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動力煤期貨開戶,動力煤手續費是怎麼收取的
鄭州期貨交易所收8元,期貨經紀公司還要再往上加一些,加多少要根據你的資金量和交易量了。
㈡ 怎麼炒動力煤期貨哪開戶
您好,中國國際期貨熱誠為您服務。要操作動力煤期貨,要到期貨公司辦理開戶,開戶免費。開戶後到銀行辦理資金託管業務後,即可交易動力煤期貨。咨詢期貨詳情,要找專門的期貨公司工作人員,基礎扎實,工作專業,否則會將您誤入歧途。希望我提供的信息對您有所幫助,歡迎你預約開戶,祝您投資順利。
㈢ 如何注冊煤炭運輸公司
注冊煤炭運輸公司流程:
申請條件:申請一般納稅人 注冊時間1個半月 注冊費用7000元 前置辦理《道路運輸許可證》和《道路運輸備案證》。
具體流程:
一、工商局名稱核准登記
1、全體投資人身份證復印件2、查名表格(名字3-10個,主要經營范圍、注冊資金、出資比例、地址、全體投資人簽字)。
3、上海地區名+企業名稱(字型大小)+貿易(行業名)+有限公司(類型)。
4、提交各區域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名。
5、時間為5個工作日(分局到市工商局審核後確定名稱是否可用)。
辦理部門:工商局
二、刻章
1、全體股東章。
2、法人章。
3、財務章。
辦理部門:刻章社
三、銀行開立驗資戶
1、預約銀行開立驗資戶(所需材料:名稱核准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投資人的私章、投資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開戶費,以上材料根據銀行要求)。
2、2-5個工作日(具體根據開戶銀行不同時間不同)。
辦理部門:銀行
四、驗資
1、銀行詢證函、對賬單、進賬單(銀行直接郵寄會計師事務所)。
2、名稱核准通知書復印件、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租賃合同復印件、投資人身份證復印件、驗資業務說明書、驗資事項說明書(給會計師事務所)。
3、出具驗資報告。
4、資料齊全後3-5個工作日。
辦理部門:會計師事務所
五、申請工商營業執照
1、名稱核准通知書原件。
2、公司章程。
3、股東會決議(兩人以上)或股東決定(一人有限公司)。
4、驗資報告。
5、法人、監事、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工商核對)。
6、公司設立申請書。
7、房產證、租賃合同原件。
8、代理材料。
9、辦理時間為5個工作日。
辦理部門:工商局
六、質監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
1、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
2、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3、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4、公章。
5、組織機構代碼申請表。
6、辦理時間為3個工作日。
辦理部門:質量監督管理局
七、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證
1、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復印件。
3、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4、財務身份證復印件。
5、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6、產權證、租賃合同復印件。
7、公司章程復印件。
8、投資人身份證復印件。
9、車船登記表、承諾書。
10、加蓋公章的稅務登記表(三份)。
11、所有復印件加蓋公章。
12、辦理時間為5個工作日。
辦理部門:稅務局
八、銀行開設基本戶:
1、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原件復印件。
3、稅務登記證原件復印件。
4、公司章程。
5、法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6、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7、公章、股東章、財務章、法人章。
8、辦理時間10-15個工作日(銀行不同時間不同,具體咨詢銀行)。
辦理部門:銀行
九、領開戶許可證銷驗資戶:
1、營業執照原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
3、稅務登記證原件。
4、公章、法人章、財務章、股東章。
5、股東身份證原件。
6、經辦人身份證原件。
7、當時誰開的驗資戶就誰銷(有些銀行有要求)。
8、貸記憑證和三排章。
㈣ 個人經銷零售煤炭需要辦那些手續
需要辦理營業執照及煤炭經營許可證,到當地的煤炭局辦理許可證,到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
煤炭經營資質證
《煤炭經營資質證》是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加強煤炭經營監督管理,規范和維護煤炭經營秩序,保障人民合法權益,而頒發的一種合法經營憑證。《煤炭經營資質證》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統一印製,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印製。
《煤炭經營資質證》是從事經營煤炭的企業或個人的合法憑證,有了這張合法憑證,企業或個人才能正常經營,在經營過程中所受權益才能得到合法保護。
2哪些企業需要申1《煤炭經營資質證》申辦資格
3申請需要資料
1《煤炭經營資質證》申辦資格編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展和改革委員2005年1月27日施行的《煤炭經營監管辦法》第十七條規定: 申請人持依法取得的煤炭經營資格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經營范圍包括煤炭經營的營業執照,方可從事煤炭經營活動。申辦《煤炭經營資質證》的企業或個人應該具備如下條件:
1、符合省、市、縣(市、區)煤炭經營企業合理布局、總量控制的要求;
2、煤炭批發經營企業注冊資金不少於500萬元,零售企業注冊資金不少於200萬元(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登記的煤炭經營企業批發、零售經營企業,注冊資金不少於500萬元);
3、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4、煤炭批發經營企業有不少於3000平方米、煤炭零售經營企業有不少於1500平方米的儲煤場地和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設施,並符合環境保護要求;
5、有符合標準的煤炭計量、質量檢驗設備;
6、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2哪些企業需要申請編輯
隨著市場機制的改革,市場經濟的越來越規范化,法律體制以及煤炭監管體制的越來越健全化,對於想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煤炭經營的企業來說,必須先申辦《煤炭經營資質證》,否則將寸步難行。匯域國際具有專業人才,幫助客戶企業,簡化審批程序,避免繁瑣作業流程,為企業節省時間成本。下面介紹一下需要申請《煤炭經營資質證》的企業:
