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事業單位分支機構在銀行開戶需要提供哪些手續
請看以下規定:
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范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以下簡稱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和使用,加強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維護經濟金融秩序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存款人在中國境內的銀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存款人,是指在中國境內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個體工商戶和自然人。
本辦法所稱銀行,是指在中國境內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支付結算業務的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含外資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外國銀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
本辦法所稱銀行結算賬戶,是指銀行為存款人開立的辦理資金收付結算的人民幣活期存款賬戶。
第三條銀行結算賬戶按存款人分為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一)存款人以單位名稱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為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按用途分為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
個體工商戶憑營業執照以字型大小或經營者姓名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納入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管理。
(二)存款人憑個人身份證件以自然人名稱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為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郵政儲蓄機構辦理銀行卡業務開立的賬戶納入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管理。
第四條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的存款人只能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
第五條存款人應在注冊地或住所地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符合本辦法規定可以在異地(跨省、市、縣)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除外。
第六條存款人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預算單位開立專用存款賬戶實行核准制度,經中國人民銀行核准後由開戶銀行核發開戶登記證。但存款人因注冊驗資需要開立的臨時存款賬戶除外。
第七條存款人可以自主選擇銀行開立銀行結算賬戶。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存款人到指定銀行開立銀行結算賬戶。
第八條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和使用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不得利用銀行結算賬戶進行偷逃稅款、逃廢債務、套取現金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
第九條銀行應依法為存款人的銀行結算賬戶信息保密。對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的存款和有關資料,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個人查詢。對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存款和有關資料,除國家法律另有規定外,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個人查詢。
第十條中國人民銀行是銀行結算賬戶的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章 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
第十一條基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因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需要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
(一)企業法人。
(二)非法人企業。
(三)機關、事業單位。
(四)團級(含)以上軍隊、武警部隊及分散執勤的支(分)隊。
(五)社會團體。
(六)民辦非企業組織。
(七)異地常設機構。
(八)外國駐華機構。
(九)個體工商戶。
(十)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區委員會。
(十一)單位設立的獨立核算的附屬機構。
(十二)其他組織。
第十二條一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結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以外的銀行營業機構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第十三條專用存款賬戶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對其特定用途資金進行專項管理和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對下列資金的管理與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
(一)基本建設資金。
(二)更新改造資金。
(三)財政預算外資金。
(四)糧、棉、油收購資金。
(五)證券交易結算資金。
(六)期貨交易保證金。
(七)信託基金。
(八)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
(九)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
(十)單位銀行卡備用金。
(十一)住房基金。
(十二)社會保障基金。
(十三)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
(十四)黨、團、工會設在單位的組織機構經費。
(十五)其他需要專項管理和使用的資金。
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是指基本存款賬戶存款人附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或派出機構發生的收入和支出的資金。
因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開立的專用存款賬戶,應使用隸屬單位的名稱。
