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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開戶口需要什麼條件

發布時間: 2021-07-09 09:28:14

㈠ 辦新戶口本需要哪些

你好
一、 辦理條件

本市居民因種種原因遺失居民戶口簿需要辦理補領的。

二、 所需證明材料

提供戶主的居民身份證及提出補領書面申請(如戶主因特殊原因無法本人辦理的,需提供戶主委託書及相關證明)。

三、辦理遺失補領居民戶口簿的具體手續

(一)由戶主本人(或委託人)持所需證明材料到戶口所在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戶政業務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補領申請。

(二)經批准後,由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通知申請人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
樓主,要你們家的戶主也就是你老爸去辦的,你是不能辦的。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望採納

㈡ 辦戶口本需要什麼證件

戶口簿是指登記住戶人員姓名、籍貫、出生年月日等內容的薄冊。中國的戶口簿,是全面反映住戶人口個人身份、親屬關系、法定住址等人口基本信息的基本戶政文書。
一、申請辦理戶口本主要證明如下:
1、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1份,驗原件)。
2、結婚證或離婚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
3、子女的出生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
4、房產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
5、申請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屬本單位員工的證明材料(原件1份)。
6、單位出具的集體戶地址變更的證明材料(原件1份)。
7、申請人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無業證明(失業證、待業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
8、收養證或解除收養的證明材料(復印件1份,驗原件)。
9、申請人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張。
備註:依據不同情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二、申請辦理流程:
一旦居民的戶口本丟失或被盜,應第一時間到派出所找尋戶籍民警,掛失並提交申請。
1、在攜帶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寫《丟失居民戶口薄報登記表》和《丟失補領居民戶口薄登記表》,說明戶口本丟失原因後,就將進入民警核實環節。民警比對戶主與電腦里的照片是否一樣,補辦戶口本申請里的資料是否與微機資料庫里的資料是否相符。如果相符的話基本上就只用等待列印新的戶口本了。
2、不是戶主戶口本的補辦。
不是戶主,基本上這種情況和上述補辦戶口本的流程是一樣的,但是在補辦戶口本的過程中,還需提交戶主身份證,所在單位或者村委證明(可能有的地方需要你寫一個申請說戶口本丟了),然後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打一個就行了。

㈢ 辦理新立戶口需要什麼證件

辦理新立戶口需要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單位證明或房產證明;結婚立戶的還須提供《結婚證》;購房立戶的須提供提供《房屋產權證》,或已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購房發票;申請人書面申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3)新開戶口需要什麼條件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㈣ 開戶口本需要什麼手續

明確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的工作基本要求
(一)對下列戶口申報事項,只要符合政策規定、證明材料齊全,公安派出所民警應當當場辦理:
1、出生登記;
2、死亡登記;
3、戶口登記項目(姓名、民族、出生日期除外)的變更、更正;
4、分戶和並戶;
5、市內戶口遷移(因投靠直系親屬和分戶、購房、換房等);
6、公民出國(境)注銷戶口和回國(入境)恢復戶口;
7、公民入伍注銷戶口和復員、轉業軍人回原籍落戶;
8、被判處徒刑、勞教人員注銷戶口和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回原籍落戶;
9、高校錄取學生、高校學生轉學、退學戶口遷移和高校學生畢業落戶;
10、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以及公務員、職工調動等,經組織、人事、勞動等部門批准,遷入地市、縣公安機關審批同意後的戶口遷移;
11、其他依照規定可以當場辦理的戶口申報事項。
(二)凡辦理下列需經調查核實、上報審批的戶口申報事項,對證明材料齊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應當當場受理並填寫《辦理戶口責任書》;對證明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應當向申請人予以說明並當場填寫《辦理戶口補充材料書》,寫清申請人應當補充的證明材料:
1、公民變更姓名、民族,更正出生日期;
2、國內公民收養子女落戶登記;
3、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含農轉非)落戶;
4、復員、轉業軍人異地落戶;
5、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異地落戶;
6、其他依照規定需要上報縣(市、區)以上公安機關審核、審批的戶口申報事項。
(三)辦理本條第(二)項中所列戶口申報事項,各環節的工作應當在以下時限內完成:
1、對本條第(二)項中所列戶口申報事項,公安派出所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的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工作,並將有關材料上報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
2、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接到上報材料後,經審查,對有權作出審批決定的戶口申報事項,應當在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報材料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返回公安派出所,或者按規定簽署審核意見並將有關材料上報地、市級公安機關;地、市級公安機關應當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3、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級公安機關的審批決定二日內,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四)《辦理戶口責任書》應當包括「存根」和「回執」兩部分,記載「申報人情況、申請事由、申報材料情況、辦理時限、受理時間、申報人和受理人簽字」等內容;回執部分交給申報人,申報人可據此在規定時限內辦理手續或者查詢有關情況。
(五)對公民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的,只要符合規定,照片合格,公安派出所民警應當當場受理。居民身份證在受理之日起三個月之內,快證在七日之內,臨時身份證在二日之內發給公民本人。

㈤ 想兩個人重新建立一個戶口本,需要什麼手續

該項只有當事人(夫妻)一方符合戶口所在地的分戶條件的前提下,才能與父母分戶後,重新立戶:
1、分戶條件:當事人年滿18周歲、經濟獨立、並有單獨的門牌號、戶口所在地的村(居)委會及戶主出具同意分戶的書面意見等;
2、當事人可以帶上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分戶協議書等,具體咨詢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工作人員,以對方的答復為准。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分戶需滿足以下條件:
1、本人成年且經濟獨立;
2、夫妻之間、未成年子女之間與父母之間不分戶;
3、不與戶主居住在一處,擁有單獨住房且有明確的門、戶、牌住址;
4、鄉、村、組同意分戶的證明。

二、如確實需要分戶,手續可以參照如下辦理:
1、鄉村組同意分戶的三級證明,證明上需加蓋公章,加簽經辦人姓名;
2、以本人名義提出分戶申請,並提供本人簽名的分戶申請書;
3、本人的房屋產權證明(農村建房審批表或房產證);
4、到民政部門申請房屋明確的門、戶、牌住址;
5、由原戶主與當事人各自帶上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上述證明及資料,共同去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辦理分戶手續即可。

㈥ 怎麼才可以自己開戶口本

步驟如下:

1、如果你已年滿18歲,是可以分戶的,但是你必須有自己的房產,或者你家的房子里你的獨立的居住空間,也就是你家房子有二個出入口。

2、然後可以由原戶主向派出所申請分戶。

拓展資料:

一、居民戶口簿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狀況以及家庭成員間相互關系的法律效力,是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籍調查、核對的主要依據。戶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戶籍調查、核對時,戶主或本戶成員應主動交驗居民戶口簿。

二、戶主對居民戶口簿應妥善保管,嚴禁私自塗改、轉讓、出借。如有遺失,須立即報告戶口登記機關。

三、居民戶口簿登記權屬於戶口登記機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記載。

四、本戶如有人員增減或者登記事項發生變動,應持居民戶口簿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

五、全戶遷出戶口管轄區的,應向戶口登記機關繳銷居民戶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