1、從事原煤生產的企業
2、從事洗選加工產品批發的企業
3、從事經營煤炭產品批發、零售的企業
4、從事民用型煤的加工經銷等活動的企業
3申請需要資料編輯
1、營業執照
2、組織機構代碼證
3、辦公室租賃合同
4、儲煤場所租賃合同
5、可行性報告
㈤ 注冊煤炭貿易公司需要哪些
注冊煤炭貿易公司流程
一、工商局名稱核准登記
1、全體投資人身份證復印件2、查名表格(名字3-10個,主要經營范圍、注冊資金、出資比例、地址、全體投資人簽字)。
3、上海地區名+企業名稱(字型大小)+貿易(行業名)+有限公司(類型)。
4、提交各區域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名。
5、時間為5個工作日(分局到市工商局審核後確定名稱是否可用)。
辦理部門:工商局
二、刻章
1、全體股東章。
2、法人章。
3、財務章。
辦理部門:刻章社
三、銀行開立驗資戶
1、預約銀行開立驗資戶(所需材料:名稱核准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投資人的私章、投資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開戶費,以上材料根據銀行要求)。
2、2-5個工作日(具體根據開戶銀行不同時間不同)。
辦理部門:銀行
四、驗資
1、銀行詢證函、對賬單、進賬單(銀行直接郵寄會計師事務所)。
2、名稱核准通知書復印件、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租賃合同復印件、投資人身份證復印件、驗資業務說明書、驗資事項說明書(給會計師事務所)。
3、出具驗資報告。
4、資料齊全後3-5個工作日。
辦理部門:會計師事務所
五、申請工商營業執照
1、名稱核准通知書原件。
2、公司章程。
3、股東會決議(兩人以上)或股東決定(一人有限公司)。
4、驗資報告。
5、法人、監事、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工商核對)。
6、公司設立申請書。
7、房產證、租賃合同原件。
8、代理材料。
9、辦理時間為5個工作日。
辦理部門:工商局
六、質監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
1、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
2、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3、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4、公章。
5、組織機構代碼申請表。
6、辦理時間為3個工作日。
辦理部門:質量監督管理局
七、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證
1、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復印件。
3、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4、財務身份證復印件。
5、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6、產權證、租賃合同復印件。
7、公司章程復印件。
8、投資人身份證復印件。
9、車船登記表、承諾書。
10、加蓋公章的稅務登記表(三份)。
11、所有復印件加蓋公章。
12、辦理時間為5個工作日。
辦理部門:稅務局
八、銀行開設基本戶:
1、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原件復印件。
3、稅務登記證原件復印件。
4、公司章程。
5、法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6、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7、公章、股東章、財務章、法人章。
8、辦理時間10-15個工作日(銀行不同時間不同,具體咨詢銀行)。
辦理部門:銀行
九、領開戶許可證銷驗資戶:
1、營業執照原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
3、稅務登記證原件。
4、公章、法人章、財務章、股東章。
5、股東身份證原件。
6、經辦人身份證原件。
7、當時誰開的驗資戶就誰銷(有些銀行有要求)。
8、貸記憑證和三排章。
㈥ 貿易公司想做煤炭買賣,都需要些什麼手續
煤炭經營資格證,具體流程參考這個地址http://wenku..com/view/2a626121dd36a32d737581db.html
㈦ 煤炭銷售生意怎麼做,需要那些手續
好像需要五證。工商登記證,稅務登記證,開戶許可證,煤炭經營許可證,組織機構代碼證,
㈧ 煤炭經營許可證的詳細介紹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煤炭經營監管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煤炭經營監督管理,規范和維護煤炭經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煤炭經營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煤炭經營,是指從事原煤及其洗選加工產品的批發、零售及民用型煤的加工經銷等活動。
第四條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全國煤炭經營的監督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煤炭經營的監督管理。
工商、質檢、環保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煤炭經營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煤炭經營企業
第五條國家實行煤炭經營資格審查制度。設立煤炭經營企業,應當經過煤炭經營資格審查。
第六條煤炭經營資格實行分級審查、分級管理。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登記的煤炭經營企業的經營資格審查。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煤炭經營資格審查。省級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可以規定設區的市有關部門負責煤炭經營資格初審。
第七條設立煤炭經營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注冊資金;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三)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設施和儲煤場地;
(四)有符合標準的煤炭計量和質量檢驗設備;
(五)符合國家對煤炭經營企業合理布局及環境保護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取得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審查的煤炭經營企業經營資格,除應當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注冊資金在五千萬元以上;
(二)獨立擁有產權的儲煤場地在二萬平方米以上;
(三)獨立擁有符合標準的煤炭計量和質量檢驗設施;
(四)獨立具備符合規定的煤炭計量和質量檢驗人員。
