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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機構銀行開戶的條件

發布時間: 2021-04-16 09:46:47

1. 慈善組織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你好。一、 條件
1、作為一社會團體,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二)有規范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三)有固定的住所;(四)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五)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全國性的社會團體有10萬元以上活動資金,地方性的社會團體和跨行政區域的社會團體有3萬元以上活動資金;(六)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完成籌備工作的社會團體的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文件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發給《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依照法律規定,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應當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備案。登記管理機關自收到備案文件之日起30日內發給《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
3、社會團體憑《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申請刻制印章,開立銀行帳戶,社會團體應當將印章式樣和銀行帳號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二、程序
設立個人慈善機構,須先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即由所屬民政部門進行審批,取得《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准書》,後向民政部門申領《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再到登記機關民間組織管理局辦理登記手續。(作為社會團體,社團的登記年檢和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由民間組織管理局主管。)
具體如下:
1、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二)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三)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四)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另外,根據《廣東省民辦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1998年8月1日),申辦民辦社會福利機構應提交下列材料:(一)省主管部門統一印製的申請表(一式三份);(二)申辦人合法身份證明;(三)驗資證明文件;(四)可行性報告;(五)建設規劃和圖紙;(六)章程;(七)具備開業條件的情況報告;(八)民辦社會福利機構負責人名單及其簡歷;(九)主管部門同意申辦民辦社會福利機構的批復;(十)土地使用合法文件;(十一)境外申辦人應提交外事部門簽署的有關證明文件。同時須具備下列條件:(一)申辦人具備合法身份,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二)具有完備的生活、文體、交通、通訊等設施設備,有基本的醫療、康復條件;(三)服務場所的環境適合服務對象,環境質量達到規定的標准,選址和建設符合環境保護的要求;(四)機構管理負責人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接受過專門訓練,並有1名以上具有中級以上衛生技術職稱;(五)醫護人員、護理人員、特殊教育教師佔全部職工隊伍的比例符合規定,財會人員要有上崗證或具有助理會計師以上職稱,保安員有當地公安機關培訓的合格證;(六)炊事員要有崗位技術等級證書或上崗證;服務對象超過200人的有1個專職營養師(士);(七)工作人員與生活能自理服務對象的比例為1∶6以下;與生活不能自理服務對象的比例為1∶3以下;(八)開業經費和維持福利機構的正常經費落實;(九)具有消防、用電部門的安全合格證。
2、申辦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3、經同意籌辦的社會福利機構具備開業條件時,應當向民政部門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
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二)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准書;(三)服務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四)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五)驗資證明及資產評估報告;(六)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七)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證明;(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民政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所報文件進行審查,並根據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實地驗收。合格的,發給《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不合格的,將審查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5、申辦人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後,應當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

2. 成立一個慈善機構需要哪些條件和程序

受理機構:當地民政局

辦理程序:

1、申請籌備。經有關業務主管單位同意,由發起人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籌備申請書;

(2)社會團體名稱預先核准申請表;

(3)籌備成立社會團體申請表;

(4)業務主管單位批准籌備的文件;

(5)辦公場所產權、使用權證明;

(6)驗資報告(會計師事務所辦理);一般不得低於3萬元。

(7)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基本情況表、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8)章程草案(參照《社會團體章程示範文體》);

(9)初步可以確定的會員名冊,一般需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人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
以上文件均一式兩份。

2、受理審查。登記管理機關自收到申請籌備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由工作人員提出受理意見,報科室領導審核,最後報局分管領導審批,並以書面形式作出批准籌備或者不批准籌備的決定。對不批准籌備的,要向發起人說明理由。超過60日受理時限,登記管理機關沒有作出決定,或對登記管理機關作出不予批准籌備的決定有疑義,發起人可以申請復議。

3、申請成立登記。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籌備成立之日起6個月內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章程,產生執行機構、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可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成立登記,並提交下列文件:

(1)業務主管單位的批復文件;

(2)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登記申請書;

(3)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紀要;

(4)章程和章程核准表;

(5)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表;

(6)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登記表;

(7)社會團體負責人備案表;

(8)秘書長以上負責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查蓋章的個人簡歷表;

(9)組織或人事部門批准黨政機關領導幹部兼任社會團體領導職務的文件;

(10)登記管理機關要求的其它材料。

4、登記審批。登記管理機關自收到社會團體申請成立登記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20日內,由工作人員提出審查意見,報科室領導審核,最後報主管領導批准。對符合登記條件准予登記的,發給《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對不符合登記條件或因其他原因不予登記的,要將不予登記的決定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對不予登記的決定不服,有權申請復議。

5、公告和備案事項。對已登記成立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開具公告證明,並將其印章樣式和銀行帳號備案。

6、將社會團體登記成立的有關文件整理、存檔。

3. 慈善總會可否在多家銀行開立銀行賬戶立

原則上是不可以的 對方開設的目的是為了賺取中間銀行息差

4. 去銀行開戶具備什麼條件,需要帶哪些材料

不需要什麼特別的條件,當然前提是成年。

如果是開銀行卡,帶上身份證去就可以了。如果是開證券賬戶的話,你要帶上身份證銀行卡到證券公司辦理股票開戶

開股票賬戶需要到證券公司辦理;目前大部分證券公司支持網上、手機、現場辦理股票賬戶的方式;開戶需要准備本人身份證、銀行卡,手機。

(4)慈善機構銀行開戶的條件擴展閱讀:

銀行開戶種類:

基本存款賬戶

基本存款賬戶是企事業單位的主要存款賬戶,該賬戶主要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存款單位的工資、獎金等現金的支取只能通過該賬戶辦理。

