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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機構驗資開戶的條件

發布時間: 2021-07-12 06:25:01

Ⅰ 公益基金會的驗資如何開賬戶

如何開立驗資賬戶
一、 全體股東應盡量到銀行現場,如有全體股東到場有困難,法人代表必須到銀行。
二、 向銀行提供工商部門出具的《名稱核准通知書》原件和復印件
三、 向銀行提供股東證明文件
四、 股東為自然人的提高身份證明件(出示原件)
五、 股東為企業法人的提交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或出示原件)
六、 股東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書復印件(加蓋公章或出示原件)
七、 股東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書復印件(加蓋公章或出示原件)
八、 股東為民辦非企業的,提交民辦非企業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或出示原件)
如何注入注冊資金
九、 股東為自然人的可以從股東的私人銀行卡注入到驗資帳戶,注意必須是各股東的本人銀行卡,否則不能證明是該股東的出資。
十、 股東為自然人的用現金注入驗資戶的,各股東應分別填寫進賬單,不能合並為一張進賬單注入到驗資帳戶,需要臨時賬戶余額明細表。
十一、 股東為法人的從該法人的企業基本帳戶注入到驗資戶,注意必須是從該法人的法人銀行賬戶注入到驗資帳戶,否則不能證明是該股東的出資。
十二、 如果驗資成功,驗資戶里的錢不能直接取出來,等工商營業執照出來後再把驗資戶的款轉到基本賬戶。
十三、 如果驗資不成功,退給投資單位注入的資金時,要做到「同戶名出,同戶名進」,不得提取現金,退回投入人注入的資金時,要求提資人出示身份證明,銀行工作工作人員與開戶時留存的身份證核對無誤後,由投資人寫支款憑條,銀行予以付款。
條款:虛假出資是指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的行為。申請公司登記使用虛假證明文件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虛報注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登記的虛報注冊資本也屬於虛假出資的一種。抽逃注冊資本是指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在公司成立後又將其資本抽回或者變相轉移等行為。我國《公司法》規定,虛假出資和抽逃注冊資本將承擔民事和行政責任。同時,我國《刑法》也在第158條和第159條分別規定了虛報注冊資本罪、虛假出資以及抽逃注冊資金罪,違反了刑法相應規定的行為人將承擔刑事責任。

Ⅱ 成立一個慈善機構需要哪些條件和程序

受理機構:當地民政局

辦理程序:

1、申請籌備。經有關業務主管單位同意,由發起人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籌備申請書;

(2)社會團體名稱預先核准申請表;

(3)籌備成立社會團體申請表;

(4)業務主管單位批准籌備的文件;

(5)辦公場所產權、使用權證明;

(6)驗資報告(會計師事務所辦理);一般不得低於3萬元。

(7)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基本情況表、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8)章程草案(參照《社會團體章程示範文體》);

(9)初步可以確定的會員名冊,一般需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人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
以上文件均一式兩份。

2、受理審查。登記管理機關自收到申請籌備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由工作人員提出受理意見,報科室領導審核,最後報局分管領導審批,並以書面形式作出批准籌備或者不批准籌備的決定。對不批准籌備的,要向發起人說明理由。超過60日受理時限,登記管理機關沒有作出決定,或對登記管理機關作出不予批准籌備的決定有疑義,發起人可以申請復議。

3、申請成立登記。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籌備成立之日起6個月內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章程,產生執行機構、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可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成立登記,並提交下列文件:

(1)業務主管單位的批復文件;

(2)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登記申請書;

(3)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紀要;

(4)章程和章程核准表;

(5)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表;

(6)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登記表;

(7)社會團體負責人備案表;

(8)秘書長以上負責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查蓋章的個人簡歷表;

(9)組織或人事部門批准黨政機關領導幹部兼任社會團體領導職務的文件;

(10)登記管理機關要求的其它材料。

4、登記審批。登記管理機關自收到社會團體申請成立登記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20日內,由工作人員提出審查意見,報科室領導審核,最後報主管領導批准。對符合登記條件准予登記的,發給《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對不符合登記條件或因其他原因不予登記的,要將不予登記的決定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對不予登記的決定不服,有權申請復議。

5、公告和備案事項。對已登記成立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開具公告證明,並將其印章樣式和銀行帳號備案。

6、將社會團體登記成立的有關文件整理、存檔。

Ⅲ 要創辦一個慈善機構 需要那些條件和手續呢

需要的條件和手續如下:

1、根據《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依法成立的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以下稱申辦人)凡具備相應的條件,可以依照木辦法的規定,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舉辦社會福利機構的籌辦申請。

