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辦理戶口遷移需要什麼手續,流程是什麼
需要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本人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
一、如果是因為結婚遷移戶口的情況。
1、因為結婚要將戶口遷到另一方所需材料有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計生證明等的原件以及復印件。
2、遷出戶口的一方要在所在的社區或者村委開具相關的計生等情況的證明。
3、因為結婚要將戶口遷到另一方要去遷入地的所在公安局填寫一份戶口遷入的申請書,填寫的具體情況可以咨詢公安戶籍負責的工作人員。
4、所有材料准備好後去遷入地派出所錄入戶口信息就可以了,要准備好兩三張的免冠寸照,另外身份證也是要重新辦理。
二、如果是農村戶口遷到城市的情況。
1、遷移戶口的當事人准備好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去所在地的村集體和遷入地的居委開具戶口遷出和遷入的證明。
2、帶好開具好的證明和身份證、戶口本、房產證、購房合同等資料,去遷入地的派出所填寫申請書提交相關材料,要在所在地的派出所領取遷移證並注銷當地的戶口。
三、如果是跨省遷戶口的情況。
1、當事人准備好身份證、戶口本的原件和復印件、工作證明、結婚證、房產證等。帶上這些材料後就去遷入地和所在地辦理准遷證。
2、弄好之後再去遷入地的派出所確認戶口的嵌入,拿好新的戶口本和開具的戶口變動單。
3、拿好戶口變動單去所在社區居委做好登記就可以了。
(1)從新開戶口需要什麼條件擴展閱讀:
辦理市內戶口遷入,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戶口遷入地派出所辦理:
1、遷入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市內戶口遷移證。
2、新立戶的要有房管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明或房屋產權證明。
3、遷入農村地區的農業人口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遷入的證明。
4、、遷入非直系親屬戶內的,應徵得遷入地派出所同意後,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② 開戶口本需要什麼手續
明確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的工作基本要求
(一)對下列戶口申報事項,只要符合政策規定、證明材料齊全,公安派出所民警應當當場辦理:
1、出生登記;
2、死亡登記;
3、戶口登記項目(姓名、民族、出生日期除外)的變更、更正;
4、分戶和並戶;
5、市內戶口遷移(因投靠直系親屬和分戶、購房、換房等);
6、公民出國(境)注銷戶口和回國(入境)恢復戶口;
7、公民入伍注銷戶口和復員、轉業軍人回原籍落戶;
8、被判處徒刑、勞教人員注銷戶口和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回原籍落戶;
9、高校錄取學生、高校學生轉學、退學戶口遷移和高校學生畢業落戶;
10、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以及公務員、職工調動等,經組織、人事、勞動等部門批准,遷入地市、縣公安機關審批同意後的戶口遷移;
11、其他依照規定可以當場辦理的戶口申報事項。
(二)凡辦理下列需經調查核實、上報審批的戶口申報事項,對證明材料齊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應當當場受理並填寫《辦理戶口責任書》;對證明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應當向申請人予以說明並當場填寫《辦理戶口補充材料書》,寫清申請人應當補充的證明材料:
1、公民變更姓名、民族,更正出生日期;
2、國內公民收養子女落戶登記;
3、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含農轉非)落戶;
4、復員、轉業軍人異地落戶;
5、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異地落戶;
6、其他依照規定需要上報縣(市、區)以上公安機關審核、審批的戶口申報事項。
(三)辦理本條第(二)項中所列戶口申報事項,各環節的工作應當在以下時限內完成:
1、對本條第(二)項中所列戶口申報事項,公安派出所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的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工作,並將有關材料上報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
2、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接到上報材料後,經審查,對有權作出審批決定的戶口申報事項,應當在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報材料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返回公安派出所,或者按規定簽署審核意見並將有關材料上報地、市級公安機關;地、市級公安機關應當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3、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級公安機關的審批決定二日內,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四)《辦理戶口責任書》應當包括「存根」和「回執」兩部分,記載「申報人情況、申請事由、申報材料情況、辦理時限、受理時間、申報人和受理人簽字」等內容;回執部分交給申報人,申報人可據此在規定時限內辦理手續或者查詢有關情況。
(五)對公民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的,只要符合規定,照片合格,公安派出所民警應當當場受理。居民身份證在受理之日起三個月之內,快證在七日之內,臨時身份證在二日之內發給公民本人。
③ 分家另立戶口本需要什麼條件
戶口分戶程序如下:戶內成員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關系或者房屋產權變化等原因需要分戶的,可以提交《居民戶口簿》、原戶主《居民身份證》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一)《結婚證》;(二)《離婚證》或者人民法院離婚判決書、調解書;(三)人民法院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等(不含夫妻間確權);(四)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析產後的私房產權證、分割後的公房租賃使用證明(不含夫妻間確權)。
④ 遷戶口需要什麼手續,辦理要多長時間
