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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開戶需要幾個人條件是什麼

發布時間: 2021-04-21 20:27:11

Ⅰ 一個人可以有幾個公積金賬戶

1、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章第十三條規定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但是不會同時都繳公積金。因為繳存公積金的依據是有工資,一個人不可能同時在兩個單位發放工資。職工從原單位調走後原單位就會停發工資,公積金賬戶就會封存。職工到異地新單位後,新單位會給開一個新的公積金賬戶。

2、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是中國專門為個人住房公積金儲蓄而設立的賬戶。該賬戶是一種專用賬戶,只能用於個人住房公積金的存款,專戶儲存、統一管理、專項使用。

該賬戶的基金來源是職工個人交納的住房公積金由職工所在單位發工資時代扣部分與單位為職工交納的部分之和。該賬戶的存款按法定半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息。

住房公積金存款於每年6月30日按上年7月1日銀行掛牌利率結息,並自結息日起自動轉存。該賬戶本息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Ⅱ 公司辦理公積金開戶需要什麼材料,手續

一、企業繳納住房公積金,持下述文件到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開戶手續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復印件

2、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4、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5、單位填制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印製的《單位登記表》一份(可在網上下載,或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現場填寫。

6、公章;單位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單位登記後,應在20日內持《單位登記表》、員工身份證復印件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二、新設立的單位,按照規定應及時開戶並按時足額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您的單位應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持相關材料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所屬各管理處歸集窗口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三、繳費時間及方式:發放工資日銀行代扣或者繳納支票

四、增減變化:有增、減員填報《住房公積金匯繳額、匯繳人數變更清冊》。

五、基數核定:每年6-7月份提交新一年度的公積金繳存額調整申報表和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調整明細表給銀行辦理調整。

六、繳納比例: 單位和個人分別5%——20%可選

(2)公積金開戶需要幾個人條件是什麼擴展閱讀

《公司法》第169條規定了公積金的用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公司的公積金用於彌補公司的虧損。

2、公積金用於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所需的資金。

3、公積金可轉為增加公司資本,其中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於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公積金轉為資本後,按照出資或者持股比例分給股東。

4、資本公積金不得用於彌補公司的虧損,公司虧損須先從上年稅後利潤中優先扣除,彌補虧損,不得用資本公積金直接彌補虧損。

Ⅲ 公司住房公積金開戶流程及需要的證件

Ⅳ 個人公積金開戶流程有哪些

個人無法申請住房公積金開戶,需要單位進行辦理。公積金新員工繳納首先需要帶上公司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以及其他材料到所在地的公積金管理部門公積金登記證,取得專用賬號;然後就可以為員工辦理公積金繳費手續。
1、國家公積金中心規定:一般個人不能繳納住房公積金,也不能辦理公積金,必須由單位設立並繳納;
2、准備材料:個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號設立登記表、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職工身份證復印件、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提供所在單位要件材料、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到受委託銀行開立個人賬戶;
4、單位應當到個人公積金管理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審核後,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如果新單位開戶,由單位經辦人到住房公積金管理統一辦理開戶手續;
5、個體工商戶的話可以給個人繳納公積金,國家規定個體工商戶可以給自己繳納公積金;
6、一般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的是單位的職工,如果公司沒有繳納住房公積金項目,可以跟老闆溝通繳納公積金,如果單位不願意幫你出,你可以讓單位代繳,自己承擔全部費用;
7、如果你不是單位職工、沒有本地戶籍、不是個體工商戶,想要繳納住房公積金,可以通過人力資源服務公司代繳,比如說:小豆社保。

Ⅳ 個人辦公積金需要什麼證件

一、個人開戶
繳存人攜帶以下資料原件和復印件到銀行申請開設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1、身份證;
2、上一年度養老保險繳費證明或收入納稅證明;
3、就業登記證(登記顯示為待業狀態);
4、銀行個人儲蓄賬戶存摺或銀行卡(需要辦理按月扣款者提供)。
二、繳存
1、銀行代扣繳存:繳存人將每月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在規定的時間以前存入銀行個人儲蓄賬戶,銀行每月自動劃款,劃賬時間為每月10日和25日。
2、現金繳存:繳存人在銀行櫃面辦理繳存業務,一次最多可以繳存一個公積金年度的住房公積金。
三、個人變更
(一)比例、基數變更
繳存人攜帶下列資料在每年7月到銀行櫃台辦理繳存基數、比例調整手續:
1、身份證;
2、上一年度養老保險繳費證明或收入納稅證明。
(二)個人信息變更
個人信息變更包括繳存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個人儲蓄賬戶等與住房公積金管理相關的信息。繳存人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攜帶以下相關材料原件及其復印件到銀行網點申請辦理變更:
1、《住房公積金繳存協議》;
2、身份證;
3、相關證明材料(存摺、銀行卡等)。
(三)個人賬戶封存
繳存人因失業或其他原因導致不能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應當自中斷繳存之日起三十日內攜帶下列資料到銀行網點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手續:
1、身份證;
2、相關證明材料(如街道等部門開具的無收入證明)。
(四)個人賬戶啟封
當繳存人符合正常繳存條件時,應當自恢復正常繳存條件之日起三十日內攜帶下列資料到承辦銀行網點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啟封手續:
1、身份證。
(五)個人賬戶漏繳
繳存人如因特殊或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家庭重大變故等)原因導致一段時間內無法或無能力繳存公積金致使個人賬戶封存的,在辦理賬戶啟封恢復繳存住房公積金時,還需要提供個人一個階段內無收入或無能力繳存的證明文件(如街道出具的無收入證明)辦理漏繳手續。
四、賬戶轉移
繳存人到單位就業的,應當攜帶下列資料到銀行網點申請辦理賬戶轉移:
1、新單位出具的公積金接收函或外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公積金接收函(轉移到外地人員提供);
2、與新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
3、身份證。
五、提取
1、繳存人按規定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建行網點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2、詳細請參看《住房公積金提取須知》。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四章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第二十八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國債。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擔保。
第二十九條 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應當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立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專戶,用於建立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准備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和建設城市廉租住房的補充資金。
第三十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照規定的標准編制全年預算支出總額,報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批准後,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級財政,由本級財政撥付。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按照略高於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費用標准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