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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用存款賬戶開戶條件

發布時間: 2021-09-18 03:22:47

1. 專用存款賬戶的開立程序

專用存款賬戶的開立程序:
根據《賬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存款人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時,應填制開戶申請書,提供規定的證明文件;銀行應對存款人的開戶申請書填寫的事項和證明文件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進行認真審查;如果專用存款賬戶屬於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的,銀行應將存款人的開戶申請書、相關的證明文件和銀行審核意見等開戶資料報送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經其對申報資料進行合規性審查,並核准後辦理開戶手續,該核准程序與基本存款賬戶的核准程序相同;如果屬於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之外的其他專用存款賬戶的,銀行應辦理開戶手續,並於開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備案。
銀行在辦理專用存款賬戶開戶手續時,同時應在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上登記賬戶名稱、賬號、賬戶性質、開戶銀行、開戶日期,並簽章,自開立專用存款賬戶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

2. 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的條件是什麼

專用存款賬戶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對其特定用途資金進行專項管理和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對下列資金的管理與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

(一)基本建設資金。

(二)更新改造資金。

(三)財政預算外資金。

(四)糧、棉、油收購資金。

(五)證券交易結算資金。

(六)期貨交易保證金。

(七)信託基金。

(八)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

(九)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

(十)單位銀行卡備用金。

(十一)住房基金。

(十二)社會保障基金。

(十三)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

(十四)黨、團、工會設在單位的組織機構經費。

(十五)其他需要專項管理和使用的資金。

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是指基本存款賬戶存款人附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或派出機構發生的收入和支出的資金。

因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開立的專用存款賬戶,應使用隸屬單位的名稱。

3. 中行專用存款賬戶開戶辦理條件是什麼

對下列資金的管理與使用,單位客戶可向開戶行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
1、基本建設資金;
2、更新改造資金;
3、財政預算外資金;
4、證券交易結算資金;
5、期貨交易保證金;
6、信託基金;
7、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
8、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
9、單位銀行卡備用金;
10、住房基金;
11、社會保障基金;
12、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
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是指可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單位客戶附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或派出機構發生的收入和支出的資金;
13、黨、團、工會設在單位的組織機構經費:
這里指的工會賬戶是指不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的工會組織;
14、糧、棉、油收購資金;
15、本地建築施工單位專項管理和使用的資金;
16、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在境內從事證券投資開立的人民幣特殊賬戶和人民幣結算資金賬戶納入專用存款賬戶管理;
17、境外投資者依法受讓境內不良債權;
18、國際開發機構依法發行人民幣債券;
19、企業年金受託人為企業年金理事會的;
20、其他需要專項管理和使用的資金。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4. 公司開立專用賬戶需要什麼手續

根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

專用存款賬戶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對其特定用途資金進行專項管理和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對下列資金的管理與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

(一)基本建設資金。

(二)更新改造資金。

(三)財政預算外資金。

(四)糧、棉、油收購資金。

(五)證券交易結算資金。

(六)期貨交易保證金。

(七)信託基金。

(八)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

(九)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

(十)單位銀行卡備用金。

(十一)住房基金。

(十二)社會保障基金。

(十三)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

(十四)黨、團、工會設在單位的組織機構經費。

(十五)其他需要專項管理和使用的資金。

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是指基本存款賬戶存款人附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或派出機構發生的收入和支出的資金。

因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開立的專用存款賬戶,應使用隸屬單位的名稱。

第十九條

存款人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應向銀行出具其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規定的證明文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和下列證明文件:

(一)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住房基金、社會保障基金,應出具主管部門批文。

(二)財政預算外資金,應出具財政部門的證明。

(三)糧、棉、油收購資金,應出具主管部門批文。

(四)單位銀行卡備用金,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銀行卡章程的規定出具有關證明和資料。

(五)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應出具證券公司或證券管理部門的證明。

(六)期貨交易保證金,應出具期貨公司或期貨管理部門的證明。

(七)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應出具其證明。

(八)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應出具基本存款賬戶存款人有關的證明。

(九)黨、團、工會設在單位的組織機構經費,應出具該單位或有關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十)其他按規定需要專項管理和使用的資金,應出具有關法規、規章或政府部門的有關文件。

(4)專用存款賬戶開戶條件擴展閱讀:

根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

第三十五條

專用存款賬戶用於辦理各項專用資金的收付。

單位銀行卡賬戶的資金必須由其基本存款賬戶轉賬存入。該賬戶不得辦理現金收付業務。

財政預算外資金、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交易保證金和信託基金專用存款賬戶不得支取現金。

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賬戶需要支取現金的,應在開戶時報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批准。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應根據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審查批准。

