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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本少的企業開戶條件

發布時間: 2021-07-10 01:39:31

㈠ 銀行可以拒絕100萬以下注冊資金的企業開戶嗎

沒有這樣的規定.你的企業只要符合所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屬於正常經營的企業就應享有就近銀行開戶的權利,並且可以根據各銀行的業務范圍,水平和服務態度等自主選擇開戶銀行.且享有銀行規定提供的所有服務,但您的賬戶存款余額不足於您所開戶的銀行的額度.銀行會收取您賬戶的管理費用.
可以明確地說,現行賬戶管理的有關規定對企業開立賬戶並沒有最低金額方面的限制。銀行賬戶是存款人辦理存、貸款和資金收付活動的基礎和門戶,是社會資金流動的起點和終點。為支持各類經濟主體的發展,現行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制度對誠實守信、合法經營的存款人規定了平等的開戶條件和標准,其中並未對企業開立賬戶設定最低金額標准。企業只要符合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制度規定的開戶條件,履行規定的開戶程序,均可自主選擇銀行開立人民幣結算賬戶。實踐中,個別商業銀行出於自身商業利益的考慮,採取對企業開立賬戶設定最低金額標準的做法,違反了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制度的規定。

在我國當前市場經濟中,中小企業正在成為推動國民經濟增長和社會協調發展的重要力量,對促進社會經濟增長和解決勞動就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社會各方面應當為中小企業營造公平的競爭環境,為其健康發展創造有利條件。廣大金融機構應當針對中小企業的特點和需求,豐富金融服務的形式和手段,改善金融服務的質量,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金融支持。個別商業銀行拒絕為小企業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做法,影響了小企業正常的資金結算,損害了小企業平等參與市場競爭的合法權益,與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制度致力於為各類經濟主體的發展營造公平支付服務環境的宗旨相悖。

問:企業開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需符合什麼條件、履行什麼程序?

答: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按用途分為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和臨時存款賬戶。基本存款賬戶是單位的主辦賬戶,存款人只能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其他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必須以基本存款賬戶的開立為前提。企業申請開立銀行結算賬戶,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辦理,也可授權他人辦理。企業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應向銀行出具營業執照正本、稅務登記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件(授權他人辦理的,還應出具授權書和授權人身份證件),並填制開戶申請書。銀行根據賬戶管理制度的要求對企業開戶申請書填寫的事項和證明文件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進行審查。銀行審查合格後,將開戶資料報送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由其對開戶資料的合規性以及企業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唯一性進行審核。對於符合開戶條件的企業,人民銀行為其頒發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銀行再為其辦理開戶手續。同時,銀行應與企業簽訂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企業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後,即可申請開立其他非基本存款賬戶。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制度對企業開立非基本存款賬戶的開戶條件和開戶程序都做了具體的規定。

問:某商業銀行的相關負責人在接受媒體采訪時,稱「銀行開戶遵循雙向選擇的方式,存款人可以選擇開戶銀行,銀行也可選擇客戶」。這種解釋是否符合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

答:這種說法是錯誤的。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是各類經濟主體辦理支付結算業務的前提條件,直接關繫到社會資金的正常結算和經濟活動的有效開展。同時,銀行賬戶服務是銀行的基本業務,是銀行向客戶提供的最基本的金融服務,是提供其他各類金融服務的基礎。為維護社會正常結算秩序,保障各類經濟主體能夠平等的享受最基本的金融服務,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制度明確規定了存款人可以自主選擇開戶銀行,但銀行不得歧視和選擇客戶。《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外,存款人可自主選擇銀行開立結算賬戶。《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存款人符合《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規定的開戶條件的,銀行應為其開立銀行結算賬戶。

因此,按照現行賬戶管理制度,存款人可根據自己的客觀需要和各銀行服務質量的不同,自主選擇開戶銀行,而銀行應本著公平、平等的原則受理客戶的開戶申請,為客戶辦理結算賬戶業務。銀行在受理客戶開立結算賬戶的申請時,應根據賬戶管理制度規定的條件審核存款人的開戶資格,不得在制度規定之外為客戶開立結算賬戶設定其他限制性條件或歧視性規定,對開立結算賬戶這一基礎性金融服務的服務對象進行排他性選擇。當然,對於不符合賬戶管理制度規定的存款人,或者不按要求提供開戶資料、不按規定履行開戶程序的存款人,銀行有權拒絕受理其開戶申請。

問: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的指導思想是什麼,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如何促進銀行改進賬戶服務?

