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注冊資產管理公司需要什麼條件
注冊資產管理公司條件:
一人(一個股東)注冊投資公司,注冊資金需一次性到位,不能分期出資。
二人或多人注冊投資公司,注冊資金可以分批出資,首批註冊資金不低於注冊資金總額的20%,其餘注冊資金可在5年內到位。
㈡ 定向資產管理和集合資產管理的區別
專項資產管理、集合資產管理和定向資產管理是資產管理的三種業務,三者的差別在於:
專項資產管理是一家資產管理公司接受眾多客戶的委託管理他們的資產,即一對多,但是投資對象是專門的,故稱專項資產管理;
集合資產管理也是一家資產管理公司接受眾多客戶的委託管理他們的資產,即一對多,但是它的投資對象卻不是專門的,它又可分為限定性的和非限定性的集合資產管理,前者的投資對象受到限制(但並非專門,所以它與專項資產管理是有區別的),後者則沒有限制。
定向資產管理是一家資產管理公司只接受一個客戶的委託管理其資產,即一對一。
PS:主要的區別就是這些吧,,你可以參考一下《證券交易》(即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用的參考書目),裡面有非常明確的規定,很容易區分的。
㈢ 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的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93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證券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集合資產管理業務,適用本細則。
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對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證券公司從事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遵循公平、公正原則;誠實守信,審慎盡責;堅持公平交易,避免利益沖突,禁止利益輸送,保護客戶合法權益。
第四條 證券公司從事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應當建立健全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制度,規范業務活動,防範和控制風險。
第五條 證券公司從事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應當為合格投資者提供服務,設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以下簡稱集合計劃或計劃),並擔任計劃管理人。
集合計劃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募集資金規模在50億元人民幣以下;
(二)單個客戶參與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
(三)客戶人數在200人以下。
第六條 集合計劃資產獨立於證券公司、資產託管機構和份額登記機構的自有資產。證券公司、資產託管機構和份額登記機構不得將集合計劃資產歸入其自有資產。
證券公司、資產託管機構和份額登記機構破產或者清算時,集合計劃資產不屬於其破產財產或者清算財產。
第七條 證券公司、推廣機構和份額登記機構不得將集合計劃銷售結算資金歸入其自有資產。證券公司、推廣機構和份額登記機構破產或者清算時,集合計劃銷售結算資金不屬於其破產財產或者清算財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集合計劃銷售結算資金。
集合計劃銷售結算資金是指由證券公司及其推廣機構歸集的,在客戶結算賬戶、集合計劃份額登記機構指定的專用賬戶和集合計劃資產託管賬戶之間劃轉的份額參與、退出、現金分紅等資金。
第八條 中國證監會依據法律、行政法規、《管理辦法》和本細則的規定,監督管理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活動。
第九條 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中國證券業協會依據法律、行政法規、《管理辦法》、本細則及相關規則,對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活動進行自律管理和行業指導。
㈣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應當面向合格投資者,合格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多少人
1、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應當面向合格投資者,合格投資者累計不能超過200人。
2、證券公司可以自行推廣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也可以委託其他證券公司、商業銀行或者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代為推廣。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應當面向合格投資者推廣,合格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200人。
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承擔所投資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風險能力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
(一) 個人或者家庭金融資產合計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
(二) 公司、企業等機構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依法設立並受監管的各類集合投資產品視為單一合格投資者。
3、集合資產管理業務顧名思義是集合客戶的資產,這是獲准創新試點的證券公司為投資者提供的一種增值理財服務。只有創新類證券公司有資格開展此項業務。
創新類證券公司要求綜合類券商的凈資本要在8億元以上,經紀類券商的凈資本要在1億元以上,可以在通過審批的前提下有資格從事各項創新活動。
(4)集合資產管理開戶條件擴展閱讀: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合格投資者的條件如下
(一)單只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累計不得超過《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法律規定的特定數量。投資者轉讓基金份額的,受讓人應當為合格投資者且基金份額受讓後投資者人數應當符合本規定。
其中,以有限責任公司或者合夥企業形式設立的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不得超過50人,其他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不得超過200人。
(二)合格投資者應符合三個條件:
1、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
2、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3、單位投資者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個人投資者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其中,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