第十四條臨時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因臨時需要並在規定期限內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有下列情況的,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臨時存款賬戶:
(一)設立臨時機構。
(二)異地臨時經營活動。
(三)注冊驗資。
第十五條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是自然人因投資、消費、結算等而開立的可辦理支付結算業務的存款賬戶。有下列情況的,可以申請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一)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
(二)辦理匯兌、定期借記、定期貸記、借記卡等結算業務的。
自然人可根據需要申請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也可以在已開立的儲蓄賬戶中選擇並向開戶銀行申請確認為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第十六條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異地開立有關銀行結算賬戶:
(一)營業執照注冊地與經營地不在同一行政區域(跨省、市、縣)需要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
(二)辦理異地借款和其他結算需要開立一般存款賬戶的。
(三)存款人因附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或派出機構發生的收入匯繳或業務支出需要開立專用存款賬戶的。
(四)異地臨時經營活動需要開立臨時存款賬戶的。
(五)自然人根據需要在異地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
第十七條存款人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應向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
(一)企業法人,應出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
(二)非法人企業,應出具企業營業執照正本。
(三)機關和實行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應出具政府人事部門或編制委員會的批文或登記證書和財政部門同意其開戶的證明;非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應出具政府人事部門或編制委員會的批文或登記證書。
(四)軍隊、武警團級(含)以上單位以及分散執勤的支(分)隊,應出具軍隊軍級以上單位財務部門、武警總隊財務部門的開戶證明。
(五)社會團體,應出具社會團體登記證書,宗教組織還應出具宗教事務管理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六)民辦非企業組織,應出具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
(七)外地常設機構,應出具其駐在地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文。
(八)外國駐華機構,應出具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外資企業駐華代表處、辦事處應出具國家登記機關頒發的登記證。
(九)個體工商戶,應出具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正本。
(十)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區委員會,應出具其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十一)獨立核算的附屬機構,應出具其主管部門的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和批文。
(十二)其他組織,應出具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本條中的存款人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納稅人的,還應出具稅務部門頒發的稅務登記證。
第十八條存款人申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應向銀行出具其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規定的證明文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和下列證明文件:
(一)存款人因向銀行借款需要,應出具借款合同。
(二)存款人因其他結算需要,應出具有關證明。
第十九條存款人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應向銀行出具其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規定的證明文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和下列證明文件:
(一)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住房基金、社會保障基金,應出具主管部門批文。
(二)財政預算外資金,應出具財政部門的證明。
(三)糧、棉、油收購資金,應出具主管部門批文。
(四)單位銀行卡備用金,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銀行卡章程的規定出具有關證明和資料。
(五)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應出具證券公司或證券管理部門的證明。
(六)期貨交易保證金,應出具期貨公司或期貨管理部門的證明。
(七)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應出具其證明。
(八)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應出具基本存款賬戶存款人有關的證明。
(九)黨、團、工會設在單位的組織機構經費,應出具該單位或有關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十)其他按規定需要專項管理和使用的資金,應出具有關法規、規章或政府部門的有關文件。
第二十條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在境內從事證券投資開立的人民幣特殊賬戶和人民幣結算資金賬戶納入專用存款賬戶管理。其開立人民幣特殊賬戶時應出具國家外匯管理部門的批復文件,開立人民幣結算資金賬戶時應出具證券管理部門的證券投資業務許可證。
第二十一條存款人申請開立臨時存款賬戶,應向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
(一)臨時機構,應出具其駐在地主管部門同意設立臨時機構的批文。
(二)異地建築施工及安裝單位,應出具其營業執照正本或其隸屬單位的營業執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裝地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許可證或建築施工及安裝合同。
(三)異地從事臨時經營活動的單位,應出具其營業執照正本以及臨時經營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批文。
(四)注冊驗資資金,應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有關部門的批文。
本條第二、三項還應出具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
第二十二條存款人申請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應向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
