限合夥人的故意或重大過失形成的債務,到底如何處理呢?即先由合夥企業承擔責任;合夥企業財產不足清償的,由普通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然後向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責任的合夥人進行追償。其理論依據在於合同相對性原則和表見代理制度。
以上便是小編整理的關於注冊有限合夥的條件有哪些內容分享,注意:有限合夥區分有限責任和無限責任,在企業管理的過程中,有限合夥人是不能參與的,以防止有限合夥人的行為損害普通合夥人的利益,在利潤的分配上,法律允許合夥人自行協商
C. 個人獨資合夥企業的開戶條件有哪些是不是要在基金備案之後才能開證券賬戶
你是要開什麼賬戶呢
如果是開立法人戶的話 是不需要基金備案的
如果是設立基金 那麼是需要在協會備案為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才可以去做基金的備案
D. 注冊合夥企業需要什麼條件
注冊合夥企業需要條件及材料
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然人通過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經營、共負盈虧、共擔風險的企業組織形式 。這里來了解一下注冊合夥企業需要條件及材料。
注冊合夥企業條件:
1、有二個以上合夥人(有限合夥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夥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合夥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合夥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合夥企業最低注冊資本需符合公司法律的相關規定。特殊行業公司注冊資本需符合行業法規中關於最低注冊資本的規定。
3、書面合夥協議合夥人之間需簽訂合作協議,並報工商局備案。
4、企業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合夥企業名稱必須符合公司法律的規定,且經過工商局的核名程序,取得《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5、財務人員合夥企業在辦理稅務登記注冊時,需提供財務人員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證及財務上崗證的復印件。
合夥企業准備材料:
1、全體合夥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合夥人的身份證明:
3、全體合夥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的委託書:
4、合夥協議:合夥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2)合夥目的和合夥企業的經營范圍:
(3)合夥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夥人出資的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5)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6)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
(7)入伙與退夥:
(8)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9)違約責任。
(10)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間和合夥人爭議的解決方式。
5、出資權屬證明:
6、經營場所證明:
7、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8、法律、行政法規定設立合夥企業須報經審批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E. 申請設立合夥企業必須具備什麼條件
申請設立合夥企業必須具備的條件:
(一)有二個以上合夥人。合夥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有書面合夥協議;
(三)有合夥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
(四)有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