第九條設立煤炭經營企業,應當向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煤炭經營項目可行性分析報告;
(二)煤炭經營資格申請報告、申請表;
(三)注冊資金證明及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資信證明文件;
(四)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
(五)固定經營場所證明;
(六)企業自有儲煤場地證明(使用權證)或租賃、聯營場地的合同證明(包括場地面積、儲煤能力和場地設施);
(七)環保行政部門出具的儲煤場地環保合格證明;
(八)質檢部門出具的計量設施、煤炭質量監測設施合格證明;
(九)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計量、質檢工作人員上崗證書。
第十條取得煤炭生產許可證的煤礦企業銷售本企業生產、加工的煤炭產品,不實行煤炭經營資格審查。
取得煤炭生產許可證的煤礦企業經營非本企業生產、加工的煤炭產品,應當向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提出申請,取得煤炭經營資格。
第十一條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接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後,對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第十二條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依法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必要時應當到有關現場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的真實性進行核實。經審查核實具備煤炭經營條件的,予以批准;不具備條件的,不予批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十三條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工作。二十個工作日內不能完成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十個工作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第十四條按規定由設區的市有關部門負責煤炭經營資格初審後報省級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審查的,設區的市有關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
第十五條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對准予從事煤炭經營的企業,應當自作出批准決定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送達煤炭經營資格證。
第十六條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對作出的准予從事煤炭經營的審查決定,應當通過公開發行的報刊、網站等方式向社會公告。
第十七條申請人持依法取得的煤炭經營資格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經營范圍包括煤炭經營的營業執照,方可從事煤炭經營活動。
未取得煤炭經營資格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予頒發經營范圍包括煤炭經營的營業執照。
第十八條煤炭經營資格證的有效期為三年。期滿需要延續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原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申請辦理延續手續。
第十九條煤炭經營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到原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第二十條煤炭經營企業終止的,應當到原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辦理煤炭經營資格注銷手續。
第二十一條煤炭經營資格證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統一印製,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印製。
第二十二條煤炭經營資格證不得偽造,不得買賣、出租、轉借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轉讓。
第二十三條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審查煤炭經營資格,除法定收費項目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依法收取的費用應全部上繳國庫,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和私分。
第三章煤炭經營
第二十四條煤炭經營企業從事煤炭經營,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保證煤炭質量,提高服務水平。
第二十五條從事煤炭經營,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由買賣雙方簽訂煤炭買賣合同。
煤炭買賣合同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一)出賣人和買受人的名稱和住所;
(二)數量;
(三)品種、規格、質量;
(四)價格;
(五)交貨方式;
(六)發出地點(站、港)和到達地點(站、港);
(七)履行期限;
(八)貨款及運雜費的結算方式,買賣雙方的開戶銀行、帳號、納稅登記號;
(九)違約責任;
(十)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一)買賣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二十六條煤炭買賣合同簽訂後,買賣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有特殊原因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辦理,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需由運輸企業承運的煤炭,煤礦企業、煤炭經營企業或煤炭用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與運輸企業簽訂煤炭運輸合同。
第二十八條煤炭運輸合同生效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煤礦企業或煤炭經營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發運質量合格、計量准確的煤炭;運輸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運,並將承運的不同質量的煤炭分裝、分堆;煤炭用戶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接卸煤炭。不履行合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煤炭發運時承運、托運雙方的交接和到站(港)後收貨人對煤炭質量、數量的驗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條煤炭經營應當取消不合理的中間環節。國家提倡有條件的煤礦企業直銷,鼓勵大型煤礦企業與耗煤量大的企業簽訂中長期直銷合同。