糧、棉、油收購資金、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黨、團、工會經費等專用存款賬戶支取現金應按照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辦理。

收入匯繳賬戶除向其基本存款賬戶或預算外資金財政專用存款戶劃繳款項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現金。業務支出賬戶除從其基本存款賬戶撥入款項外,只付不收,其現金支取必須按照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辦理。

銀行應按照本條的各項規定和國家對糧、棉、油收購資金使用管理規定加強監督,對不符合規定的資金收付和現金支取,不得辦理。但對其他專用資金的使用不負監督責任。

第五十七條

中國人民銀行負責監督、檢查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和使用,對存款人、銀行違反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規定的行為予以處罰。

第五十八條

中國人民銀行對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和使用實施監控和管理。

第五十九條

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的管理。

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偽造、變造及私自印製開戶登記證。

第六十條

銀行負責所屬營業機構銀行結算賬戶開立和使用的管理,監督和檢查其執行本辦法的情況,糾正違規開立和使用銀行結算賬戶的行為。

第六十一條

銀行應明確專人負責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使用和撤銷的審查和管理,負責對存款人開戶申請資料的審查,並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及時報送存款人開銷戶信息資料,建立健全開銷戶登記制度,建立銀行結算賬戶管理檔案,按會計檔案進行管理。

銀行結算賬戶管理檔案的保管期限為銀行結算賬戶撤銷後10年。

第六十二條

銀行應對已開立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實行年檢制度,檢查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的合規性,核實開戶資料的真實性;對不符合本辦法規定開立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應予以撤銷。對經核實的各類銀行結算賬戶的資料變動情況,應及時報告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

銀行應對存款人使用銀行結算賬戶的情況進行監督,對存款人的可疑支付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程序及時報告。

5. 哪些資金可以開立專用存款賬戶

《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十三條對納入專用存款賬戶管理的資金作出了明確規定: 一是按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需要專項管理的資金,如預算外資金、糧棉油收購資金、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社會保障資金等,必須納入專用存款賬戶使用和管理。二是具有專項投資用途的資金,如證券交易結算資金、信託基金、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等,為加強其使用和管理,保障投資人利益,一並納入專用存款賬戶管理。三是其他需要專設賬戶管理的資金,如金融機構存放同業、黨團工會組織機構的經費等,也納入專用存款賬戶管理。

1. 基本建設資金。 2. 更新改造資金。 3. 財政預算外資金。 4. 糧、棉、油收購資金。 5. 證券交易結算資金。 6. 期貨交易保證金。 7. 信託基金。 8. 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 9. 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 10. 單位銀行卡備用金。 11. 住房基金。 12. 社會保障基金。 13. 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 14. 黨、團、工會設在單位的組織機構經費。 15. 其他需要專項管理和使用的資金。

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是指基本存款賬戶存款人附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或派出機構發生的收入和支出的資金。

因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開立的專用存款賬戶,應使用隸屬單位的名稱。

6. 什麼情況可以開銀行專用存款賬戶

專用存款賬戶,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對有特定用途資金進行專項管理和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對下列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存款人可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 (1)基本建設資金; (2)更新改造資金; (3)財政預算外資金; (4)糧、棉、油收購資金; (5)證券交易結算資金; (6)期貨交易保證金; (7)信託基金; (8)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 (9)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 (10)單位銀行卡備用金; (11)住房基金; (12)社會保障基金; (13)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 (14)黨、團、工會設在單位的組織機構經費; (15)其他需要專項管理和使用的資金。

7. 中國銀行專用存款賬戶開戶辦理條件

對下列資金的管理與使用,中國銀行單位客戶可向開戶行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1、基本建設資金;2、更新改造資金;3、財政預算外資金;4、證券交易結算資金;5、期貨交易保證金;6、信託基金;7、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8、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9、單位銀行卡備用金;10、住房基金;11、社會保障基金;12、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是指可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單位客戶附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或派出機構發生的收入和支出的資金;13、黨、團、工會設在單位的組織機構經費這里指的工會賬戶是指不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的工會組織;14、糧、棉、油收購資金;15、其他需要專項管理和使用的資金。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最新業務變動請以中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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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銀行賬戶的分類及開戶條件是什麼

銀行賬戶是各單位為辦理結算和申請貸款而在銀行開立的賬戶,銀行賬戶是各單位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信貸以及現金收支業務的主要工具。具有反映和監督國民經濟各部門經濟活動的作用。凡新辦的企業或公司在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法人營業執照後,可選擇離辦公地點附近的銀行申請開設自己的結算賬戶。