答:銀行結算賬戶管理是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有效的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可為中央銀行實施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促進經濟健康發展提供有力的支持。按照適應市場經濟發展、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和促進我國銀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思想,自2003年起,人民銀行對原有的銀行賬戶管理制度進行了修訂和完善,先後制定了《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關於規范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嚴格執行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等一系列規章制度。

現行的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制度以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為基本點,一是遵循存款人可以自主選擇銀行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原則,保護存款人合法權益。二是明確了開立各類銀行結算賬戶的存款人資格,使具有結算需要的各類組織均可以開立有關銀行結算賬戶,辦理轉賬結算。三是設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方便個人使用各類非現金支付工具。四是突破賬戶只能屬地開立和管理的限制,存款人可根據需要在異地開立相應的結算賬戶。

為防止不法分子利用銀行結算賬戶從事違法犯罪活動,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制度強調了「了解你的客戶」原則,要求銀行落實存款實名制的審核責任,對存款人開戶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合規行進行審核;嚴格了對存款人支取現金的管理;加強了對銀行結算賬戶開立和使用的監督和控制,建立了異常支付報告制度,加大了對違規開立和使用銀行結算賬戶行為的處罰力度。同時建設運行了全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系統,運用現代化手段實施對賬戶開立和使用的監控和分析。從施行以來的效果看,基本達到既能滿足社會經濟活動的需要,又能對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和使用實施有效監控的目的。
針對銀行結算賬戶服務中出現的問題,人民銀行將進一步完善賬戶管理規章制度,建立健全社會監督機制,積極受理單位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服務咨詢和舉報(遇到違反賬戶管理規定的行為,可以向所在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舉報);滿足經濟活動各方當事人的開戶需要;加強監督管理,嚴格查處和糾正中外資銀行對單位和個人開立銀行結算賬戶中設置門檻和歧視性規定等違反賬戶管理制度的行為,使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務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

