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創業板開戶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具有兩年以上(含兩年)股票交易經驗的自然人投資者可以申請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 具體辦理流程為:投資者向所屬證券公司營業部提出開通申請後,認真閱讀並現場簽署《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上述文件簽署兩個交易日後,經證券公司完成相關核查程序,即可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投資者在此期間也可以撤回開通申請。
B. 創業板開戶的條件是什麼
創業板開通的條件:
(一)客戶風險承受能力測評
1、對申請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的個人客戶進行《客戶風險承受能力測評》。
未完成客戶風險承受能力測評的客戶,將無法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個人客戶可以通過營業場所現場或網上接受風險承受能力測評。
拓展資料:
創業板設立目的:
(1)為高科技企業提供融資渠道。
(2)通過市場機制,有效評價創業資產價值,促進知識與資本的結合,推動知識經濟的發展。
(3)為風險投資基金提供「出口」,分散風險投資的風險,促進高科技投資的良性循環,提高高科技投資資源的流動和使用效率。
(4)增加創新企業股份的流動性,便於企業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等,鼓勵員工參與企業價值創造。
(5)促進企業規范運作,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參考資料:
創業板---網路
C. 創業板開戶條件中的兩年股齡如何計算
從開始證券開戶至今有兩年 。
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具體要經過四個流程:
1、投資者應盡可能事先對創業板的特點、風險進行了解,對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客觀評價,審慎決定是否申請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
由於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相對較高,並非所有投資者都適合直接參與創業板市場。投資者很有必要客觀地對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測評,判斷自己的風險認知和承受能力,同時也為證券公司提供相關資料做准備。
2、投資者可以通過網上申請或到證券公司營業場所現場提出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的申請。
申請時需用到身份證和股東卡。投資者在提出開通申請後,應向證券公司提供本人身份、財產與收入狀況、風險偏好等基本信息。關於創業板如何開戶,投資者原則上應向目前進行交易的開戶營業部提出申請,但證券公司所屬營業部也可以受理在本公司異地營業部開戶投資者的開通申請和進行風險揭示書的簽署。
3、證券公司將據投資者提供的信息對投資者的風險承擔能力進行測評,並將測評結果告知投資者,作為投資者判斷自身是否適合參與創業板交易的參考。證券公司還會核查投資者的交易經驗年限。
如果風險測評結果顯示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較弱,不適合參與創業板交易,則投資者可以考慮通過購買投資基金等方式間接參與創業板的交易。
4、投資者需要在證券公司經辦人員的見證下,按照要求到證券公司的營業部現場閱讀並簽署《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還需抄錄一段聲明(未具備兩年交易經驗的投資者還應就自願承擔市場相關風險抄錄一段特別聲明)。關於創業板如何開戶,最後還需要證券公司營業部負責人簽字確認。
(3)2007創業板開戶條件擴展閱讀
其中符合條件且股齡滿2年,2個交易日後可開通交易;基本符合條件但股齡未滿2年,投資者仔細閱讀並現場書面簽署《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5個交易日後可開通交易。自15日起一直到創業板正式推出後,投資者都可以隨時到證券公司辦理開通申請手續。
對創業板拿不準的投資者可以適當考慮主板市場中的創投概念股,「公開信息可以提供給投資者一些創投企業的過往業績,如果輔導上市企業成功進入創業板,這和該創投股的業績也是相掛鉤的。這種渠道比較適合有股票投資經驗,但是對創業板比較謹慎的投資者。
D. 創業板開戶條件
自2020年4月28日起,新開創業板許可權需滿足以下條件:
1、申請許可權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1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2、參與證券交易 24 個月以上。
溫馨提示:2020年4月28日前已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的投資者可以繼續參與非注冊制創業板股票交易,不受影響。但後續參與注冊制下創業板股票發行申購、交易前,需要重新簽署新版《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
E. 創業板開戶要什麼條件
2020年4月28日起,新申請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的個人投資者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資產要求:申請開通許可權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1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2、交易經驗: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
交易經歷的計算:個人投資者參與A股、B股、存托憑證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股票交易的,才可計入其參與證券交易的時間。
相關交易經歷自投資者本人一碼通下任一證券賬戶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及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發生首次交易起算。首次交易日期可通過證券公司向中國結算查詢。
關於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具體認定標准如下:
一、可用於計算個人投資者資產的證券賬戶,應為中國結算開立的證券賬戶,以及投資者在證券公司開立的賬戶。
中國結算開立的賬戶包括A股賬戶、B股賬戶、封閉式基金賬戶、開放式基金賬戶、衍生品合約賬戶及中國結算根據業務需要設立的其他證券賬戶。可用於計算投資者資產的資金賬戶,包括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賬戶、股票期權保證金賬戶等。
二、中國結算開立的證券賬戶內的下列資產可計入投資者資產:股票,包括A股、B股、優先股、通過港股通買入的港股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股票;存托憑證;公募基金份額;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資產管理計劃份額;股票期權合約,
其中權利倉合約按照結算價計增資產,義務倉合約按照結算價計減資產;回購類資產,包括債券質押式回購逆回購、質押式報價回購;深交所認定的其他證券資產。
三、投資者在證券公司開立的賬戶的下列資產可計入投資者資產:公募基金份額、私募基金份額、銀行理財產品、貴金屬資產、場外衍生品資產等。
四、資金賬戶內的下列資產可計入投資者資產: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賬戶內的交易結算資金;股票期權保證金賬戶內的交易結算資金,包括義務倉對應的保證金;深交所認定的其他資金資產。
五、計算各類融資類業務相關資產時,應按照凈資產計算,不包括融入的證券和資金。
以上內容參考:中國證監會網—關於《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2020年修訂)》的熱線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