(一)中國居民,應出具居民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
(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應出具軍人身份證件。
(三)中國人民武裝警察,應出具武警身份證件。
(四)香港、澳門居民,應出具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應出具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五)外國公民,應出具護照。
(六)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文件規定的其他有效證件。
銀行為個人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時,根據需要還可要求申請人出具戶口簿、駕駛執照、護照等有效證件。
第二十三條存款人需要在異地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除出具本辦法第十七條、十八條、十九條、二十一條規定的有關證明文件外,應出具下列相應的證明文件:
(一)經營地與注冊地不在同一行政區域的存款人,在異地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應出具注冊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行的未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證明。
(二)異地借款的存款人,在異地開立一般存款賬戶的,應出具在異地取得貸款的借款合同。
(三)因經營需要在異地辦理收入匯繳和業務支出的存款人,在異地開立專用存款賬戶的,應出具隸屬單位的證明。
屬本條第二、三項情況的,還應出具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
存款人需要在異地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應出具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證明文件。
第二十四條單位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名稱應與其提供的申請開戶的證明文件的名稱全稱相一致。有字型大小的個體工商戶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名稱應與其營業執照的字型大小相一致;無字型大小的個體工商戶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名稱,由「個體戶」字樣和營業執照記載的經營者姓名組成。自然人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名稱應與其提供的有效身份證件中的名稱全稱相一致。
第二十五條銀行為存款人開立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和臨時存款賬戶的,應自開戶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
第二十六條存款人申請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時,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直接辦理,也可授權他人辦理。
由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直接辦理的,除出具相應的證明文件外,還應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身份證件;授權他人辦理的,除出具相應的證明文件外,還應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授權書及其身份證件,以及被授權人的身份證件。
第二十七條存款人申請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時,應填制開戶申請書。開戶申請書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記載有關事項。
第二十八條銀行應對存款人的開戶申請書填寫的事項和證明文件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進行認真審查。
開戶申請書填寫的事項齊全,符合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條件的,銀行應將存款人的開戶申請書、相關的證明文件和銀行審核意見等開戶資料報送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經其核准後辦理開戶手續;符合開立一般存款賬戶、其他專用存款賬戶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條件的,銀行應辦理開戶手續,並於開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備案。
第二十九條中國人民銀行應於2個工作日內對銀行報送的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的開戶資料的合規性予以審核,符合開戶條件的,予以核准;不符合開戶條件的,應在開戶申請書上簽署意見,連同有關證明文件一並退回報送銀行。
第三十條銀行為存款人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應與存款人簽訂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除中國人民銀行另有規定的以外,應建立存款人預留簽章卡片,並將簽章式樣和有關證明文件的原件或復印件留存歸檔。
第三十一條開戶登記證是記載單位銀行結算賬戶信息的有效證明,存款人應按本辦法的規定使用,並妥善保管。
第三十二條銀行在為存款人開立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和臨時存款賬戶時,應在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上登記賬戶名稱、賬號、賬戶性質、開戶銀行、開戶日期,並簽章。但臨時機構和注冊驗資需要開立的臨時存款賬戶除外。
❷ 分公司銀行開戶手續
分公司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企業代碼證如果已經全部辦好,那麼去人民銀行辦開戶許可證,然後就可以到銀行開設基本賬戶了。不用隔時間,接著辦就行。也可以把分公司的三證交給銀行開戶時一起辦也可以,銀行現在就有這樣的服務。人民銀行的開戶許可證由銀行幫你去辦。
❸ 分公司在銀行開一般賬戶需要什麼資料
一般戶是已有基本戶基礎上,再開立的其他賬戶為一般戶,一般戶可以有多個,但一般戶無法辦理取現業務,只能轉賬。
公司開一般戶要需要的資料如下
1、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據。
2、基本存款賬戶的存款人同意其附屬非獨立核算單位開戶的證明。
3、營業執照正副本。
4、國稅和地稅登記證。
5、開戶許可證。
6、法人身份證。
7、經辦人身份證。
8、單位公章,法人章,財務專用章。
9、如需代辦,需法人授權書和委託書。(以上均需A4復印件)
(3)企業分支機構銀行開戶條件擴展閱讀
1、只要是已取得了合法的企業法人都可以攜帶相關材料向任意銀行申請開立一般銀行賬戶。
2、存在借款和其他結算需要,存款人開立一般存款賬戶沒有數量限制,存款人可根據需要自主選擇銀行。
3、一方面存款人為享受不同銀行的特色服務,如某銀行清算系統匯劃快,結算速度快,某行開辦新業務,可以根據業務需要辦理一般存款賬戶。
4、另一方面存款人為規避集中存放資金於一家銀行帶來的風險,可以根據自身經營特點,自主選擇銀企合作較好的存款銀行 開立一般存款賬戶。
❹ 企業的分支機構銀行開戶的手續是什麼
如果你們的分支機構是獨立法人,也就是說獨立辦理營業執照的,那麼和注冊企業後開戶的流程是一樣的,先辦理工商登記,然後拿著營業執照、代碼證和財務章、法人章到銀行填寫開戶申請就可以了。