以杭州市為例,遷戶口需要的手續材料及辦理時間具體如下:
一、申請手續材料:
(一)夫妻投靠
1、申請人的申請報告(在杭一方為申請人,夫妻雙方簽名),原件1份;
2、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原件1份;
3、夫妻雙方的戶口簿,原件1份;
4、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杭州市轄區2006年1月1日起登記的無需提供,下同】;
5、夫妻一方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證明(父母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需提供父母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證明、房屋產權人及戶主的同意落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6、出生醫學證明(若隨遷未成年子女的需要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二)老年投靠
1、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書面申請並簽名,原件1份;
2、投靠人及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1份;
3、投靠人及被投靠人的戶口簿,原件1份;
4、老年夫婦的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5、投靠人本人或子女的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6、父母子女關系證明,原件1份;
7、若有多個子女的,需提供其他子女的戶口簿或身份證,原件1份;
(三)未成年子女投靠
1、申請人的申請報告(在杭父母為申請人),原件1份;
2、申請人和遷移人的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件1份;
3、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復印件各1份;
4、結婚證,離異或再婚的需提供離婚協議書明確子女的撫養權歸屬,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5、遷入地戶口簿,原件1份;
6、申請人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證明(若父母為杭州市區家庭戶掛靠戶口,戶口掛靠地不能是集體土地、軍產、違章建築等,需提供掛靠地房屋產權證、房屋產權人及戶主的同意落戶證明),原件、復印件各1份;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人才引進
1、進杭落戶審批表(一式兩份);
2、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原件、復印件各1份;
3、需遷移人員的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及身份證,原件1份;
4、本人在杭合法固定住所的房產證,原件、復印件各1份;在市區無房的,需提供人才市場蓋章的同意落戶證明原件或單位同意落戶意見書原件;或親友同意落戶聲明(所有房屋產權人及戶主簽字同意)及其房產證原件、復印件各1份,擬落戶地戶口簿原件1份;
5、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國內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無需提供),原件、復印件各1份;
6、繳納省級社保的需提供社保局出具的用人單位為當事人連續繳納一年及以上(不含補繳)的個人專用參保證明(國內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無需提供),原件1份;
二、辦結時限:
縣級公安機關審批的,15個工作日;市公安局戶籍辦證中心直接受理審批的,7個工作日。
(4)從新開戶口需要什麼條件擴展閱讀
《公安機關戶口登記管理工作規范》中規定:
第五十二條 公民離開戶口登記的常住地到另一常住地實際居住,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向公安機關申報戶口遷移,公安機關憑相關證明辦理:
(一)在經常居住地有固定住所並長期居住的;
(二)夫妻雙方相互投靠的;
(三)未成年人或者無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投靠父母的;
(四)無獨立生活能力的老人投靠子女的;
(五)符合設區市政府、省直管縣(市)政府規定的戶口遷移條件的;
(六)符合本規范規定的其他戶口遷移條件的。
第五十三條 戶口遷出登記由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入登記由縣級公安機關核准後遷入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本規范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十四條 公民申報戶口移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移入地公安派出所憑相關證明辦理:
(一)在設區市市區范圍內穩定住所發生變化或直系親屬相互投靠的;
(二)在本縣(市)范圍內固定住所發生變化或直系親屬相互投靠的;
(三)大、中專學生畢業後在學校所在地落實工作單位的;
(四)符合當地規定的其他移居條件的。
⑤ 想兩個人重新建立一個戶口本,需要什麼手續
該項只有當事人(夫妻)一方符合戶口所在地的分戶條件的前提下,才能與父母分戶後,重新立戶:
1、分戶條件:當事人年滿18周歲、經濟獨立、並有單獨的門牌號、戶口所在地的村(居)委會及戶主出具同意分戶的書面意見等;
2、當事人可以帶上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分戶協議書等,具體咨詢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工作人員,以對方的答復為准。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分戶需滿足以下條件:
1、本人成年且經濟獨立;
2、夫妻之間、未成年子女之間與父母之間不分戶;
3、不與戶主居住在一處,擁有單獨住房且有明確的門、戶、牌住址;
4、鄉、村、組同意分戶的證明。
二、如確實需要分戶,手續可以參照如下辦理:
1、鄉村組同意分戶的三級證明,證明上需加蓋公章,加簽經辦人姓名;
2、以本人名義提出分戶申請,並提供本人簽名的分戶申請書;
3、本人的房屋產權證明(農村建房審批表或房產證);
4、到民政部門申請房屋明確的門、戶、牌住址;
5、由原戶主與當事人各自帶上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上述證明及資料,共同去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辦理分戶手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