一般存款賬戶

一般存款賬戶是企事業單位在基本賬戶以外的銀行因借款開立的帳戶,該賬戶只能辦理轉賬結算和現金的繳存.不能支取現金。

臨時存款賬戶

臨時存款賬戶是外來臨時機構或個體經濟戶因臨時經營活動需要開立的賬戶,該賬戶可辦理轉賬結算和符合國家現金管理規定的現金。

5. 注冊慈善組織需要走哪些手續

受理機構:當地民政局
辦理程序:
1、申請籌備。經有關業務主管單位同意,由發起人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籌備申請書;
(2)社會團體名稱預先核准申請表;
(3)籌備成立社會團體申請表;
(4)業務主管單位批准籌備的文件;
(5)辦公場所產權、使用權證明;
(6)驗資報告(會計師事務所辦理);一般不得低於3萬元。
(7)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基本情況表、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8)章程草案(參照《社會團體章程示範文體》);
(9)初步可以確定的會員名冊,一般需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人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
以上文件均一式兩份。
2、受理審查。登記管理機關自收到申請籌備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由工作人員提出受理意見,報科室領導審核,最後報局分管領導審批,並以書面形式作出批准籌備或者不批准籌備的決定。對不批准籌備的,要向發起人說明理由。超過60日受理時限,登記管理機關沒有作出決定,或對登記管理機關作出不予批准籌備的決定有疑義,發起人可以申請復議。
3、申請成立登記。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籌備成立之日起6個月內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章程,產生執行機構、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可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成立登記,並提交下列文件:
(1)業務主管單位的批復文件;
(2)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登記申請書;
(3)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紀要;
(4)章程和章程核准表;
(5)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表;
(6)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登記表;
(7)社會團體負責人備案表;
(8)秘書長以上負責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查蓋章的個人簡歷表;
(9)組織或人事部門批准黨政機關領導幹部兼任社會團體領導職務的文件;
(10)登記管理機關要求的其它材料。
4、登記審批。登記管理機關自收到社會團體申請成立登記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20日內,由工作人員提出審查意見,報科室領導審核,最後報主管領導批准。對符合登記條件准予登記的,發給《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對不符合登記條件或因其他原因不予登記的,要將不予登記的決定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對不予登記的決定不服,有權申請復議。
5、公告和備案事項。對已登記成立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開具公告證明,並將其印章樣式和銀行帳號備案。
6、將社會團體登記成立的有關文件整理、存檔。

6. 中華慈善總會在工行開立的捐款賬戶信息是什麼

賬號:0200002809014450409
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分行西四支行
通匯機構號:20100024

(作答時間:2020年1月17日,如遇業務變化請以實際為准。)

7. 如何在銀行開公益或專用帳戶

執照正本及復印件,代碼證正本及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經辦人身份原件及復印件,法人授權書,公司介紹信.注:復印件一般要求A4紙,各兩份
.
介紹信範文:單位辦理開立人民幣基本(或一般)存款帳戶事宜,同意與銀行簽訂帳戶管理協議,支付密碼協議.

授權書範文:我單位法人 委託經辦人 去你行辦理開立人民幣基本(或一般)存款帳戶事宜,全權授權辦理所有開戶手續及事宜,如發生任何經濟糾紛由我單位自行負責.
公章
名章
法人簽字

還要填寫銀行開戶申請書,支付密碼協議,調查通知書,印鑒片等,需帶公章,名章,財務章.一般要五十元開戶費.

8. 要創辦一個慈善機構 需要那些條件和手續呢

需要的條件和手續如下:

1、根據《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依法成立的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以下稱申辦人)凡具備相應的條件,可以依照木辦法的規定,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舉辦社會福利機構的籌辦申請。

2、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機構,應當符合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下列基本標准:

(一)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

(二)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

(三)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

(四)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和要求;

(五)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3、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根據當地社會福利機構設置規劃和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審查,作出同意籌辦或者不予同意籌辦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社會福利機構具備開業條件時,應當向民政部門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

(8)慈善機構銀行開戶的條件擴展閱讀:

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二)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准書;

(三)服務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四)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五)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

(六)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證明。

(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9. 有沒有慈善機構的銀行賬號

查詢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網站。網站上有公募基金會賬號。
(宋宗合回答)

10. 社會團體的二級機構銀行開戶需要哪些手續

請看以下規定:

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范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以下簡稱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和使用,加強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維護經濟金融秩序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存款人在中國境內的銀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存款人,是指在中國境內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個體工商戶和自然人。
本辦法所稱銀行,是指在中國境內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支付結算業務的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含外資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外國銀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
本辦法所稱銀行結算賬戶,是指銀行為存款人開立的辦理資金收付結算的人民幣活期存款賬戶。
第三條銀行結算賬戶按存款人分為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一)存款人以單位名稱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為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按用途分為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
個體工商戶憑營業執照以字型大小或經營者姓名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納入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管理。
(二)存款人憑個人身份證件以自然人名稱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為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郵政儲蓄機構辦理銀行卡業務開立的賬戶納入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管理。
第四條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的存款人只能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
第五條存款人應在注冊地或住所地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符合本辦法規定可以在異地(跨省、市、縣)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除外。
第六條存款人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預算單位開立專用存款賬戶實行核准制度,經中國人民銀行核准後由開戶銀行核發開戶登記證。但存款人因注冊驗資需要開立的臨時存款賬戶除外。
第七條存款人可以自主選擇銀行開立銀行結算賬戶。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存款人到指定銀行開立銀行結算賬戶。