2、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機構,應當符合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下列基本標准:

(一)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

(二)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

(三)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

(四)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和要求;

(五)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3、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根據當地社會福利機構設置規劃和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審查,作出同意籌辦或者不予同意籌辦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社會福利機構具備開業條件時,應當向民政部門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

(3)慈善機構驗資開戶的條件擴展閱讀:

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二)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准書;

(三)服務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四)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五)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

(六)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證明。

(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Ⅳ 慈善組織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你好。一、 條件
1、作為一社會團體,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二)有規范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三)有固定的住所;(四)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五)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全國性的社會團體有10萬元以上活動資金,地方性的社會團體和跨行政區域的社會團體有3萬元以上活動資金;(六)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完成籌備工作的社會團體的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文件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發給《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依照法律規定,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應當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備案。登記管理機關自收到備案文件之日起30日內發給《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
3、社會團體憑《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申請刻制印章,開立銀行帳戶,社會團體應當將印章式樣和銀行帳號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二、程序
設立個人慈善機構,須先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即由所屬民政部門進行審批,取得《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准書》,後向民政部門申領《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再到登記機關民間組織管理局辦理登記手續。(作為社會團體,社團的登記年檢和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由民間組織管理局主管。)
具體如下:
1、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二)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三)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四)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另外,根據《廣東省民辦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1998年8月1日),申辦民辦社會福利機構應提交下列材料:(一)省主管部門統一印製的申請表(一式三份);(二)申辦人合法身份證明;(三)驗資證明文件;(四)可行性報告;(五)建設規劃和圖紙;(六)章程;(七)具備開業條件的情況報告;(八)民辦社會福利機構負責人名單及其簡歷;(九)主管部門同意申辦民辦社會福利機構的批復;(十)土地使用合法文件;(十一)境外申辦人應提交外事部門簽署的有關證明文件。同時須具備下列條件:(一)申辦人具備合法身份,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二)具有完備的生活、文體、交通、通訊等設施設備,有基本的醫療、康復條件;(三)服務場所的環境適合服務對象,環境質量達到規定的標准,選址和建設符合環境保護的要求;(四)機構管理負責人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接受過專門訓練,並有1名以上具有中級以上衛生技術職稱;(五)醫護人員、護理人員、特殊教育教師佔全部職工隊伍的比例符合規定,財會人員要有上崗證或具有助理會計師以上職稱,保安員有當地公安機關培訓的合格證;(六)炊事員要有崗位技術等級證書或上崗證;服務對象超過200人的有1個專職營養師(士);(七)工作人員與生活能自理服務對象的比例為1∶6以下;與生活不能自理服務對象的比例為1∶3以下;(八)開業經費和維持福利機構的正常經費落實;(九)具有消防、用電部門的安全合格證。
2、申辦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3、經同意籌辦的社會福利機構具備開業條件時,應當向民政部門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
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二)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准書;(三)服務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四)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五)驗資證明及資產評估報告;(六)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七)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證明;(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民政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所報文件進行審查,並根據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實地驗收。合格的,發給《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不合格的,將審查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5、申辦人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後,應當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

Ⅳ 開立驗資戶都需要什麼資料

一、 客戶提供的資料

(1)全體股東正方形私章

(2)全體股東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兩份加蓋全體股東私章

(3)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兩份加蓋全體股東私章

(4)公司地址,固定電話,法人手機,

(5)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兩份加蓋私章

(6)授權書

二、 銀行提供的資料

(1)開驗資戶申請表(蓋全體股東私章)

(2)授權書(蓋全體股東私章)

(3)印鑒卡(填寫3張,並蓋全體股東私章)

(4) 賬戶管理協議兩份(銀行留一份,客戶留一份,加蓋全體股東私章)

(5)辦結時間,當天(有的是第二天)

三、注意事項

1、准備好全體股東的正方型私章。

2、驗資戶留的私章須保管好,是銀行辦理驗資戶銷戶及轉注冊資金的重要材料。

3、必須按照公司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上的投資比例以股東的名義出資。

4、銀行填寫的現金繳款單、進帳單上款項來源為:驗資款或投資款;繳款人為:股東名字,銀行入資的單據必須保管好。

5、銀行開戶與公安局系統連網,如果該股東在公安局系統里沒有相片,銀行要求審核該股東駕駛證或戶口簿。

6、 跨行、跨省均可辦理入資手續,但入資時間以注冊資金到驗資戶帳號為准,不以股東入資時間為准。

(5)慈善機構驗資開戶的條件擴展閱讀:

驗資成功後,客戶需要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具體操作可按客戶選擇基本賬戶開戶行的不同,分別採取下列兩種方式辦理:

1、在驗資行開立基本賬戶

(1)客戶需提供以下開戶資料及復印件:工商行政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正本、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授權他人辦理的還應要求其出具授權書及被授權人的身份證 件)

(2)開戶行對上述資料審核無誤後,應要求客戶填寫開戶申請書,簽訂支付結算服務協議、預留印鑒並復印留存相應開戶資料,經審核無誤報經人行核發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後,可直接將賬戶性質由原來的驗資臨時存款賬戶變更為基本存款賬戶。

2、在非驗資行開立基本賬戶

(1)須持以下開戶資料到驗資行辦理資金劃轉手續: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營業執照正本、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資料

(2)審核開戶資料無誤後。將驗資賬戶的資金全額(包括利息)劃轉至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等證明資料復印件做轉賬記賬憑證附件,同時撤銷該臨時存款賬戶或根據客戶要求將其轉為其他單位銀行結算賬戶。

(3)如需將驗資賬戶轉為其他性質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的,可按照上述審核開戶資料,審核無誤在人行賬戶管理系統報備後直接在系統中修改賬戶屬性

Ⅵ 注冊慈善組織需要走哪些手續

受理機構:當地民政局
辦理程序:
1、申請籌備。經有關業務主管單位同意,由發起人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籌備申請書;
(2)社會團體名稱預先核准申請表;
(3)籌備成立社會團體申請表;
(4)業務主管單位批准籌備的文件;
(5)辦公場所產權、使用權證明;
(6)驗資報告(會計師事務所辦理);一般不得低於3萬元。
(7)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基本情況表、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8)章程草案(參照《社會團體章程示範文體》);
(9)初步可以確定的會員名冊,一般需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人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
以上文件均一式兩份。
2、受理審查。登記管理機關自收到申請籌備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由工作人員提出受理意見,報科室領導審核,最後報局分管領導審批,並以書面形式作出批准籌備或者不批准籌備的決定。對不批准籌備的,要向發起人說明理由。超過60日受理時限,登記管理機關沒有作出決定,或對登記管理機關作出不予批准籌備的決定有疑義,發起人可以申請復議。
3、申請成立登記。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籌備成立之日起6個月內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章程,產生執行機構、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可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成立登記,並提交下列文件:
(1)業務主管單位的批復文件;
(2)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登記申請書;
(3)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紀要;
(4)章程和章程核准表;
(5)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表;
(6)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登記表;
(7)社會團體負責人備案表;
(8)秘書長以上負責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查蓋章的個人簡歷表;
(9)組織或人事部門批准黨政機關領導幹部兼任社會團體領導職務的文件;
(10)登記管理機關要求的其它材料。
4、登記審批。登記管理機關自收到社會團體申請成立登記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20日內,由工作人員提出審查意見,報科室領導審核,最後報主管領導批准。對符合登記條件准予登記的,發給《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對不符合登記條件或因其他原因不予登記的,要將不予登記的決定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對不予登記的決定不服,有權申請復議。
5、公告和備案事項。對已登記成立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開具公告證明,並將其印章樣式和銀行帳號備案。
6、將社會團體登記成立的有關文件整理、存檔。

Ⅶ 國內成立慈善基金會的條件和要求有哪些,具體有哪些流程

首先在當地省級民政部門提出申請。設立基金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二)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三)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九條
申請設立基金會,申請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章程草案; (三)驗資證明和住所證明 (四)理事名單、身份證明以及擬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簡歷; (五)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的文件。

Ⅷ 民辦非企業單位在銀行開臨時驗資賬戶需要什麼資料

各家銀行內控管理要求不一樣,需要客戶提供驗資戶的資料可能會有不同,但是基本上一下材料是必須的:
銀行的開戶申請書;
工商(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門)的企業名稱預核准通知書;
法人身份證件;
經辦人身份證件(如代理經辦)和授權書。
民辦非企業單位是個新概念。它是於1996年中央和國務院領導針對以往的民辦事業單位這一概念所作出的修正。即:事業單位是國家舉辦的,而民間不應再稱事業單位。1998年10月,國務院頒布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將民辦非企業單位界定為: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Ⅸ 社會團體銀行開驗資賬戶需要帶什麼手續

到銀行辦理社會團體驗資賬戶需要帶的證件有:
1:民政局發的名稱核准通知書。
2:全體投資人身份證原件。
3:注冊資金按出資比例存入各股東的銀行卡。
代理相關證件到銀行辦理相關業務即可,因為各個銀行的規定不同,具體以各個銀行的相關規定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