㈡ 公司注冊資金怎麼規定的怎麼營業執照上有多有少

第22號《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已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務會議決定修改,現予以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實施。
局長王眾孚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公司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的登記管理,規范公司登記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第三條公司的實收資本是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實際交付並經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出資額或者股本總額。
第四條公司登記機關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登記公司的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對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對不符合規定的,不予登記。
第五條公司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數額、股東或者發起人的出資時間及出資方式,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
第六條公司設立時股東或者發起人的首次出資、公司變更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驗資證明。
第七條作為股東或者發起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由具有評估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後,由驗資機構進行驗資。
第八條股東或者發起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股東或者發起人以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財產出資的,應當符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有關規定。
股東或者發起人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第九條股東或者發起人必須以自己的名義出資。
第十條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百萬元。
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司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其餘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第十二條股東或者發起人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或者所認購的股份。
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公司設立登記時,股東或者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應當提交已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
公司成立後,股東或者發起人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時間繳納出資,屬於非貨幣財產的,應當在依法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後,申請辦理公司實收資本的變更登記。
第十三條設立公司的驗資證明應當載明以下內容:(一)公司名稱;(二)公司類型;(三)股東或者發起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四)公司注冊資本額、股東或者發起人的認繳或者認購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以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應當載明發起人認購的股份和該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五)公司實收資本額、實收資本占注冊資本的比例、股東或者發起人實際繳納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
以貨幣出資的說明股東或者發起人出資時間、出資額、公司的開戶銀行、戶名及賬號;以非貨幣出資的須說明其評估情況和評估結果,以及非貨幣出資權屬轉移情況;(六)全部貨幣出資所佔注冊資本的比例;(七)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認購新股,應當分別依照《公司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繳納出資和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公開發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開發行新股方式增加註冊資本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准文件。
第十五條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應當符合《公司法》規定的程序,減少後的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數額應當達到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並經驗資機構驗資。
公司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足額繳納出資和繳納股款後,公司申請減少注冊資本,應當同時辦理減少實收資本變更登記。
第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依據《公司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收購其股東的股權的,應當依法申請減少注冊資本及相應的實收資本的變更登記。
第十七條非公司企業按《公司法》改制為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摺合的實收股本總額不得高於公司凈資產額。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資本公開發行股份時,應當依法辦理。
原非公司企業、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應當由具有評估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作價,並由驗資機構進行驗資。
第十八條公司注冊資本、股東出資數額或者發起人的認購額、出資或者認購的時間及方式由公司章程規定。
公司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數額、股東出資數額或者發起人的認購額、出資或者認購的時間及方式發生變化,應當修改公司章程並向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九條變更注冊資本、實收資本的驗資證明應當載明以下內容:(一)公司名稱;(二)公司類型;(三)變更前後股東或者發起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出資時間。
(四)變更前後的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數額;(五)增加註冊資本的實際繳納情況。
以貨幣出資的,應當說明股東或者發起人的出資額、出資時間、開戶銀行、入資戶名及賬號;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及其他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的,應當說明股東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情況、評估情況;以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轉增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的,應當說明轉增數額、公司實施轉增的基準日期、財務報表的調整情況、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少於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轉增前後財務報表相關科目的實際情況、轉增後股東的出資額;(六)減少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的,應當說明公司履行《公司法》規定程序情況和股東或者發起人對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
第二十條公司成立後,股東或者發起人作為出資的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及其他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規定數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或者發起人補交其差額。
原出資中的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及其他非貨幣財產應當重新進行評估作價。
公司實收資本應當進行重新驗證並由驗資機構出具驗資證明。
第二十一條公司成立後,公司登記機關發現公司涉嫌實收資本不實的,可以要求公司到指定的驗資機構進行驗證,並要求其在規定期限內提交驗資證明。
第二十二條虛報注冊資本,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予以處罰。
第二十三條公司的股東或者發起人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條予以處罰。
公司的股東或者發起人拒不改正的,公司登記機關責令公司限期辦理注冊資本、出資期限變更登記,逾期不辦理的,按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處罰。
公司成立兩年後,其中,投資公司成立五年後,公司股東或者發起人仍未交付或者未足額交付出資,且公司未辦理變更登記的,按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處罰。
第二十四條股東或者發起人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一條予以處罰。
第二十五條公司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發生變動,公司未及時辦理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予以處罰。
第二十六條驗資機構、資產評估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的,公司登記機關應當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九條予以處罰。
第二十七條撤銷變更登記涉及公司注冊資本及股東或者發起人出資額和出資方式變動的,恢復公司該次登記前的登記狀態。
第二十八條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的登記管理適用本規定,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04年6月14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的《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㈢ 開個公司最少要多少注冊資金

目前我國《公司法》對公司注冊資金是沒有強制要求的,但其他法律法規有規定的,依據最低的要求者認繳注冊資金。新公司法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由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理論上說可以「一元錢辦公司」。
根據《公司法》第二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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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我個人想注冊一個小型公司最低注冊資金是多少

10w,合夥的話是認繳制,不需要驗資的,一個人要實繳的
一、核名
◆ 企業名稱查詢
申辦人提供法人和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或身份證上姓名即可)。
申辦人提供公司名稱2-10個, 寫明經營范圍,出資比例(據工商規定:字數應在60個內)。
例:北京(地區名)+某某(企業名)+貿易(行業名)+有限公司(類型)。備註:行業名要規范。
由各行政區工商局統一提交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名。
(注冊公司第一步,即查名,通過市工商行管理局進行公司名稱注冊申請,由工商行政管理局三名工商查名科注冊官進行綜合審定,給予注冊核准,並發放蓋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稱登記專用章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二、提供證件
◆新注冊公司申辦人提供一個法人和全體股東的身份證各一份。
相關行政機關如有新規定,由相關部門和申辦人按照國家規定相互配合完成。

三、審 批
◆經營范圍中有需特種許可經營項目,報送審批
如有特殊經營許可項目還需相關部門報審蓋章,特種行業,許可證辦理,根據行業情況及相應部門規定不同,分別分為前置審批和後置審批。(特種許可項目涉及,如:衛生、消防、治安、環保、科委等)

