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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企業公積金開戶條件

發布時間: 2021-07-11 07:00:15

⑴ 浙江省省公積金提取有什麼條件,有懂的嗎

浙江省公積金的提取條件分為兩大類。

一、住房消費類公積金提取:

  1.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 償還產權自有的住房貸款本息;

  3. 租賃住房自住

二、非住房類公積金提取:

  1. 離休、退休(退職);

  2. 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3. 本市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5年或者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5周歲;

  4. 非本市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在本市重新就業;

  5. 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

  6. 出國、出境定居;

  7. 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⑵ 怎樣將浙江省公積金轉杭州市公積金

職工因為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者其他原因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具體步驟如下:

(1)職工在新調入單位的歸集部門開立公積金賬戶,並提供開戶證明;

(2)由調出單位根據職工住房公積金分戶賬的賬面余額,填制一式四聯「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送交歸集部門辦理轉移手續。

填制「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應注意填寫完整以下內容:轉入、轉出單位的全稱,單位編號及所屬的歸集部門;調出職工的姓名、編號應與單位匯繳清冊填寫的一致;轉移金額為該職工賬戶賬面余額;簽章(在歸集部門留的印鑒)。

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職工離職應由原單位辦理封存,待到新的單位工作以後,轉移到新單位繼續繳存,但不可銷戶提取。符合提取條件的才可申請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明細。

(2)浙江省企業公積金開戶條件擴展閱讀:

職工住房公積金由管理部轉移到中直機關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時,必須在新單位先開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同時,新單位經辦人員在辦理開戶時,應要求所在銀行列印「住房公積金查詢書」(簡稱「查詢書」)並加蓋銀行印章後,交職工辦理轉移時作為開戶證明。

職工將「查詢書」交原單位,原單位經辦人根據「查詢書」的有關信息填制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監制的「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連同「查詢書」提交所屬管理部辦理轉移手續。各管理部的轉移業務均由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開出信匯憑證,劃撥到中直機關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

⑶ 浙江省住房公積金是怎麼計算的

浙江省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單位、個人各12%。以職工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5%-12%的比例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對於不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的單位,可在12%繳存比例的基礎上,適當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但最高不超過18%。相關情況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的單位都將應以職工本人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職工年度月平均工資在市區最低工資標准及其以上的按實計繳,高於最高標準的按最高計繳。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統一按照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計算,具體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二、對於按正常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有困難的單位,連續2年經營虧損、難以按正常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可經職代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報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辦公室批准,可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連續虧損3年以上的單位,經職代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報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辦公室批准,可暫緩一年繳存住房公積金
三、按最低工資標准領取工資的職工,經職工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同意,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核准,職工個人可以免繳住房公積金(個人部分),但職工所在單位應按照規定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部分)。
四、在繳存期限方面,提高和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緩繳住房公積金以及個人免繳住房公積金的期限均為一年。到期時,符合條件需要繼續提高、降低繳存比例、緩繳和個人免繳的,應當按規定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提示:申報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的單位,既可在網上直接辦理,也可拷貝單位年度調整數據文件,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事大廳窗口辦理。辦理時間為6月24日至7月15日,所有單位應先做好年度基數調整工作,再辦理7月份變更業務。

⑷ 杭州市住房公積金和浙江省住房公積金有什麼區別

杭州市住房公積金和浙江省住房公積金的區別如下:

一、兩者的主管部門不同

杭州市住房公積金歸屬杭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管理,浙江省住房公積金歸屬浙江省住房公積金中心管理。

二、兩者服務對象的所屬單位性質不同

浙江省住房公積金,是指浙江省內達到省管級別的機關或企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及相關的管理、監督活動。

而杭州市住房公積金,主要是杭州市內達到市一級別的機關或企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及相關的管理、監督活動。

三、兩者的使用區域不同

杭州市公積金只能在所在市級城市使用,浙江省公積金可以在省行政區域內使用。

四、兩者的還貸方式不同

杭州市公積金需按定的比例同時還貸,可能年限會比較長。浙江省公積金可以先還商業貸款的部分,再還公積金貸款的部分。

⑸ 杭州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

根據《浙江省住房公積金條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

單位必須按規定向所在地縣級以上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手續,設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

新設立單位必須自批准設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所在地縣級以上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手續,設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十四條第一款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5)浙江省企業公積金開戶條件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

單位錄用職工,必須自正式錄用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所在地縣級以上管理中心辦理職工住房 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發生合並、分立、解散等情形或者依法宣告破產的,應當自上述情形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或者注銷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手續,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包括職工調動、辭職、解聘、辭退、開除等,應當自終止勞動關 系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管理中心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職工被重新錄用時,用人單位應當自職工正式錄用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管理中心辦理職工住 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啟封手續。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五。有條件的市(縣)可以按省規定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浙江省住房公積金條例