根據《銀行賬戶管理辦法》的規定,銀行賬戶應分為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專用存款賬戶四種。

1、基本存款賬戶。基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的賬戶。它是各獨立結算單位或實行獨立核算企業在銀行開立的主要賬戶。按照規定是每一存款人只能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主要用於辦理日常的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企、事業單位的工資、獎金等現金的支取只能通過此賬戶辦理。

(1)開設基本存款賬戶的當事人應具備的資格。

①企業法人;

②企業法人內部單位核算的單位;

③管理財政預算資金和預算外資金的財政部門;

④實行財政管理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

⑤縣級(含)以上軍隊、武警單位;

⑥外國駐華機構;

⑦社會團體;

⑧單位附屬的食堂、招待所、幼兒園;

⑨外地常設機構;

⑩私營企業、個體經營承包戶和個人。

(2)基本存款賬戶開立所需證明文件,按規定存款人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應向開戶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①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

②中央或地方編制委員會、人事、民政等部門的批文;

③軍隊以上、武警總隊財務部門的開戶證;

④單位對附設機構同意開戶的證明;

⑤駐地有關部門對外地常設機構的批文;

⑥承包雙方簽訂的承包協議;

⑦個人居民身份證和戶口本。

2、一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在基本賬戶以外的銀行借款、轉存、與基本存款賬戶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點的附屬非獨立核算單位開立的賬戶。存款人可以通過賬戶辦理轉賬、結算和存入現金,但不能支取現金。

根據《銀行賬戶管理辦法》規定,下列情況的存款可以申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並須提供以下的證明文件。

(1)在基本存款賬戶以外的銀行取得借款的單位和個人可以申請開立該賬戶,並須向開戶銀行出具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據。

(2)與基本存款人賬戶的存款不在同一地點的附屬非獨立核算單位可申請開立該賬戶,並須向開戶銀行出具基本存款戶的存款人同意其的非獨立核算單位開戶的證明。

3、臨時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是指存款人因臨時經營活動需要開立的賬戶。存款人可以通過該賬戶辦理轉賬結算和根據國家現金管理規定辦理現金收付。

根據《銀行賬戶管理辦法》規定,下列情況的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臨時存款賬戶,並須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

(1)外地臨時機構可以申請開立該賬戶,並須出具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臨時執照。

(2)臨時經營活動需要的單位個人可以申請開立該賬戶,並須出具當地有關部門同意設立外來臨時機構的批文4、專用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是指存款人因特定用途而開立的賬戶。

根據《銀行賬戶管理辦法》規定,下列情況的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並須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

(1)存款人特定的用途的資金,由存款人向開戶銀行出具相應證明可開立該賬戶。特定用途的資金範圍包括基本建設的基金,更新改造的資金。特定用途並需要專門管理的資金。

(2)存款人須向開戶銀行出具有關部門批准立項的文件或國家有關文件的規定等證明文件。

4、專用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對其特定用途資金進行專項管理和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存款人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應向中國工商銀行相關網點出具其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規定的證明文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和下列證明文件:(同一證明文件只能開立一個專用存款賬戶)


1. 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住房基金、社會保障基金,應出具主管部門批文。

2. 財政預算外資金,應出具財政部門的證明。

3. 糧、棉、油收購資金,應出具主管部門批文。

4. 單位銀行卡備用金,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銀行卡章程的規定出具有關證明和資料。

5. 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應出具證券公司或證券管理部門的證明。

6. 期貨交易保證金,應出具期貨公司或期貨管理部門的證明。

7. 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應出具其證明。

8. 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應出具基本存款賬戶存款人有關的證明。

9. 黨、團、工會設在單位的組織機構經費,應出具該單位或有關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10. 其他按規定需要專項管理和使用的資金,應出具有關法規、規章或政府部門的有關文件。

專用存款賬戶是存款人管理和使用各種專項資金的專用賬戶,使用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 單位銀行卡賬戶的資金必須由其基本存款賬戶轉賬存入。該賬戶不得辦理現金收付業務。

2. 財政預算外資金、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交易保證金和信託基金專用存款賬戶不得支取現金。

3. 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賬戶支取現金的,應在開戶時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批準的范圍內辦理。


4. 糧、棉、油收購資金、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黨、團、工會經費等專用存款賬戶的現金支取應嚴格按照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辦理。

5. 收入匯繳賬戶除向基本存款賬戶或預算外資金財政專用存款戶劃繳款項外,只收不付,且不得支取現金。

6. 業務支出賬戶除從基本存款賬戶撥入款項外,只付不收,且現金支取必須按照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辦理。

7. 人民幣特殊賬戶資金不得用於放款或提供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