四、刻 章
◆企業辦理工商注冊登記過程中,需要使用圖章,因此由公安部門刻出:公章、財務章、法人章、全體股東章、公司名稱章等

五、驗 資
◆即按照《公司法》規定,企業投資者需按照各自的出資比例,提供相關注冊資金的證明,通過審計部門進行審計並出具「驗資報告」

六、申領營業執照
◆工商局經過企業提交材料進行審查,確定符合企業登記申請,經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即發放工商企業營業執照,並公告企業成立

七、代 碼 證
◆公司必須申辦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提出申請,通過審定,由中華人民工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簽章。

八、稅務登記證
辦理稅務應提供的材料:
經營場所租房協復印件;所租房屋的房產證復印件;固定電話;通信地址。
如新公司需領取增值稅發票的還應准備以下材料:
1、經營場所的租房合同復印件一份。
2、經營場所的產權證復印件一份。
3、租金發票復印件一份。
如企業投資人,在自有房產內辦公的(法人或股東自有產權內辦公),只需提供自有房產的產權證復印件即可,1--3不必提供。
4、財務人員會計上崗證復印件一份。
5、財務人員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如企業無財務人員,由開發區的會計進行財稅服務的,4--5不必提供,由開發區代理記帳財務人員自行提供。
6、企業法人照片一張。
7、另需企業購買發票人員照片一張,身份證復印件一份,辦理發票准購證件。

九、銀行開戶
◆企業設立基本帳戶應提供給銀行的材料:
在開設銀行基本帳戶時,可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選擇銀行。
1、營業執照正本原件、並復印件3張。
2、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原件,並復印件3張。
3、公司公章、法人章、財務專用章。
4、法人身份證原件,並復印件3張。
5、國、地稅務登記證正本原件,並各復印件3張。
6、企業撤消原開戶行的開戶許可證、撤銷帳戶結算清單、帳戶管理卡。
一般一個星期後可到開戶行領取基本帳戶管理卡。
備註:企業有銷戶憑證的,應在開戶時一並交於銀行;如非企業法人親自辦理還需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
備註:以上材料為通常銀行所需,如果開戶銀行有新要求或新規定企業應以銀行為准!

十、發票購用簿
◆由企業向所在稅務局申請,領取由上海市國家稅務局和上海市地方稅務局共同監制的發票購用印製簿,企業申領發票時,必須向稅務機關出具發票購用印製簿

十一、開設納稅專戶
1、公章、法人章、財務專用章。
2、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3、基本帳戶管理卡。
4、填寫納稅專戶材料。

十二、購買發票
1、發票購用簿及填定發票申請報批准表。
2、辦稅人員(一般為財務人員或企業法人、職員等)的身份證、證件照2張、辦理發票准購證。
帶好公章、法人章、發票專用章、稅務登記證原件。辦稅人員本人和公司財務負責人員同去稅務部門,第一次領發票需法人簽字、即需要法人同去稅務部門。

十三、正式經營
◆全部注冊公司事宜結束,企業進入正常經營階段

㈤ 我注冊了一個小公司,注冊資本3萬元。今天是銀行開戶,好多銀行說資金太少,要50萬,50萬以上才能開戶

你說的「工商局的證明」應該是工商局出具的「企業名稱核准」書。憑此證明,可以在銀行申請開立臨時的工商登記注冊驗資賬戶(交款時《現金交款單》上寫明注冊資金,匯款的用途同樣這樣寫)。有了這個賬戶,你才可以辦理驗資手續,辦理稅務登記證、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以上你提到的銀行拒絕你,大概是因為現在的銀行每季度要和客戶對賬,有的小額賬戶不能配合銀行及時對賬,影響了銀行的對賬單收回率(一項內控考核指標),同時現在銀行和客戶之間是雙向選擇,銀行也有了選擇客戶的權力,考慮到管理成本和收益因素,所以銀行多不願意開這樣的小額賬戶(其實外資銀行門檻更高)。因此建議你找一家小一點的金融機構,如分理處一級的,也許能夠順利開戶。出具驗資證明服務費(約200元)+開戶手續費(約50元),總共不超過250元。收費標准僅供參考,具體以當地銀行報價為准。
祝您經營順利。

㈥ 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只要3萬聽說銀行開一個戶,至少注冊資本在50萬,這么少怎麼開戶

公司法05年10月27號修正中,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