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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國庫集中支付財政專戶開戶條件

發布時間: 2021-04-20 13:27:16

㈠ 去銀行開戶具備什麼條件,需要帶哪些材料

不需要什麼特別的條件,當然前提是成年。

如果是開銀行卡,帶上身份證去就可以了。如果是開證券賬戶的話,你要帶上身份證銀行卡到證券公司辦理股票開戶

開股票賬戶需要到證券公司辦理;目前大部分證券公司支持網上、手機、現場辦理股票賬戶的方式;開戶需要准備本人身份證、銀行卡,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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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開戶種類:

基本存款賬戶

基本存款賬戶是企事業單位的主要存款賬戶,該賬戶主要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存款單位的工資、獎金等現金的支取只能通過該賬戶辦理。

一般存款賬戶

一般存款賬戶是企事業單位在基本賬戶以外的銀行因借款開立的帳戶,該賬戶只能辦理轉賬結算和現金的繳存.不能支取現金。

臨時存款賬戶

臨時存款賬戶是外來臨時機構或個體經濟戶因臨時經營活動需要開立的賬戶,該賬戶可辦理轉賬結算和符合國家現金管理規定的現金。

㈡ 銀行賬戶的分類及開戶條件是什麼

銀行賬戶是各單位為辦理結算和申請貸款而在銀行開立的賬戶,銀行賬戶是各單位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信貸以及現金收支業務的主要工具。具有反映和監督國民經濟各部門經濟活動的作用。凡新辦的企業或公司在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法人營業執照後,可選擇離辦公地點附近的銀行申請開設自己的結算賬戶。

根據《銀行賬戶管理辦法》的規定,銀行賬戶應分為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專用存款賬戶四種。

1、基本存款賬戶。基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的賬戶。它是各獨立結算單位或實行獨立核算企業在銀行開立的主要賬戶。按照規定是每一存款人只能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主要用於辦理日常的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企、事業單位的工資、獎金等現金的支取只能通過此賬戶辦理。

(1)開設基本存款賬戶的當事人應具備的資格。

①企業法人;

②企業法人內部單位核算的單位;

③管理財政預算資金和預算外資金的財政部門;

④實行財政管理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

⑤縣級(含)以上軍隊、武警單位;

⑥外國駐華機構;

⑦社會團體;

⑧單位附屬的食堂、招待所、幼兒園;

⑨外地常設機構;

⑩私營企業、個體經營承包戶和個人。

(2)基本存款賬戶開立所需證明文件,按規定存款人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應向開戶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①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

②中央或地方編制委員會、人事、民政等部門的批文;

③軍隊以上、武警總隊財務部門的開戶證;

④單位對附設機構同意開戶的證明;

⑤駐地有關部門對外地常設機構的批文;

⑥承包雙方簽訂的承包協議;

⑦個人居民身份證和戶口本。

2、一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在基本賬戶以外的銀行借款、轉存、與基本存款賬戶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點的附屬非獨立核算單位開立的賬戶。存款人可以通過賬戶辦理轉賬、結算和存入現金,但不能支取現金。

根據《銀行賬戶管理辦法》規定,下列情況的存款可以申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並須提供以下的證明文件。

(1)在基本存款賬戶以外的銀行取得借款的單位和個人可以申請開立該賬戶,並須向開戶銀行出具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據。

(2)與基本存款人賬戶的存款不在同一地點的附屬非獨立核算單位可申請開立該賬戶,並須向開戶銀行出具基本存款戶的存款人同意其的非獨立核算單位開戶的證明。

3、臨時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是指存款人因臨時經營活動需要開立的賬戶。存款人可以通過該賬戶辦理轉賬結算和根據國家現金管理規定辦理現金收付。

根據《銀行賬戶管理辦法》規定,下列情況的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臨時存款賬戶,並須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

(1)外地臨時機構可以申請開立該賬戶,並須出具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臨時執照。

(2)臨時經營活動需要的單位個人可以申請開立該賬戶,並須出具當地有關部門同意設立外來臨時機構的批文4、專用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是指存款人因特定用途而開立的賬戶。

根據《銀行賬戶管理辦法》規定,下列情況的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並須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

(1)存款人特定的用途的資金,由存款人向開戶銀行出具相應證明可開立該賬戶。特定用途的資金範圍包括基本建設的基金,更新改造的資金。特定用途並需要專門管理的資金。

(2)存款人須向開戶銀行出具有關部門批准立項的文件或國家有關文件的規定等證明文件。

4、專用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對其特定用途資金進行專項管理和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存款人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應向中國工商銀行相關網點出具其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規定的證明文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和下列證明文件:(同一證明文件只能開立一個專用存款賬戶)


