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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公積金開戶條件

發布時間: 2021-10-15 20:46:56

❶ 南寧市公積金二零一六年提取的條件

南寧市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如下:

房屋類: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職工家庭,夫妻一方或雙方及其直系親屬患重病治療,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3、無自有住房,支付自住住房房租的;

上述3種情形提取時賬戶應保留一定余額,其餘情形作銷戶處理,賬戶不保留余額。


非房屋類:

1、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3、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

4、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5、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6、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7、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8、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提取材料: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繳存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根據不同情形,還需提供一下材料:


房屋類材料:
一、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的,提供: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繳存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繳存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購房合同(原件);

5.契稅發票(原件、復印件);

6.預付款收據或購房發票(原件、復印件);

7.《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原件、復印件)。

受理時限:《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備案時間起1年內。一次性提取,過期不再補提。


二、購買在建集資房、在建市場運作房的,提供: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繳存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繳存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原件、復印件);

5.預付款收據或購房發票(原件、復印件);

6.政府房產或房改部門出具的資格認購(准購)證明(原件、復印件)。

如是購買單位騰空房、已竣工集資房的:1至5項不變,第6項改為《出售國有住房核定產權通知書》或《公有住房出售評估表》(原件、復印件)。

受理時限:預付款收據或購房發票時間起一年內。


三、購買二手房或拍賣房屋的,提供: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繳存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繳存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復印件);

5.契稅發票(原件、復印件);

6.存量房買賣合同或房屋買賣契約(原件、復印件);購拍賣房屋的,提供法院拍賣文件(原件、復印件)。

受理時限:房屋所有權證登記時間起一年內。一次性提取,過期不再補提。


四、購買危舊改造房或拆遷安置房的,提供: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繳存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原拆遷合同或協議(原件、復印件;非危舊房改造戶或非拆遷戶免提供);

5.新購改造房或拆遷安置房合同(原件、復印件);

6.區直房改辦或南寧市房產部門出具的購買資格確認書或《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原件、復印件);

7.補繳房款收據或發票(原件、復印件)。

受理時限:補繳房款收據或《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證明》或取得資格確認書時間起一年內。一次性提取,過期不再補提。


五、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繳存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繳存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原件、復印件);

5. 土地證(原件、復印件);

6.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建房開工證(原件、復印件);

如屬農村宅基地建房,提供:鄉鎮規劃、土地管理部門出具的宅基地使用批復和准建(准翻建)證明。

受理時限:以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建房開工證起兩年內。可每年提取一次,過期不再補提。


六、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 :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繳存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借款合同(原件、復印件;在我中心貸款的,提供原件);

5.最近三個月正常還款的還款憑證(須銀行會計櫃台或個貸部列印並蓋章,三個月均為無欠款無罰息,收原件);如有部分提前還貸或結清貸款行為的,還須列印部分提前還款憑證或結清貸款憑證(原件、復印件)。

受理時限:可每年或每隔幾年提取一次,直至貸款本息全部結清起一年內;

第一次提取需自行還貸款滿一年(含一年)以上,以後每年度最多可提取一次。


七、租賃住房的,提供: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繳存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繳存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婚姻證明(原件、復印件)

5.戶口本(原件、復印件);

6.家庭收入證明(收原件)

7.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復印件);

8.租房所在地房管部門出具的無房證明(收原件);

9.《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房產局出具)(原件、復印件);

10.支付1年(含)以上房租的完稅憑證(原件、復印件);

11.繳交1年(含)以上租金發票(原件、復印件)。

受理時限:每年可提取1次。應自發票日期起一年內辦理提取手續。


八、大修自住住房(大修條件:牽動或拆換部分主體構件,工程一次費用在該建築物同類結構新建造價的25%以上。)的,提供: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繳存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有資質的土建設計部門的大修方案(收原件);

5.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復印件);

6.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危房鑒定達C、D級)(原件、復印件);

7.有資質的土建施工單位的大修施工預算書和施工合同(原件、復印件)。

受理時限:《房屋安全鑒定報告》鑒定時間起2年內。


非房屋類
一、離、退休的,提供: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繳存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退休證或勞動、人事、社保等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復印件)。


二、出境定居的,提供 :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繳存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與原單位解除勞動人事關系的有關文件(原件、復印);

5.派出所的戶口注銷證明或移民簽證或當地居住證(原件、復印件)。


三、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 :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繳存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文件或失業證(原件、復印件);

5.勞動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傷殘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表》)(原件、復印件)。


四、終止勞動人事關系二年後沒有建立新的勞動、人事關系,提供: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繳存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如無聯名卡的,提供繳存人收款銀行賬戶);

4.失業證或解除勞動、人事關系的有關文件(原件、復印件);