(三)下列四類投資者視為合格投資者:
1、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
2、依法設立並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
3、投資於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
4、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
(四)以合夥企業、契約等非法人形式,通過匯集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銷售機構應當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並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
㈤ 注冊成立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需要的條件
注冊成立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流程
一、工商局名稱核准登記
1、全體投資人身份證復印件2、查名表格(名字3-10個,主要經營范圍、注冊資金、出資比例、地址、全體投資人簽字)。
3、地區名+企業名稱(字型大小)+貿易(行業名)+有限公司(類型)。
4、提交各區域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名。
5、時間為5個工作日(分局到市工商局審核後確定名稱是否可用)。
辦理部門:工商局
二、刻章
1、全體股東章。
2、法人章。
3、財務章。
辦理部門:刻章社
三、銀行開立驗資戶
1、預約銀行開立驗資戶(所需材料:名稱核准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投資人的私章、投資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開戶費,以上材料根據銀行要求)。
2、2-5個工作日(具體根據開戶銀行不同時間不同)。
辦理部門:銀行
四、驗資
1、銀行詢證函、對賬單、進賬單(銀行直接郵寄會計師事務所)。
2、名稱核准通知書復印件、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租賃合同復印件、投資人身份證復印件、驗資業務說明書、驗資事項說明書(給會計師事務所)。
3、出具驗資報告。
4、資料齊全後3-5個工作日。
辦理部門:會計師事務所
五、申請工商營業執照
1、名稱核准通知書原件。
2、公司章程。
3、股東會決議(兩人以上)或股東決定(一人有限公司)。
4、驗資報告。
5、法人、監事、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工商核對)。
6、公司設立申請書。
7、房產證、租賃合同原件。
8、代理材料。
9、辦理時間為5個工作日。
辦理部門:工商局
六、質監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
1、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
2、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3、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4、公章。
5、組織機構代碼申請表。
6、辦理時間為3個工作日。
辦理部門:質量監督管理局
七、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證
1、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復印件。
3、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4、財務身份證復印件。
5、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6、產權證、租賃合同復印件。
7、公司章程復印件。
8、投資人身份證復印件。
9、車船登記表、承諾書。
10、加蓋公章的稅務登記表(三份)。
11、所有復印件加蓋公章。
12、辦理時間為5個工作日。
辦理部門:稅務局
八、銀行開設基本戶:
1、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原件復印件。
3、稅務登記證原件復印件。
4、公司章程。
5、法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6、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7、公章、股東章、財務章、法人章。
8、辦理時間10-15個工作日(銀行不同時間不同,具體咨詢銀行)。
辦理部門:銀行
九、領開戶許可證銷驗資戶:
1、營業執照原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
3、稅務登記證原件。
4、公章、法人章、財務章、股東章。
5、股東身份證原件。
6、經辦人身份證原件。
7、當時誰開的驗資戶就誰銷(有些銀行有要求)。
8、貸記憑證和三排章。
㈥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一般需要什麼條件 才可以開
根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第5條——第10條的規定:設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00億元,由財政部核撥。
(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由中國人民銀行頒發《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登記。
(三)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設立分支機構,須經財政部同意,並報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由中國人民銀行
頒發《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登記。
(四)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設總裁1人、副總裁若幹人。總裁、副總裁由國務院任命。總裁對外代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行使職權,負責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經營管理。
(五)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須經中國人民銀行審查任職資格。
(六)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監事會的組成、職責和工作程序,依照《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暫行條例》執行。
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設立條件:
(一)滿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
(二)有符合要求的經營場所。
(三)符合法律《公司法》規定的公司章程。