1. 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住房基金、社會保障基金,應出具主管部門批文。

2. 財政預算外資金,應出具財政部門的證明。

3. 糧、棉、油收購資金,應出具主管部門批文。

4. 單位銀行卡備用金,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銀行卡章程的規定出具有關證明和資料。

5. 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應出具證券公司或證券管理部門的證明。

6. 期貨交易保證金,應出具期貨公司或期貨管理部門的證明。

7. 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應出具其證明。

8. 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應出具基本存款賬戶存款人有關的證明。

9. 黨、團、工會設在單位的組織機構經費,應出具該單位或有關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10. 其他按規定需要專項管理和使用的資金,應出具有關法規、規章或政府部門的有關文件。

專用存款賬戶是存款人管理和使用各種專項資金的專用賬戶,使用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 單位銀行卡賬戶的資金必須由其基本存款賬戶轉賬存入。該賬戶不得辦理現金收付業務。

2. 財政預算外資金、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交易保證金和信託基金專用存款賬戶不得支取現金。

3. 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賬戶支取現金的,應在開戶時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批準的范圍內辦理。


4. 糧、棉、油收購資金、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黨、團、工會經費等專用存款賬戶的現金支取應嚴格按照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辦理。

5. 收入匯繳賬戶除向基本存款賬戶或預算外資金財政專用存款戶劃繳款項外,只收不付,且不得支取現金。

6. 業務支出賬戶除從基本存款賬戶撥入款項外,只付不收,且現金支取必須按照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辦理。

7. 人民幣特殊賬戶資金不得用於放款或提供擔保。

㈢ 開設銀行項目專戶需要什麼手續

專用存款帳戶是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開立的帳戶。

下列資金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專用存款帳戶:

一、基本建設的資金;

二、更新改造的資金;

三、特定用途,需要專戶管理的資金。

存款人申請開立專用存款帳戶,除必須提供開立基本存款帳戶的

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執照》或《營業執照》正本和中國人民銀行

市分行帳戶管理卡外,應向開戶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一、經有權部門批准項的文件;

二、國家有關文件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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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以下簡稱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和使用,加強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維護經濟金融秩序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存款人在中國境內的銀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存款人,是指在中國境內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個體工商戶和自然人。

本辦法所稱銀行,是指在中國境內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支付結算業務的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含外資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外國銀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

本辦法所稱銀行結算賬戶,是指銀行為存款人開立的辦理資金收付結算的人民幣活期存款賬戶。


第三條

銀行結算賬戶按存款人分為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一)存款人以單位名稱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為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按用途分為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

個體工商戶憑營業執照以字型大小或經營者姓名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納入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管理。

(二)存款人憑個人身份證件以自然人名稱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為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郵政儲蓄機構辦理銀行卡業務開立的賬戶納入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管理。


第四條

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的存款人只能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


第五條

存款人應在注冊地或住所地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符合本辦法規定可以在異地(跨省、市、縣)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除外。

㈣ 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後還有銀行賬戶如何處理

實現國庫集中支付後銀行只能開設零餘額賬戶,也就是說,該賬戶必須有財政授權支付的額度才能取到現金,但賬上不允許留有餘額。如果還有銀行賬戶的必須要銷戶才符合零餘額賬戶開設的條件,否則就是小金庫,國家要查處的。

㈤ 中國銀行專用存款賬戶開戶辦理條件

對下列資金的管理與使用,中國銀行單位客戶可向開戶行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1、基本建設資金;2、更新改造資金;3、財政預算外資金;4、證券交易結算資金;5、期貨交易保證金;6、信託基金;7、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8、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9、單位銀行卡備用金;10、住房基金;11、社會保障基金;12、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是指可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單位客戶附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或派出機構發生的收入和支出的資金;13、黨、團、工會設在單位的組織機構經費這里指的工會賬戶是指不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的工會組織;14、糧、棉、油收購資金;15、其他需要專項管理和使用的資金。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最新業務變動請以中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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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國庫集中支付的運作基本條件

國庫集中支付系統功能的實現,在財政系統必須建立連接財政業務部門、央行國庫、集中支付機構、預算單位和經辦銀行的財政支付管理信息系統,該系統向有關各方提供實時的預算指標信息和支付指令信息;在銀行系統必須建立連接央行國庫、財政集中支付專戶經辦銀行和所有預算單位經辦銀行的銀行間清算系統,該系統在預算單位發生支付時能實時提供央行國庫與財政專戶及預算單位零餘額帳戶的資金清算。另外,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還涉及到現行的預算管理、國庫管理、銀行結算等方面的有關法規必須進行相應的修改,以保證此項改革的合法實施與規范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