屬封存戶的,第4項改為提供《職工住房公積金封存登記手冊》(原件),封存戶及原單位已注銷、破產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不需單位簽署意見、蓋章。


五、到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轄區外工作但未離開廣西的(辦理轉移手續),提供: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繳存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屬調動或任命的,提供調令或任命書(原件、復印件);屬解聘後又找到新單位的,提供解聘(辭職)書(原件、復印件);

5、接收單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轉賬賬戶證明(收原件)。


六、到廣西住房公積金管理轄區外工作的(可辦理轉移手續也可銷戶提取),提供: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繳存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屬調動或任命的,提供勞動、人事部門的調令或任命書(原件、復印件);屬解除勞動合同後又在外省找到新工作單位的,提供解聘(辭職)書及新單位錄(聘)用書(原件、復印件);

5.辦理轉移手續的提供接收單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的開戶銀行名稱和轉賬賬戶證明(收原件);辦理銷戶提取的,提供新勞動合同,工作所在地的住房公積金繳交證明或繳交養老、醫療等保險證明(原件、復印件)。


七、繳存人死亡的,提供:

1.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填寫《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表》,並由繳存單位簽署意見蓋章。

2.繳存人、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死亡證明(指死亡通知書或火化證明或派出所注銷戶口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或被宣告失蹤證明(原件、復印件);

4.證明住房公積金繼承權或受遺贈權的公證書或法院判決書、法院調解書(原件、復印件)。

提取要求:屬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的都要到場辦理並簽字按手印。如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無法到場辦理需提供經公證的授權委託書。


八、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在崗職工不銷戶),提供: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繳存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如因原單位已注銷、破產或本人已辭職,未辦理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的,需提供本人銀行賬號及具體的開戶銀行名稱);

4.南寧市(含六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濟金領取證》(原件、復印件);

5.低保金銀行領取存摺(原件、復印件);

6.同一低保戶中繳存人直系親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結婚證、戶口本或由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開具的親屬關系證明文件,繳存人直系親屬的身份證件(原件、復印件)。

受理時限:可在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期間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


九、職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困難的,提供: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繳存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原件、復印件);

5.住院收費收據(原件、復印件);

6.家庭收入證明(原件);

7.家庭成員患病的,需提患者的身份證件,並提供患者與繳存人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戶口本或由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開具的親屬關系證明文件等)。

❷ 南寧市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個人可以申請辦卡嗎

辦卡是公司的經辦人去住房公積金管理部帶著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去填表,然後由管理部送到銀行辦理的,辦理時間大概是3個月!
管理中心發的信類似於銀行的對賬單。能夠了解每個月繳納的錢,和年末個人賬戶余額。 沒卡的這個情況,首先本人得知道是公司就沒給本人辦,還是辦了沒給本人!如果是沒給本人辦的話,就必須得經過經辦人才能有卡了,如果辦了沒給本人的話,可以直接說丟了,去銀行補辦。但是必須得知道是哪個銀行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現在不光是交通銀行有,招商,工商都有。

❸ 南寧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

在南寧需要連續12個月(含)以上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狀況良好,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根據南寧住房公積金中心下發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簡介》第一條 貸款條件

一、連續12個月(含)以上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從貸款申請時往前推算)。

二、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狀況良好。

三、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或協議。購買一手住房的,應在不動產預告登記一年內提出貸款申請;購買二手住房的,應在取得不動產權證一年內提出貸款申請;建造住房的,應在取得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並建造一層(含)房屋主體以上至房屋竣工的一年內提出貸款申請;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的,應在取得不動產權證一年內提出貸款申請。

四、購買首套住房及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比例應不低於20%;購買棚戶區、危舊房改住房(僅限還建戶購買還建房)申請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比例應不低於50%。

(3)南寧市公積金開戶條件擴展閱讀:

《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並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一)申請貸款前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規定的年限;

(二)購房首付款不低於規定的比例;

(三)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譽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四)提供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

(五)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均無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六)管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管委會根據本市住房公積金的使用率和繳交情況,確定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所稱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年限和購房首付款比例,並向社會公布。

❹ 南寧公積金出台新政 A、B類高層次人才最高可貸款240萬

鳳凰網房產訊 7月27日,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高層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到,南寧市A類、B類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住房貸款購買首套住房的,最高貸款額度可放寬至南寧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的4倍,按照目前最高額度是60萬計算,即最高貸款額度為240萬。C類人才則為南寧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的2倍,D、E類人才南寧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的1.5倍。此外,高層次人才無需繳存滿一年,即只要開戶並有繳存記錄,就可使用。

全文內容如下:

根據《中共南寧市委辦公室、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加快集聚人才資源全面落實強首付戰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南辦發〔2020〕10號),為推動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力度,制定我市高層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現就有關內容通知如下:

一、適用對象

經南寧市認定的A、B、C、D、E類高層次人才。

二、貸款額度

對我市A類、B類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住房貸款購買首套住房的,最高貸款額度可放寬至南寧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的4倍。C類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住房貸款購買首套住房的,最高貸款額度可放寬至南寧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的2倍。D、E類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住房貸款購買首套住房的,最高貸款額度可放寬至南寧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的1.5倍。

三、貸款次數、套數認定標准

關於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認定標准,是指職工個人及家庭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本次貸款為在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且在全國范圍內未使用或使用過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並已結清;關於首套住房的認定標准,是指職工個人及家庭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本套住房為南寧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含五縣)擁有的唯一自住住房。

四、其他條件

對我市高層次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住房貸款購買首套住房的,需在南寧住房公積金開戶繳存住房公積金且符合其他貸款條件,無需繳存滿一年。

五、

具體實施細則由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實施。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0年7月12日

政策解讀:

南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近期審議通過了《關於高層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將《通知》政策內容解讀如下:

一、本次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背景和依據是什麼?

為貫徹落實中共南寧市委辦公室、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加快集聚人才資源全面落實強首付戰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南辦發〔2020〕10號)文件精神,加大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力度,促進我市聚集各類人才資源,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在吸引人才方面的積極作用,提升高層次人才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力度。

二、《通知》使用的范圍對象是什麼?

政策的適用對象為經南寧市認定的A、B、C、D、E類高層次人才。具體認定標准參照南寧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南寧市高層次人才認定實施辦法>的通知》(南辦發〔2019〕10號)的文件內容進行認定。

三、《通知》關於高層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政策的具體可貸款額度是多少?

「對我市A類、B類人才首次使用公積金住房貸款購買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寬至貸款限額的4倍。C類人才首次使用公積金住房貸款購買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寬至貸款額度的2倍。D、E類人才首次使用公積金住房貸款購買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寬至貸款限額的1.5倍。」以目前南寧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是60萬計算, A、B類人才首次使用公積金住房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為240萬;C類人才在南寧市首次使用公積金住房貸款購買首套住房的,最高貸款額度為120萬元;D、E類人才在南寧市首次使用公積金住房貸款購買首套住房的,最高貸款額度為90萬元。如後期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進行調整,那麼高層次人才最高可貸額度也隨之調整。

四、《通知》關於高層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政策的具體貸款次數及套數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高層次人才使用公積金貸款次數的認定與現行的認定標准略有區別,現行認定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的標準是指職工個人及家庭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在全國范圍內未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而《通知》關於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認定標准,是指職工個人及家庭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本次貸款為在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且在全國范圍內未使用或使用過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並已結清;關於首套住房的認定標准,與現行住房公積金貸款認定標准一致,是指職工個人及家庭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本套住房為南寧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含五縣)擁有的唯一自住住房。

五、高層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在繳存時長方面有什麼政策支持?其他貸款條件是否一致?

對我市高層次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住房貸款購買首套住房的,需在南寧住房公積金開戶繳存住房公積金且符合其他貸款條件,無需繳存滿一年。即只要開戶並有繳存記錄,繳存時間不需要按現行政策要求連續繳滿12個月。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其他條件按現行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六、高層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具體辦理程序是什麼?

借款申請人憑南寧市出具的高層次人才有效證明及其他所需貸款材料在全市承辦公積金貸款業務的網點辦理。在青秀區、興寧區、江南區、西鄉塘區、良慶區、邕寧區購房的我管理中心繳存職工前往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服務部辦理,在武鳴區、橫縣、馬山縣、上林縣、隆安縣、賓陽縣購房的繳存職工則在對應縣區管理部申請貸款,鐵路分中心的繳存職工根據購房地前往南寧、柳州、桂林、玉林管理部選擇辦理。由公積金中心工作人員對借款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核,確認申請人為高層次人才的,按相關政策辦理。

如需了解業務請撥打住房公積金服務熱線12329咨詢,也可通過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http://www.nngjj.com/)、微信公眾號、愛南寧APP等途徑了解。

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2020年7月23日

❺ 南寧住房公積金貸款都需要哪些條件

一、南寧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
1、連續6個月以上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從貸款申請時往前推算)。
2、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狀況良好。
3、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或協議。
5、已交付20%以上的房款。
二、貸款程序
1、提出申請。借款人憑身份證就近到中心各相應營業網點領取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填寫好後同時提交所需有效證明材料。我中心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准予貸款的決定。
2、簽訂借款合同。我中心准予貸款後,借款人與中心委託的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及相關合同,並到住房局辦理房屋抵押登記。
3、劃撥貸款。借款合同生效後,按借款合同的約定將貸款資金劃入售房單位帳戶。
三、放款條件
1.借款人仍須正常繳存公積金。
2.借款人所購住房主體結構必須封頂。
四、南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http://www.nngjj.com/web/static/articles/catalog_/article_/.html

