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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開戶條件修改

發布時間: 2021-09-24 03:16:38

⑴ 創業板開戶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具有兩年以上(含兩年)股票交易經驗的自然人投資者可以申請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 具體辦理流程為:投資者向所屬證券公司營業部提出開通申請後,認真閱讀並現場簽署《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上述文件簽署兩個交易日後,經證券公司完成相關核查程序,即可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投資者在此期間也可以撤回開通申請。

⑵ 開通創業板需要什麼條件

應當符合《證券法》《公司法》和本辦法規定的發行條件。

依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應當符合《證券法》《公司法》和本辦法規定的發行條件。

發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須真實、准確、完整、及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發行人作為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應當及時向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提供真實、准確、完整的財務會計資料和其他資料,全面配合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開展盡職調查。

(2)創業板開戶條件修改擴展閱讀:

創業板的相關要求規定:

1、投資者自主判斷發行人的投資價值,自主作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股票依法發行後因發行人經營與收益變化或者股票價格變動引致的投資風險。

2、中國證監會依據發行人提供的申請文件核准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不對發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資價值或者投資者的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

3、創業板市場應當建立健全與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的投資者准入制度,向投資者充分提示投資風險,注重投資者需求,切實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⑶ 開通創業板需要什麼條件

一、 開通創業板需要什麼條件?
1、具有兩年以上(含兩年)股票交易經驗的自然人投資者均可申請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但需現場簽署《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文件簽署兩個交易日後即可開通交易,原則上不對2年以下投資者開通創業板。
2、投資者充分了解創業板市場的風險特性。
3、投資者需要審慎判斷自己的風險識別能力和承受能力。
二、開通創業板的好處
股市開通創業板的好處是可以交易創業板股票,還可以申購創業板的新股。投資者不買創業板的股票,只要有深市的股票也是可以申購創業板的新股的。
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不需要收費。通過證券公司軟體申請開通創業板許可權,T日9:00-16:00前開通成功則實時生效;T日16:00-T+1日9:00前開通,T+1日9點後生效,具體以收到的簡訊提示為准。
二、 創業板開通後我們要注意什麼?
1、注冊制開通後,上市的門檻降低,加上上市的速度提高,所以會有大量的股票上市,會為以後的選股帶來困難,因此現在最好就固定下自己的選股思路,否則未來A股會出現一個迅速擴容的階段,如果你沒有自己的選股思路,根本找不到自己想要做的股票。
2、垃圾股出現退市潮,注冊制開通後,因為大量股票進入股市,殼資源不再如以前那樣有價值,就會形成大量的垃圾股被資金所拋棄。再加上現在有市值退市,創業板股票如果市值低於5個億,超過20天就會被強制退市。因此注冊制開通後,千萬不要再做垃圾股,很危險的,搞不好就會被退市。
3、注冊制開通後意味著股市開始走向成熟,不再是監管層把關,而是讓市場自己作出選擇,也就是說注冊制開通後在股市中交易的難度會越來越高,如果沒有點真本事,很快就會被股市所淘汰,因此注冊制的開通,是一個加速去散戶化的過程。作為普通的交易者,要麼你努力學習適應未來的交易制度,要麼就要被淘汰。
拓展知識:
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Second-board Market)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場,是與主板市場(Main-Board Market)不同的一類證券市場,專為暫時無法在主板上市的創業型企業、中小企業和高科技產業企業等需要進行融資和發展的企業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是對主板市場的重要補充,在資本市場有著重要的位置。

⑷ 創業板開戶條件

從2020年4月28日開始,創業板開戶的最新條件就是“10萬+2年”。

2020年4月27日證監會和深交所發布《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等規則,正是開啟了對於創業板的注冊制改革。本次改革具有深遠的意義,因為這次資本市場的改革首次涉及到了增量市場和存量市場。改革的內容當中和普通投資者息息相關就是開戶條件,以及交易方式。

三、對原有創業板投資者的要求

由於創業板股票不是新開的股票市場,這次改革對於原來的創業板投資者來說也是需要給予一定的考慮。新的開戶條件其實並不適用以前的老人,只是需要原來的創業板投資簽署新的《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就可以。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原有的投資者不簽署這個新的風險揭示書,是不能進行創業板的股票交易和打新的。

另外對於原有的創業板投資者來說,也需要注意的創業板最新漲跌幅規定。20%的漲跌幅的規定,是從首隻在創業板股票市場按照注冊制方式上市當天自動修改的。投資者可不能因為自己的粗心大意,而遭遇不必要的損失。

各位大仙,對於小仙的上述觀點,您有什麼不同看法,可以在評論區暢所欲言。

⑸ 創業板開通條件是什麼

你好,創業板開戶流程
1、投資者應客觀評估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審慎決定是否申請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
2、投資者要通過到證券公司營業部現場提出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的申請。
3、投資者應向證券公司提供本人身份、財產與收入狀況、風險偏好等基本信息。證券公司將據此對投資者的風險承擔能力進行測評,並將測評結果告知投資者。如果風險承受能力較弱,投資者應審慎考慮是否參與創業板交易。
4、投資者需按照要求到證券公司的營業部現場簽署風險揭示書(未具備兩年交易經驗的投資者還應抄錄「特別聲明」)。

⑹ 創業板開戶的條件

1、何時開始申請開通創業板交易?

答:投資者最早自7月15日起可以向證券公司提出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的申請,具體受理日期請按照證券公司的內部安排而定。

2、是否需要「盡早」申請開通?

