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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社保開戶人數條件

發布時間: 2021-04-12 07:35:37

㈠ 企業辦理社保登記證有人數限制嗎

企業辦理社保登記證沒有人數限制。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企業首次辦理社會保險程序如下:

一、企業需要攜帶如下證件:

1、單位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並加蓋公章;

2、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並加蓋公章及原件;

3、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二、其它需要攜帶:

1、公章;

2、《職工申報表》;

3、新增參保人員一寸彩照二張及身份證復印件一張;

4、農業戶口人員提供農業戶口復印件(復印第一頁和本人頁);

5、新增人員同時報U盤 。

用人單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後才能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不能向前補繳。

㈡ 新公司辦理社保人數有要求嗎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首先,目前的法規沒有明確要求繳交社保人數和繳交公積金的人數要一致,但是達到一致是最好的效果。
其次,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的相關政策,為職工繳存公積金是單位的法定義務。公積金由單位繳存部分和個人繳存部分構成,缺一不可。從這個意義上說繳存住房公積金也是職工的法定義務。
再次住房公積金對職工來說是一種福利,單位繳的部分和個人繳的部分都存入職工個人賬戶,歸職工個人所有。目前在提取和貸款方面還有很多優惠政策。

㈢ 新公司成立,給員工辦理社保,有人數限制嗎

剛成立的新公司,社保開戶沒有規定最低人數。

用人單位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3)公司社保開戶人數條件擴展閱讀:

參保單位須到辦理參保登記的市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中心或區社會保險所(以下統稱社保經辦機構)申報下一結算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參保單位申報的繳費基數,須經參保職工本人簽名或採用公示的方法確認。

繳費單位不按規定申報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暫按其上一年月繳費基數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

繳費基數是參保人員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計算依據。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後,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建立一個終身不變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和醫療保險個人帳戶。

職工繳費基數越高,其個人帳戶儲存額就越多,可支配使用的醫療費用就越多,退休時領取的養老金就越高。而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瞞報、漏報、少報繳費基數,將直接降低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待遇的享受水平

社會保險的月繳費基數一般是按照職工上年度全年工資的月平均值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一旦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

㈣ 國家要求企業必須為員工繳納社保,最低人數是多少

沒有最低人數限制,企業應當為所有員工繳納社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4)公司社保開戶人數條件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㈤ 社保對公賬戶是必須5人以上嗎如果剩餘人數在5人以下,社保那邊有什

具體情況請詢問社保局,如下是正常公司社保辦理流程
第一步:社保登記 1、帶公章到開戶銀行簽訂《同城特約委託收款付款授權書》(註:無合同號、收款人全稱:北京市XX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簡稱:XX社保中心) 2、到注冊地所在區社保中心辦單位登記 所帶材料:《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同城特約授權書》及復印件 法人《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 填寫《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登記表》 (表一)一式兩份 註:最好帶公章 第二步:做完登記後,社保會給企業一個社保號(110開頭的) 回來從北京勞動保障網上www.bjld.gov.cn下載醫療採集軟體v2.4.6版,把單位信息錄入後列印表一、表一內附頁、表二並蓋公章。 第三步:增員 1、醫療增員 把人員信息錄入醫療採集軟體後列印表三(原來參加過社保的不用列印),貼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輸入完所有人員的信息後,選擇「個人變更登記」中的增員,設置好恢復原因,點擊「增員」,列印兩張表八(蓋公章)。 再選擇「數據交換」中的「信息報盤」,將生成的文件拷到u盤上。 2、四險增員 填寫表十一(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增加表)一式兩份蓋公章,如有新參保人員,還需填寫表二(社會保險個人信息登記表)一式兩份蓋公章。 注意:到社保辦理增員時,要先辦醫療增加(帶好u盤),再辦理四險增加。

㈥ 我公司想辦理社保,請問國家有人數的規定沒有,最少是幾個人謝謝!

公司想辦理社保是沒有人數規定的,只要用人單位在成立的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即可去當地社保局辦理社保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6)公司社保開戶人數條件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㈦ 新公司剛成立,社保開戶最低人數有規定嗎

截至2020年1月,新公司剛成立沒有規定社保開戶的最低人數,但規定了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規定: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7)公司社保開戶人數條件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規定: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八十二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舉報、投訴。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和財政部門、審計機關對屬於本部門、本機構職責范圍的舉報、投訴,應當依法處理;對不屬於本部門、本機構職責范圍的,應當書面通知並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機構處理。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或者個人認為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的行為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用人單位或者個人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核定社會保險費、支付社會保險待遇、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接續手續或者侵害其他社會保險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