❻ 南寧住房公積金提取要什麼樣的手續

一、南寧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

(一)首先向本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審核個人提交的相關證明後,符合提取條件的,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並加蓋預留印鑒。

(二)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連同有關證明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到給本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公積金中心(以下簡稱為開戶的公積金中心)進行審批。公積金中心完成審批和錄入業務後,在單位填寫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上加蓋公積金審批專用章。

(三)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中心已審批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以及單位填寫並簽章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賬憑證」,到開戶的公積金中心辦理轉賬業務,公積金中心將職工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賬至其單位基本結算賬戶,由單位取出支付給職工。

二、南寧公積金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三)租用住房租金超過家庭收入的百分之十五的;

(四)國家、自治區規定可以提取的其他情形。

本辦法所稱自住住房是指職工居住且對該房屋擁有所有權的住房,包括自建房、全額集資建房、合作建房、經濟適用住房、普通商品房等。

(6)南寧市公積金開戶條件擴展閱讀: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積金,委託商業銀行向購買、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集資合作建房的住房公積金存款人發放的優惠貸款。

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是指當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足以支付購房款時,借款人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同時又向受託銀行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兩部分貸款一起構成組合貸款。組合貸款中住房公積金貸款由管理中心審批,商業性貸款由受託銀行審批。

參考資料:南寧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 -法律快車

❼ 現南寧市怎樣申領公積金

根據不同的提取公積金的條件,在法定工作日到公積金管理中心攜帶資料辦理提取就可以了。

大修住房公積金提取
1、所屬房管或物業部門的大修證明和產權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2、購#買材料的明細發#票或分攤到個人的費用發#票的原件及復印件;3、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4、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職工配#偶公積金提取,除以上資料外,還需要提供夫妻關系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主買房人公積金提取記錄單的復印件。

自建住房公積金提取
1、規劃、房管部門宅基地批復或建房批准證明文件的原件及復印件;2、購#買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的費用發#票的原件及復印件;3、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4、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銀行儲蓄賬號;職工配#偶公積金提取,除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主建房人公積金提取記錄單的復印件。

償還住房貸#款本息公積金提取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復印件;2、購房合同的復印件;3、首付#款發#票的原件及復印件;4、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5、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銀行儲蓄賬號;職工配#偶公積金提取,除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主買房人公積金提取記錄單的復印件。

離休退休公積金提取
1、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相關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2、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3、無離、退休證的,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提供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4、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公積金提取1、勞動部門出具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原件及復印件;2、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3、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4、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

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公積金提取
1、《突發事件提取申請表》(單位蓋章);2、所屬職工配#偶或直系血親發生的突發事件,需提供能夠證明與本人關系的證明材料;3、職工所在單位或所在街道予以核實後出具的提取證明;4、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5、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6、如遇重大疾病,除提供本條1至5項證明材料外還須提供:a、醫院的診斷證明;b、醫院提供的個人葯費支出清單; c、其他重大疾病還須提供家庭收入證明,d、退休人員提供退休證;沒有工作人員由所在街道居委會開具相關證明;7、如遇不可預見事故和災難,除提供本條1至5項證明材料外還須提供:a、單位、街道辦事處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b、個人承擔費用的明細發#票;c、家庭收入證明。

進城務工人員因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取
1、戶口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2、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3、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4、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❽ 南寧住房公積金貸款裝修需要哪些條件

公積金只能貸款買房子,可以提取裝修。

公積金的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領取需要以下條件:

  1. 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時;

  2. 在離休、退休或到達離休、退休年齡時;

  3.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時;

  4. 戶口遷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時;

  5. 非本市籍職工調離本市時;

  6. 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時,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抵沖;

  7. 在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職工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同時作銷戶處理。

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1. 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書;

  2. 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夫妻提取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3. 由於哪種類型提取公積金按照相應的條件提供所需證明材料。

❾ 廣西南寧住房公積金區繳納的怎麼注冊

住房公積金設立登記程序及材料

一、 辦理登記。
單位位應當准備以下材料到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1、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2、 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
3、 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授權書一份(加蓋單位公章);
4、 單位法人代表(或負責人)身份證證明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5、 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6、 單位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7、 填寫《住房公積金單位繳存登記表》和《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設立清冊》,如果要求對以前年度補繳的,還需要填寫《住房公積金補繳計算表》
8、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 審核批准
單位持證明材料和填制完備的表格交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審核通過後出具審核意見,資料傳遞至受託銀行。
三、賬戶設立
受託銀行錄入相關信息通知單位辦理賬戶設立。單位按到受託銀行通知後,持二表及有關資料到受託銀行辦理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