如果你們的分支機構不是獨立法人,那麼在銀行只能開立一般戶(本地)或者臨時戶(外地),拿著總公司的營業執照、代碼證、成立分支機構的文件、總公司基本戶的開戶許可證,到銀行填寫開戶申請就可以了。
❺ 分公司開戶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注冊公司時,必須要開立銀行基本戶,人們通常所說的銀行開戶也是指開立「銀行基本戶」。
所需材料
營業執照正本、副本
公司章程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合夥人或股東身份證復印件
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五章(公章、財務章、法人章、合同專用章、發票專用章)
當地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步驟
1、提前預約銀行客戶經理或直接帶相關材料前去
2、在客戶經理的指引下簽相關文件、蓋章
3、銀行會將相關資料報送央行,一般需要5個工作日,央行會下發開戶許可證
4、等待客戶經理通知去取證、回單卡、U盾等
5、在客戶經理的指引下進行賬戶存款等剩餘操作
註:一般來說,在開戶和取證中,法定代表人至少親自到場一次。
(5)企業分支機構銀行開戶條件擴展閱讀
所需費用
對於開戶所需費用,各地銀行要求不一,一般客戶經理會讓你進行選擇你需要哪些服務
舉例:以下是2017年北京地區中國建設銀行開立基本戶的收費標准
開戶手續費(一次性收費100左右)
賬戶維護費(每年400左右)
網銀(每年1000左右)
電子回單櫃(每年400左右)
結算卡(每年500左右)
簡訊提醒(每年200左右)
密碼器(一次性收費100左右,用於現場櫃台支付及支票)
U盾(一次性收費60左右)
當地銀行的其他服務
參考資料:網路-銀行開戶流程
❻ 總公司與分公司開戶都有什麼要求
總公司需提供:
1、營業執照;
2、組織機構代碼證;
3、稅務登記證;
4、法人身份證;
5、開戶許可證;
6、刻章登記卡(所有資料要驗原件,復印件各兩份並加蓋公章)。
分公司辦銀行開戶許可證需要:
1、營業執照正本原件及復印件;
2、代碼證正本原件及復印件;
3、稅務登記證正本原件及復印件;
4、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已開基本賬戶)正本原件及復印件;
5、法人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
6、法人授權委託書(原件,授權你去辦理銀行開戶事宜);
7、開戶申請(結算需要);
8、公章、財務章、法人名章。
公司設立分公司因缺欠法律要件或違法,而致使分公司不成立的,這時不合法的分公司所產生的債務,由設立人承擔責任。雖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但是可以憑營業執照到銀行開立自己的賬戶,有關分公司的財務制度、規章制度可以由總公司制定,分公司必須遵照執行。
❼ 請問分公司開設銀行賬戶需要總公司什麼
分公司辦理企業銀行開戶許可證需要材料:
營業執照、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已開基本賬戶)以上證件正本原件及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法人授權委託書原件(授權去辦理銀行開戶事宜)。
以及開戶申請(結算需要)、公章、財務章、法人名章、銀行填寫開戶申請,如果是基本賬戶需要人行審核5個工作日,如果是一般存款賬戶當時就可以辦理開戶事宜。
(7)企業分支機構銀行開戶條件擴展閱讀:
新開企業銀行賬戶需要的材料:營業執照、代碼證、國稅證、地稅證,四證的正本,及復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經辦人(受託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公章、財務章、法人代表章;委託書和申請表。
要注意的是具體每個銀行可能有些不太一樣,但是基本一致,純地稅戶需要國稅開局純地稅戶證明,有些銀行只寫說明就可以,個體戶辦理銀行開戶許可證,需要先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
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開立企業銀行賬戶時,應辦理如下開戶手續:
1、提交有關開戶證明
機關、部隊、學校人民團體等行政、事業單位,必須向銀行提交撥款的財政部門或上一級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全民和集體所有制工商企業,必須向銀行提交其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的營業執照;
軍隊和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必須向銀行提交上級主管單位的批准證明;個體工商戶,必須向銀行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的營業執照;城鎮承包單位和農村承包戶、專業戶,必須向銀行提交承包協議或有關單位出具的證明。上述證明文件經銀行審查同意後,由銀行發給開戶申請書。
2、填寫申請書
按照要求填明:申請開戶單位名稱;單位性質及級別;上級主管部門;營業執照注冊號;單位地址、電話;資金來源和運用情況;生產經營范圍等。並由單位蓋章後交給銀行審查。
3、填寫印鑒卡片
印鑒卡應蓋有開戶單位公章及財務主管或會計經辦人員名章。印鑒卡片是單位與銀行事先約定的一種付款的法律依據。
企業單位由於人事變動或其他原因,要求更換印鑒時,應重填印鑒卡片,並由開戶銀行注銷原卡片上預留的印鑒,另外啟用新的印鑒。單位在銀行預留的印鑒(財務公章)的名稱,必須與賬戶名稱相一致。
4、銀行編發帳號即為賬戶代號
開戶單位的賬號,它是由銀行根據單位的行政隸屬關系、資金性質,指定使用相應的科目,並加上企業單位的順序號組成。
❽ 分公司會有銀行開戶許可證嗎
開戶許可證你辦理則有,不辦理則無,申辦營業執照時工商局會給核准通知書,通知書提到的部門都要去辦理手續,包括稅務、銀行等,銀行開戶許可證需等其他證件辦完,可憑借核准通知書和執照、稅務登記證等相關手續去銀行辦理開戶,開戶後銀行會給你企業下發開戶許可證。
成立分公司流程
1、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開具《受理通知書》或者《申請材料接收單》;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
2、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並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出具《企業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告知書》,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准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3、在5個工作日後(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需核實的除外),申請人可以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照窗口領取《營業執照》
(8)企業分支機構銀行開戶條件擴展閱讀:
成立分公司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許可權、委託期限
3、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簽署)
4、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
5、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6、分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7、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