第三十一條國家提倡有條件的煤炭經營企業實行代理配送。
第三十二條煤炭經營企業經營民用型煤,應當保證質量,方便群眾,穩定供應。
民用型煤應當推行集中粉碎、定點成型、統一配送、連鎖經營。
第三十三條國家鼓勵使用潔凈煤,推廣動力配煤、工業型煤,節約能源,減少污染。
第三十四條煤礦企業、煤炭經營企業,應當依法經營,公平競爭,禁止下列經營行為:
(一)未取得煤炭經營資格擅自經營;
(二)未取得煤炭生產許可證擅自銷售煤炭產品;
(三)採取摻雜使假、以次充好、數量短缺等欺詐手段;
(四)壟斷經營;
(五)違反國家有關價格的規定,哄抬煤價或者低價傾銷;
(六)違反國家有關稅收的規定,偷漏稅款;
(七)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五條從事煤炭運輸的車站、港口及其他運輸企業不得利用其掌握的運力參與煤炭經營。
第三十六條禁止行政機關設立煤炭供應的中間環節和額外加收費用。
禁止行政機關開辦煤炭經營企業或者從事、參與煤炭經營活動。
第三十七條禁止經營無煤炭生產許可證的煤礦企業生產、加工的煤炭產品。
禁止經營無煤炭經營資格的煤炭經營企業的煤炭產品。
禁止向無煤炭經營資格證的煤炭經營企業銷售煤炭產品。
第三十八條煤礦企業和煤炭經營企業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煤炭產品質量管理的規定,其供應的煤炭產品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用戶對煤炭產品質量有特殊要求的,由買賣雙方在煤炭買賣合同中約定。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九條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依法對煤炭經營進行監督管理,應建立對煤炭經營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經營資格條件變化和依法經營狀況的全面檢查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制定。
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和工商、質檢、環保等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非法經營活動,並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實施行政處罰。
第四十條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的工作人員應當熟悉有關法律、法規,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公正廉潔,秉公執法。
第四十一條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進行監督檢查時,有權向煤炭經營企業或者煤炭用戶了解有關執行煤炭法律、法規的情況,查閱有關資料,進入現場進行檢查;煤炭經營企業和煤炭用戶應當提供方便。
第四十二條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的工作人員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出示證件。
第四十三條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實施資格審查和日常監督管理所需經費,應當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由本級財政予以保障。
第五章罰則
第四十四條未經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審查批准,或偽造煤炭經營資格證,或以買賣、出租、轉借等形式取得煤炭經營資格證,擅自從事煤炭經營活動的,由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五條未取得煤炭生產許可證擅自銷售自己生產的煤炭產品的,由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六條採取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等欺詐手段進行經營的,由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取消煤炭經營資格;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七條經營無煤炭生產許可證或無煤炭經營資格證的企業的煤炭產品的,或向無煤炭經營資格證的煤炭經營企業銷售煤炭產品的,由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但最多不得超過三萬元。
第四十八條煤炭經營企業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從事其他非法經營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九條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或者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五十條本辦法發布前,依據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發布的《煤炭經營管理辦法》,已經進行的煤炭經營資格審查,繼續有效。
第五十一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對本行政區域的煤炭經營監管制定實施細則。
第五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後施行。1999年6月22日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發布的《煤炭經營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㈨ 期貨開戶商品+3毛,萬分比+0.2 是啥意思。能否用實例詳細說明一下。例如我做動力煤
期貨交易手續費分兩種方式,一種是固定費率,比如玉米,交易所收2元(單邊),那麼期貨公司會在這個基礎上加一定的價格,作為自己的費用,如果加3毛,那麼你開倉做1手,就收2.3元,2元上繳交易所,3毛作為自己的收入,當然,你平倉有的品種還要收同樣多的費用。還有一種手續費是不固定的,按照你成交金額的比例,比如萬分之幾,如螺紋鋼,交易所收萬分之0.45,如果期貨公司加0.1個點,就是萬分之0.55以螺紋鋼4000為例,4000元/噸*10噸/手*萬分之0.55=2.2元。按現在手續費各家拼的程度來看,基本期貨上一跳都能覆蓋你的手續費。
㈩ 石家莊市申請開立具有「煤炭、焦炭銷售」經營范圍的公司需要什麼條件和流程
石家莊市申請開具煤炭,現在應該要具備環保部門的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