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分戶需要的具體條件
分戶的條件是實際住房有兩個以上自然間,且單獨生活。單元樓房的分戶僅限於離婚分戶,筒子樓的分戶按平房分戶辦理。自建房等違章建築不予分戶。
(1)一家同居一處,因結婚單獨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3)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房產糾紛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4)已辦理了私房析產、贈予以及繼承手續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契分戶手續的;
(6)其他情況。
拓展資料
分戶,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後,從父母戶口裡面獨立出去,自成一戶。
戶籍管理制度中的分戶,是指公民雖同居一處,但經濟獨立,分別生活,可以分別建立戶籍檔案。
戶內成員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關系或者房屋產權變化等原因需要分戶的,可以提交《居民戶口簿》、原戶主《居民身份證》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
(一)《結婚證》;
(二)《離婚證》或者人民法院離婚判決書、調解書;
(三)人民法院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等(不含夫妻間確權);
(四)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析產後的私房產權證、分割後的公房租賃使用證明(不含夫妻間確權)。
參考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Ⅱ 現在需要將戶口分開,怎樣才可以分戶
分戶程序如下:
公民因婚姻、居住等原因分開生活居住,需分戶、立戶的,持有下列材料直接到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原《戶口簿》;
3、新家庭的成員名單及單位證明或房產證明;
4、屬結婚或離婚分戶、立戶的,還須提供《結婚證》或《離婚證》。
(2)分開戶口條件擴展閱讀:
禁止分戶的情況,有以下4種:
1、申請分戶當事人未年滿18周歲
我國規定年滿18周歲才是成年人,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完全為自己的所作所為承擔所有責任。成年也是參與很多社會性活動(比如簽訂正式工作、投票選舉)等的基本條件,同樣,也是分戶的首要條件。
2、申請分戶當事人沒有完全獨立
這里的獨立,可以說是兩個條件了,即生活獨立和經濟獨立。想要分戶,在提交證明的時候就要提交相關材料表示自己完全獨立。比如要證明生活獨立,首先就要證明自己有自理能力,其次,未與父母一起生活居住已經有一段時間,或者與父母的生活起居互不幹擾;要證明經歷獨立,可以提交存款證明或者單位開具的工資證明,說明有合理的穩定收入。
3、非獨生子女
農村獨生子女是要繼承父母宅基地的,如果分戶就不符合一戶一宅原則,因此,獨生子女是不允許分戶的。只有家裡有兩個及以上子女,且有子女成家,原先住房不夠住的情況下,才可以申請分戶。
4、拆遷地區
前幾年常出現夫妻假離婚分戶,來騙取征地補償款的事件,因此現在有了這項規定,凡是即將或正在拆遷的地區,不能通過任何理由的分戶申請。
Ⅲ 個人戶口怎樣分離出來
分離個人戶口的話,需要有一定的條件。第一,由你們家人和你達成分戶協議;第二,憑分戶協議去派出所辦理戶口分立手續;第三,費用只需要戶口薄的工本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
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的規定。女性可以通過結婚遷入丈夫家的戶口,前提是同城。男性要分離戶口,須有獨立住房。
(3)分開戶口條件擴展閱讀
1、戶口遷移(遷出、遷入)手續辦理程序應注意的問題:根據身份證管理辦法規定,身份證姓名只能是其戶口「姓名」內容,不能製作「曾用名」等其他名稱,因此請同學們在辦理戶口遷移手續時一定要仔細檢查;
製作身份證,是以本人戶口為依據,因此戶口遷移證所填內容一定要與本人學籍資料所填內容相同,以免對您在校的學習,生活帶來不便,學生在校期間無特殊情況,其姓名、年齡等戶籍內容一般不予更改。
2、被錄取的新生戶口辦理:憑錄取通知書,本人戶口本,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移手續,經派出所審驗合格後,簽發戶口遷移證。遷移證內各項內容必須填寫,不許有空白項,身份證號碼齊全。
新生到校報到時,向學校招生機關交驗錄取通知書,辦理入校手續,將戶口遷移證遞交學校戶口管理機關,經審查遷移證內容合格後,由學校戶口管理單位統一辦理入戶手續。
3、畢業學生戶口辦理:按學生派遣單位發放的派遣證上所填單位地址,予以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到新的工作崗位(單位)報到時,向報到單位所在地戶口管理機關遞交戶口遷移證及有關證件,方可辦理入戶登記手續。
4、退學落回原籍手續辦理:憑學校退學文件,本人戶口到學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5、肄業、結業學生戶口落回原籍手續辦理:憑肄業或結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本人戶口到學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Ⅳ 農村戶口分戶需要什麼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需要材料:
1、申請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原件。
2、有獨立的房產證或者土地證(這點是必要的,房產證或土地證可以是自己的,也可以是配偶的,其他人的則無效)。
3、若非本人申請,則需要申請人與移居人的關系證明(一般由村委會出具)。
4、若涉及拆建,則需要拆建安置證明。
5、片警調查意見(有些地方是所長簽字)。
(4)分開戶口條件擴展閱讀:
(1)分戶人年滿18周歲,且具備民事行為能力
A、現在農村戶口分戶要求分戶人要年滿18周歲,並且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也就是說有獨立的經濟來源,獨立生活,獨立居住的成年人。
B、若是因為結婚,想要分戶,且獨立生活、獨立居住的,是可以分戶的。
(2)非獨生子女家庭
A、二十世紀八、九十年代,我國開始執行計劃生育政策,這也導致了多數農村家庭只有一個孩子,針對這類獨生子女家庭而言,是可以繼承父母的宅基地,暫不允許分戶。
B、若是分戶家庭存在多個子女,其父母身邊需要留有一個子女,其他子女可以通過分戶來獲取宅基地建房。
Ⅳ 現在的戶口分戶需要哪些條件
截至2019年4月14日,戶口分戶條件是實際住房有兩個以上自然間,且單獨生活。單元樓房的分戶僅限於離婚分戶,筒子樓的分戶按平房分戶辦理,自建房等違章建築不予分戶。
1、一家同居一處,因工作、結婚,經濟獨立,無法在一起生活的;
2、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3、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房產糾紛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4、已辦理了私房析產、贈予以及繼承手續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契分戶手續的;
6、家中有其他無法在一起生產生活的情況。
(5)分開戶口條件擴展閱讀
1、戶口分戶程序:
戶內成員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關系或者房屋產權變化等原因需要分戶的,可以提交《居民戶口簿》、原戶主《居民身份證》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
(一)《結婚證》;
(二)《離婚證》或者人民法院離婚判決書、調解書;
(三)人民法院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等(不含夫妻間確權);
(四)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析產後的私房產權證、分割後的公房租賃使用證明(不含夫妻間確權)。
2、農村戶口分戶
根據公安機關戶籍管理相關規定,鄉村居民立戶(單獨自建住房)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居民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
(2)申請人《房地產權證》、《宅基證》或《土地使用證》;
(3)行政村、鄉鎮出具同意立戶證明;
(4)轄區民警調查報告及相關調查材料。
Ⅵ 戶口分開需要什麼條件
要去戶口所在的轄區派出所辦理戶口分戶。
共用一本《居民戶口簿》的大家庭要求分戶的,憑本人申請(應具備已婚成年人、單獨起火做飯、共居一處等條件)、《結婚證》、《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或行政村、鄉(鎮)證明、居民身份證,辦理分戶手續。
要求單獨立戶的,憑本人申請、《房屋產權證》、居民身份證,辦理立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