⑹ 浙江省省公積金個人最高可以貸多少

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要綜合計算才可以確定的。
公積金貸款額度的計算,要根據還貸能力、房價成數、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和貸款最高限額四個條件來確定,四個條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貸數額。
計算方法如下:
按還貸能力計算公式,{(借款人月工資總額+借款人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借款人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使用配偶額度的{(夫妻雙方月工資總額+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夫妻雙方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其中還貸能力系數為40%,月工資總額=公積金月繳額÷(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
按房屋價格計算公式,貸款額度=房屋價格×貸款成數,其中貸款成數根據購建修房屋的不同類型和房貸套數來確定;
按賬戶余額,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額度不得高於職工申請貸款時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公積金貸款,為職工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之和)的10倍,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2萬的按2萬計算;
按最高限額,使用本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限額40萬元,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限額60萬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申請貸款時本人正常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限額50萬元,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申請貸款時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限額70萬元。

⑺ 浙江省公積金和市公積金的區別是什麼

省公積金和市公積金的區別就是市公積金得先把購房全款湊齊過完戶之後再去申請貸款,而省公積金就不需要這樣。

省公積金和市公積金的區別

1、貸款或者租房,省公積金在全省辦理住房貸款或者租房都可以的,而成都市的只能在成都有效,出了大成都公積金就不行了。

2、繳納比例和范圍不同,省級住房公積金比成都市住房公積金的繳納比例高,范圍也相對廣一些。

3、想要買房的樓盤開發商有和省直公積金中心簽訂公積金貸款樓盤合作協議的話可以用省公積金,和市公積金簽訂合同的話可以用市公積金(一般市區和市公積金簽訂合同的居多)。

4、貸款時,如果開發商只支持市公積金,由於省公積金和市公積金沒有聯網,所以需要你把你的公積金由省公積金轉到市公積金賬戶里才能貸款。反之同理。

5、省公積金一般是鐵路單位,國家機關單位買的多,一般的企業都是買市公積金。

6、還貸方式不同:貸款為組合貸款,省公積金的話,可以先還商業貸款的部分,再還省公積金貸款的部分。市公積金,則需按一定的比例同時還,可能年限會比較長。

7、貸款比例不同:省公積金和市公積金在貸款額度上會有一定的差別,一般來說,市公積金可佔70%(首付三成),省公積金則佔50%。

(7)浙江省企業公積金開戶條件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資料

1、借款人及參貸人(共同還款人、擔保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和共同還款承諾書;

2、婚姻狀況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復印件,其他情況由所在單位或派出所出具證明);

3、合法的商品房購房合同或協議;

4、借款人及參貸人所在單位提供的個人資信證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於30%購房款的有效憑據;

6、用於擔保的抵押物、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置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

7、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期房樓盤,必須是由開發商與受委託銀行簽訂按揭協議的樓盤,借款人可通過按揭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對資料齊全的借款申請,銀行及時受理審查,並及時報送公積金中心。

公積金中心負責審批貸款,並及時將審批結果通知銀行。

銀行按公積金中心審批的結果通知申請人辦理貸款手續,由借款人夫妻雙方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及相關的合同或協議,並將借款合同等手續送公積金中心復核,公積金中心核准後即劃撥委貸基金,由受託銀行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發放貸款。

以住房抵押方式擔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區的房屋產權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抵押合同或協議由夫妻雙方簽字,以有價證券質押的,借款人將有價證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⑻ 浙江省社保公積金比例

杭州五險一金相關繳費政策。
(1)杭州社保繳費標准
社保繳費比例:
養老保險:單位14%,個人8%
醫療保險:單位11.5%,個人2%+4元
失業保險: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1.5%、職工個人按照本人工資的0.5%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生育保險:用人單位繳納1.2%,職工個人不繳納
工傷保險:杭州市區范圍內企業一類行業0.5%,二類行業0.8%,三類行業1.2%。五縣(市)企業一類行業0.7%,二類行業1.0%,三類行業1.4%,職工個人不繳納
社保繳費基數:
養老保險:在確定繳費基數時,職工個人當年月平均工資低於上一年度浙江省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確定,高於300%的,按300%確定。
計算公式:
(2)杭州公積金繳費標准
公積金繳存比例:杭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12%。
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第二個月,本人當月工資為繳存基數;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職工本人當月工資為繳存基數。年度調整時,繳存基數以職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作為繳存基數,職工工資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
計算公式:
個人月繳存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元以下四捨五入)
單位月繳存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元以下四捨五入)
合計月繳存額=個人月繳存額+單位月繳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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