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村委會在銀行開戶需要哪些資料
基本賬戶:1、開戶申請書(請前往櫃台領取)
2、賬戶管理協議書(請前往櫃台領取)
3、村委會主任證明文件
4、村委會主任、經辦人身份證(聯網核查)
5、鄉鎮審批意見(需要有鄉、鎮證明有這個村的紅頭文件,和代碼證復印件)
6、開戶單位蓋章、開戶銀行蓋章、經辦人簽字或蓋章
7、委託授權書
2. 農村單獨立戶有哪些方式
如果有獨立的房產(房產證),可以直接申請分戶。
如果沒有獨立的房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第十七條和公安部三局關於執行戶口登記條例的初步意見第九條的規定,公民分戶應按如下規定辦理:公民分戶的標準是一家雖同居一處,但經濟獨立,分別生活,可以分別立戶。
拓展資料:
分戶,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後,從父母戶口裡面獨立出去,自立一戶。
戶籍管理制度中的分戶,是指公民雖同居一處,但經濟獨立,分開生活有工作證明的,可以申請分開戶主戶籍,另立檔案。
分戶的條件是實際住房有兩個以上自然間,且單獨生活。單元樓房的分戶僅限於離婚分戶,筒子樓的分戶按平房分戶辦理。自建房等違章建築不予分戶。
(1)一家同居一處,因結婚單獨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3)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房產糾紛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4)已辦理了私房析產、贈予以及繼承手續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契分戶手續的;
(6)其他情況。
分戶——網路
3. 農村商業銀行開戶需要哪些證件
您好那要看您開的是個人的還是企業銀行開戶,個人的話就帶身份證原件,如果是公司性質的開戶帶的東西可就多了材料如下:營業執照正副本,稅務登記證正副本,組織機構代碼正副本,法人身份證原件,公章財務章人名章三枚,帶上以上材料可以去銀行開立企業基本賬戶。現在的小企業在銀行開戶是很難的,如果您在開戶過程中有什麼困難的話可以隨時聯系我們:57190996專業辦企業銀行開戶,北京銀行開戶,小公司銀行開戶,材料不全的銀行開戶,注冊資金達不到要求的銀行開戶。
4. 在農村開店需要辦理什麼手續到哪裡辦
(一)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含《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表》、《經營者基本情況表》、《經營場所證明》表等表格,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設立個體工商戶的,應填寫《個體工商戶(港澳居民)設立登記申請書》);外來人員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還應提交《暫住證》復印件。
2.《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及《預核准名稱投資人名錄表》(未取字型大小名稱的個體攤商不提交);
3.經營范圍涉及前置許可項目的,應當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准文件
(二)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個體工商戶變更(備案)登記、換(補)營業執照申請書》(含《個體工商戶變更申請表》、《經營者基本情況表》、《經營場所證明》表等表格,請根據不同變更事項,妥相應內容);
2.《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正、副本;
3.變更下列事項的,還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證件:
變更名稱:《企業名稱變更預先核准通知書》及《預核准名稱投資人名錄表》。
變更經營范圍:新增經營范圍涉及前置許可的,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准文件。
提請注意:在中關村科技園區登記注冊的個體工商戶申請不具體核定經營項目的,應提交《承諾書》。
註:個體工商戶不能跨區縣變更經營場所。
(三)個體工商戶換(補)照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個體工商戶變更(備案)登記、換(補)營業執照申請書》
2.《營業執照》正、副本;
3.丟失營業執照申請補發的,應提交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報紙登載執照掛失聲明作廢的報樣。
(四)個體工商戶注銷登記應提交以下文件、證件:
1.《個體工商戶注銷登記申請書》;
2.經營者簽署的債權債務清理完畢、稅款、職工工資已結清的說明;
3.《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5. 辦理農村合作社需要什麼條件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第二章設立和登記
第十條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成員;
(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規定的組織機構;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名稱和章程確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規定的成員出資。
第十一條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召開由全體設立人參加的設立大會。設立時自願成為該社成員的人為設立人。
設立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過本社章程,章程應當由全體設立人一致通過;
(二)選舉產生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成員;
(三)審議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和住所;
(二)業務范圍;
(三)成員資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四)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五)組織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任期、議事規則;
(六)成員的出資方式、出資額;
(七)財務管理和盈餘分配、虧損處理;
(八)章程修改程序;
(九)解散事由和清算辦法;
(十)公告事項及發布方式;
(十一)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一)登記申請書;
(二)全體設立人簽名、蓋章的設立大會紀要;
(三)全體設立人簽名、蓋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
(五)出資成員簽名、蓋章的出資清單;
(六)住所使用證明;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
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辦理完畢,向符合登記條件的申請者頒發營業執照。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定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
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辦法由國務院規定。辦理登記不得收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