答:自15日起一直到創業板正式推出後,投資者都可以隨時到證券公司辦理創業板交易的開通申請手續。投資者可以通過網上和到現場向證券公司提出申請,但簽署風險揭示書及特別聲明必須到營業部的現場辦理。

需要特別提醒,不必趕在7月15日開始幾天「扎堆」去營業部辦理申請手續,也盡量不要等到創業板首批股票上市交易前才搶著去辦理,而應有序地分期分批去辦理,避免因擁擠而帶來長時間的等待和不便。

3、具體要經過哪些流程?

答:流程大致分為四步:

一、投資者應客觀評估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審慎決定是否申請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

二、投資者要通過網上或到證券公司現場提出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的申請。

三、投資者應向證券公司提供本人身份、財產與收入狀況、風險偏好等基本信息。證券公司將據此對投資者的風險承擔能力進行測評,並將測評結果告知投資者。如果風險承受能力較弱,投資者應審慎考慮是否參與創業板交易。

四、投資者需按照要求到證券公司的營業部現場簽署風險揭示書(未具備兩年交易經驗的投資者還應抄錄「特別聲明」)。

4、如何確認自己的交易經驗?

答:證券公司將依據中登公司提供的數據對投資者的首次股票交易日期進行查詢,並根據查詢結果對投資者的交易經驗進行認定。

此外,投資者也可通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網站對本人證券賬戶的首次股票交易日期進行參考性查詢,網址為:http://www.chinaclear.cn/。

5、如何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

答:具備兩年交易經驗的投資者,提出開通申請後需認真閱讀並現場簽署《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並核對相關內容後再予簽字確認。

6、交易經驗未達兩年如何開通?

答:對未具備兩年交易經驗的投資者,原則上不鼓勵直接參與創業板市場交易。如果投資者審慎評估了自身風險承擔能力堅持要申請,則必須在營業部現場按要求簽署《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並就自願承擔市場風險抄錄「特別聲明」。證券公司在5個交易日後為其開通交易。

7、是否必須親自到現場辦理?

答:原則上投資者必須本人親自到證券公司簽署風險揭示書等相關文件。投資者年齡超過70周歲、身體殘疾或者身處國外等可作特殊情況。

8、是否必須到原先開戶的營業部辦理?

答:投資者原則上應在目前進行交易的開戶營業部辦理開通手續,但證券公司所屬營業部也可以受理在本公司異地營業部開戶投資者的開通申請和進行風險揭示書的簽署。

9、為何要提供個人情況和風險偏好等信息?

答:由於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相對較高,並非所有投資者都適合直接參與創業板市場。證券公司要對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測評,幫助投資者判斷其風險認知和承受能力,提示風險。此外,一般還會要求申請人在辦理時留下個人影像資料。

10、轉託管後原開通申請是否還有效?

答:對於跨證券公司轉託管,在甲公司提出申請但未開通交易期間發生的轉託管,投資者到乙公司需要重新提出申請辦理開通。已經開通創業板交易的轉託管,投資者可向乙公司出具在甲公司簽署的風險揭示書復本,乙公司在復核簽署時間等內容後,可以為其開通創業板交易。

⑺ 創業板開戶要什麼條件

2020年4月28日起,新申請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的個人投資者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資產要求:申請開通許可權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1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2、交易經驗: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

交易經歷的計算:個人投資者參與A股、B股、存托憑證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股票交易的,才可計入其參與證券交易的時間。

相關交易經歷自投資者本人一碼通下任一證券賬戶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及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發生首次交易起算。首次交易日期可通過證券公司向中國結算查詢。

關於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具體認定標准如下:

一、可用於計算個人投資者資產的證券賬戶,應為中國結算開立的證券賬戶,以及投資者在證券公司開立的賬戶。

中國結算開立的賬戶包括A股賬戶、B股賬戶、封閉式基金賬戶、開放式基金賬戶、衍生品合約賬戶及中國結算根據業務需要設立的其他證券賬戶。可用於計算投資者資產的資金賬戶,包括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賬戶、股票期權保證金賬戶等。

二、中國結算開立的證券賬戶內的下列資產可計入投資者資產:股票,包括A股、B股、優先股、通過港股通買入的港股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股票;存托憑證;公募基金份額;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資產管理計劃份額;股票期權合約,

其中權利倉合約按照結算價計增資產,義務倉合約按照結算價計減資產;回購類資產,包括債券質押式回購逆回購、質押式報價回購;深交所認定的其他證券資產。

三、投資者在證券公司開立的賬戶的下列資產可計入投資者資產:公募基金份額、私募基金份額、銀行理財產品、貴金屬資產、場外衍生品資產等。

四、資金賬戶內的下列資產可計入投資者資產: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賬戶內的交易結算資金;股票期權保證金賬戶內的交易結算資金,包括義務倉對應的保證金;深交所認定的其他資金資產。

五、計算各類融資類業務相關資產時,應按照凈資產計算,不包括融入的證券和資金。

以上內容參考:中國證監會網—關於《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2020年修訂)》的熱線問答

⑻ 創業板開戶條件

自2020年4月28日起,新開創業板許可權需滿足以下條件:
1、申請許可權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1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2、參與證券交易 24 個月以上。
溫馨提示:2020年4月28日前已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的投資者可以繼續參與非注冊制創業板股票交易,不受影響。但後續參與注冊制下創業板股票發行申購、交易前,需要重新簽署新版《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