(四)有熟悉金融及相關業務的管理和評估人員。
資產管理是指「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信託業務。凡是主要從事此類業務的機構或組織都可以稱為資產管理公司。
資產管理公司分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和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它是專門處理金融機構不良資產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持有銀行業監督委員會頒發的金融機構許可證。
組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來管理和處置銀行的不良資產是國際上的通行做法。在化解金融風險,推進金融創新等方面多有建樹。
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是經國務院決定設立的收購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管理和處置因收購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國有獨資非銀行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資產、減少損失為主要經營目標,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它進行正常的資產管理業務,沒有金融機構許可證。
一般情況下,商業銀行、投資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都通過設立資產管理業務部或成立資產管理附屬公司來進行正常的資產管理業務。基於這種正常的資產管理業務分散在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保險和證券經紀公司等金融機構的業務之中。
㈦ 注冊資產管理公司需要什麼條件
根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第5條——第10條的規定:
1、設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
①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00億元,由財政部核撥;
②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由中國人民銀行頒發《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登記;
③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設立分支機構,須經財政部同意,並報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由中國人民銀行頒發《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登記;
④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設總裁1人、副總裁若幹人。總裁、副總裁由國務院任命。總裁對外代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行使職權,負責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經營管理;
⑤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須經中國人民銀行審查任職資格;
⑥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監事會的組成、職責和工作程序,依照《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暫行條例》執行。
2、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設立條件:
①滿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
②有符合要求的經營場所;
③符合法律《公司法》規定的公司章程;
④有熟悉金融及相關業務的管理和評估人員。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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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資產管理業務中的專項資產管理和集合資產管理的區別是什麼。不都是證券公司與客戶一對多嗎
專項資產管理、集合資產管理和定向資產管理是資產管理的三種業務,三者的差別在於:
專項資產管理是一家資產管理公司接受眾多客戶的委託管理他們的資產,即一對多,但是投資對象是專門的,故稱專項資產管理;
集合資產管理也是一家資產管理公司接受眾多客戶的委託管理他們的資產,即一對多,但是它的投資對象卻不是專門的,它又可分為限定性的和非限定性的集合資產管理,前者的投資對象受到限制(但並非專門,所以它與專項資產管理是有區別的),後者則沒有限制。
定向資產管理是一家資產管理公司只接受一個客戶的委託管理其資產,即一對一。
PS:主要的區別就是這些吧,詳細的我記不清了,你可以參考一下《證券交易》(即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用的參考書目),裡面有非常明確的規定,很容易區分的。
㈨ 資產管理資質需要什麼條件
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主要發起人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的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
(2)主要發起人經營狀況良好,最近三年連續盈利。
(3)每個發起人實收資本不少於3億元。
(4)擬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實收資本為1000萬元。
(5)有明確可行的基金管理計劃。
(6)有合格的基金管理人才。
(7)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資產管理業務的一般運作程序如下:
(1)審查客戶申請,要求其提供相應的文件,井結合有關的法律限制決定是否接受其委託。委託人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機構。但商業銀行由於不能從事信託和股票業務,因此不得成為委託人。還有一些基本要求,如個人委託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機構委託人合法設立並有效存續,對其所委託資產擁有合法所有權,一般還須達到受託人要求的一定數額。一些按法規規定不得進入證券市場的資金、如信貸資金、上市公司募集資金和J國家指定專款專用的資金都不得用於資產委託管理。
(2)簽訂資產委託管理協議。協議中將對委託資金的數額、委託期限、收益分配、雙方權利義務等做出具體規定。
(3)管理運作。在客戶資金到位後,便可開始運作。操作中應做到專戶管理、單獨核算,不得挪用客戶資金,不得騙取客戶收益。同時還應遵守法律上的有關限制,防範投資風險。
(4)返還本金及收益。委託期滿後,按照資產委託管理協議要求,在扣除受託人應得管理費和報酬後,將本金和收益返還委託。
在國際上,對證券經營機構從事資產管理業務都有較為嚴格的規定。目前,我國只對資產管理業務中的證券投資基金制定了專門的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