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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分開戶口什麼條件

發布時間: 2021-07-09 00:22:48

Ⅰ 戶口分開需要什麼條件

你好!看了你的描述,戶口要分開,按照公安戶籍管理規定,分戶的條件是,結婚,離婚,子女已經長大成人,有獨立的生活能力,有房屋等,符合以上條件,可以辦理分戶口,如果達不到以上條件,暫時還不能辦理分戶口,完全沒問題,祝好運!

Ⅱ 農村分戶需要什麼條件

國家規定農戶家庭出現以下四種情況,便符合分戶條件。一:父母和子女長期分開居住,雙方並不在同一個屋檐下生活,日子也是各過個的,這種情況,可以向相關部門申請分戶。二:要求分戶的農戶必須在經濟條件上能夠獨立,不再需要依靠父母。三:結婚可以成為分戶的條件和理由。四:離婚也是分戶的條件和理由。

Ⅲ 現在需要將戶口分開,怎樣才可以分戶

分戶程序如下:

公民因婚姻、居住等原因分開生活居住,需分戶、立戶的,持有下列材料直接到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原《戶口簿》;

3、新家庭的成員名單及單位證明或房產證明;

4、屬結婚或離婚分戶、立戶的,還須提供《結婚證》或《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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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分戶的情況,有以下4種:

1、申請分戶當事人未年滿18周歲

我國規定年滿18周歲才是成年人,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完全為自己的所作所為承擔所有責任。成年也是參與很多社會性活動(比如簽訂正式工作、投票選舉)等的基本條件,同樣,也是分戶的首要條件。

2、申請分戶當事人沒有完全獨立

這里的獨立,可以說是兩個條件了,即生活獨立和經濟獨立。想要分戶,在提交證明的時候就要提交相關材料表示自己完全獨立。比如要證明生活獨立,首先就要證明自己有自理能力,其次,未與父母一起生活居住已經有一段時間,或者與父母的生活起居互不幹擾;要證明經歷獨立,可以提交存款證明或者單位開具的工資證明,說明有合理的穩定收入。

3、非獨生子女

農村獨生子女是要繼承父母宅基地的,如果分戶就不符合一戶一宅原則,因此,獨生子女是不允許分戶的。只有家裡有兩個及以上子女,且有子女成家,原先住房不夠住的情況下,才可以申請分戶。

4、拆遷地區

前幾年常出現夫妻假離婚分戶,來騙取征地補償款的事件,因此現在有了這項規定,凡是即將或正在拆遷的地區,不能通過任何理由的分戶申請。

Ⅳ 農村戶口分戶需要什麼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需要材料:

1、申請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原件。

2、有獨立的房產證或者土地證(這點是必要的,房產證或土地證可以是自己的,也可以是配偶的,其他人的則無效)。

3、若非本人申請,則需要申請人與移居人的關系證明(一般由村委會出具)。

4、若涉及拆建,則需要拆建安置證明。

5、片警調查意見(有些地方是所長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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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戶人年滿18周歲,且具備民事行為能力

A、現在農村戶口分戶要求分戶人要年滿18周歲,並且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也就是說有獨立的經濟來源,獨立生活,獨立居住的成年人。

B、若是因為結婚,想要分戶,且獨立生活、獨立居住的,是可以分戶的。

(2)非獨生子女家庭

A、二十世紀八、九十年代,我國開始執行計劃生育政策,這也導致了多數農村家庭只有一個孩子,針對這類獨生子女家庭而言,是可以繼承父母的宅基地,暫不允許分戶。

B、若是分戶家庭存在多個子女,其父母身邊需要留有一個子女,其他子女可以通過分戶來獲取宅基地建房。

Ⅳ 戶口分開需要什麼條件

要去戶口所在的轄區派出所辦理戶口分戶。
共用一本《居民戶口簿》的大家庭要求分戶的,憑本人申請(應具備已婚成年人、單獨起火做飯、共居一處等條件)、《結婚證》、《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或行政村、鄉(鎮)證明、居民身份證,辦理分戶手續。
要求單獨立戶的,憑本人申請、《房屋產權證》、居民身份證,辦理立戶手續。

Ⅵ 現在的戶口分戶需要哪些條件

截至2019年4月14日,戶口分戶條件是實際住房有兩個以上自然間,且單獨生活。單元樓房的分戶僅限於離婚分戶,筒子樓的分戶按平房分戶辦理,自建房等違章建築不予分戶。

1、一家同居一處,因工作、結婚,經濟獨立,無法在一起生活的;

2、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3、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房產糾紛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4、已辦理了私房析產、贈予以及繼承手續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契分戶手續的;

6、家中有其他無法在一起生產生活的情況。

(6)現在分開戶口什麼條件擴展閱讀

1、戶口分戶程序:

戶內成員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關系或者房屋產權變化等原因需要分戶的,可以提交《居民戶口簿》、原戶主《居民身份證》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

(一)《結婚證》;

(二)《離婚證》或者人民法院離婚判決書、調解書;

(三)人民法院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等(不含夫妻間確權);

(四)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析產後的私房產權證、分割後的公房租賃使用證明(不含夫妻間確權)。

2、農村戶口分戶

根據公安機關戶籍管理相關規定,鄉村居民立戶(單獨自建住房)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居民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

(2)申請人《房地產權證》、《宅基證》或《土地使用證》;

(3)行政村、鄉鎮出具同意立戶證明;

(4)轄區民警調查報告及相關調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